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两参人员退休政策
依据《转发省人社厅、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我省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咸人社发〔2014〕188号)文件精神,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两参”等部分退役人员,经县民政局认定后,省市县财政给予参保缴费补贴,县人社局负责计算个人缴费金额、收费和兑现养老金,执行时间是2014年1月1日。
目前,对符合政策条件并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两参”等部分退役人员,县民政局已完成全县1170人的身份认定工作,目前正在进行资金划转,预计4月底前60周岁以上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两参”等部分退役人员可持本人城乡居民养老待遇卡领取养老金待遇。
Ⅱ 两参人员购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原兵龄或在政府在职过是否算工龄
一个因战五级残疾军人回答战友:我们两参人员(参战涉核军人)购买社保五险一金(含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退役时由政府安排工作安置的、原服役的军龄(并非兵龄)和1992年年前工龄折算为社保缴费累计年数的(含政府在职过的工龄);而退役时并非依法由政府安排工作安置的(主要是农村兵)原服役的军龄就不作为社保缴费累计年数的,而只有自我就业、创业并自己缴纳社保五险一金后,才作为社保缴费累计年数的。依据是2019年04月28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网页链接文件的第二条规定。
《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
Ⅲ 两参人员六十后的待遇
法律分析:符合规定的两参军人可以补缴养老保险,享受养老金,也可以享受相关补助。具体补助标准要看人员类别和等级。在退休军人的养老保险方面,国家和各地政府有一系列的倾斜或优惠政策,但要具体区分不同的人群,享受是要对号入座,定向对待。符合规定的,退休后是有相应的补贴补助的,还有一部分定向群体,退休前也可以享受补贴补助。不仅是养老金补助,医疗方面也有定向照顾政策。具体以地方政策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二十二条 对退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服现役满规定年限,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
服现役不满规定年限,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
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专长等安排工作岗位。
以退休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
以供养方式安置的,由国家供养终身。
第五十条 退役军人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退役军人服现役年限与入伍前、退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依法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