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云南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
法律分析:(一)挂钩调整
1、与本人累计缴费年限挂钩,缴费每满一年,增加2元。不满一年的零头按一年计算。
2、与本人2019年12月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比例增加1%。
(二)定额调整
每人增加53元。
(三)倾斜调整
1、高龄老人
70至79周岁,每月增加40元;80岁及以上,增加65元。
2、艰苦边远地区退休
根据边远地区的类别不同分别增加养老金。1~6类艰苦边远地区,分别额外增加5元、10元、15元、20元、25元、30元。
3、企退军转干部
调整后养老金水平不低于企退人员人均养老金水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⑵ 云南省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定额调整:每月增加53元。挂钩调整:同时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按本人2019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1%调整增加。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休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2019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65元。对退休时单位驻地(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等退休人员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在我省的退休人员,分别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六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30元,五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25元,四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20元,三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15元,二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10元,一类地区和其他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5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以上标准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调整到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⑶ 云南省2019年事业单位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
2018-2019-四川养老金上调方案细则-精选 word 文档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所得,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予以删除! == 本文为 word 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修改文字! == 四川养老金上调方案细则 四川省关于 201X 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1】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就做好 201X 年我省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通知如下,请 按照执行。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对象和时间 201X 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 201X 年 12 月 31 日及以前已按 规定办理乱孙枝完退休(退职)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哗敏(退职)人员。
符合上述条件,但在 201X 年 12 月 31 日及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 系的退休(退职)人员除外。
增加基本养老金从 201X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本次增加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 201X 年 12 月 31 日。
二、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标准和办法 (一)定额调整办法。
每人月基本养老金增加 40 元。
(二)挂钩调整办法。
2018-2019-四川养老金上调方案细则-精选 word 文档 1.企业退休人员: 一是以本人 201X 年 12 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 3.5%; 二是缴费年限超过 15 年的,对超过的年限每满 1 年增加 3 元。
2.机关事业单位 201X 年 10 月 1 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 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挂钩调整办法调整。
3.机关事业单位 201X 年 9 月 30 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 以本人 201X 年 12 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 5.0 %。
(三)适度倾斜办法。
属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员,先执行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办法,再按以下标准 和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本款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复累加享 受: 1.高龄退休人员。
(1)满 70 岁且不满 80 岁,增加 40 元; (2)满 80 岁且不满 90 岁,增加 80 元; (3)满 90 岁及以上,增加 120 元。
2.201X 年年度内艰苦边远地区新增企业退休人员。
(4)一、二类的增加 40 元,三、四类的增加 50 元,五、六类的增加 60 元。
在此前调待中已经享受此项倾斜政策的人员不再重复享受。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5)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1X〕29 号文件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2018-2019-四川养老金上调方案细则-精选 word 文档 三、调整基本养老金的资金渠道 (一)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助外, 分别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并 列入 201X 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预算。
各地要按照省级统筹要求,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 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力度等措施,确保增加的基本养老 金及时足额兑现。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基本养老保险的 扩面、征缴、清欠工作。
(二)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按原渠道 解决。
(三)由省社会保险管理局直接管理的重点森工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凯茄 老金所需资金,由省社会保险管理局统一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核拨。
四、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其他有关规定 (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应按 退休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等项目各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 分别从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和社会统筹基金中列支。
如无个人账户或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足的,统一由社会统筹基金列支。
(二)退休人员截至 201X 年 1 月 1 日仍在服刑、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 告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期间的,不增加基本养老金。
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的,暂不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有关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的范围,按《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 于贯彻 201X 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 〔201X〕87 号)的规定认定。
2018-2019-四川养老金上调方案细则-精选 word 文档 (四)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 保经办机构按国家和省规定核定确认数据为准。
退休人员的年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保经办机 构按政策规定已确认记载的为准,并按实际周岁确定。
(五)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中,基本养老金已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社会统筹的,待遇调整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落实并由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仍由 原单位代发的,可先组织原单位代调,所需资金暂按原渠道列支,待完成参保 登记后再进行结算。
