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求现在最新的德国养老保险制度,请详细一点,谢谢
目前德国出生率较低,人口自然增长率是负数。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科技的发达、医疗条件的改善,人的预期寿命在不断增长,社会人口趋向老龄化。据估计,到2030年大约2个劳动者供养1个退休人员。同时在欧洲统一进程中,由于德国生活水平较高,赴德定居者增加,这必然也会增加一部分新的社会保障支出。因此,德国面临着继续维持原来社会保障水平的要求,同时条件又不允许对日渐减少的劳动力提高税收、多交社会保障费用的困难,对现有社会保障体系进行适当改革势在必行。
德国养老保险体系由法定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自愿保险等多种形式组成。德国的养老保险较全面地规定了养老保险的适用范围、资金来源、缴费标准和筹集方法等。
根据法律,德国所有的工人和职员都参加法定养老保险。2004年,雇员交纳的养老保险费为其月收入限额以下部分的19.5%,由雇员自己和雇主各负担一半(原西德地区雇员的月工资收入限额上限为5150欧元,原东德地区的上限为4350欧元)。超过上限部分的月收入不再交纳养老保险费。法定养老保险起源于俾斯麦时期的“自助资助”模式。规定养老保险费由雇主、雇员和政府三方共同承担,并主要由雇主和雇员承担,国家只作一定的补贴。这一模式是典型的收入关联年金计划。在这种年金计划下,缴费和津贴的多少与个人的工资水平直接相关,通常是根据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水平、就业年限、交费期限、收入替代率及调节系数等基本要素确定,并侧重体现收入关联和收入再分配的特征。目前,法定养老保险覆盖了从业人员的90%,是德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主干。
法定养老保险为强制性保险,所有的投保人都有义务依法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资金的来源有两个渠道,一个是雇主和雇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这是养老保险资金来源的主要渠道。另一个是国家财政补贴。每年获得国家财政补贴的数额占养老保险费的五分之一。养老金根据退休者退休时的工资和工龄长短计算,但最高不超过退休前最后一个月工资的75%。德国政府计划,到2030年法定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将由目前的19.5%提高至22%,到2020年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占工资的比例由现在的平均53%降为46%,到2030年进一步降至43%。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法定养老保险的补充,已成为养老保险体系中的一大重要支柱。与法定养老保险不同的是,企业补充养老不是政府行为,而是企业行为。随着人口老龄化的日趋严重以及减轻国家养老负担压力的需要,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越来越受政府的关注。在德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对劳动力的覆盖率高达65%,它是养老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部分,并得到法律的支持。筹资方式、组织形式、款额及受保人均可自由选择。尽管德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属于自愿性养老保险,并由私人公司经营,但政府并非完全放手不管,而是对其进行宏观调控。为了防止雇主因宣布破产而无法支付养老金的风险,德国设立了雇主组织的养老保险基金会作为担保机构,规定开办企业养老保险的雇主有义务向担保机构投保,如果企业破产导致无法支付本企业的补充养老金,则由该基金会支付。
