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山西省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根据山西省出台的相关规定,城乡居民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后,可以根据个人意愿缴纳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至少为15年,达到退休年龄后可以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缴费期间可以中断,个人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法律依据:《山西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条例》
第二条 城乡居民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可以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补充养老保险。
第十五条 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待遇包括个人账户养老金、政府待遇补贴等。参保人达到规定的享受保险待遇年龄,且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参保人距离领取待遇年龄不足十五年的,应当逐年缴费至领取待遇年龄;参保人已达到规定领取待遇年龄的,可以按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政府补贴待遇。
第十六条 参保人中断缴费的,其个人账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保留,不间断计息。对中断缴费期间进行补缴的部分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缴费年限均累计计算。
㈡ 山西农民养老金能一次性补交吗
山西农民养老金年龄满60周岁或55周岁可以一次性补交。
1、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人员,凡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2、男性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性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年限不得超过10年,补缴时间不得早于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统帐结合“的时间。
3、养老金是一种定期支付给个人的财务福利,基于个人在就业期间的缴费或服务年限,并旨在退休后的生活中提供经济保障,可以由雇主赞助,也可以是个人建立的独立安排,可以是固定福利计划的形式,根据个人的工资和工作年限计算福利金额,也可以是固定缴款计划的形式,在该计划中,个人或雇主会定期缴款到投资账户中。
㈢ 山西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调查 养老保险怎样补缴
如果个人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相关规定,可以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不符合规定,则不能一次性补缴。
具体补缴流程如下:
首先,参保单位对于符合条件的人员需以书面形式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并提交《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及人事档案等材料。这些材料需送至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征缴科进行审核。
而对于有补缴意愿且具备补缴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其所在社会保险代理机构需以书面形式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同样提交《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及档案等材料,送至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灵活就业科进行审核。
接下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征缴科或灵活就业科将对申报补缴的人员进行详细审核,核实其补缴年限和金额。审核通过后,《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需经征缴科或灵活就业科的科长复核,以及分管主任批准。
如需变更参加工作时间或参保时间,参保单位或社会保险代理机构需填写《参保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及个人帐户变更登记申请表》,并携带已批准的《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至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综合科办理信息变更手续。之后,再到征缴科办理补缴业务。
《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应由征缴科或灵活就业科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归档;《参保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及个人帐户变更登记申请表》则由综合科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归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如果累计缴费满十五年,即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若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可以选择继续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者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此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也可以领取病残津贴。这些所需资金将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㈣ 山西补缴社保的最新政策
山西省2022年社保补缴新政策如下:
一、养老保险补缴对象
1、企业职工未达到法定年龄的,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欠费或应保未保的;
2、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
3、个体工商户,可以以个人身份补缴养老保险。
二、养老保险补缴基数
养老保险补缴基数是以个人的身份进行补缴的,都是以补缴执行的缴费基数比例为20%进行补缴。
三、养老保险补缴年龄
1、截止2018年12月31日,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以个人身份进行补缴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2、截止2018年12月31日,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的人员,可以以个人身份补缴,不过,一次性补缴的期限是不能超过10年。补缴以后可继续缴费,缴费指累计年限满15年,即可按照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
3、截止2018年12月31日,女未满40周岁,男未满45周岁,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只能从参保开始那个月开始缴费,累计缴满15年后,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
四、养老保险补缴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有从业经历者提供原始档案、工资台账等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腊辩宏始材料(原件、复印件);
3、部队复员军人提供军人档案;
4、个体工商户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灶返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轮册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