五、切实做好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 (一)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 我省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要在当地党委、 政府的领导下,切实采取措施,确保 9 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 位。
(二)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审批,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具体办理。
(三)本通知下发后,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要及时 按工作调度要求,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社保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在 10 月 18 日前将调整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完成情况(含相关附表)专题报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 财政厅。
(四)各地在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调待政策,不得将 不属于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其他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省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2019 年广西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最新消息 篇一:2019 年事业单位工资改革之工资的构成 2019 年事业单位工资改革之 工资的构成文都网校事业单位频道为大家提供 2019 事业单位改革热点信息,希 望可以帮助大家及时获取事业单位改革消息内容。
一、基本工资:1、岗位工资: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
分为: 专业技术岗位(设 13 个等级)、管理岗位(设 10 个等级)和工勤技能岗 位(设 5 个等级),每个岗位等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2、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 65 个薪级,工人设置 40 个薪级,每个薪级对 应一个工资标准。
二、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
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
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
三、津贴补贴:1、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主要根据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 等方面的差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
对艰苦边远地区根据发展变化情况,每 5 年评估调整一次。
2、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对在苦、脏、累、险及其它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实 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国家统一制订特殊岗位津贴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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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点这里看最全汇总>>>北京公务员历年真 题! 篇三: 2019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事业单位工资现在多少?2019 事业单位工资 改革事业单位工资现在多少?“以前每个月只有 500 多元,一路增加,现在每个 月能领到近 2000 元。
”吉林中公整理从海口企业退休多年的李奶奶所说的“一路增加” ,指的是 她的养老金。
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2019 年将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这 意味着,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将迎来“12 连涨” ,李奶奶等众多企退人员每 个月领到手的养老金又将有所增加。
全国发布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19 年将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 准。
提交审查的预算报告写明,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按 65%左右提高企业和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并向退休较早、养老金偏低的退休人员和艰 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适当倾斜。
这意味着在 2019 年到 2019 年连续 11 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基础 上,2019 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将实现“十二连涨” 。
记者了解到,2019 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仅 432 元。
至 2019 年再度调高后,我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上调至约 1960 元, 与 2019 年数据对比,11 年翻了 45 倍。
吉林中公整理此次调整政策何时能具体落地, 备受广大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 退休人员关注。
记者今天从省人社厅了解到,目前国家人社部、财政部等尚未出台具体调整 文件,落地时间仍需等待。
根据报告中的“按 65%左右提高”标准测算,我省企退人员月人均养老金将 增加约 127 元,目前我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约 1960 元,保守估计,此 次调整后,我省企退人员月人均养老金将突破 2000 元。
记者从全国两会上还了解到,从今年开始,我国还将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方案,方案将研究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
早在 2019 年,我国退休人员的平均养老金第一次调整后的养老金为月人均 714 元。
2019 年至 2019 年,除 2019 年增幅为 237%外,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每年以 10%左右的幅度递增。
2019 年全国近 8000 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已达到月人均 2200 多元。
吉林中公整理 2019 年,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再上调 65%左右,则每人每月有 望增加 140 多元。
“国务院 2019 年公布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方案,实行了近 20 年的养 老金‘双轨制’合并。
合并后,由于原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基数相对较高,如果继续按 10%的 较高标准涨养老金,会出现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增长额过快。
”华企商学院研究总监郑学浩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介绍,去 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已经有 7 个省养老保险基金当期已经收不抵支。
加之目前经济形势趋缓,财政支出压力加大,受上述这些因素的共同影响, 可能才让有关部门做出了这一降低涨幅的决定。
吉林中公整理通过业内人士的分析可以得出,如果按 65%左右提高企业和机 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这次调整比例是 12 年来首次低于 10%。
“养老金此前连续多年上调 10%,一是因为养老金起点较低;二是因为我国 经济快速增长,财政收入增加;三是要让养老金涨幅要高于涨幅。
”郑学浩表示,由于养老金的连续增长,主要是依靠国家财政补贴支持。
近年来, 随着我国财政增速放缓,财政对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的补贴压力明 显增加。
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上调 65%,与国家经济发展速度和财政收入增长速度是 基本同步的。
那么,未来我国的养老金是否还会继续增长呢?郑学浩预测,随着退休人员 的增加,老龄化现象加剧,财政负担加重,养老金整体的调整不可能再像之前一 样大幅度递增。
另外,调整也会越来越细化、具体化。
值得一提的是, 由于我国此前存在的养老金双轨制问题,使得机关事业单位 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标准要高于部分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标准。
“目前我国已经完成了制度上的并轨,但是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 养老金实际水平并未实现并轨,整
2019 年上海退休工人加工资 201X-范文 word 版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所得,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予以删除! == 本文为 word 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修改文字! == 上海退休工人加工资 201X 上海退休工人加工资 201X,关于 201X 年的退休工资是比较被关注的,下 面是我带来的上海退休工人加工资的最新消息,欢迎阅读! 上海退休工人加工资【1】 上海市关于 201X 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附计算公式】 201X 年全国各地都出台新养老金方案,上海市 201X 年养老金怎么调?养 老金调整每年都在一月份开始进行,到时南方财富网将会及时更新养老金调整 方案最新消息,上海市养老金方案怎么调?上海市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多少?在 此期间各位可以参考“关于 201X 年上海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 知”。
