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养老诈骗涉及六类罪名
(一)、提供虚假养老服务 此类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利用上门照料、机构托管、提供床位 等形式,通过诱骗中老年人签订合同、缴纳会费、购买养老床位、 预交养老服务费用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钱财,涉嫌合同诈骗、普 通诈骗。
(二)、投资虚假养老项目 此类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以投资养老保险项目、投资开办养老 院、购买养老公寓、入股养生基地、售后定期返点、高额分红等方 式,涉嫌诱骗中老年人参与非法集资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三)、销售虚假养老产品 此类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通过提供免费旅游观光、情感陪护、 虚假宣传等手段,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会议营销、 养生讲座等方式,诱骗中老年人购买价格虚高的保健品或者假冒伪 劣产品,涉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普通诈骗。
(四)、虚假宣称以房养老 此类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通过养老形式讲解和推介,诱骗老年 人形成房屋产权“倒按揭”消费理念,与中老年人非法签订房产抵 押担保的借贷合同或相关协议,诱骗中老年人将抵押房屋获得的资 金购买其推介的所谓理财产品,从而进行诈骗或者非法集资。
(五)、虚假代办养老保险 此类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银行、保险机构的工作人员虚构或夸 大保险项目收益,隐瞒保险理赔真实程序,设置陷阱,诱导消费, 涉嫌合同诈骗;有的冒充银行、保险机构工作人员以代办“提前退 休”“养老保险”等为由,收取中老年人的材料费、好处费,以非 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受害人交纳的保险金。
(六)、开展虚假养老帮扶 此类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假借义务诊疗、心理关爱、直播陪护、 慈善捐助、志愿者服务、组织文化活动等形式获得中老年人的信任 后,以多种形式对中老年人实施诈骗。
涉老年人诈骗主要有八类常见类型:
1、“投资理财”骗局:犯罪分子打着“国家扶持”“政策补贴”等招牌,虚构理财项目或夸大投资收益,承诺“低风险、高收益”,吸引到投资后直接携款潜逃,造成老年人血本无归。
2、“以房养老”骗局:犯罪分子以“以房养老”为名,诱骗老年人办理房产抵押,然后恶意利用公证、仲裁和诉讼等方式或者使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老年人房产,造成老年人无家可归、身负巨债。
3、“保险代办”骗局:犯罪分子冒充医院、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老年人渴望晚年生活有所保障的急切心理,谎称可以代为补缴“社保”,收取“材料费”和“办事费”。
4、、“文玩收藏”骗局:有些犯罪分子以帮助老年人拍卖其收藏的粮票、邮票、错版人民币等“老物件”为诱饵,虚构高价,诱骗老年人委托代为拍卖,收取“拍卖费”和“服务费”;有些犯罪分子将公司的劣质工艺品冒充为高档收藏品,虚假承诺短期内会大幅增值且公司会高价代售或回购,诱骗老年人高价购买;有些犯罪分子合并“连环套”,先以高价拍卖为诱饵,吸引老年人到公司面谈后再推销劣质工艺品,实施“骗中骗”。
5“养生保健”骗局:犯罪分子以免费体检、领取奖品为诱饵,吸引老年人参加“健康讲座”“专家义诊”等活动,以“祖传秘方”“特供专供”为噱头,虚构或夸大产品功效,诱骗老年人购买“药品”“保健品”和“理疗仪器”。
6、“街头迷信”骗局:犯罪分子自称“神医”或“大师”,虚构老年人自身或家人将有疾病、灾祸,编造只要对现金钱财和金银首饰“开坛作法”就可以“趋吉避凶”,再勾结同伙调包或诈骗款项,造成老年人财物损失。
7、“黄昏恋”骗局:“黄昏恋”骗局是“杀猪盘”的一种,犯罪分子利用单身老人情感缺失、生活孤独的特点,通过网络或短信交友发展为“恋爱关系”,再编造各种理由索要钱财。