自愿保险的对象主要是医生、牙医、药剂师、律师等。公务员和法官是国家终身雇佣人员,不参加法定养老保险,有独立的养老保险制度。自谋职业的农业人员有独立的“农民养老保险”。上世纪70年代,随着德国加入欧盟及受欧盟的相关政策规定的影响,农民的退休年龄从65岁降低到了55岁,等于农民提前放弃了土地生产,同时失去了生活收入来源,因此,政府会额外付给农民一笔养老金。该模式的实施仍然依赖于政府大量的财力投入。政府对于退休农民养老金的支付,是根据农民的收入决定的。由于收入是绝对数,所以需要支付的养老保险金也有固定的上限。德国现行的农民养老保险模式是“付多少,用多少”的模式,即由年轻人出钱,老年人享用的一种方式。但是随着人口出生率的不断降低和老龄化趋势的增强,由年轻人提供的这笔资金已经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求,需要政府拿出一部分钱来弥补其差额。因此,这种模式已经成为一种不断消耗公共资源的模式,并且由于中央政府对这个模式的投入严重不足,致使大部分退休农民的利益没有得到保护。目前,德国仍在寻求一种最合理的农民养老保险模式。
2002年,德国颁布新法律,规定企业职工有权利要求雇主将一部分工资或者节假日奖金变成企业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的筹资方式、组织形式及受保人等均可自由选择。目前,德国法定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和私人养老保险所支付养老金的比例大约分别为70%、20%和10%。德国政府希望,私人养老保险支付的养老金近期能提高到整个养老金的15%,中远期达到25%至30%。这样,企业养老保险和私人养老保险将有望从现在的补充地位逐步提升到与法定养老保险相近的支柱地位。
德国的养老保险不实行个人账户积累制度,而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收统支,现收现支。领取的养老金数额按照一个特定的、公开的公式计算,每个人都可能不同,主要由投保时的工作收入决定。德国以特定的公式计算出每个人不同的分值和折扣系数;国家则主要根据居民的消费水平和物价上涨率,每年确定一次各个分值对应的养老金金额。
『贰』 谁建立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德国铁血宰相俾斯麦,军国主义的产物。
保险制度是俾斯麦时期雏形,希特勒时期完善,艾德礼时期正式确立。
但是保险制度跟军国主义关系不大
『叁』 德国人口老龄化社会的优缺点
人口老龄化社会没有优点。
德国是欧洲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国家,超过五分之一的人口在65岁以上。在世界范围内,其人口老龄化程度仅次于日本。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德国人口约为8180万,其中只有不到七分之一的人口年龄小于15岁,该比例为欧洲最低,全球也只有日本的这一比例低于德国。按照目前的人口出生率,德国未来的人口问题将会越来越严重:40年之后人口数量将减少1200万,低至7010万人。
人口老龄化对德国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影响不断加深,社会结构也在发生变化。德国经济增长的潜力削弱;公共财政负担加重;社会保障资金将面临空前危机;并由此导致城乡差距拉大、失业率上升、社会心理问题等不良后果。2009年,230万德国人需要护理,而这一数字在2030年将增至330万人左右。
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开始系统应对老龄化的国家之一,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成为名副其实的福利国家典范;2012年生效的法律规定,退休者的年龄将由过去的65周岁逐步过渡到67岁;总理默克尔领导的德国执政党还起草了一份议案,拟向25岁以上有收入的人群征收一份额外的“年龄税”,让这些年轻的工作者帮助国家应对迫在眉睫的养老压力。
德国重度老龄化
德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步入老龄化社会。统计数据表明,1980年德国人平均年龄为37.1岁,比1970年增加了2.2岁(增6.3%)。而1970年的平均年龄34.9岁与1960年的平均年龄34.8岁相比之下几乎没有变化。1990年比1980年增加了1.7岁(增4.6%),2000年又比1990年增加了1.4岁。1980年至2000年平均年龄相对缓慢的增长原因,来源于外来人口和东西德统一。在这两个因素消化之后,2010年比2000年再猛增了2.6岁。
