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养老保险 > 广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广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发布时间:2020-12-19 03:19:38

① 2019年广州市农转居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征收品目名称

统筹区

调整时间

缴费基数上限(元)

缴费基数下限(元)

说明
用人单位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广州市一体化统筹区、番禺区、花都区、增城、从化市属2014年7月1日134042139
农转居养老保险广州市一体化统筹区2014年7月1日134041742上省平*300%下市平*30%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广州市一体化统筹区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属2014年7月1日174243485上5808*300%下*60%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广州市一体化统筹区、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属2014年7月1日580858082013市职工平均工资
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广州市一体化统筹区、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属2014年7月1日580858082013市职工平均工资
补充医疗保险广州市一体化统筹区、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属2014年7月1日580858082013市职工平均工资
住院保险全部2014年7月1日580858082013市职工平均工资
外来从业人员医疗保险2014年7月1日580858082013市职工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2014年7月1日174241550上5808*300%下:市最低工资
失业保险2014年7月1日174241550上5808*300%下:市最低工资
生育保险2014年7月1日174243485上5808*300%下*60%
本市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广州市一体化统筹区、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属2014年7月1日134042139
其他险种全部2014年7月1日580858082013市职工平均工资

② 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纳入范围

2008年9月,广州市将城镇无定期养老待遇老年居民纳入养老保险体系,率先启动了城镇老年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2010年,广州市全面实施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将农村居民纳入养老保险体系,加上此前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等保障措施,只有60岁以下的城镇无业居民暂时未被养老保险制度所覆盖。在过去部分未达到60岁的城镇非从业居民,由于自身经济条件所限,一直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加之他们属城镇户籍,也没有办法参加广州市的新农保,最终造成这一人群没有养老保险制度的保障。8月15日广州市发布实施的《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将制度的覆盖范围由原来的城镇老年居民、农村居民扩大至具备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不符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未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所有非从业城乡居民。

③ 广州市户口,今年52岁,社保还差16个月,可以一次性缴费吗

现在养老保险不能不交,医疗保险可以补交。

④ 广州市社会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什么区别

城镇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的不同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障对象不同:城内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保证城镇就容业群体;而新农保保障的是农村居民群体。
2、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强制实施的,是雇主、用人单位包括劳动者个人都必须按照规定缴费的;而新农保强调的是自愿原则,是农民自愿参加的。
3、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有规定的缴费比例、规定的领取资格、规定的支付标准;而新农保设计的缴费标准从100元到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农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收入水平进行选择,同时允许地方增设缴费标准,可以向上增设,也可以向下增设。
4、筹资结构是不同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主要筹资方是用人单位,虽然个人也缴费,但用人单位缴的是主要部分。而新农保的主要供款方是政府,政府给了现在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基础养老金(目前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同时对中青年的缴费也予以补助。

⑤ 广州市城乡居民怎样办理社会养老保险

一、需提供材料:
1、提供个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存档卡及其复印件一份。
2、原参加过企业养老保险的职工需提供养老保险转移单、手册、台帐。
3、按要求所需提供的其它材料(招工表、军官转业证等)。
二、审核材料:社会保险经办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发给《参加养老保险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企业城镇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登记表》、《企业城镇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缴费补填表》、《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基金补缴汇总表》、《企业城镇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表》及一些附属表格。
三、填写表格和缴费工资基数确定:个人在如实填写上述表格后,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至其3倍之间确定缴费工资基数,按照本人缴费工资基数25%(1999年-2000年间)缴纳基本养老费,缴费工资基数一经确定一年不变。
四、缴纳养老保险费:
1、社会保险科在对个人所填写表格内容进行逐项审核无误后,与个人签定《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协议书》一式2份,双方各保留一份。
2、社会保险科根据个人的缴费工资基数,核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数额,并通知个人到收费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3、社会保险科在审核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凭证后,发给其社会保险缴费卡。
4、个人必须按社会保险科规定时间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逾期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视同自行中断缴费,不予补缴。

