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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交省还是市

发布时间:2025-06-29 12:33:37

『壹』 长沙市养老和省养老保险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在湖南省长沙市,省直社保和市直社保比较,哪个好些?
对于省和市的社保,没有本质的区别,总的而言,就是交得越多,享受的待遇就更好.
是这样的,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时间,可以多交,到时就可以多领取。同时,养老保险可以累计计算交纳年限,即断断续续交纳是允许的。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5/30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只要续费平时也是可以的)。
现在的退休年龄为:男性60岁,女性55岁。当然从事高风险工种,失去劳动能力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提前退休并领取养老金待遇。
退休领取,有这样计算养老金公式:社平工资*20%+个人帐户*1/120之和,显然跟社平和个人交纳金额有直接关系。针对交纳时间段和档次,一般为当地最低生活水平左右。
另外,毕竟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国家推出社保的目的是解决将来的养老,医疗问题,体现社会主义的均化原则,而不是拉大差距,进而制造矛盾,所以就算交得再多,都规定了上限。
如果说想提高养老品质,建议你在购买社保的基础上,再根据自己的实际经济情况购买一定的商保作为补充比较好。

『贰』 社保是省级的好还是市级的好有什么区别吗什么样的单位交省级的什么样的单位交市级的

省级社保与市级社保的区别主要指的就是社保统筹范围的不同。顾名思义,省级社保值得是以全省为统筹范围,而市级社保则指的是以全市为统筹范围。所谓的统筹范围,指的是在此范围内,将社保费用合并到同一个范围内,进行统一调用。

省级统筹与市级统筹的区别:

1、缴费基数不同,省级统筹的缴费基数是以全省上年职工平均月薪为基数折算计算,市级统筹是以当地市。

2、省级统筹的钱最终流向省级管理的基金,市级统筹的钱最终流向市级管理的基金。

3、所以前者适用范围更广,全省通用,后者只能在当市可用。

4、前者的参保范围、参保对象、费率政策、缴费标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待遇支付标准、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方方面面都是省内统一,后者只在市内统一。

到目前为止,只有北京、上海、陕西等少数省实现了养老保险全省统筹,全国统筹暂时看不到终点;医疗保险方面,只有山东、青海等少数省实现了医保全省统筹;工伤保险而言,2017年6月,人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指导意见》中提出要求,各省要在2020年底前全面实现工伤保险省级统筹。

由于咱们平时老是“五险、社保”将它们一块提及,所以天然会认为:它们要是省级统筹就该全是省级,要是市级统筹就该全是市级。但其实各个险种是相对独立的,同一个城市,有可能出现养老保险是省级统筹,而其他险种是市级统筹这种情况。

虽然如此,但相关部门“售卖”五险时还是一块卖,单位购买时还是统一买。所以对员工来说,很难分得清自己的哪个保险是省级还是市级,就算是去问公司,有的公司的HR也不清楚,因为单位是不能选择哪个险种按省级标准来,哪个按市级来的。

『叁』 养老保险分省、市、区吗

养老保险和社保不一样。具体区别如下:
1、范围不同
(1)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回保险、医疗答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2)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年金、保险公司的商业养老保险,一般说的养老保险都是指社保中的养老保险,是基本养老保险。
2、办理主体不同
(1)社保的缴费按我国国家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全部按职工收入比例交纳。其中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分别按比例交纳,工伤和生育保险是全部由用人单位交纳,职工个人是不需要交纳的。
(2)个人以灵活就业者身份只能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3、年限和累积金额不同(1)社保中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有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其中个人账户是可以积累金额和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职工退休后可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
(2)如果是个人购买的养老保险中的商业养老保险,不可以积累金额和缴费年限的。商业性养老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交纳了一定的保险费以后,就可以从一定的年龄开始领取养老金。