德国是世界上老龄化最严重的国家之一。2010年德国人平均寿命达79.80岁,其中男性达77.70岁,女性达82.74岁。据联邦统计局2010年数字,60岁以上人口达2.17千万,占总人口的26.6%,其中65岁以上人口为1.60千万,占总人口的19.6%。2030年德国60岁以上的人口预测将达36.2%,2050年甚至将超过40.9%。现在德国人口中65岁以上的老年人占21%,预计到2030年,65岁以上的老年人将由目前约1600万人增加到2400万人;到2060年,这一比例将达到约34%。当前德国每5个人中有1个是超过65岁退休年龄的老年人,到2030年每4个人中就有1个65岁以上的老人,到2060年上升到每3个人中有1个。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在德国采访期间,曾在法兰克福街头看见一对中年夫妇带着5个孩子过马路的温馨场景,大的有10多岁,最小的还躺在手推车里。但德国同行苦笑摇了摇头,他告诉笔者一句格言——“You can imagine the opposite ”,用来说明眼前的情景只是特例。事实上,在德国,看到的也确实是“相反的情形”:汉莎航空的空姐是“大嫂”;酒店里的服务生是耄耋长者;租来车辆的驾驶员也多数是老年人。
德国人口自2003年以来就不断减少,人口结构变迁的主要原因是出生率低下。据统计,现在德国妇女平均只生育1.4个孩子,2006年死亡人数比出生人数多14.4万人,预计到2030年,德国总人口将由目前的8250万人下降到7800万人。伴随着人口数量的下降,德国老龄化问题也越来越突出,联邦统计局负责人索美指出,1970年代以来,越来越多的德国妇女不再做母亲。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是:德西的托儿所数量不足,很多小学午后就关门。2008年,60岁以上妇女中11%没有孩子,而这个比例在40到44岁年龄层的女性中是21%。据联邦统计局称,从现在起到2060年,德国人口将减少到6500万—7000万。老年社会越来越严重的同时,出生率又不断下降,德国社会将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由于自然余额(出生人数与死亡人数的差额)呈负值,德国经济面临来自劳动力市场的巨大挑战,未来十年增幅可能出现明显回落。经合组织发布的《2012年德国经济报告》指出,长期来看,德国经济平均增长率将保持在1.5%的较低水平,10年后甚至可能降到1%,主要原因是人口迅速老龄化,以及随之而来的潜在劳动力数量下降。
经合组织秘书长古里亚在报告发布会上说,德国未来要保持富足,需要在劳动力市场、税制系统和能源政策上进行结构改革。
研究人员预计,2016年至2025年期间,经合组织每年就业人口平均增加0.5%,而德国同期就业人口将明显减少。到本世纪30年代中期,德国15岁以下和64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将从目前的51%上升到74%。
经合组织经济学家要求德国政府进行改革,提高就业人员数量,通过让更多妇女从事全职工作和延长退休年龄等方式获得专业人才。为此,德国需要在税收和社会保障体系上进行改革。例如,减少对单职工家庭的税收优惠,同时投资建立服务好而价格低廉的幼儿园。
古里亚说,2012年德国经济增长率预计仅为0.4%。未来德国经济增长的支柱是加强内需和提高劳动力潜力。经合组织建议德国放松建筑师和律师等一些服务行业的苛刻规定,不仅直接资助而且通过减免税等方式推动科研开发。
劳动力也将形成缺口。尽管目前人口老化的有害效应因越来越多的妇女和老龄劳工参加工作而得到抵消,但德国六大经济研究所之一的基尔研究所(IFW)研究员科思预言:“就业人数的减少从长期看将削弱德国经济增长的潜力。增长率今后每年应在1.2%上下,而2000年是1.5%。”联邦劳工局预计,德国到2025年的劳动力缺口将达到700万,必须大规模引入外来人才。
退休的老人日益增多,将对公共财政产生影响。据德国联邦统计局数据显示,过去10年,德国大多数时候都处于人口负增长状态。照此发展,越来越少的年轻人需要负担更多的老人。目前德国需护理的老人约230万人,其中150万人以居家养老为主,另80万人选择机构养老。针对德国老龄化迅速的发展,世界著名的审计师机构Enrst&Young2011年9月的调查结论是,至2020年德国将有90万人选择机构养老。换句话说十年后需增加10万个机构养老的床位,单独此项投资就需177亿欧元。