⑥ 2019年广州参保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水平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日前,经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共同印发《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为2016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这是我国连续第十三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在经济增速持续放缓、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压力增大、人口老龄化加速的形势下,国家继续坚持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将使89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和1700多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从中受益。
上调5.5%,综合考虑了经济和人口等因素
13连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前11次的上调幅度为10%左右,去年降至6.5%,今年为5.5%。这一调整水平是如何确定的?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按5.5%左右调整退休人员待遇,是国务院综合考虑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人口老龄化新形势,慎重做出的决策。调整基本养老金,不仅要考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和职工工资增长情况,还要考虑基金支付能力和财政承受能力;不仅要考虑广大退休人员当前切身利益,也要考虑养老保险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和广大退休人员的长远权益保障。我国经济发展已由改革开放后持续30多年的高速发展期步入了中高速发展的新常态,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增速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放缓;同时,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养老负担越来越重,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压力不断增大,确需统筹考虑各方面因素,合理确定调整水平。
记者了解到,2005年到2015年,国家连续较大幅度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使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从640多元提高到2015年的2240元,比2004年增长2.5倍。2016年第十二次上调6.5%后,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达到2400元左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保所所长金维刚认为,“今年国家综合考虑多种相关因素特别是物价变化和职工工资增长情况,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总体调整水平确定为比上年增长5.5%左右,是比较合理的。”原因主要有四方面。其一,2016年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仅同比上涨2%,低于预期上涨3%的预测指标,属于温和通胀范围,反映了物价水平得到有效控制并保持基本平稳;其二,去年一至三季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大致在6.3%,增幅继续减缓;其三,去年我国GDP增速为6.7%,与上年的6.9%相比有所下降;其四是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增长率也持续高于基金收入增长率,基金支出压力不断加大,部分统筹地区当期征缴收不抵支。“如果不顾现实条件随意提高养老金水平,将导致更多的统筹地区实现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目标难度加大,不利于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也不利于促进养老保险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金维刚说。
向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适当倾斜
据了解,此次国务院部署的“5.5%左右”的调整水平,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全部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总体人均水平,各地将兼顾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照调整办法大体统一的原则,合理确定“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各部分的具体标准。人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今年在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面将继续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基本一致;挂钩调整体现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据了解,“高龄退休人员”,多数省份确定为70岁以上,也有部分省份确定为65岁以上。
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经与企业实现了“并轨”的情况下,退休人员待遇的计发和调整与在职人员的工资调整不再直接挂钩。按照计发办法,今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以去年职工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而去年退休人员退休时基本养老金以前年职工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因此,今年退休人员退休时计发的基本养老金水平自然比去年退休人员退休当时计发的待遇水平高;由于养老金调整比例一般适当低于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因此去年退休人员参加今年养老金调整后的待遇水平总体上也不会超过今年新退休人员退休时计发的基本养老金水平
1、广州平均养老金从279元/月提至624元/月
8年来,广州提高了6次养老金待遇,平均养老金从2009年的279元/月逐步提高至2016年的624元/月,基础养老金也从80元/月提高至191元/月,惠及41万城乡居保领取待遇人员。
昨日上午10:00,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主办的“12333话说居民养老保险”全国统一咨询日活动,在白云区社保中心举行。三级人社部门工作人员面对面为市民解答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和经办问题,省人社厅今年首次推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2333智能应答机器人”咨询业务,许多市民在机器前“尝鲜”。
据了解,2012年全省普遍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制度和人群全覆盖。据统计,截至2016年底,全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2543万人,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110元,同2012年比实现翻番。
截至2016年12月,广州市全市共有125.29人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社会保险,参保完成率达到100%。8年以来,广州提高了6次养老金待遇,平均养老金从2009年的279元/月逐步提高至2016年的624元/月,基础养老金也从80元/月提高至191元/月,惠及41万城乡居保领取待遇人员。
2、广州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均3316元
广州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目前达到月均3316元,处于国内副省级城市前列。在看病待遇方面,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总体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5.4%和75%。昨天上午,《广州社会保障改革发展报告(2016)》推介说明会在广州召开。据了解,该报告是广州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山大学广州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与广州市社会保障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携手合作的成果。
《报告》于2016年11月由人民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是我国首部省会城市社会保障改革发展年度报告,也是广州第一部综合性的年度社会保障发展报告。在推介说明会上,《报告》主编之一、中山大学广州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岳经纶教授对《报告》的内容作了综合介绍。
在待遇方面,得到了稳步提升。据介绍,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2011年的月均2413元提高到2015年的月均3200元,目前达到月均3316元,处于国内副省级城市前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由2011年的390元/月增加到2015年的608元/月,目前达到624元/月。
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总体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5.4%和75%.此外,广州的失业保险金由2011年的1040元/月增加到2015年的1516元/月;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丧葬费补助金)由2011年的38.2万元增加到2015年的57.69万元,目前达到62.39万元;生育保险人均待遇水平由2011年的1.73万元增加到2015年的2.3万元。

