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江苏省事业单位退休中人什么时候调整养老金
我省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机关事业单位 养老保险 制度改革。“中人”即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 退休 的人员,他们不再执行原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而是实行与个人缴费挂钩的新的基本 养老金 计发镇中唤办法,同时强制建立 职业年金 。 “中人”退休培好后,其领取的养老金由基御凯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块,基础养老金与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 工资 、本人历年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挂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个人账户养老金由本人历年缴费水平和缴费时间决定,缴费水平越高,缴费时间越长,个人账户积累越多,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水平也就越高;过渡性养老金则依据本人退休时的职务职级和改革前的视同缴费年限确定,这一块是对改革前未缴费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年限的补偿。
2. 2014江苏养老金上调
2014年江苏养老金上调
一、
2014年,江苏省养老金确实进行了上调。
二、
1. 养老金上调背景:
随着社会发展及物价上涨,为保障老年人的生活品质,江苏省政府对养老金进行了调整,提高了养老金的发放标准。
2. 上调的具体内容:
2014年,江苏省对养老金进行了适当的增加,这一决策旨在更好地满足广大老年人的生活需求。具体的增加金额和比例根据当时的政策和规定执行,可能因不同的地区和个人情况而有所不同。
3. 影响与意义:
养老金的上调对于江苏省的老年人来说是一项重要的利好政策,它不仅提高了他们的生活水平,也体现了社会对老年人的关爱和尊重。同时,这也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以上内容即为对“2014年江苏养老金上调”的详细解释。
3. 2014年江苏养老金是多少
江苏省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正式出台,江苏省550多万名企业退休人员从2014年1月1日起增加基本养老金,新增基本养老金确保4月底前发放到位。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仍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与往年统一上调10%不同的是,2014年普调办法与本人缴费情况等因素挂钩,进一步体现多缴多得的参保缴费激励机制。普遍调整包括三块:一是按定额增加,每人每月增加40元;二是按本人缴费年限增加,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不足45元的按45元发给;三是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的4%增加。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计算方法
按照普调的前两项计算,每人至少增加85元,再加上第三项,以及对养老金水平低的人员托底因素,江苏省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最低增加100元以上。
同时,普调的第二项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长的可再多加一些。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如果缴费年限达40年,此项增加的养老金可达120元,比缴费年限20年的多60元。
普调的第三项按本人基本养老金的4%计算。缴费基数高且缴费年限长者养老金水平相对较高,此项增加的养老金也就高。如果基本养老金为2500元,此项增加养老金100元;如果基本养老金为2000元,此项增加80元,比前者少20元。
江苏省人社厅养老处处长朱华表示,在按上述三项增加的基础上,对基本养老金水平较低的退休人员,各省辖市政府可根据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承受能力和基本养老金替代率水平等实际情况,在苏南地区不高于240元、苏中地区不高于220元、苏北地区不高于210元的范围内,再适当增发一定数额的养老金。
2014年将继续适当提高高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方案规定,年满70、75及80周岁以上的高龄企业退休人员除参加普遍调整,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发40元、60元和80元,分别高于去年的30元、40元和50元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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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014江苏企退养老金调整计算公式
我的理解是2014年工资调整为两种方案:
一是(上年月养老金*4%)+40+(工龄*3)
二是按上年月养老金分段计算,两种计算结果取高值
例陈女士,上年月养老金是4755元,工龄36
第一种方案计算结果是(4755*4%)+40+(36*3)=338.2
第二种方案计算结果是(3000*10%)+(1000*6%)+(755*4%)=390.2
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所以陈女士的增加绝对额是390.2
苏南地区计算后增加额低于240元的,按240元增发,所以案例中何女士就增发240元
这两个案例都是苏南地区的,且年龄都没超70岁,
不知是否对,供参考
5. 求2010年11年12年13年14年 江苏养老保险三金最低标准 以及工资最最低标准谢谢
1、2010年一类地区上调到960元/月,二类地区上调到790元/月,三类地区上调到670元/月
2、2011年一类1140,二类:930,三类:800.