人口老龄化造成社保支出增加,社会保险体系的资金保障将面临重大挑战。位于柏林的人口与发展研究所所长科林霍尔茨表示:“随着德国婴儿潮一代步入退休年龄,德国的社会保障资金将面临空前危机,如今的社会保障体系将因为缺少资金而无以为继。即使出生率能有所提高,但新生儿的绝对数量还是会持续下降,因为育龄妇女的人数正变得越来越少。”
德国联邦议会工作组最近提出一项“年龄税”建议,即每个年满25周岁的德国人按照收入比例缴纳一定金额以建立储备金,保障未来不断上升的养老金支出。工作组的理由是,出生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婴儿潮时期的一代人将在2030年左右退休,届时所需医疗和护理支出将大幅增加。
“年龄税”的诞生来自于对老龄化社会社保支出不堪重负的担忧,由于涉及复杂而敏感的政治和经济公平问题,其可行性还有待论证。该提议还受到了来自执政党和反对派的多重批评。
德国政府已经意识到,人口的老龄化不仅会导致国民经济生产力下降,税收负担加重,带来年轻人负担加重、劳动力短缺等一系列问题,而且会加深社会代沟,出现更多生活困难的老年人,影响社会和谐。德国专业人才紧缺、养老院护理人员不足等现实问题表明,以老龄化为主要特征的人口结构变迁已经开始对德国的社会经济产生影响。有分析认为,德国今后几年面临的最大挑战不是欧债危机和能源短缺,而是如何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问题。德国各部委正联手制定一项“人口政策”方案,对德国如何应对人口老龄化进行长远规划。默克尔为此主持召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专家会议,邀请各界代表共同商讨对策。
德国前总理施罗德接受《商报》采访时提出“2030议程”,指出要及时应对社会老龄化带来的挑战。他坚持将退休年龄延至67岁,提高女性在领导层的比例,并支持外来移民政策。提出“年龄税”的工作组不仅强调社保基金的稳定,还提出了创造家庭友好型社会氛围、倡导外来移民、雇佣更多女性和老龄职工等多方面措施。同时,提高出生率及女性在家庭和职业之间的平衡等根本问题,需要政府制定家庭友好和鼓励生育的政策。据认为,法国的生育率好于德国的原因就在于其家庭政策的鼓励与配合。
有人口专家认为,人口发展从多子的农业社会到老龄的工业社会一般经历五个阶段,在最后阶段应该重新达到平衡。从当前的情况看,全球的工业国家仍在朝着老龄化社会发展,是否能够达到理论中的新平衡,还有待事实检验。
在新加坡的一个会议上德国绿色环保城市弗莱堡市市长迪尔特·萨罗门(Dieter Salomon)谈起了城市的未来。当被问及未来30年德国城市将会如何之时,他微笑着说:“不会有未来”。
市长先生并没有夸张。几十年以来,欧洲的人口增长是全球最缓慢的,生育率远远低于人口替换率,且比美国低了50%左右。假以时日,这种人口趋势将造成灾难性的经济后果。到2050年,欧洲现拥有的7.3亿人口将减少7500万至1亿人,其劳动力人口也将比2000年时减少25%。
德国是欧洲大陆的超级经济体,逃脱人口“寒冬”的可能性也微乎其微。到2030年,德国每100个人中就有53个退休者,相比之下美国为30人。如此,德国将面临巨大的债务危机——老年人的社会福利成本将蚕食其现行节约/产出型经济的成果。据美国企业研究所的尼克·爱波施塔特(Nick Eberstadt)称,到2020年,德国债务本息占GDP比重将会是目前希腊的两倍。
政府的对策
德国是世界上最先建立公共养老体系的国家。早在19世纪末,当时的宰相毕斯麦就设立了养老保险,在整个20世纪的过程中先后诞生了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1995年的护理保险。总的来说,养老主要是由社会来承担,公共养老金待遇也十分丰厚。自从护理保险问世以来,养老产业给社会提供了几十万的就业机会。
为了应对老龄化,德国在单一公共养老体系基础上增加了积累性养老计划。德国公共养老体系(GRV)采用现收现付制,所需资金来源于工薪税和财政补贴,工薪税税率为19.5%,负担约70%的公共养老支出。上世纪80年代后期,政府认识到老龄化将严重影响公共养老计划的可持续性。德国于1992年启动养老改革,主要政策包括修改养老待遇调整机制,避免养老待遇过快增长,控制提前退休,这些方法在减少养老支出的同时也降低了养老待遇。为了弥补养老待遇下降,德国建立了自愿性质的完全积累养老计划,个人缴费率为4%,政府给予税收优惠。积累计划的覆盖面目前还有限。2004年,德国进一步修改确定公共养老金待遇的公式,新公式根据退休人口与缴费人口比例的变化自动调整公共养老金的待遇,在老龄人口比例上升时,公共养老金待遇会自动减少。