⑦ 广州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怎么办社保?要交多少钱?
现时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必须是广州市户籍,并且年龄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代办广州职工社保灵活就业参保人参保险种组合如下(从事非全日制就业、小时工、弹性工时、临时性就业等灵活就业的人员适用):
组合A:基本养老(20%)
组合B:基本养老(20%)、住院保险(4%)、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0.26%)
组合C:基本养老(20%)、住院保险(4%)、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0.26%)、补充医疗(0.5%)
组合D:住院保险(4%)、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0.26%)
组合E:住院保险(4%)、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0.26%)、补充医疗(0.5%)
基本养老保险:3363×20%=672.6(元)
住院保险:4541×4%=181.64(元)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4541×0.26%=11.8066(元)
补充医疗保险:4541×0.5%=22.705(元)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符合参保条件需参加广州市(不含番禺、花都、从化、增城四个统筹区)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办理缴费登记手续。
1.《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登记业务申报表》一式2份;
2.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如缴费人委托办理的,需另提供缴费人的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各1份;
3.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页)1份。
注:每月1-15号受理的新参保业务,参保起始日期为当月;每月16号至月末受理的新参保业务,参保起始日期为次月。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⑧ 广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有哪些内容

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2014〕3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高我省底线民生保障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3〕111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未享受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也未按有关规定继续缴纳或一次性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非从业城乡居民,可以按本办法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按本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简称参保人。参保人不能同时按本办法和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参保。已在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就业的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第三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金实行全市统筹管理。

第四条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给付。

第五条市、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组织和实施。

市财政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的核算与管理工作,市、区(县级市)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资助资金的安排和拨付工作。

市民政部门、残联做好特困群体参保资助、身份认证和待遇申领等协助工作。市民政殡葬管理部门应及时提供参保人当月死亡数据信息。

市公安机关负责定期提供参保人的出生、死亡等户籍变动信息及做好其他协助工作。

市审计部门依法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依法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监督。

第六条本办法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来源:

(一)参保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参保人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对参保人的补助;

(三)政府补贴;

(四)基金的银行存款利息、基金收益;

(五)社会捐助,鼓励社会各界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捐款资助城乡困难居民参保;

(六)其他收入。

第八条筹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和办法:

(一)参保人每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分七档:第一档10元,第二档30元,第三档50元,第四档70元,第五档90元,第六档110元,第七档130元及以上、最高不超过300元。

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养老保险费原则上按月缴纳,如经济许可,也可选择按季或年的方式缴纳。

(二)集体经济组织每月补助标准分七档:第一档5元,第二档10元,第三档20元,第四档30元,第五档40元,第六档50元,第七档60元及以上、最高不超过300元。

集体经济组织可根据经济能力,选择其中一档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无经济能力的可以不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具体由集体经济组织与参保人协商,并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确定。

(三)政府根据以下情况给予补贴:

1、根据参保人个人缴费档次,每月按如下标准给予对应补贴:第一档15元,第二档35元,第三档50元,第四档60元,第五档70元,第六档75元,第七档80元。

2、根据集体经济组织补助档次,每月按如下标准给予对应补贴:第一档5元,第二档10元,第三档20元,第四档25元,第五档30元,第六档35元,第七档40元。

3、政府补贴累计不超过每人21600元。

4、政府对被征地农民参保的政府补贴资金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安排。

(四)没有集体经济组织或集体经济组织未给予补助的参保人,可参照集体经济组织补助标准缴费,享受对应的政府补贴。

(五)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等情况,参保人缴费、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和政府补贴的标准今后可适时进行调整,具体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九条对于2010年11月后征地的,征地主体应为符合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含农转居人员,下同),按本办法第五档缴费标准、将参保人个人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一次性预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过渡户”,用于支付参保人按本办法参保的个人缴费费用。