上海市 201X 年养老金计算公式: 调整养老金计算公式:个人养老金数额=老年养老金+劳动退休金+个人储 老金 月老年养老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年龄补贴率×(个人年龄65)+劳动补贴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月劳动退休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劳动退休金百分率×个人 累计缴费年限 月个人储老金=个人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的 110%÷(76-个人实际退休 年龄)÷12 上海市 201X 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2019 年上海退休工人加工资 201X-范文 word 版 一、调整时间和对象 自 201X 年 1 月 1 日起,对本市 201X 年底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约 415.8 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其中:企业约 365.8 万人, 机关事业单位约 50 万人。
二、调整水平 根据国家关于总体调整水平按 6.5%左右确定的原则,本市 201X 年基本养 老金的调整水平拟按照人均每月约 251 元确定,增幅约 6.9%,其中:企业人 均约 240 元,增幅 7.2%;机关事业单位人均约 347 元。增幅 6.2%。
三、调整养老金的具体办法 201X 年调整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统一增加 80 元。
(二)挂钩调整 1、企业退休人员。一是与本人缴费年限(含连续工龄)挂钩,缴费年限每满 1 年增加 2.5 元;二是与本人养老金挂钩,按本人 201X 年 12 月基本养老金的 2.5%增加。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与机关、事业单位各职务(职级)平均养老 金挂钩,按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对应的 201X 年 12 月同职务(职级)人员平均 养老金的 4.5%增加。
(三)倾斜调整 1、高龄人员。一是对 201X 年女年满 60 周岁、男年满 65 周岁至 69 周岁, 以及 70--74 周岁,75--79 周岁,80 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统一增加 20 元; 二 是按照到龄进档补差的原则,对企业 201X 年内到龄人员,补贴养老金累计低 于 80 元、100 元、120 元、140 元的,按统一标准补差增加养老金。
2019 年上海退休工人加工资 201X-范文 word 版 2、特殊群体。一是对企业 201X 年当年退休和年满 70 周岁的高级专家和 高级技师、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局级干部“专加”养老金,其中:201X 年当 年退休的正高和局级干部每人每月 1500 元、副高每人每月 900 元、高级技师 和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每人每月 600 元;201X 年当年内年满 70 周岁的正高和局 级干部每人每月 500 元、副高每人每月 300 元、高级技师和市级以上劳动模范 每人每月 200 元。二是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两航起义人员和原国民 党招商局驾船起义船员每人每月“专加”养老金 200 元。
上海退休工人加工资【2】 本市从今年 1 月起,对城镇企业和机关事业退休人员,“镇保”、城乡居 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增加养老金,6 月 15 日发放到位。
本市对 201X 年底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城 镇企业和机关事业退休人员,根据国家规定和要求,调整月基本养老金。
对于企业退休人员,先统一增加 80 元;再按本人缴费(含视同缴费)每满 1 年增加 2.5 元;最后以本人 201X 年 12 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 2.5%。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先统一增加 80 元;再按照同类人员平均养老 金增加 4.5%。提醒市民注意的是,上述退休人员中,201X 年 12 月底前,女 性年满 60 周岁、男性年满 65 周岁的,每月再增加 20 元。
与此同时,本市还将对 201X 年底以前按“镇保”规定按月领取养老金人 员,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 130 元。对 201X 年底以前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 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础养老金 90 元,养老金调整后,城乡 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 750 元。据了解,上述各类人员的养 老金从今年 1 月起增加,并将于 6 月 15 日通过相关银行、邮局发放到领取养 老金人员的账户中。
上海退休工人加工资【3】 近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推动养老保险 制度 改革,加快出台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从相关部门获悉,明年我国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 平仍有望上涨,但目前涨幅尚未确定,需要根据财政支付能力、物价水平等影 响因素综合计算。
2019 年上海退休工人加工资 201X-范文 word 版 养老金调整每年一月份开始进行,先国家出台养老金调整文件,接着各省 陆续出台养老金调整方案,本文将及时更新养老金调整方案最新消息,与大家 一起分享,在此期间可以先浏览(上海市关于 201X 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的调整通知)作为参考。
一、调整时间和对象 自 201X 年 1 月 1 日起,对本市 201X 年底前已办理退休
⑷ 2019年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全文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全省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以“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为基本方针,坚持政府主导与居民参加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三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形式。
第四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云南省户籍的城乡居民(以下简称参保人),可以在户籍地县市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第五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未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应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纳,多缴多得,并将需要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存入个人养老保险存折(卡)或社会保障卡。
第六条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资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等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每年记入个人账户的补助、资助金额之和不超过本实施办法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第七条县级以上政府对参保人给予补贴。
(一)参保人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时,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支付基础养老金。在此基础上,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州市、县两级财政每月加发不低于2元的基础养老金,州市、县两级财政具体分担比例由州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参保人按照规定缴费后,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在此基础上,对选择100元以上档次缴费的参保人,每增加缴费100元,给予10元的缴费补贴,但最高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100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承担50%,州市、县两级财政承担50%,州市、县两级财政具体分担比例由州市人民政府确定。
(三)对重度残疾人,从本实施办法实施之年起,省财政按照200元缴费档次标准逐年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对其他缴费困难群体,州、市、县、区人民政府可根据财力情况自行制定具体养老保险缴费补助办法。对符合享受养老补助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省财政按月支付养老补助,支付标准与月基础养老金标准一致。
(四)参保人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州、市、县、区人民政府应给予不低于600元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
第八条县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机构为缴费参保人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等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国家规定计息。
参保人个人养老保险存折(卡)或社会保障卡中的养老保险费应按照参保人选择的缴费档次逐年划入其个人账户。
第九条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参保人,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开始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
