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増发养老保险项目

发布时间:2025-05-27 22:00:25

『壹』 江苏哪些人退休有增发养老金

大家好,很高兴见到大家,咱们这期内容就来讲解一下,
9月份,苏州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调整,3类退休人员可以增发养老金
从9月1日起,江苏苏州的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了,调整之后,参保人员可以选择的档次更高了,这样在退休之后,也能够领取更高的养老金待遇,那除此之外,3类退休人员还可以增发养老金,看看具体的规定是什么吧。
1
、缴费标准的调整
根据最新的规定,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扩大到16周岁了,只要不是在校学生、不属于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人员,都可以缴纳居民养老保险。
而对于参保人员的缴费档次来说,将在原有的4个档次之上,再新增2个档次,调整之后的缴费标准就为: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3500元和4000元,对应的缴费补贴也有调整,从低到高的补贴标准就为:350元、380元、410元、460元、520元和600元。
2
、增发养老金的标准
对于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超过1年,就增发1%的居民基础养老金。
对于市区建立与个人缴费挂钩的奖励性基础养老金制度,凡是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就按照制度实施之后,本人历年的缴费和补贴总额,除以计发月数再乘以10%增发居民基础养老金。
对于年满65岁及以上的居民退休人员,也会按年龄段增发居民基础养老金的,具体的发放标准是: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发5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发1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发2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30元,而增发金额是退休人员到龄后的次月开始发放的。
3
、居民基础养老金
凡是按月缴纳居民养老保险的,在退休后就可以享受居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根据咱们个人账户余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的,而居民基础养老金则是全市统一的,目前当地的居民基础养老金是630元。
如果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是200元,加上居民基础养老金之后,总共的养老金待遇就为830元,如果退休人员符合增发养老金的条件,那么能够领取的养老金就会更高。
总结来说,
苏州的居民养老待遇还是比较高的,仅基础养老金的标准就有630元,对比其它地区来说,这个金额还是比较高的,而且苏州还有增发养老金的情况,那退休人员能领取的待遇就更高了。
不知道大家看完上面的 内容,有什么想法呢?如果您有什么不懂的问题,可以在下方评论区咨询哦!
感谢您的观看,咱们下期内容再见!

『贰』 劳险字〔1995〕第315号

关于印发《六安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劳险字〔1995〕第315号

一、离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

(一)离休人员离休金项目

离休人员根据省劳动厅、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和省财政厅四部门劳险字[1995]315号文件规定发给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未纳入工资的津补贴和职务补贴。

(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退休金项目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老工人(以下简称建国前老工人),根据省劳动厅、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和省财政厅四部门劳险字[1995]315号文件规定发给技术岗位等级工资、奖金、国家规定保留的岗位津贴、技术(岗位)等级工资补贴、未纳入工资的津补贴和职务补贴。

(三)增发的离休金项目

1、省劳动厅劳险字[1996]381号文件规定增加职务工资;

2、省劳动厅劳险字[1996]082号文件规定增加职务补贴;

3、省劳动厅劳险字[1996]606号文件规定增加职务补贴;

4、省劳动厅劳险字[1997]576号文件规定增加职务工资、基础工资、职务补贴;

5、省人事厅皖人发[1996]49号文件规定增加职务工资;

6、省政府皖政办[1999]46号文件规定增加级别工资、基础工资;

7、2001年6月省政府电话通知增加职务补贴;

8、省政府办公厅皖政办[2001]19号文件规定增加职务工资;

9、省政府办公厅皖政办[2001] 91号文件规定增加职务工资;

10、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劳社字[2002]36号文件规定增加职务工资;

11、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劳社字[2002]52号文件规定增加职务补贴;

12、省人事厅、财政厅、劳动保障厅皖人发[2003]38号文件规定增加级别工资;

13、省政府办公厅皖政办[2004]1号文件规定增加职务工资;

14、省人事厅、财政厅皖人明电[2004]10号规定增加职务工资;

15、省人事厅、财政厅皖人发[2004]31号规定增加职务补贴;

16、从2005年10月起,仍按省人事厅、财政厅皖人明电[2004]10号规定增加职务工资;

建国前老工人根据上述文件精神调整技术等级(岗位)工资补贴和职务补贴。

(四)生活补贴及其他项目

1、国务院国发[1982]62号文件规定: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年增发1~2个月生活补贴;

2、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劳社明电[2003]4号文件规定发放离休干部一次性生活补贴费标准:省级1500元、厅级1300元,处级1000元,科级及以下800元。2004年3月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劳社明电[2004]13号规定,今后企业离休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的时间和标准,均参照当地机关同类人员执行,不再另行发文;

3、离休人员生活费补贴、房贴、交通费、高龄补贴、护理费、电话费、参观考察费、特需费等项目标准按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其中已纳入统筹支付的应列入市级统筹后项目,尚未纳入统筹支付的,可根据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皖老字[2000]6号文件精神,通过一次性补投保办法纳入统筹支付范围,确保发放。

二、退休(职)人员

(一)基本养老金项目

1、以下(1)~(6)项均为按老办法(即国发[78]104号)办理退休(职)人员享受的待遇,退休(职)人员所享受的各项待遇相加之和,不得超过本人退休(职)前的标准工资。

(1)、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符合退休(职)条件人员:按本人标准工资的60%~90%计发退休金、按本人标准工资的40%计发退职费;

(2)、省劳动局劳人险[82]8号文件规定: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战斗英雄、一等功臣,增发5%~10%退休费;

(3)、国务院国发[83]141号、国发[86]26号、省皖科干字[86]280号文件规定:高级专家、获科技进步奖者增发退休费5%~15%退休费;