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包括法定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和私人养老保险三部分,后两者又被称为“补充养老保险”。随着德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政府的养老负担也在逐步增加。为此,德国政府在维持法定养老保险主导地位的同时,也采取措施鼓励人们更多地参加“补充养老保险”。
在德国,法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较广,既包括一般的养老金,也包括职业康复待遇、职业能力或就业能力丧失后的养老金等。原则上,所有雇员都是法定养老保险的义务参保人,自由职业者如医生、律师、艺术工作者等一般参加私人养老保险。
法定养老保险资金主要来源于雇主和雇员缴费,费率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调整,目前的缴费比例为工资的19.5%,由雇主和雇员各负担一半,当雇员月收入低于某一限额时,则由雇主单独支付。此外,法定养老保险每年还获得国家补贴,总额约占当年养老保险总支出的五分之一。养老金根据退休者退休时的工资和工龄长短计算,但最高不超过退休前最后一个月工资的75%。
此外,德国还大力鼓励企业养老保险和私人养老保险。与法定养老保险不同的是,企业养老保险采取“直接支付原则”,即职工在工作期间积攒了多少企业养老保险,退休后他就能得到相应数额的养老金。职工缴纳的企业养老保险占工资的比例每年由行业劳资部门和政府协商决定,且这部分养老保险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企业养老保险最初是作为福利向职工发放的。
从2002年起,德国颁布新法律,规定企业职工有权利要求雇主将一部分工资或者节假日奖金变成企业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的筹资方式、组织形式及受保人等均可自由选择。目前,德国的企业养老保险对劳动力的覆盖率已经高达65%,成为养老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补充部分。
尽管德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属于自愿性养老保险,并由私人公司经营,但政府并非完全放手不管,而是对其进行宏观调控。为了防止雇主因宣布破产而无法支付养老金的风险,德国设立了雇主组织的养老保险基金会作为担保机构,规定开办企业养老保险的雇主有义务向担保机构投保,如果企业破产导致无法支付本企业的补充养老金,则由该基金会支付。
私人养老保险也是自愿的,并且也能得到国家补贴。目前,德国法定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和私人养老保险所支付养老金的比例大约分别为70%、20%和10%。德国政府希望,私人养老保险支付的养老金近期能提高到整个养老金的15%,中远期达到25%至30%。这样,企业养老保险和私人养老保险将有望从现在的补充地位逐步提升到与法定养老保险相近的支柱地位。
生育率降低和人口老龄化,给德国19世纪创建的养老保险体制带来极大冲击。德国的退休保险体制实行的是“转摊方法”,也称“代际合同”。具体说,就是由当前正在工作的一代人,用其所缴纳的退休保险金来支付退休人员的退休金。
按照一般规律,最合理和有效的比例应该是每三个在职员工养活一个退休人员。而德国目前是每100个在职人员为44个退休者提供退休金。按照现在人口生育率和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进程,再过20年,每100名在职员工要养活78个退休者。到那时,想靠在职员工交纳保险金来保障退休者的生活已不可能。
当德国19世纪初推行养老保险体制时,法定的退休年龄是70岁,而那时的平均寿命只有45岁。1956年德国政府进行养老金改革时,把退休年龄定为65岁。这几年,德国人的平均退休年龄是65岁,但平均寿命已达到80岁。因此德国政府决定从2012年开始将退休年龄提高到67岁。
