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南京l2016增加退休金什么时候补发
南京来退休职工2016年增加基本养老源金,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在9月底前补发到位。根据江苏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调整对象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5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
二、调整办法
1、固定增加
每人每月45元。
2、挂钩增加
(1)缴费年限每满1 年每月增加2.4元,不足36元的按36元发给。
(2)企业退休人员统一按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2.3%增加;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本人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挂钩比例为1.8%增加,还有一部分与全省同类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挂钩。
3、倾斜调整
(1)对于2015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在参加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和50元;
(2)对于2015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除了参加普调,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和40元。
2. 苏人社发(2016)231号,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关于转发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部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3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市区实际,报市政府同意,就其他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
(一)参加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5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不含因工致残退出生产岗位按工伤保险规定调整伤残抚恤金的人员,下同),按照苏人社发〔2016〕231号文件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
(二)参加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从2016年7月1日起,参照苏人社发〔2016〕231号文件精神调整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在此期间到达70、75、80周岁的高龄人员,从2016年7月1日起,比照苏人社发〔2016〕231号文件中高龄人员增发基本养老金的相关规定补差。
(三)2014年9月底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暂按原退休费计发办法确定基本养老金待遇,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暂实行定额预调。
(四)上述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在9月底前完成。
二、其他人员养老待遇调整
(一)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待遇的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其因工致残退出工作岗位后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可与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合并作为确定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中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部分的年限依据(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算)。
(二)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待遇的改制转企事业单位改制前已按事业单位政策办理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按事业单位调整办法执行,调整后的增加额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三)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发退养金的各区原乡镇小集体退养人员,按原规定参照退职人员调整办法增发退养金,其中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增发的退养金标准按每人每月36元确定,增发所需资金仍由原渠道列支。
(四)市区下列现已享受定补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发生活补助费75元,增发所需资金仍由原渠道列支。
1.已纳入市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生活补助费的原退养人员。
2.在60年代初精简下放的老职工中,按国务院(65)国内字224号文件办理享受40%救济费的人员;按苏政发(81)77号文件办理享受生活补助费的人员。
3.按常劳计(80)83号文件办理享受生活补助费的原街道开票工。
4.按常劳计(88)131号文件办理享受生活补助费的原郊区拆队转居无田队人员。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2016年9月12日
3. 江苏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有新消息吗
2016江苏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从今年1月1日起,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崇川区、港闸区和市经济开发区居民从每人每月140元上调为180元。
市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涨了。记者昨天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我市结合市区实际,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崇川区、港闸区和市经济开发区居民从每人每月140元上调为180元。
据了解,南通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于2011年12月,比国家和省级层面都要早。2013年省级层面建立,2014年2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标志着国家层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
去年,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将“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更名为“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 度”,并整合基础养老金标准,将市区基础养老金统一调整为140元/月,同时考虑市区老居民的实际情况,对2013年10月15日(市区户籍制度改革时 点)前的市区城镇老居民每月增发60元养老补贴。
根据《关于提高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通知》,崇川区、港闸区和市经济开发区居民从每人每月140元上调为180元2016江苏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2016江苏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其他县(市)区按照省文件要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调整标准。
市人社和财政部门要求,各区人社和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实施,加强资金筹集,确保近期将政策落实到位。
4. 2016年江苏省职工退休工资多少钱
1、江苏2016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全省500万企业退休人员关心的养回老金上调方案终于出炉答。从江苏省人社厅获悉, 参加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2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将从2013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2、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在各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不足的市、县(市),由当地政府自筹解决,省支持补助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费普遍调整
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10%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3、退休人员按10%标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较低的,各地可根据当地养老保险基金、财政承受能力和退休人员养老金替代率水平,结合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等情况,在苏南地区不高于220元、苏中地区不高于210元、苏北地区不高于200元的范围内,具体确定调整标准;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的生活费标准也可比照执行。具体办法由省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昆山、泰兴、沭阳三县市分别按苏州、泰州、宿迁市确定的办法和标准执行)。
5. 2016年江苏退休工资调整最新消息
新华社北京4月15日电(记者徐博、李劲峰)记者15日了解到,2016年养老金上调6.5%左右。
经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伏型的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
此次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陵厅喊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尺野老金”的激励机制,可以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适当倾斜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今年按6.5%左右调整退休人员待遇,是国务院综合考虑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人口老龄化新形势,慎重做出的决策。一方面,我国经济发展速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物价涨幅、财政收入增长速度均放缓。另一方面,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养老保险赡养负担不断加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不断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越来越大,基金支撑能力出现下降趋势。养老金调整既要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也不宜超过经济、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
此次调整是2014年10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第一次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待遇,也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一次同步调整待遇,迈出了统筹各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第一步,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增强公平性的直接体现。
6. 江苏省2016年退休工资调整最新消息
经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6.5%左右。
此次养老金调整,意味着自2005年以来,我国已经连续12年调整提高养老金待遇水平。该文件已经正式下方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正在根据该文件精神制定本地区的调整方案,估计在6月以后会陆续出台并公布调整政策。目前只有上海市公布了调整方案,其它省市自治区还没有公布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