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陕西省养老保险人工服务电话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029-85537518
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029-87272721
宝鸡市养老保险经办处:0917-3901822
咸阳市养老保险经办处:029-33219072
铜川市养老保险经办处:0919-3182965
渭南市养老保险经办处:0913-2933742
延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0911-2162022、0911-2162023
榆林市养老保险经办处:0912-3452070
汉中市养老保险经办处:0916-2230040、0916-2230041
安康市养老保险经办处:0915-8992913
商洛市养老保险经办处:0914-2313700
杨凌示范区养老保险经办处:029-87032063
西咸新区养老保险经办处:029-33186638
『贰』 宝鸡市养老保险领取条件有哪些
养老保险作为社保当中的一项社会基本保险,与我们的生活是息息相关的,我们很多人都缴纳了社保,同时也缴纳了养老保险,很多人对于养老保险不是很清楚,所以今天我们就来介绍一下宝鸡市养老保险领取条件有哪些,怎么办理的问题。
一、宝鸡市养老保险领取条件有哪些宝鸡市养老保险的领取需要满足以下几种条件:
1、需要累积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养老保险的领取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没有满15年的,可以申请继续缴费至15年,在办理养老保险的领取。
2、养老保险的领取人需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也就是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才可以申请退休,并办理养老保险的领取。
二、宝鸡市养老保险怎么进行查询1、我们可以拨打宝鸡的社保服务中心12333,说明人查询社保的要求,然后按照相应的提示提供相关的材料,就可以查询养老保险的缴费记录和个人账户的余额。
2、我们可以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或者社保卡前往宝鸡附近的社保服务大厅,在自助查询机上查询养老保险的那记录和个人账户的余额。
3、我们可以登录宝鸡市所属身份的政务app小程序,下载并安装注册,然后在社保功能里输入需要查找的信息,就可以查询养老保险的缴费明细和个人账户的余额。
三、宝鸡市养老保险怎么办理1、我们可以通过工作单位来进行养老保险的办理,因为社保是国家强制公司为员工办理缴纳的一种保险,而社保就包含了养老保险。
2、我们可以通过灵活就业来参加社保,但是需要个人承担全部的费用,并且只能参保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种。
3、我们可以通过挂靠人力资源公司代缴养老保险,参保所需要的保费全部都由参保人自己承担,并且还需要给挂靠的人力资源公司缴纳一定的管理费用。
关于宝鸡市养老保险领取条件有哪些,怎么办理的问题就讲解到这了,养老保险领取的条件还是比较难达到的,毕竟花费的时间比较长,需要我们累计缴纳满15年并且还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叁』 在宝鸡养老保险一年交3000,60岁以后每月拿多少钱
宝鸡市的养老保险金发放标准是参照全国的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兄唯,具体金额因地区和参保年限不同而有所差别。根据最新的规定,2021年全国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372元。如果您在宝鸡市参加了养老保险并缴纳了满15年,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岁,女性55岁),那么您可以领取最低基础养老金的50%!。(MISSING)因此,如果您在宝鸡市养老保险一年交3060岁以后,每个月能拿的养老金是1372元的50%!,(MISSING)即每月686元左右。如果您的参保年限达到了30年,那么您可以领取最低基础养老金稿尘嫌的100%!,(MISSING)即每月1372元左右。需要注意的是,这只是键手最低标准,实际的养老金可能会因个人缴纳的保险金额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肆』 宝鸡市社保缴费标准
宝鸡市社保缴费标准:
1、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为20%。个人缴纳比例为8%。
2、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为10%。个人缴纳比例为2%,另外还需缴纳3元的大病统筹。
3、失业保险:单位缴纳比例为1.5%。个人缴纳比例为0.5%。
4、工伤保险:单位缴纳比例为1%。
5、生育保险:单位缴纳比例为0.8%。
宝鸡市社保参保流程:
1、新参保单位持填写完整的相关报表及材料,需先审核。
2、持审核通过的相关报表及材料到窗口进行单位信息录机。
3、凭录入完毕的表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4、新参保单位当月到开户银行签订同城委托收款协议书。
5、办理当月增员及月报填报。
综上所述,宝鸡市社保缴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保险类型和缴费基数设定了具体的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参保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支付、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