3、2012年一类地区1320元;二类地区1100元;三类地区950元。
4、2013年一类1480,二类1280元,三类1100元。
三类地区的划分情况
一类地区:
南京市区、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常州市区、苏州市区、吴江市、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太仓市、南通市区、启东市、通州市、海门市、镇江市区、泰州市区。
二类地区:
溧水区、高淳区、徐州市区、金坛市、溧阳市、海安县、如东县、如皋市、连云港市区、淮安市区(不含淮安区、淮阴区)、盐城市区、大丰市、东台市、扬州市区(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丹阳市、扬中市、句容市、靖江市、姜堰市、兴化市、泰兴市。
三类地区:
新沂市、铜山县、丰县、沛县、邳州市、睢宁县、灌南县、灌云县、东海县、赣榆县、淮安区、淮阴区、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金湖县、建湖县、射阳县、阜宁县、滨海县、响水县、仪征市、高邮市、宝应县、宿迁市区、宿豫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
5、2014年同2014年,每年7月1日开始调整
社保缴费基数2014年
关于公布2014结算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各委办局(公司),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2014年度我市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关基数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公布如下:
一、2014年度参加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上限为194496元(16208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8644元(2387元/月)。
二、2014年度我市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统一为2300元,其他险种的月缴费基数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2014年度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最低为2300元,可设若干个档次,最高不超过16208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为1600元。
四、2014年度市区“协保”人员每月“划账”基数,以及单位招用“协保”人员后申请返回养老、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的基数,均按照2014年度企业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执行。
五、2014年度参加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上限为289239元(24103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57848元(4821元/月)。
参加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2014年度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为86434元(7203元/月)。
六、以上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执行时间,苏州市区为2014年4月1日。各县级市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人民政府确定。
特此通知。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财政局
2014年3月24日
关于公布2013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部、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3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9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13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通知如下:
一、2012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1279元。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退休的人员,计算基础养老金使用的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73元,计算最低缴费系数使用的月缴费基准数为2564元。
二、2013年度(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下同)参保人员(不含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2880元,下限为2299元。上限按年度内累计月平均计算。
三、市区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2013年月缴费基数一档为2299元、二档为2639元、三档为2991元、四档为3375元、五档为3832元、六档4273元、七档12880元。江阴市、宜兴市2013年度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方案,由两市(县)报我局备案后执行。
四、2013年度市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本缴费工资基数为每月6710元。
二O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关于公布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2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 199号)精神,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我市2012年度(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一)参保企业和职工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973元;上限为13678元。
(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973元,月缴费额下限为394.6元。
(三)溧水县、高淳县参保企业和职工月缴费基数及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由两县根据省厅文件规定确定,并报市局备案。
二、企业职工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参照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包括大病医疗救助费、生育保险费)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140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59元。
工伤(亡)的职工及解除劳动关系因工致残人员,工伤保险待遇以职工年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的,按50970元计算;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按77.1岁计算。
符合《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社会保险实施办法》(宁政办发[2007]132号)规定,按工程项目为单元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以工程总造价缴费的,费率为1.2‰;以工程总造价中人工成本缴费的,费率为0.8%。
三、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基础养老金按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832元计算。
四、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二О一二年七月九日
关于公布2011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部、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1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19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11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通知如下:
一、2010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0505元。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退休的人员,计算基础养老金使用的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375元,计算最低缴费系数使用的月缴费基准数为2025元。
二、2011年度(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下同)参保人员(不含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1751元,下限为1800元。上限按年度内累计月平均计算。
三、市区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2011年度缴费基数一档为24637元、二档为27374元、三档为31667元、四档为35890元、五档为40505元。江阴市、宜兴市2011年度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方案,由两市(县)报我局备案后执行。
四、2011年度市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本缴费工资基数为每月5745元。
二O一一年六月七日
关于公布2011结算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各委办局(公司),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2011年度我市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关基数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公布如下:
一、2011年度参加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上限为136698元(11392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1600元(1800元/月)。
二、2011年度我市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统一为1900元,其他险种的月缴费基数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2011年度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最低为1900元,可设若干个档次,最高不超过11392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为1200元。
四、2011年度市区“协保”人员每月“划账”基数,以及单位招用“协保”人员后申请返回养老、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的基数,均按照2011年度企业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下限1800元执行。
五、2011年度参加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上限为229410元(19118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45882元(3824元/月)。
参加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2011年度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为70564元(5880元/月)。
六、以上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执行时间,苏州市区为2011年4月1日。各县级市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人民政府确定。
特此通知。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