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700元养老保险,退休后领多少钱
第一种情况下:按照我们养老保险个人交费8%的负担比例,我们的交费基数实际上是8750元。而我们的企业实际上还需要交纳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个人部分,这两部分一般约册模占2.5%左右,但是很多人并不会详细区分,都认为在700元的范围内。所以我们的养老金交费基数一般在7000到8750元之间。相当于社平缴费基数的100%到150%左右。
第二种情况下:如果我们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是700元,我们的实际缴费基数也就是2300元到3500元左右,一般是按照最低缴费基数交费的,也就是社会平均缴费基数的60%。
缴费基数7000退休后可以拿多少社保缴费100%退休能领多少钱?以缴费基数7000为例计算
一、社保缴费100%是什么概念?社保缴费100%就是指按照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缴费。假如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000元。按照缴费100%缴费,意味着缴费基数就是7000*100%=7000元。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20%,意味着月扣7000*20%=1400元,一年交16800元。州简缓在职人员单位给交的100%比例,那么个人每个月交7000*8%=560元,单位交16%,就是7000*16%=1120元。当地最低缴费基数咐扰就是7000*60%=4200元;最高缴费基数7000*300%=21000元按照100%缴费比例,无论是在内地还是在沿海,都属于缴费档次比较高。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假设王先生交了15年的养老保险,缴费时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3000元,退休时当地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6000元,那么基础养老金=6000×20%=120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3000+6000)÷2×8%(你缴纳的养老保险的个人比例)×15年×12个月=64800元,这是王先生个人账户里的所有养老金。退休后,王先生个人账户的养老金每月可领取64800÷120=540元。所以王先生一个月能拿到的总的养老金=1200+540元=1740元。
到退休年龄的退休金是按照本人缴纳的社保年限、金额、所在的区域差别和当地当年的国民生产总值等等项目进行计算的,具体的退休金是需要专业人员计算的。你所说的情况,退休金大概在3000-4000元左右。
法律依据:《z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简单来说,参保人员在在职缴费期间缴费时间越长、缴费越多,那么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这充分体现了个人享受的权利与其应尽的义务成正比。即长缴多得、多缴多得。
第十六条第一款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根据这项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累计缴费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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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个人交养老保险和公司交哪个划算
个人交养老保险和公司交,公司交更划算。
个人缴纳养老保险时,通常缴费比例为20%。通过公司缴纳时,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公司缴费比例为16%。通过公司缴纳养老保险对个人负担较轻。缴费基数也可能存在差异,单位按照职工实际工资缴纳社保,可能比个人按最低标准自缴的基数高,使得退休后能够获得更高的养老金。通过公司缴纳养老保险在经济上对职工更有利。
养老保险的缴纳方式:
1、个人缴纳养老保险:指职工个人按照规定比例向社保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
2、公司缴纳养老保险:指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一定比例的养老保险费,通常高于个人缴费比例;
3、个人与公司共同缴纳:在大多数情况下,养老保险由个人和公司共同承担,各自按照规定的比例缴纳;
4、自由职业者缴纳:自由职业者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自行全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5、政策规定的其他缴纳方式:根据不同地区的政策,可能会有其他的缴纳方式或补贴政策。
综上所述,通过公司缴纳养老保险相较于个人缴纳更经济,因为个人仅需承担8%的缴费比例,公司承担16%,且缴费基数通常高于个人自缴的最低标准,从而为职工带来更轻的经济负担和更高的退休养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二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并可以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
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的缴费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汇总,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