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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养老保险抵扣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5-05-24 01:21:11

1. 哪些保险可以抵扣个税 这些保险可以抵扣

可以抵扣个税的保险主要包括补充养老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税优健康险以及税延养老保险

1. 补充养老金

2. 税优健康险

3. 税延养老保险

综上所述,补充养老金、税优健康险和税延养老保险是三种可以抵扣个税的保险产品。在购买这些保险产品时,请务必了解相关的政策规定和保障范围,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2. 补扣的社会保险费可以抵扣个税吗

补扣的社会保险费可以抵扣个税吗?
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中容许扣减的社会保险费是特指个人交纳部份.公司交纳部分,是公司分担的,不算入个人的每月薪水里,所以不必扣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的规定:
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中允许扣除的还有专项附加扣除部分,具体如下:
1、子女教育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5、住房租金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2)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6、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社保基数调整补扣的个人部分可否抵扣个税?
应该是不可以用于抵扣个税.
根据相关规定员工每月缴纳的社险金额可以在个人总收入中扣除,该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社保部门每年会根据上一年度薪资总额来重新划定当年的社保缴费基数,在七月进行调整,同时要求一次性补缴当年1至6月的差额.
同样作为个人上交社保的金额部分,在扣除时却不能在税前抵扣(已咨询单位财务说是因为无法执行报税操作所以不能与当月社保金额一同抵扣个税),我觉得不是很合理!经过向社保部门的咨询,回复为社保部门按要求每月会传送地税社保明细,包括每年7月的补扣明细,但关于个税的扣缴需要咨询税务部门.作为一名普通的企业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依法纳税是我们应尽的义务,但对于国家给予的免税政策也希望能真真实实地落实到我们每一位群众身上.
社保基数调整补扣的个人部分可否抵扣个税?税法实务
1.基数变化有那种情况一是社保局每年的调基,每年年审是核定基数变化不论这两种那种变化都需要补交所有险种.
2.购买基数高于调整后基数不需要补交因为不存在差额购买基数低于调整后基数那就要补差额.
3.补扣金额合算:(调整后基数-调整前基数)*险种缴纳比例*需要补交的月数.
社保基数上调后,企业可以补扣上月的个人部分所得税吗?
可以补扣,社保基数为每年度调整一次,之前的基数差可以进行补缴.
个人所得税计税时补扣以往年度的养老保险能一次扣除吗?
不行,不扣的不能在当月扣除会计实务大全网提供.
社保基数调整补扣是有相关规定的,所以本文不是一家之言,在规章制度内,大家依照规矩就行,社保基数调整补扣个人部分显然不会用于抵扣个税.
补扣的社会保险费可以抵扣个税吗?整体上来说,其实根据小编老师针对个人所得税社保费用的抵扣是不可以的,因为补扣的社会保险费用不能计入工资部分,如果你们对此上文提及到的相关处理办法有什么其他问题,欢迎你们来本网站上搜索相关的资料学习或者直接找会计老师进行咨询.

3. 给职工缴纳补充养老保险需要扣除个人所得税吗

给职工缴纳补充养老保险不需要扣除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第一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号)第一条关于单位为个人办理补充养老保险退保后个人所得税及企业所得税的处理问题规定,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各种原因退保,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4. 补充养老保险可以税前扣除吗

补充养老保险不超过规定占比的,可以税前扣除。

关于养老保险补充缴纳的问题,一般情况下是允许进行税前扣除,毕竟这是属于劳动者合法的社保费用;单位可能因为忙碌或者个人原因导致出现漏缴情况,只要符合不多于总金额5%都补充养老保险是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的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补充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和个人均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超过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缴费基数。

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超过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超过部分应缴的社会统筹基金的50%,记入个人补充养老保险账户。

按规定,只有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没有超过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就应该按照个人的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且全部个人缴费都计入个人帐户。

以上资料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 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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