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江西上饶市婺源县社保局2017年企业退休金有冲加吗
按月领取: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 费工资内)÷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以上两项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注意:基容本养老金每年7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
2. 南昌市社保局关于2017年企业退休工资调整最新消息
从今年1月1日起,江西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10%。目前南昌市本级22.65万退休人员养老金“不差一人、不少一分”,全面调整并发放到位,预计各县区退休人员养老金于4月初也将全部调整并发放到位。
据了解,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实行普遍调整与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在普通调整中,基本养老金共分9个档次,可增加85元至185元不等。同时,适度加大了与缴费年限挂钩力度,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公平政策。
此外,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加大对高龄人员的特殊倾斜力度,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满80周岁以上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60元、70元。按照相关文件,选择按年龄一次性缴费3.25万元至1万元参保的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员,其调整基本养老金标准按每人每月186元的标准增加。考虑到这一群体多数生活困难,养老金水平相对偏低,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及满80周岁的高龄人员再按高龄特殊倾斜标准的60%增加,每人每月再分别增36元、42元。
据悉,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以及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在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同时,每人每月再适当加发生活补贴,并随同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一起发放。
从南昌市财政局获悉,该局日前拨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待遇资金4亿元,保障该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
据悉,此次调整人员范围为南昌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含按照赣老社养【2003】55号文件规定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退休人员。
从20161月1日起,南昌市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按照略高于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除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定额调整以外,此次调整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继续坚持适当向低收入人员倾斜,适当缩小养老金水平高低差距的矛盾。
3. 江西2017年退休工资调整最新消息
江西省2017年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还没有出台。
2017年4月1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出《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从2017年1月1日起,对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要求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合理确定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于2017年5月31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组织实施。
当前,江西省的具体方案还没有发布,如何调整还不明确,继6月5日前上海市补发到位之后,本月以来,北京、湖北、广东、吉林、江苏、宁夏、陕西已经相继发布具体方案,相信江西省也很快会发布,请耐心等待。
4. 2017年江西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多少
江西养老金上调
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透露: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调增的基本养老金(含从2017年1月起补发的资金,下同)将在9月底前发放到位。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 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资金9月底前基本发放到位,最迟10月底前将所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包括未参保暂由单位调整和发放的)调增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定额调整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挂钩调整
企业退休人员
对缴费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人员,按每满一年增加3元调整机关事业单位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每人每月按本人2017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4%增加
倾斜调整
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有关政策仍按赣府厅发〔2017〕11号文件的原则执行。
养老金计算方法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注: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5. 江西退休工资调整什么时侯到位
2017年江西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涨工资细则【全文】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各行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我省2017年调整企业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调整的人员范围和调整时间
我省2017年12月31日起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含按照赣劳社养〔2015〕55号文件规定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退休人员)。
调整时间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按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实现普遍调整,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对年满7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实行特殊调整(详见附表)。调整基本养老金中有关问题,按以下规定办理:
1、按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时,按各档对应的调整额增加基本养老金。其中,调整后上一档的基本养老金低于下一档基本养老金调整上限的,按下一档基本养老金调整后的上限确定。
2、按缴费年限调整时,缴费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人员,按每满一年增加6元调整,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对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再按高龄特殊调整标准调整。高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按照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三、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发〔2015〕29号、赣府厅发〔2015〕37号、38号文件有关规定,选择一次性缴费32500元至10000元参保的超过退休年龄人员不参加本《通知》第二条规定调整,其调整基本养老金标准按全省城镇企业月人均调整水平扣除中央财政月人均调待补助标准后的60%加上中央财政月人均调待补助标准执行,即每人每月186元的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在此基础上,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36元、42元。
四、按照本通知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凡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保险的,从基本养老金保险基金中支付。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予以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解决,基金支付仍不足的,由当地政府通过加强扩面征缴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解决。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保险的,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五、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审批程序:原则上由单位申报,主管部门汇总,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可直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养老保险数据中增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
六、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有关政策仍按赣府厅发〔2008〕11号文件的原则执行。
七、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尽快将调增后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6. 今年江西省企业退休工资怎么调整方案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赣人社发(2017)3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属及中央驻赣企业,省直及中央驻赣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调整的人员范围和调整时间
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调整时间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兼顾公平与效率。调整基本养老金中有关问题,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办法
1、按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8元。
2、按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缴费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人员,按每满一年增加3元调整,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其中,对原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养老保障等关问题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29号)、《关于解决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等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赣府厅发(2011)37号)、《关于妥善解决未参保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1)38号)等文件有关规定,选择一次性缴费32500至10000元参保的超过退休年龄人员,按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时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
3、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再按高龄倾斜调整标准调整。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高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按照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
1、按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8元。
2、按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2016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3.2%增加。
3、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再按高龄倾斜调整标准调整。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高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按照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三、按照本通知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养老金保险基金中支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予以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解决,基金支付仍不足的,由当地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力度等措施,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不得发生新的拖欠。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四、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办法程序:由单位申报,主管部门汇总,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
五、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有关政策仍按赣府厅发(2008)11号文件的原则执行。
六、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情关怀。各地、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尽快将调增后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2017年7月10日
7. 江西省国有企业职工2017年退休,每月养老金怎样计算
目前政策,退休以后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老金组成(养老内保险制度改革以前参加工作容的,还有过渡性养老金)。
计算方法如下一一
一、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注: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
因为,目前不知道退休时当地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额和你的平均缴费指数、缴费年限,以及养老金个人帐户上的储存额,所以无法准确计算退休时能拿多少养老金。
8. 2017年两会吉安市企业退休涨工资细则,今年吉安市退休工资还涨吗
2017年吉安市企业退休人员是会上调养老金的!
人社部与财政部已发出《关于2017年调内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容》,将按照5.5%左右的总体调整水平,为2016年12月底前已退休并领取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上调养老金,并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江西省政府将按照这个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各地实施细则,于5月底前报人社部、财政部审批后,预计在9月底前发放到位,并从2017年1月份起补发。
9. 江西省2017年7月事业单位过渡期退休人员职称变化养老金怎么发放
为确保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新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平稳衔接,对“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即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
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百分之十第二年退休的人员(发放百分之二十第三年退休的人员发放百分之三十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百分之百)。
(9)2017年江西养老金细则扩展阅读:
对符合享受离休待遇条件的老干部陆续有相关规定,条件如下:
(1)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军队的;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
(2)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也可以享受离休待遇。
(3)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实行部分供给、部分工资制(含包干制)的,或既享受过供给制待遇、又享受过薪金制待遇的干部。
(4)建国前是解放区机关工勤人员和公营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人,享受供给制待遇,以及1948年底以前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工人,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前提拔为干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