征地主体应单列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并列入征地成本。

被征地农民使用预存的养老保障资金按本办法参保,相应的政府补贴在参保缴费到账后及时拨付到位。其中,已参加本市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应的政府补贴资金应一次性预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过渡户”,可用于缴纳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十条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困难待遇期间的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由其户籍所在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对其个人缴费部分按本办法第一档标准进行资助。

第十一条参保人所在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所属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为参保人办理参保登记、待遇申领、资格确认(含生存认证)等手续;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参保人应到户籍所在地或本市居住地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办理上述手续。

第十二条参保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如发现有不符合本办法参保资格的,退回其个人缴费和集体经济组织补助部分,政府补贴部分转入地方统筹准备金。对于已领取养老金的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立即停发其养老金,并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退回已发放的养老金。

构成骗保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以参保人居民身份证号码作为其社会保障号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社会保障号码为参保人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参保人个人缴费、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和政府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储存额计息按国家、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由财政出资建立,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1年,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6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参保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时年龄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执行。

第十六条年满60周岁,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参保人,可申请领取养老金。养老金从参保人申请的次月起按月发放:

(一)2012年8月已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可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也可选择趸缴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后领取养老金。

(二)2012年8月距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应按月缴费至年满60周岁。参保人在参保期间可选择按不高于2012年《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的最高缴费标准,趸缴从2012年8月至其领取养老金年龄不足15年所差年限的养老保险费。

(三)2012年8月距领取养老金的年龄超过15年(含15年)的参保人,应按月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第十七条对于2012年8月至本办法实施当月未参保缴费的年限,参保人可在2015年12月前补缴完毕,逾期不再补缴。参保人年满60周岁但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继续逐月缴费,并享受对应的政府补贴。

逐月缴费至65周岁仍然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也可以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至规定的缴费年限后,按月领取养老金。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

参保人年满60周岁但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如不缴费至规定的缴费年限,不发基础养老金,可以申请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发完为止。

第十八条参保人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但政府补贴未达到21600元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继续缴费的,政府继续给予补贴。因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不能继续缴费的,可在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前一次性提高原缴费标准,不超过原缴费时规定的最高缴费标准,并享受相应的政府补贴差额。

2012年8月至本办法实施当月领取养老金的,可在2015年12月前一次性提高原缴费标准,不超过原缴费时规定的最高缴费标准,并享受相应的政府补贴差额。养老金从一次性缴费资金到账次月起重新核定发放,其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不变。

第十九条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参保人出国(境)定居但仍然保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金。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后出国(境)定居的,可继续领取养老金。

出国(境)定居并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员,已按照有关规定参保或者领取养老金的,应当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停止按月领取养老金。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余额。

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和遗赠人。没有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和遗赠人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余额全部划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第二十条参保人死亡后,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向遗属发放丧葬抚恤费。已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死亡后,养老金从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

第二十一条参保人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服刑期间暂停缴纳养老保险费,服刑期满后可继续缴费,服刑前后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计算。参保人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或被假释的,可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

参保人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养老保险费暂停缴纳;如果被无罪释放或在法院判决前被释放的,可以趸缴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领取养老金的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服刑期间停发养老金;服刑期满后,养老金按服刑前的标准继续发放。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人员,可以继续发放养老金。

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养老金予以补发。

第二十二条原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其养老保险关系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原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缴费年限累计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已经领取养老金的,继续按本办法享受。

(二)原本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其养老保险关系按以下办法处理:

1、一次性缴纳了其参加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时距75周岁的年限(距75周岁不足3年或已年满75周岁以上的按3年计算)对应的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可继续按照每月470元的标准享受养老金,今后参与本办法的养老金调整,并按本办法享受丧葬抚恤费。

2、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根据其参加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时距75周岁的年限(距75周岁不足3年或已年满75周岁以上的按3年计算),可继续按照每月225元的缴费标准逐年缴纳养老保险费,享受每月470元的养老金,今后参与本办法的养老金调整,并按本办法享受丧葬抚恤费。

3、原已符合免予缴费的孤寡老人、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困难待遇期间的人员继续免予缴费,按照每月470元的标准享受养老金,今后参与本办法的养老金调整,并按本办法享受丧葬抚恤费。