(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且在本实施办法印发之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实施办法实施之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二)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应逐年缴费,对其在年满45周岁到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之间的未缴费年限,可在其年满59周岁当年一次性补缴相应年限养老保险费,并同时享受政府缴费补贴,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三)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鼓励其在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后继续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长缴多得。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未实现连续缴费的,可从中断缴费的次年继续缴费,其中断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十条参保人领取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支付终身。
(一)基础养老金:按照中央财政和省财政确定的每人每月基础养老金标准执行,以及州、市、县、区人民政府加发的基础养老金。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第十一条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和个人缴费档次标准。
第十二条已年满55周岁未满60周岁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补助。但在未年满60周岁前应按年继续缴费,年满60周岁时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不再享受养老补助。
第十三条参保人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领取待遇的参保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未及时办理养老金停发手续而多领取的养老金应予以退回。
第十四条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照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按照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仍在原参保地领取待遇。
第十五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优抚安置、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等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的衔接,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原参加新农保和城居保人员统一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新农保和城居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新农保和城居保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尚未达到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应继续缴费。已领取新农保或城居保养老金人员按照本实施办法继续领取养老金。
第十七条新农保基金和城居保基金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和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单独记账、独立核算、实账运行,并按照国家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虚报、冒领。
第十八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按照规定披露信息,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财政部门负责研究落实财政补贴政策,将同级人民政府补贴、补助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履行基金监管职责,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存储、管理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审计部门对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浪费等违纪违法行为,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发展改革、公安、民政、国土资源、农业、人口计生、监察、残联等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有关工作。
第十九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监督制度,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待遇支付、基金预决算草案编制等工作,提供政策和业务办理咨询、个人信息查询、核对参保人缴费和领取待遇记录等服务,建立参保档案并长期妥善保存。
第二十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机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每半年应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核对,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的缴费情况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领取记录进行比对,确保不重、不漏、不错。
第二十一条各级政府应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财政投入,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加强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建设,科学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资源和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资源,充实加强基层经办力量,为经办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场地、设施设备、经费保障,实现精确管理、便捷服务;注重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开支。基层财政确有困难的地区,州市财政可给予适当补助。
第二十二条各级政府应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化建设,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整合现有新农保和城居保业务管理系统,形成省级集中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衔接,纳入“金保工程”(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将信息网络向基层延伸,实现省、州市、县、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实时联网;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第二十三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坚持不懈抓好政策宣传工作,全面准确地宣传解读政策,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注重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深入基层开展宣传活动,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踊跃参保、持续缴费、增加积累,不断提升城乡居民的参保意识,确保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各州、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实施办法,在统筹考虑前期新农保和城居保工作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强化并统一有关保障和激励措施,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第二十五条本实施办法所指的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的具体时间:新农保制度初始实施时间是2009年12月1日,城居保初始实施时间是2011年7月1日,各县、市、区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的具体实施时间以国务院批准试点时间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实施办法自6月1日起施行,已有规定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⑸ 关于2019年云南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关于云南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云人社发〔2015〕42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1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于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
(二)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人员(以下统称“退职人员”)。
二、调整时间
从1月1日起,调整“退休(退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三、调整标准
(一)“退休(退职)人员”普遍调整标准
1.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85元;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基本养老金3元。
(二)“退休(退职)人员”倾斜调整标准
1.对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
2.对退休(退职)时单位驻地(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等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地)在我省的退休(退职)人员,分别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一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20元;四类地区每月增加30元;五类地区每月增加35元;六类地区每月增加40元;其他地区每月增加10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经按以上第(一)项、第(二)项1、2款调整后,其本人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四、资金来源
