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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农村居民养老政策

发布时间:2025-05-23 13:17:25

㈠ 绍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次

一、起草背景
在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建立激励约束有效、筹资权责清晰、保障水平适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大背景下,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经济发展逐步提高,是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必要措施。
二、政策依据
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19〕57号)
三、主要内容
1、从2020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从180元/月调整为215元/月,并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已年满65岁、70岁、75岁的参保城乡老年居民每月在基础养老金标准基础上分别加发10元、15元、20元,80岁以上的仍享受原高龄补贴,所有倾斜待遇不计入一次性丧葬补助费的基数。
2、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确定和调整缴费档次。从2020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调整为9档,分别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其中100元档次限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低保边缘户等困难群体参保,由区、县(市)财政全额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要结合自身实际,根据新的缴费档次选择缴费。
3、2020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政府补贴标准按照《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绍政〔2014〕44号)有关规定执行。缴费档次100元、300元的财政补贴30元,缴费档次500元、800元的财政补贴80元,缴费档次1000元、1500元、2000元的财政补贴分别为250元、375元、500元,缴费档次3000元、5000元的财政补贴600元。
四、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

㈡ 绍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第四章 待遇享受

绍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第四章主要阐述了待遇享受的相关内容,具体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等组成部分。待遇支付终身,旨在保障城乡居民的晚年生活。


基础养老金由政府提供,月标准不低于60元/人,城镇居民可适当高于农村居民。2010年1月1日起,绍兴市区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60周岁至89周岁的农村居民为60元/人,城镇居民为70元/人;90周岁及以上人员为100元/人。随经济发展,基础养老金标准可适当提高。


个人账户养老金则依据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计算,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贴部分同比例支出,确保个人账户储存额支付不足时,从统筹基金中支付。


缴费年限养老金基于长缴多得的原则,月标准根据缴费年限分段计发。目前暂定为:缴费5年(含)以下的参保人,月缴费年限养老金按1元/年计发;缴费6年以上、10年(含)以下的参保人,从第6年起按2元/年计发;缴费年限11年(含)以上的参保人,从第11年起按3元/年计发。


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时,按规定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从核准享受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对于2009年12月31日前已年满60周岁、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无需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子女应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可通过补缴达到15年缴费年限,财政按补缴时当地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年龄不满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参保人员死亡时可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费,标准为参保人死亡当月享受的基础养老金的20个月金额。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按本办法参保并享受待遇的人员被判刑时,服刑期间停止享受养老金待遇。对复员退伍军人,其军龄视同缴费年限,并加发优待养老金。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和优待养老金四部分组成,确保复员退伍军人的晚年生活得到保障。


综上所述,绍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第四章详细规定了待遇享受的各类条款,旨在为城乡居民提供稳定、可持续的养老保障,确保其晚年生活质量。


(2)绍兴农村居民养老政策扩展阅读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绍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该《办法》于2009年11月17日由绍兴市人民政府以绍政发〔2009〕78号印发。《办法》分总则、资金筹集、账户管理、待遇享受、制度衔接、资金管理、工作职责、附则8章35条,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绍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试行)》(绍政发〔2008〕22号)、《绍兴市区城乡老年居民生活补贴暂行办法》(绍政办发〔2008〕30号)予以废止。

㈢ 绍兴市农村养老保险

2018年1月1日以后达到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不再发放老年人生活补助,年满45岁周岁不满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不再允许一次性趸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从这条消息来看,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保险的政策取消了!当然这只是某一个地区的政策,但是说不准以后会在全国各地区慢慢开始实施。
农村养老保险办理流程:
需要准备以下证件: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二份。
2.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二份。
3.4张1寸免冠照(60周岁以上人员6张)。
准备好以上证件后,到自己所在的村、街填写登记表,户籍表,贴相片,并由本人签字按手印。
目前国家规定的缴费档次有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八档,参保人可根据家庭收入状况每年选择一次。
农村养老保险领取标准:
月养老金待遇=基础养老金(55元)+个人账户总额=139。
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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