(4)、国务院国办发[1982]36号文件规定:进藏人员满10年以上(在海拔3500米以上)增发5%~10%退休费;

(5)、省劳动厅劳险字[1993]301号文件规定,按连续工龄增发5%~20%的生活补助费;

(6)、省人大《省计生条例》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退休时增发5%的退休费。2001年7月起按省劳动保障厅劳社秘 [2001]205号文件规定,已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职工退休时,由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不再增发退休费;

2、省政府皖政[1995]39号文件规定:按1.8%~2.8%增发个人账户养老金(1996年1月至1997年12月办理退休人员);

3、省政府皖政[1997]63号文件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

4、省政府皖政办[2002]30号文件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

5、省政府皖政办[2006]59号文件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

(二)增发的基本养老金项目

1、国家规定增发的部分

(1)国务院国发[1985]6号文件规定:未参加85年工改退休人员增发17元或增资不足17元的予以补足(1985年4月30日前退休人员);

(2)国务院国发[1989]83号文件规定:每人每月增发10、12、14元退休费,8元退职费;

(3)国务院国发[1992]29号文件规定:每人每月增发8、10、12元的退休费;

(4)国务院国发[1994]9号文件规定:每人每月增发20、30、45、60元的退休费。

2、省规定增发的部分

(1)省劳动厅劳险字[1993]215号文件规定:根据省皖政办[1992]56号文件,月增资不足20、25、30元按此标准补齐增加退休费;

(2)省劳动厅劳险字[1995]492号文件规定:按本人退休费的18.45%增发退休费(1994年12月31日前退休(职)人员);

(3)省劳动厅劳险字[1996]617号文件规定:每人每月增发20、25元退休费,15元退职费(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职)人员);

(4)省劳动厅劳险字[1997]591号文件规定:每人每月增发25元退休费、15元退职费(1996年12月31日前退休(职)人员);

(5)省劳动厅皖劳办字[1999]179号文件规定:每人每月增发35~70元基本养老金(1999年6月30日前退休(职)人员);

(6)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劳政字[2000]61号文件规定:每人每月增发30元基本养老金(199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退休人员);

(7)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劳社字[2002]21号文件规定:每人每月增发基本养老金25、30元(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

(8)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劳社字[2002]59号文件规定:每人每月增发基本养老金35~70元(2001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2002年7月1日及今后办理退休人员,从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每人每月另增加15元生活补贴;

(9)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劳社字[2004]67号文件规定:每人每月增发基本养老金60~120元(2003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2004年7月1日及以后办理退休的人员,从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日起,每人每月另增加15元生活补贴。

(10)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劳社[2006]61号、62号文件规定: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基本养老金85~300元。

(三)生活补贴项目

1、国家规定的生活补贴

(1)国务院国发[1965]23号文件规定发给的未冲完的粮贴;

(2)国务院国发[1979]245号文件规定发给的物价补贴5元;

(3)国务院国发[1988]23号文件规定发给的副食补贴13元;

(4)国务院国发[1991]18号文件规定发给的粮油补贴5元;

(5)国务院国发[1992]15号文件规定发给的粮油补贴5元。

2、省规定的生活补贴

(1)省政府皖政明电[88]34号规定发给的猪肉销价补贴2.5元;

(2)省政府皖政办[1992]22号文件规定发给的肉食补贴3.5元;

(3)省财政厅财工[92]540元文件规定发给的煤价补贴5元;

(4)省政府皖政明电[88]48号规定发给的食糖补贴0.5元;

(5)省劳动局劳险[1993]659号文件规定发给的书报、洗理费男34元,女36元。

以上所列项目均为按老办法(即国发[78]104号)办理退休人员所享受的生活补贴。

三、因病非因工死亡离退休人员死亡抚恤费项目和标准

(一)丧葬补助费

省财政厅财社字[2001]252号、省劳动保障厅和财政厅劳社秘[2004]193号文件规定标准为2000元。

(二)一次性困难补助费

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劳社秘[2004]193号文件规定一次性困难补助费标准:退休人员死亡后发给直系亲属八个月本人生前月基本养老金;离休人员和建国前退休老工人死亡,其直系亲属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参照党政机关同类人员标准发给。

(三)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

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根据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劳社秘[2004]19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发给。

『叁』 增发养老金是什么意思

增发养老金是一种激励机制,国家以“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政策。
来适当的增加高龄退休人员与艰苦地区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增发养老金代表了政府对这些退休人员生活上的照顾。而增发养老金的人员一般有两种,服役人员兵龄满两年养老金可增发1%,拥有《独产娃儿爸妈光荣证》养老金则可增发5%。
用人单位和职工如何参加养老保险:
1、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2、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规定建立和记录个人账户。
综上所述,企业以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企业缴费工资基数不得低于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肆』 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核定表中增发金额是什么

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核定每月增发30元左右。
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全省实行统一办法,分为固定额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同时对高龄人员适当倾斜。固定额调整部分为统一按照每人每月34元增加;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部分为统一按本人缴费年限分段增发,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16年至25年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26年及以上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5元。按上述办法月增加额不足30元的,按30元增加;与本人养老金挂钩调整部分为按本次调整前本人养老金的1.4%增加;适当倾斜部分为对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45元;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5元、25元、35元。
增发就是上调养老金,补发:就是从规定增资日,到实发这个期间时间段补发给调资人员。
增发养老金是一种激励机制,国家以“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政策,来适当的增加高龄退休人员与艰苦地区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增发养老金代表了政府对这些退休人员生活上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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