『肆』 省直养老保险和市直养老保险区别

省直社保和市直社保区别是:1、平均工资的不同;平均工资越高,缴费基数也就越高,职工要交的养老保险金就越多,缴的多将来退休时拿回来的也多。2、退休后享受的待遇不一样;一般省直的工资比市直的工资高,福利待遇好。3、省直社保的参保范围、参保对象、费率政策、缴费标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待遇支付标准、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方方面面都是省内统一,市直社保只在市内统一。4、社保统筹范围的不同;省直社保是以全省为统筹范围,而市直社保则指的是以全市为统筹范围。
参加省直养老和市直养老保险的_区别是:
一、平均工资的不同,平均工资越高,缴费基数也就越高,职工要交的养老保险金就越多,缴的多将来退休时拿回来的也多。
二、退休后享受的待遇是不一样的,一般省直的工资比市直的工资高,福利待遇好,到退休时,享受的待遇也是不一样的。
省直养老保险就是省直单位收取并提供的养老保险。
省直养老保险与其它养老保险性质是一样的,要说有什么不同那就是省直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是按照省的上年职工平均收入水平核定的,与市里的社保基数不一样。
社会保险分为: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
险种是一样的,但缴费基数不同!
省级统筹
个人养老基金的一种集资方式。是指包括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发放标准、基金管理、基金调剂等内容在内的整个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体系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实行统一管理方式。
省级统筹的标志:
(1)统一制度。即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帮工、城镇私营企业主,均应参加国家的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2)统一标准。即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确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3)统一管理。即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统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并达到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范、统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垂直管理。
(4)统一调剂管理基金。即建立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各地、市、县征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于支付当期养老保险待遇后,结余基金除按规定留存外,其余应上缴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纳人财政专户管理。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对各地、市、县的基金调剂。

『伍』 省养老金和市养老金的区别

1、业务分工不同复。

省级社会保险机构制办理本省的省属用人单位、国家所属驻本省的用人单位等及其职工的社会保险业务。

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要是办理本市市属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社会保险业务。

2、缴费基数不同。

省级统筹的缴费基数是以全省上年职工平均月薪为基数折算计算。

市级统筹是以当地市。

3、社保统筹范围的不同。

省级社保值得是以全省为统筹范围。

市级社保则指的是以全市为统筹范围,指的是在此范围内,将社保费用合并到同一个范围内,进行统一调用。

『陆』 养老保险是按各地的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交是吗各地是指各省还是各地市还是具体到各县