8、“关爱帮扶”骗局:犯罪分子以“关爱老年人”和“帮扶弱势群体”为旗号行骗,有的组织旅游参观活动,通过诱导、捆绑销售或变相收取会员费等方式行骗;有的冒充燃气、自来水公司员工或社区、医护人员,以上门检修管线、检测核酸为由入户行骗;有的利用老年人的善心和同情心,通过虚假宣传“慈善活动”“公益项目”进行非法集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㈡ 公司每个月从工资扣100,称所谓的父母养老金,到年底的时候100变成200发给父母。合法吗
你们公司这种做法不合法,因为他们没有合理的理由扣除你合法的工资,而且养老版保险是给权个人上的,不是给父母上的,说年底100变200的时候,他有点涉及非法集资了,有点犯刑事罪的由头,建议你可以咨询律师。先好好的跟公司商量一下,尽量让他把钱退还给你,最起码把那个扣的100每月扣的100还给你,如果好好商量不妥当的话,建议您可以找律师好好咨询一下,因为你们公司这样做确实是违法行为。
㈢ 养老保险一年交3000多是不是非法集资
集资诈骗3000万,数额特别巨大,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㈣ 养老院暴雷事件,受害者们应该如何挽回自己的损失呢
“本想以房养老,如今却面临钱房两空。”
以房养老,也被称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或者“倒按揭”,是指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出去,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在老人去世后,银行或保险公司收回住房使用权。
自2014年,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4个城市启动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以来,一些打着“以房养老”旗号,从事非法集资的骗局,让本就起步较晚的“以房养老”推广蒙上阴影。
非法集资骗局
中国养老金融发展报告显示,我国城镇老年人住房拥有率为75.7%,但是同时老年人缺乏对风险的辨识能力,针对老年人的各类骗局非常多。
《国人养老准备报告》
当前我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金平均收入替代率尚不足50%,因此对大部分人来说,仅依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金难以达到预期的退休收入水平。
虽然“以房养老”目前步履蹒跚,但“以房养老”这个模式本身仍然有前景。
养儿防老?
养儿防老是一句流传已久的古话,孝道是联结父代与子代代际关系的重要纽带。“重男轻女”观念的背后仍是老年赡养问题。在一个经济单位中生活,即从父居制。媳妇是从别人家娶来的,自己的女儿则要嫁到别人家去。
“中国大众养老观念调查”数据显示出,虽然老年人对“养儿防老”观念的认同度依然很高,但青年人对该观念的认可度已经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弱化。
“80后”这一代人父母已经进入退休年龄,80后群体既要承担抚养子女的责任,又要赡养父母,而“90后”这一代人则出生在更为典型的“4+2+1”的家庭,这一代人,有着更为开放的生育理念,无形中也加剧他们的养老压力。
从20世纪80年代起,丁克家庭在中国悄然出现,到目前为止,近40年间,我国的“丁克一族”逐渐壮大,已经超过60万人。转眼间,中国的首批“丁克家族”也已步入晚年。早在1993年,美国的6180万个家庭中,就有3480万家庭没有子女,丁克家庭的比例远超50%。
在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加深、社会保险负担日益加重的背景下,“以房养老”模式无疑充满了巨大的魅力。
2020年5月,两会通过国内首部《民法典》,明确新增了“居住权”这一用益物权,将房屋的“居住”使用属性单独规定为一项物权,今后,居住人可以凭借协议去办理居住权登记,登记后的居住权就可以对抗房屋权属证书,可以更好地保障“居者有其屋”。
多位法律界人士表示,这一制度有助于为公租房和老年人以房养老提供法律保障。“只要居住权人不去世,购买人将无法取得房屋居住权。”
㈤ 银保监会:警惕投资养老、以房养老金融诈骗
近期,有不法分子以投资养老、以房养老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实质是非法吸收社会资金,扰乱金融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1年第三期风险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远离非法金融活动,保护自身权益。