4、参保人也可在2015年12月前,选择按不高于2012年《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的最高缴费标准,趸缴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后计发养老金,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退回给参保人。参保人选择按本办法参保后,不得再次变更。

第二十三条按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缴费的本市城镇女性居民,申请领取养老金条件:

(一)2012年8月年满54周岁,按规定缴费至年满56周岁,可领取养老金;

(二)2012年8月年满53周岁,按规定缴费至年满57周岁,可领取养老金;

(三)2012年8月年满52周岁,按规定缴费至年满58周岁,可领取养老金;

(四)2012年8月年满51周岁,按规定缴费至年满59周岁,可领取养老金。

第二十四条建立地方统筹准备金,主要用于参保人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完毕后的不足、养老金的调整和丧葬抚恤费的支出。

地方统筹准备金由市人民政府按上一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集总额(含政府补贴)的5%建立,并在当年4月底前划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地方统筹准备金财政专户。当地方统筹准备金积累额达到上一年度养老保险费征集总额的20%时,当年可不再注入资金。

原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地方统筹准备金并入本办法的地方统筹准备金。

第二十五条本市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困难待遇期间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在申请社会救济或计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额时,其按本办法第一档缴费对应的养老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本市城镇的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困难待遇期间的人员,按本办法参保缴费并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如每月领取的养老金低于以下标准的,按对应标准补足,所需资金从地方统筹准备金中支出:

(一)2012年8月至2013年7月期间,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养老金标准为400元;

(二)2013年8月至2014年7月期间,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养老金标准为350元;

(三)2014年8月至2015年7月期间,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养老金标准为300元;

(四)2015年8月至2016年7月期间,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养老金标准为250元。

第二十六条政府补贴、基础养老金、地方统筹准备金所需的资金,由市、区(县级市)两级财政负担,具体按照市财政局《关于重新明确执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穗财社〔2013〕45号)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实行社会化发放。每年6月底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对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进行资格确认,相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参保人依法宣告失踪、死亡或有其他不再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情形的,应暂停发放养老金。经证实符合领取资格者,再予以补发。

第二十八条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商市财政部门,根据食品类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增长情况,测算确定基础养老金的具体调整额,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

第二十九条曾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其养老保险关系及待遇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达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按本办法建立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及办法计发养老金。

(二)未达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可将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按本办法建立的个人账户,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并按本办法规定计发养老金。

第三十条曾参加本市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其养老保险关系及待遇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按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享受待遇的参保人,养老保险关系衔接办法从其规定。

(二)按本办法享受待遇的参保人,可将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按本办法建立的个人账户,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三)已按照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不再办理衔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退伍军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如果其服役期间未参加军人养老保险的,其军龄视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年限;服役期间参加了军人养老保险的,军人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保费计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并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继续缴费。

国家、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参保人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其他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叠缴费的时段不能重复计算缴费年限,个人和集体经济组织按本办法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予以退还;经本人申请,也可保留并继续计息。政府补贴部分转入地方统筹准备金。

第三十三条参保人因户籍迁移跨地区转移的,可将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并享受有关待遇。已经领取养老金的人员,不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仍继续在原参保地领取养老金。

第三十四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设立账户,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个人账户基金及地方统筹准备金应全额纳入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或从中提取费用。

原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老年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并入本办法的基金。

第三十五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参照财政部、原劳动保障部颁布的《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相关法律依据如有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2〕34号)同时废止。

(8)广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扩展阅读

2019年12月31日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进行了调整:

一、从2019年1月1日起,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为每人每月221元;对于继续按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办法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在其原来养老金基础上每月加发10元。

二、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增加的资金,从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地方统筹准备金支付。

参考资料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⑨ 我想知道农村满60岁的老人每个月得到政府多少钱的补贴,每个省是否都一样

农村户籍年满60周岁老人可以领取国家每月发放养老金,具体金额各省不同。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

第七条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要引导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具体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

(9)广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扩展阅读:

60岁以上“人人有养老金‘’

按照广东省市政府制定的工作目标,广州到2012年底需要做到60岁以上城乡居民100%领取养老待遇,年底广州将实现60岁以上居民“人人有社会养老金”。记者从广州市人社部门了解到,为达到这一目标,目前广州市、区各级政府正在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到位。

