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兰州五险一金2017年新政策
86我为大家整理了2017兰州社保政策法规,个人社保政策,2017兰州社保新政策,职工社会保险政策信息,地方社保新政,缴纳社保出台新政策改革消息,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兰州养老保险新政策
日前兰州市政府下发《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选择不同缴费标准,省、市、县三级财政将给与不同的补贴;此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的可跨省市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该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其中选择500元及以上个人缴费的省级政府补贴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已经领取待遇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金。建立待遇领取人员丧葬补助金制度,补助标准为中央和省级12个月基础养老金之和,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
兰州医疗保险新政策
兰州市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续保工作将有新的变化。从兰州市人社局了解到,在办理2016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中,针对民政部门对城市低保人员进行动态管理,即将一、二类低保人员参保缴费改为个人先缴费,后由民政部门按补助标准发给个人,同时持有一、二级残疾证的残疾人员住院统筹费用报销比例在现行规定的基础上再提高10个百分点。
兰州市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续保工作将于11月30日结束,参保人员范围为:凡是居住地在城关区行政区域内的非从业居民(含新生儿、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辖区大中专院校学生)和在城关区居住生活未参加其他医疗保险的外来人员。缴费标准为非从业居民、学龄前儿童每人每年缴纳100元;中小学生每人每年缴纳40元,享受城关区低保的在校学生个人不缴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每人每年缴费60元。
兰州工伤保险新政策
从兰州市人社局获悉,新修订的《兰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已于近日正式实行,有效期为5年。《办法》明确规定,60日内对工伤病残职工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一般规定每季度做一次);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的工伤,初次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的工伤,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办法》适用于兰州市辖区内的各类用人单位(省上另有规定的除外)因工负伤、患职业病及因病、非因工负伤需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的各类人员。根据关规定设立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员会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表组成,主要工作职责包括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工伤职工疾病与工伤关联性确认、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工伤职工医疗期确认、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确认、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确认、工伤职工康复评估、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劳动能力的鉴定、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兰州失业保险新政策
为助推企业转型升级,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失业保险制度,兰州市从2016年3月1日起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调整后,兰州市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低2%。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0.5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兰州生育保险新政策
4月15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为了进一步完善全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更好地保障参保职工合法权益,我市对生育保险定额标准进行了调整,新标准将从5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此次调整的部分定额为,人工流产由160元调整为210元,放环术由100元调整为200元,16周以内引产术由800元调整为1000元,16周以上引产术由1400元调整为1800元。
同时,扩大了按项目收费范围,按规定,发生以下并发症、合并症的病种不实行定额结算,纳入按项目付费结算。还调整了药费限额,正常产药费限额由250元调整为200元,剖宫产由500元调整为450元,16周以内及以上引产仍分别为100元和150元。
编者从甘肃省人社厅获悉,该厅与省统计局日前公布了2015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货币工资,为48470元,该统计数据从今年1月1日起使用。据此,我省2015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也随之变化,企业参保职工个人每月最低缴养老保险193.88元,每月最低比以前应多缴17.44元。
养老险缴费基数调整下限2423.5元上限12117.5元
此次调整是根据省人社厅、省统计局6月15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2015年甘肃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甘人社通[2015]187号)文件精神确定的。2015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货币工资为48470元,较2013年的44109元增长了4361元。
随着此数据的公布,甘肃省2015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又发生了变化。在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在60%~300%区间内,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据此,2015年度全省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下限为月平均工资的60%,即(48470÷12)×60%=2423.5元;上限为月平均工资的300%,即(48470÷12)×300%=12117.5元。月平均工资超过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入。
企业职工缴费有变最低基数每月多缴17.44元
缴费基数上下限确定了,企业参保职工个人具体要缴费多少呢?据了解,职工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8%的比例缴费,企业的缴费比例为20%。职工需缴纳的8%由所在企业在发放工资中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照20%的缴费比例缴纳。举例来说,从今年1月1日起,一名企业普通参保职工以最低缴费基数来缴纳,个人每月要缴费193.88元(48470÷12×60%×8%),较上一年度最低缴费176.44元(44109元÷12×60%×8%),每月多缴17.44元。养老保险缴费增加的同时,个人账户积累随之增加,退休后享受的养老金也相应增加。
