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社保单位部分的双基数是怎么算的
社保单位部分的双基数是指用人单位承担的缴费基数,依据本单位工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由社保经办部门确定。
社保双基数中另外部分则是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员工个人缴费基数根据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额,参照社会平均工资做上、下限制后,由社保经办部门核定。当用人单位工资总额小于员工缴费基数之和时,社保经办部门以员工缴费基数之和,核定用人单位缴费基数。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本省平均工资60%至300%之间自愿选择缴费基数。随着社保缴费基数降低,个人的到手收入或将增加。
在社保待遇上,这个政策的变化对参保人员的医保没有什么显著影响。一直以来,养老保险都是秉承多缴多得,少缴少得的原则,基数降低了,缴费少了,将来的养老金也会相应少一些。缴费与待遇都是权利义务对等的结果。
B. 单基数和双基数的区别
法律分析:1、“单基数”核定缴费基数办法。员工个人缴费基数根据本人工资性收入,参照社会平均工资做上、下限制后,由社保经办部门核定。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依据员工缴费基数之和,由社保经办部门确定。
2、“双基数”核定缴费基数办法。员工个人缴费基数根据本人工资性收入,参照社会平均工资做上、下限制后,由社保经办部门核定。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依据本单位工资总额,由社保经办部门确定。当用人单位工资总额小于员工缴费基数之和时,社保经办部门以员工缴费基数之和,核定用人单位缴费基数。
一般经济发达地区,如北京等地,是“单基数”核定办法。经济欠发达地区,如河南、山西、河北等地,是“双基数”核定办法。“双基数”核定办法,一般要比“单基数”核定办法,社会保险部门筹集社会保险缴费要多一些,当然用人单位财务负担也要多一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C. 大连社保双基数政策开始实施时间是哪一年
2011年10月1日。根据查询《关于大连开发区社会保险实行双基数缴费业务调整说明》显示,区内各企业参保单位,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实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决定自2011年10月1日起,单位缴费基数由原按个人缴费基数之和核定调整为按上月职工工资总额核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由按上月或当月工资核定调整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即社会保险缴费实行双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