本次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补助外,其余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县(市、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不足以支付的,先由州(市)调剂,确保本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兑现。因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形成的基金收支缺口,待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后统筹解决。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科研、文化等转制单位转制前“退休(退职)人员”和国有企业中小学退休教师,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退休(退职)人员”的缴费年限和出生年月以退休(退职)当时认定的为准,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时不得进行变更。
(三)艰苦边远地区类区按省政府云政发〔2006〕19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各州、市于3月31日前完成兑现工作,并按附表要求将调整兑现情况汇总后(须附各县、市、区报表),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传真:0871—67195703)和省社会保险局(传真:0871—67195815)。
附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汇总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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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云南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5月起降至16%
原标题:云南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5月起降至16%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自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降低社保费率将减轻企业负担。
《实施方案》明确,要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自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此前,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20%,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9%。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方面,自2019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执行1%,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0.7%,个人缴费费率为0.3%,执行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自2019年5月1日起,在保持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个月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
我省还明确,要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我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档次的缴费基数。
值得注意的是,为确保职工社保待遇不受影响,在国家未出台新的规定前,计算个人缴费工资指数和计发基本养老金基数按原规定保持不变。(记者宋金艳)
⑺ 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方案是什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经国务院批准, 从2019年1月1日起 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8年12月31日前 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水平。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8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 5%左右 确定。
三、调整办法。继续采取 定额调整 、 挂钩调整 与 适当倾斜 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基本统一。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兼顾公平与激励,合理确定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三部分比重。
四、资金来源。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五、组织实施。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宣传解读,正确引导舆论,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进行。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019年5月31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要严格按照两部批准的实施方案执行,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资金安排,把各项调整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对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存在违规一次性补缴或提前退休行为的地区,将予以批评问责,并相应扣减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调整方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并组织实施。
⑻ 云南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3元;按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基本养老金两元;按养老金水平挂钩,是按照本人上年度12月基本养老金的1.3%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对老年人倾斜,是对上年度年满70岁不满80岁的退休人员和年满8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0元和65元。对艰苦边远地区也有额外的倾斜基本养老金增加。
法律依据:《云南省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三、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整:
每月增加53元。
(二)挂钩调整:
同时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
1.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按本人2019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1%调整增加。
(三)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休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
1.2019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65元。
2.对退休时单位驻地(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等退休人员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在我省的退休人员,分别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对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按年满70周岁至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的标准进行调整。
对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倾斜。退休人员以退休时单位驻地(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等退休人员以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区分,企业退休人员分别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六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34元,五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29元,四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24元,三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19元,二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14元,一类地区和其他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9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六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30元,五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25元,四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20元,三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15元,二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10元,一类地区和其他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