同时,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也为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12%计入社会统筹基金。按照现行兰州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为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的缴费方式计算,今年1月1日起,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年缴费标准将由原来的每年8821.8元(44109×20%)上调至9694元(48470×20%),上涨872.2元。
社保政策是由政府制定、用于贯彻指导社保体系构建运行的政策方案。下面86我就关于这方面的政策为大家做详细介绍,希望大家多多关注。
12月17日召开的兰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共设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本规定将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选择500元及以上个人缴费的省级政府补贴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2016兰州社保缴费基数调整中,根据《实施办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其中,个人每年缴费标准设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办法》指出,有条件的村或社区集体可对参保人员给予补助,纳入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
B. 甘肃养老金上调细则
【法律分析】:从2021年1月1日起,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标准在原每人每月15元基础上增加5元,甘肃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13元。
【法律依据】:《甘肃省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2021年1月1日起,将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标准在原每人每月15元基础上增加5元,使我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13元。
二、实施范围
全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60周岁以上、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条件的人员。
三、资金安排
省财政安排基础养老金补贴资金1.95亿元。
四、实施步骤
2021年5月底前省级财政将补贴资金全部拨付到位,6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调整和补发工作。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省人社厅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六、有关要求
(一)省人社厅负责业务信息系统参数调整工作,指导市县人社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确认和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
(二)省财政厅负责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贴配套资金,并督促市县财政部门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和会计制度要求,将补贴资金及时拨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
(三)市县政府负责组织社保经办机构做好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工作,协调和督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协议服务金融机构,确保在6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础养老金足额发放到位。
C. 甘肃省今天退休金调整多少
甘肃兰州养老金上调方案细则
调整时间:
从2017年1月1日起。
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整
1、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48元。
2、“五七工、家属工”、完全失地农民,每人每月增加33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
符合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每人每月增加2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按1年计算。全部缴费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种、高海拔地区等折算年限。
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
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人员,以2016年12月份本人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1.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2016年同类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1.1%。
三、倾斜调整
1、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龄计算以退休审核机关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2、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和完全失地农民)、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6元;再对一至五类艰苦边远地区的上述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元、3元、4元、8元和12元。
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划分,省内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147号)划分的类别为准,省外以当地的类区划分为准。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划分原则上以退休时参保单位所在地为准。
3、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本次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463元的,调整到2463元。
2016年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先按国家公布的2016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8.31%)重新核定基本养老金后,再按本通知要求调整。
四、发放落实要求
《通知》要求,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发放,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经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按养老金支付渠道发放落实,确保在8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抓紧建立起本地区退休人员基础信息资料,对退休人员的增减变化及时补充调整,确保信息资料完整、准确。
兰州所有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每年均需认证两次!