市财政补贴22亿元

广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今年8月启动,针对16岁以上无养老保险的人群。目前广州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群众有236万人,已经有38万人享受养老金待遇,其中农村居民30万人,城市老年人8万人。

广州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扣除已享受待遇的老年居民外,实际上广州剩下的60岁以上没有养老保险的居民数量并不多,预计年底可以顺利实现广州60岁以上城乡居民“人人有养老金”的目标。

据悉,为了完成这个目标,目前广州市、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民政等相关职能部门正在积极落实。其中各级政府负责制定具体的落实方案,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财政补贴资金足额到位。

市人社局介绍,相比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补贴力度较大。其中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水平达到91%。同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回报率较高,在2.8倍和11.7倍之间。参保人在按规定缴费15年后,每月领取的养老金可达175元-531元。

如果缴费超过15年,领取的养老金会更多。据悉,每年广州市财政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补贴在22亿元左右。

政府全额资助困难人群

对困难群体参加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广州有什么优惠政策。

广州市人社局负责人介绍,广州的“五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困难待遇期间的人员参加城乡居保,政府对其参保缴费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第一档标准(即10元/月)进行资助。

达到领取条件后,这些人每月可领取175元养老金。如果这些群众希望多缴费、多领取的话,也可以自己在政府资助的基础上,再次缴费。

“符合规定免予缴费的孤寡老人、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困难待遇期间的人员选择继续按原标准缴费的,继续免予缴费,按照每月450元的标准享受养老金,今后参与城乡居保的养老金调整。”市人社局介绍。

月平均领取超过600元

羊城晚报记者了解到,广州各个区由于经济条件不一、居民缴费水平不同,领取养老金的待遇也不一样。广州城乡居民每月平均领取养老金超过600元,越秀等区的领取额度在平均水平之上,而增城则在平均线之下,为每月365元。

城乡居民每月领取的几百元养老金是否太少?对此,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涉及两个问题:缴费和制度涉及到的人群。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原本缴费水平就不高,最低每月才交10元,却可领取175元的养老金。这样的回报率已经相当高了。同时城乡居民原本的消费水平就比较低,像农村居民自家有地种菜,这笔养老金可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市人社局相关领导介绍,如果参保人想要更好的晚年保障,则需要选择更高的缴费额度、长期缴费,这样才能在退休后拿到更多养老金。

鼓励早参保,多缴多得

此前广州市农民养老保险推进过程中,出现群众“早参保、多吃亏”的矛盾。对此,此次广州市人社局出台规定,对于城乡居民养老办法实施后,达到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在制度实施2年内,可以一次性提高原来的缴费,政府补助同时提升,以实现公平。

鼓励城乡居民早参保、长缴费,多缴多得,政府的补助力度也随着缴费的额度而上升。

“政府对参保人个人缴费和集体经济组织补助都给予了补贴,其中,政府对参保人最低缴费标准的补贴力度达到150%(个人缴10元/月,政府补贴15元/月)。”市人社局介绍。

对于为何设定个人缴费每月才10元的低额度,人社部门解释表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设计之初,就是针对老弱病残等社会弱势群体的,缴费门槛低,才能保证所有人都能有养老保险、所有人都能参保得起。

而在待遇计发环节,广州进一步加大了参保人缴费累计超过15年后的激励力度,规定每超1年,加发的基础养老金由原新农保政策规定的1.56元提高至6元,引导年轻人早参保、长缴费。

阅读全文

与广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植物重阳节 浏览:138
安徽2018年养老保险个人 浏览:872
辽宁过渡养老金从什么时间算起 浏览:676
女土夏季长款40久50岁 浏览:547
河南省18年退休人员工资上调 浏览:81
老人家去世脖子有些歪 浏览:412
老人去商店贷款怎么办 浏览:761
退休年龄职工被辞退 浏览:183
养生音乐是什么 浏览:281
老年人经常又拉又吐怎么回事 浏览:234
如何做到离婚不让父母知道 浏览:320
养生的人可以吃什么零食 浏览:472
阜阳市老年大学在哪里 浏览:127
老年大学汇报演出主持词2018 浏览:126
养老保险明白临清 浏览:48
英国有退休年龄 浏览:485
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过节时间 浏览:396
日本抗皱护肤品50岁 浏览:953
养老保险今年减免多少 浏览:440
云南全护理养老中心哪个好 浏览: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