手法之一:以投资养老为名诈骗养老钱
一些不法分子打着投资养老名义,承诺高利率回报且提供预留养老床位、预定养老房间等服务,向老年消费者非法筹集资金。
抓住老年人特点设计骗局。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寻求养老保障、对集资诈骗认识不足,打着投资养老、销售老年产品等旗号,经常出现在老年人聚集的场所,如公园、超市、小区等,不断向老年人群灌输金融养老、新型投资等概念。
利用小恩小惠博好感,降低老年人警惕性。不法分子通过组织旅游、参观、讲座、赠送礼品等手段,有意博取老年人信任和好感,等老年人降低警惕后,趁机对其道德绑架、虚假宣传,最终目的是骗取老年人钱财。
抛出高回报承诺吸引老年人。不法分子惯用承诺高额分红、保本高息、预定养老服务等说辞,诱骗老年人投资所谓“养老服务”项目,收费名目五花八门,如“贵宾卡”“会员费”“预付费”等。这些机构没有能力提供所承诺的养老服务,获得资金后运作、流向不透明,有很高的集资卷款跑路风险,一些老年人的养老钱被不法分子诈骗。
手法之二:用以房养老名义诈骗老年人资金
不法分子所称的“以房养老”为假。正规的以房养老是指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即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拥有房屋完全合法产权的老年人将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保险公司)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这种保险目前在我国还处于试点阶段且比较小众,其准入门槛高、法律关系复杂、风险因素多,对机构业务开展和销售管理都非常严格。
不法分子所谓的“以房养老”风险极高,且暗藏陷阱。不法分子以国家政策名义掩盖非法集资的本质,打着“以房养老”、有高收益回报等旗号诱骗老年人办理房产抵押,再把借来的钱拿去买其所推荐的理财产品。这种“抵押-借贷-理财”方式操作流程多、参与主体乱、投资风险高,本就不符合绝大多数老年人的风险承受能力。且所谓“理财产品”很可能是虚假的,借来的钱最终还是到了非法机构口袋。
用“以房养老”名义诱骗老人抵押房产,诈骗资金。不法分子所宣称“以房养老”与国家试行的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完全无关,只是其假借国家政策、为非法集资活动造势宣传的手段而已,其实根本不具备相应的资质、能力,往往是“以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有的参与人甚至都不知道自己的房产被抵押,最终失去了房子,还背负贷款。
上述行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影响恶劣,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在此提示消费者,做到以下两谨记、两注意。
一、谨记投资是有风险的,不宜有赌博心理而冒险入局。消费者要树立理性投资理财观念,切勿轻易相信所谓的“稳赚不赔”“无风险、高收益”宣传,不要投资业务不清、风险不明的项目。理财产品如果承诺收益率超过6%就要打问号,超过8%就很危险,10%以上就要准备损失全部本金,“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诈骗。要记住投资是有风险的,别受高收益诱惑而冲动投资。
二、谨记选择正规机构。购买理财投资产品应结合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正规机构和正规渠道。建议消费者尤其是老年人群,在购买投资理财产品前,多咨询正规金融机构的专业人员,多与家人商量,对投资活动的真伪、合法性进行必要的判断和了解,防范不法分子诈骗侵害,警惕非正规机构的疯狂营销揽客行为。
三、注意提防集资诈骗套路。集资诈骗多有“击鼓传花”和“庞氏骗局”特点,往往是以新还旧,缺乏实际业务支撑和盈利来源,不存在与其承诺回报相匹配的项目,容易发生卷款跑路、资金链断裂等风险。不要被“保本高息”“保证收益”等说辞迷惑。
四、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在日常生活中增强个人信息安全意识,慎重对待合同签署环节,不在空白合同签字。不随意提供身份证、银行卡号、密码、验证码等重要信息,以防被冒用、滥用或非法使用。若发现疑似非法金融活动,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有关金融监管部门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