『壹』 辽宁省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养老金计算,为什么要全额核减职业年金
1、《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这标志着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式启动。涉及人群
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
2、《意见》提出,改革的单位是,全省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实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确定为行政类、公益一类、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已经分类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单位,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办法另行制定。
3、涉及人员范围为参保单位的编制内工作人员。对于人事、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要先按有关规定清理规范,待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参保单位中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离休人员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单位缴20%,个人缴8%。
4、《意见》明确,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费比例是20%,个人缴费比例是8%。缴费工资基数实行“300%封顶、60%保底”,即缴费工资超过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低于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待遇衔接
“中人”加发过渡养老金。
5、新办法实施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2024年9月30日,对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维持原待遇不变;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用新制度计算养老待遇;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加发过渡性养老金,并设置10年过渡期,实行新老计发办法对比,“保底限高”,即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改革后第一年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发放20%,依此类推,第十年退休的人员发放100%。
『贰』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已退休领导,被开除公职后还有退休金吗
已退休领导,是不能开除公职的,可以追责,他们的养老金会受到严重的影响。
众所周知,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要求是很严格的,一旦做了违法犯罪的事情,肯定要从重处罚的。
即使退休了,也要接受惩罚,从而影响个人的退休养老金。
我们可以发现,“老人”即使出狱之后,也不能再领取养老金了;而“中人”、“新人”,在坐牢期间,不参与国家养老金的调整,等到出狱之后再重新发放养老金。
总而言之,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违法犯罪的代价是高昂的,廉洁公正、正身守法,是唯一的长久之路。HR拾壹,大型国企人资工作经验,欢迎关注、交流、评论,每天分享职场干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