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1998年9月18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劳动者年老退休后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和人员(以下统称被保险人):
(一)所有企业、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财政拔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基金计征和发放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条社会养老保险实行法定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保险和单位补充保险等多层次的保险。政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单位为被保险人建立补充保险。
第四条社会保险部门主管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行系统管理。
第五条社会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方式,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合理负担。养老保险待遇同被保险人的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挂钩,并建立合理调节机制,使之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
第六条人民政府必须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的征集和待遇的给付。
养老保险基金及其收益、各项养老保险待遇按国家规定免征税费。
第二章养老保险基金的征集
第七条社会养老保险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号作为被保险人唯一和终身的社会保障号。
第八条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
(一)单位和被保险人缴的养老保险费;
(二)养老保险基金的银行存款利息;
(三)基金收益;
(四)滞纳金;
(五)地方财政拨款;
(六)社会捐赠;
(七)其他收入。
第九条单位和被保险人必须按规定的标准逐月缴纳养老保险费。被保险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一部分计入个人帐户,其余计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属于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全体被保险人共同所有。
第十条被保险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由省人民政府根据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和个人帐户积累的情况决定。单位按所属被保险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具体比例由社会保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测定,经上级社会保险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被保险人月工资收入超过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部分,不计征养老保险费,低于所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计征。
第十一条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按财税法规规定列支。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在征收个人所得税前扣缴。
第十二条单位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开户银行凭社会保险部门工具的托收单向单位扣缴,任何单位不得拒付。被保险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在工资中代扣缴。
第十三条欠缴养老保险费、又没有能力补缴的单位,可用固定资产或实物变现抵缴。
第十四条单位破产、终止或因其他原因中止经营清产核资时,清算人、单位必须分别通知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部门,养老保险费应按工资同等顺序清偿。分立、合并(兼并)单位要承担原单位的养老保险责任。
第三章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经社会保险部门资格审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按月领取养老金,直到死亡:
(一)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十五年;
(二)1998年7月1日前(不含本日)参加工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十年。按月领取养老金的被保险人(含出境定居人员),必须每年提供生存证明。
第十六条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指单位和被保险人都按规定标准缴费的年限。缴费年限按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月份累计计算。1998年7月1日前(不含本日),被保险人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年限计算为缴费年限。国有和县级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原干部和固定职工,在当地实施《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前,按照国家原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第十七条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被保险人,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帐户储存额(含利息,下同)除以120。基础养老金从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帐户养老金从个人帐户中支付。养老金每年7月调整,所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调整。
第十八条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被保险人,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退休时每月领取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的标准、养老金的调整以及来源按前条规定执行。过渡性养老金从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具体计发办法由实施细则规定。
第十九条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被保险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的,不得领取基础养老金,只能一次领取其个人帐户储存额,同时终结养老保险关系。
1998年7月1日前(不含本日)参加工作的被保险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十年的,不得领取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只能一次领取个人帐户储存额和一次性老年津贴,同时,终结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老年津贴从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其标准由实施细则规定。
第二十条1998年7月1日前(不含本日)已经离退休的被保险人,保持原养老金水平,统一按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调整。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退休前出境定居,个人帐户储存额退还给被保险人,同时终结养老保险关系。被保险人退休后出境定居,由社会保险部门继续支付养老金。被保险人死亡,个人帐户储户额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无法定继承人的,转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退休后死亡的丧葬费、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由社会保险部门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
第四章养老保险管理
第二十三条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按国家规定执行。养老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的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同期利率计息,利息全部转入养老保险基金。
第二十四条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后的三十日内,必须向社会保险部门办理养老保险申报手续;单位变更、终止或人员增减、变动时,必须在十五日内向社会保险部门办理变更、终结养老保险关系手续。
第二十五条社会保险部门必须为单位和被保险人建立社会养老保险档案。被保险人跨统筹范围变换工作单位时,必须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转移手续。
第二十六条养老保险基金必须实行全额征收、全额拔付,任何单位不得挪用、截留。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第二十七条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全省统一核算。在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全省统一核算前,各市(地级及地级以上的市,下同)、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按养老保险基金征收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省、市社会保险部门上缴调剂金,用于对养老金发放困难地区和企业进行调剂。各地应上缴的调剂金,由省或市社会保险部门开具缴款通知书通知开户银行扣缴,各地不得拒付。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是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组织,由人民政府代表、单位代表、被保险人代表三方等额组成,依法对养老保险行政执法与基金管理、使用进行社会监督。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的活动方式由章程规定,其章程须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九条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对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和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各级社会保险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决算和会计、统计及内部审计制度。
第三十条社会保险部门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向单位和被保险人公布养老金发放情况,提供个人帐户有关信息和社会养老保险的咨询、查询服务。
第三十一条单位必须向被保险人如实公布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被保险人和工会组织有权监督单位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监督社会保险部门按规定发放养老金。
第三十二条社会保险部门有权对单位和被保险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及养老金发放等有关情况进行稽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社会保险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规定,未将养老保险基金及利息全部存入养老保险基金帐户或未按规定向被保险人计发养老金的;
(二)擅自更改被保险人养老保险档案,利用职权营私舞弊的;
(三)挪用、贪污养老保险基金的;
(四)违反基金管理规定,造成基金损失的;
(五)擅自增加或减免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滞纳金的。
拖欠被保险人养老金的,应将拖欠期间的利息连同本金一起补发。
第三十四条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单位挪用、截留养老保险基金的,应责令其改正,并由其上级机关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分别追究行政责任,对单位法定代表人,可由社会保险部门处以二千元至五千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欠缴养老保险费,瞒报人数和工资总额的,由社会保险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并按日加收应缴额千分之一的滞纳金。逾期仍未如数缴纳者,社会保险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可对单位法定代表人处以二千元至五千元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单位拒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由社会保险部门责令其限期参加,并追缴其应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之日起的社会养老保险费及按日加收应缴额千分之一的滞纳金。逾期仍不执行者,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暂扣单位营业执照,或者由社会保险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可对单位法定代表人处以二千元至五千元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被保险人或其供养直系亲属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条件变更或者失去领取条件时,应立即向社会保险部门报告。被保险人或其亲属以非法手段获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应追回其全部非法所得,并可处以非法所得三倍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单位与被保险人之间因社会养老保险事项发生争议,依照劳动争议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单位或者被保险人对社会保险部门的行政行为有异议的,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行为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请上级社会保险部门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单位或者被保险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义务的,社会保险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社会养老保险由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部门统一管理。中央、省属和军队驻穗单位由省社会保险部门直接管理;驻其他市、县的,可委托所在市的社会保险部门管理。
第四十一条省、市、县补充养老保险办法由省、市、县人民政府制订。单位补充养老保险办法由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制订。本条例除特指补充保险的条款外均为法定基本养老保险条款。
第四十二条省人民政府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自1998年11月1日起施行。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柒』 基础养老金是以省范围计算还是市的范围

养老金全国统一在哪里交都是一样,计算是在某个城市交满十年,领取养老金就按该城市的标准领取,如果在多个城市都没有交满十年的那么应该是转回户口所在地,领取养老金的时候就在户口地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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