需要认证的人员
凡纳入我市养老金发放的各企业离退休人员(包括“五七工、家属工”)均在认证范围内。所有企业离退休人员每年均认证两次。
认证时间
5月31日前认证一次
10月31日前认证一次
两次认证间隔三个月以上才能进行下次认证,网络认证完成后下次认证时间段系统会有相关提示。
从2017年1月开始,要求新退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后一月内进行建模,以便于工作人员对信息的管理和认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同时也减少新退人员后续再去建模的不便和奔波。
特殊认证
从2017年1月开始,不能进行正常认证的特殊人员(瘫痪、卧病在床、孤寡老人、行动不便或长期居住边远农村等人员)。
认证资料:两张用手机或相机即时拍摄的电子照片:一张本人身份证电子照片,一张本人上半身电子照片(手持近日报纸),照片大小为2M以内,JPG格式。
单位经办人统一汇集后报送至市医保局养老科并在认证系统中特殊人员模块上传电子照片即可。
因历史原因,部分离退休人员所持身份证信息与养老金发放系统信息数据不符(如身份证号不相同、出国定居已无公民身份证、持港澳通行证、姓名为生僻字、当初办理离退休时用拼音代替等),造成该部分人员无法进行认证或已建模认证却无效。为避免该部分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正常发放带来影响,各单位应仔细核查比对离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如有错误及时报社保局退管科进行修正。严禁家属及单位虚报、瞒报、伪造离退休人员死亡时间和死亡资料,骗领、冒领社保基金。
D. 甘肃对2014年12月31日以前批准退休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这次调整退休金吗
甘肃2014年12月31日以前批准退休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属于2016年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对象,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关于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甘人社通〔2016〕297号
各市、州(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兰州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参保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精神,结合本省实际,研究制定了我省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省政府第1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下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2015年12月31日前已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管理并领取养老待遇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以下简称“五七工、家属工”)。
二、调整时间
从2016年1月1日起。
三、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整
1、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2、“五七工、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
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全部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1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按1年计算。全部缴费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种、高海拔地区等折算年限。
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
企业退休人员、“五七工、家属工”,以2015年12月份本人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1.84%。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以2015年同类人员的平均养老金水平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3.66%。
(三)倾斜调整
1、截止2015年12月31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五七工、家属工”中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年龄计算以退休时审核机关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2、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元。
3、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375元的,调整到2375元。
四、资金列支渠道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按照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发放退休费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后,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仍由原单位代发的,可先组织原单位代调,所需资金暂按原渠道列支,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启动实施后再统一结算。
五、做好发放落实工作
本次调整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发放落实,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经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由原单位负责发放落实,确保在9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抓紧建立起本地区退休人员信息资料,对退休人员的增减变化要及时补充调整,确保信息资料完整、准确。
六、加强宣传维稳工作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首次按照新办法调整退休人员待遇,也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并轨”后首次同步调整。各级人社、财政部门要会同部门内外相关单位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主动宣传与舆情引导相结合,准确宣传政策,密切监控舆情,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统一认识,避免炒作,化解矛盾,推动调整养老金工作平稳实施;要结合实际对风险点进行梳理,制定部门联动预案;要随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要舆情及时报告省人社厅、省财政厅。
七、建立调度报告制度
(一)各市、州社保经办机构请于2016年9月5日前向省社保局上报《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工作联络表》。
(二)各市、州社保经办机构每周三16:00时前向省社保局上报发放落实情况,重点是资金筹集情况和调整情况。上报表式为《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进展情况表》和《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情况表》。
(三)各市、州人社、财政部门于10月20日前,将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总结分别报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社保经办机构将《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及“五七工、家属工”待遇调整统计表》和《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统计表》报省社保局。
2016年8月29日
E. 兰州市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甘肃省正努力缩小历史所形成养老金差距。从甘肃省2020年调整方案可以看出,2018年以来持续加大体现养老金公平调整份量,在2020年这个特殊时期定额调整仍提高了55元,同时,缩小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不同养老金基数核定的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的百分比,比2019年降低了47%。其他调整办法和标准可以查看《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 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法律依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 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企业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五七工家属工和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增加35元。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前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2016年度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7年度至2019年度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缴费年限15年以内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五七工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15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全部缴费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种、高海拔地区等折算年限。
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退休(职)人员以本人2019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含12月份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0.8%;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以同类人员2019年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0.8%。
(三)倾斜调整
1.2019年12月31日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年满70周岁至不满75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至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龄计算以退休审核机关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2.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按参保单位所在地确定的一至五类艰苦边远地区类别,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元、3元、5元、9元和15元。
3.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200元。
4.企业退休(职)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增加20元;
5.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本次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827元的,调整到2827元。
三、资金来源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参保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按照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各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分别从其个人账户余额和统筹基金中列支,个人账户余额为零时,全部从统筹基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