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个人自己交的吗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余额确实是个人自己交的。以下是关于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详细解释:
一、养老保险的组成部分
养老保险主要由两部分组成: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这两部分在养老保险体系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共同保障参保人员的养老权益。
二、个人账户的资金来源
三、个人账户的作用
综上所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余额是个人自己交的,主要来源于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这一制度设计旨在保障参保人员的养老权益,确保他们在退休后能够拥有稳定的经济来源。
② 养老保险公司交的部分算自己的吗
不算。
只有自己缴纳的部分进入个人帐户,单位缴纳的部分全部进入统筹基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都是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都是采用单位和个人按比例缴费的方式,单位缴费部分是计入统筹基金账户,个人缴费是计入个人账户,这就是养老保险的两个账户管理模式。单位缴费计入统筹基金账户而不计入职工个人账户,只有职工个人缴费部分计入个人账户,这是由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性质和计算办法来决定的。虽然单位缴费是以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为前提的。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虽然有一定的关系,但这部分养老保险费用是作为筹集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的方式之一,不是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自己缴纳的那部分,如果有以下条件可以从你的个人账户中取出来,但是单位缴纳的那部分不可以:
1、达到退休年龄,未满足缴费15年的条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给付)。
2、参保人因故死亡(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
3、参保人出国定居(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
4、退休后死亡,个人帐户尚有余额的(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
单位那部分进入统筹基金,统筹基金用于支付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并不是给国家了,如果统筹基金支付待遇时出现困难,国家财政给予补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③ 公司交的养老金跟自己有关系吗
公司交的养老金跟自己有关系。
养老保险的缴费模式是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单位为员工缴纳一部分养老保险金,员工本人缴纳另一部分。这种模式结合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单位缴纳的部分用于社会统筹,个人缴纳的部分计入个人账户,两者构成个人未来领取的养老金。单位和个人的缴费确保了养老金的来源和养老保障的可持续性。
养老金的计算方式:
1、个人账户养老金:根据个人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累计额度计算得出;
2、基础养老金: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结合个人缴费年限和平均工资水平确定;
3、过渡性养老金:针对某些特定年龄段的退休人员,按照特定公式计算;
4、企业补充养老金: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和员工协议额外提供的退休金。
综上所述,养老保险采取单位与个人共同缴费的模式,其中单位部分用于社会统筹,个人部分计入个人账户,这种机制确保了养老金的稳定来源和养老保障体系的持续性,体现了社会共济与个人责任相结合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④ 我在公司里上班没交养老金。养老金是我自己交的。现在我辞职了。请问能让公司赔偿了吗
在公司里上班没交养老金。养老金是当事人自己交的。现在当事人辞职了。能让公司赔偿。除赔偿社保,还要补偿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⑤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个人自己交的吗
法律分析:
因为公司的缴纳的部分都是直接进入社会统筹基金的,是不会进入个人账户的,只有自己缴纳的部分才会进入个人账户。
社保分两个账户,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自己交的那些钱进入个人账户里,单位交的那些钱进入统筹账户里(所以是“单位划入统筹金额”,单位交了),将来的养老金也是由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来共同支付,并且统筹账户是大头。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⑥ 养老保险帐户余额只是个人缴纳的部分,单位缴纳的不属于我们个人的吗
单位缴纳不属于个人,属于社会统筹账户。
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对应。个人账户模式是指征缴的养老保险费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当劳动者步入老年、失去劳动能力、离开劳动力市场后,再按照个人账户积累的金额(本金+运营收入),领取属于自己的养老金。这种模式对于劳动者具有一定的激励作用,但没有体现“大数法则”,没有互助共济和风险分担功能,而且基金保值增值压力大。在具体的制度安排中,这种模式总是和完全积累的财务模式联系在一起的。
统筹账户:由企业或政府缴纳,是作为共同所有的,属于政府养老保险资金账户,专款专用。
拓展资料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企业按本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北京是19%,其他城市可能不同),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一般为8%)。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由自己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