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福州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福州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可以办理社会保险的跨省或统筹外转移手续。以下是关于将社会保险从外地(如厦门)转移到福州市的具体程序和相关说明:
一、申请转移
二、转移确认与通知
三、注意事项
综上所述,福州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可以办理社会保险的跨省或统筹外转移手续,您需要前往该中心申请并按照程序进行确认和通知。在办理过程中,请确保您已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并关注最新的政策信息。
② 福州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
福州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的相关内容如下:
一、缴费对象
福州地区的灵活就业人员,即无固定雇主、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就业的人员,需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缴费标准
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根据福建省相关规定确定,通常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挂钩。具体缴费基数上下限及档次划分,需参照当年福建省及福州市的相关政策文件。
缴费比例: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一般为缴费基数的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12%计入统筹基金。具体缴费比例可能因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
三、缴费方式
银行代扣: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与银行签订代扣协议,由银行按月从其指定账户中扣缴养老保险费。
线上缴费:可通过福建省或福州市的人社部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进行缴费操作。
窗口缴费:也可前往福州市社保经办机构或指定的代收代缴窗口进行现场缴费。
四、注意事项
及时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应确保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及未来养老金待遇。
政策变动:由于养老保险政策可能随国家及地方政策调整而变动,建议灵活就业人员密切关注福建省及福州市人社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信息。
综上所述,福州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需遵循相关规定,选择合适的缴费基数和比例,通过合适的缴费方式进行缴纳,并关注政策变动以确保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③ 福州灵活就业社保缴费金额
法律分析: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由本人在3488.4元到17442元之间自行选择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由本人在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自行选择
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含长期护理保险),月缴费基数为3676元,其中:
1、职工医疗保险费按10%的费率缴纳,月缴费金额为367.6元;
2、长期护理保险费参照用人单位职工按0.25%的比例缴纳,由单位缴纳部分从其缴纳的职工医保费中划拨,由个人负担部分按0.125%比例缴纳,个人月缴费金额为4.6元(从个人账户余额中代扣代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参保人员若达不到规定的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月补缴医保基数为3676元,按10%的费率补缴职工医疗保险费,月补缴金额为367.6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④ 福州女职工退休年龄到社保未满怎么办
福州女职工到退休年龄社保未满,常见处理方式如下:
具体操作方式可能因地区和政策差异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以获取准确信息,并根据个人经济状况、对养老金待遇的期望等选择最合适的处理方式。
⑤ 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政策
法律分析:
灵活就业是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所,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传统主流的就业方式。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范围内,男65周岁,女55周岁以下,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或再就业的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必须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以个体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缴费基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缴费基数是基本养老按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作为缴费基数,基本医疗按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自达到退休年龄,男方到60多岁,女方到55周岁的时候才可以办理退休的,在办理退休之后的次月起按月发放养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第三条 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在其参加养老保险后,按照省级政府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一般应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也可按季,半年,年度合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时间可累计折算。上述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衍生问题: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是什么?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是指一种保险政策,有一类没有固定的工作,失业或再就业的人属于灵活就业人员。针对这类人的养老保障,国家颁布实施了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对于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情况,也是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来进行适用的,特别是其退休金的多少,是基于灵活就业人员交纳的养老保险的数额来进行认定的,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上述规定来进行认定处理。
⑥ 福州市对六级精神残废军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有什么政策如何参保
享受优惠、政府资助、个人参保。
1、享受优惠:对于持有残疾人证且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残疾人,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享受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具体来说,对于重度残疾人,政府会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同时还会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
2、政府资助:对于六级精神残废军人,政府会提供一定的资助,帮助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具体的资助标准和方式会因地区和政策不同而有所差异。
3、个人参保:除了以上两种方式外,六级精神残废军人还可以选择自行参保。可以到当地的社保机构咨询具体的参保流程和缴费标准,并按照规定进行缴费。
⑦ 福建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
一、根据《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基本养老保险费代收代缴窗口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劳属社[2002]文414号)文件精神,参保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达法定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必须满15年以上,方可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
二、根据福建省人大条例(闽人大常[1997]036号)文相关精神,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时,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其个人账户储存额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三、如果你在从事自由职业前曾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县以上集体企业工作等的累计工龄可以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更具体政策可到福州市社保管理中心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理地点(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一层)咨询了解。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