欧洲社会已对享受安逸的退休生活习以为常,一些福利国家更被视为欧洲大陆退休人士的乐园。尽管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现行制度即将破产,但老百姓关心的往往是眼前利益,反对延长退休时间。记者的一位德国朋友就认为,这个决定不符合实际因为在德国企业里,有三分之二的人在65岁之前就已经因身体等原因被迫离开了工作岗位。
另有一些学者认为,推迟退休年龄会挤压年轻人的就业和晋升空间,延迟退休就是延长国家的新陈代谢周期。德国工会也批评说,该项改革措施无益于德国的老年保障体系,是变相的“缩减养老金计划”。不管老百姓如何反对这一措施,但人们必须认识到,对现有福利体制进行改革是德国必须面临的“痛苦现实”。
为了解决老龄化的问题,德国联邦教育和科研部制订了一项专门资助有关人口老龄化各领域研究的综合科研计划。德国教育和科研部部长安妮特·沙范在介绍这项名为“德国政府人口变迁研究日程”的计划时说,这是德国首次专门就人口老龄化制订跨学科研究计划。德国政府计划到2016年总共为该计划投入4亿多欧元。这项计划涉及的课题既有社会科学领域的原则性问题,也包括旨在改善老年人生活的通讯、交通、建筑新概念以及培训、卫生保健等方面的具体技术问题。
沙范说:“我们要通过科研,推动有利于改善老年人生活质量和社会参与的新解决方案、产品和服务项目的开发。我们要为全社会的福祉去发掘至今仍潜藏的长寿社会的宝藏。”
德国教育和科研部在一份声明中强调,德国未来不仅要妥善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挑战,还应善于充分利用老龄化的机遇。比如面对未来年轻就业者逐步减少的现实,如何更好地发挥年长就业者的作用。研究计划的一个资助方向就是促进企业界和教育界为类似问题找到更好的解决方案。
福利国家的养老楷模
德国实行的是社会市场经济。和其它经济领域一样,德国联邦政府原则上不直接介入“银发经济”的市场开发,但政策上给予充分支持:财政上支持需要护理的老人,税务上支持护理企业。德国社会福利法共有十二卷,是名副其实的福利国家。
护理费用首先来源于护理保险,牵头单位是卫生部。标准分别是:
居家养老:护理级别1,每月450欧元;护理级别2,每月1100欧元;护理级别3,每月1550欧元;
日间或夜间照料中心:护理级别1,每月450欧元;护理级别2,每月1100欧元;护理级别3,每月1550欧元;
短期托老所:护理级别1至3,每月1550欧元;
机构养老养老院:护理级别1,每月1023欧元;护理级别2,每月1279欧元;护理级别3,每月1550欧元;
老年痴呆症:每月2400欧元;
需要说明的是,护理保险的金额是建立在非全保基础上。比如柏林的养老院对于护理级别2需每月3000千欧元费用,除去护理保险每月所付的1279欧元,自己必需交付剩余的1721欧元。
如果个人无法交付如上所述的1721欧元,则国家根据个人收入的底线而作出相应的财政补贴。德国社会福利法第十二卷作出了财政补贴的规定,牵头单位是民政福利部。
对于护理企业给予税务优惠政策。德国目前企业征税主要有两项:销售税目前19%和赢利税。企业赢利税又分企业所得税15%和企业营业税约13%。对于护理企业则免销售税和营业税,只交企业所得税。
地方政府对于老年住区也会给予支持。由于德国联邦制的特点,地方政府可根据自己的情况作出政策上或财政上的支持。如慕尼黑地方政府针对地价极高的现状,对建立小型老年住区给于政策上有力的支持,即所谓的慕尼黑模式——以建筑指标换取相对便宜的地价用于公共事业。“慕尼黑图得林老年住区”包含居家服务监护式公寓49套及108个床位的护理式托老公寓养老院,地方政府另给予每个床位16000欧元的一次性财政补贴。
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在德国是一个互补的关系。“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这一原则在德国基本上已实现。目前德国需护理的老人约230万人,其中150万人以居家养老为主,得到亲戚朋友邻居的帮助,他们的年龄平均在80岁以下。另80万人选择机构养老,通常在养老院生活的老人年龄一般在80岁以上。需护理老人的第一阶段以居家养老结合社区服务为主,第二阶段进入机构养老。
居家养老主要是以传统居家上门护理为主,日间照料中心和短期托老所为辅所组成;居家上门护理,护理保险则按护理级别以固定的金额支持上门护理的服务。例如蕾娜范集团在德国许多地点提供上门护理服务,目前共服务顾客1600人。
通过上门护理服务的帮助,在洗漱早点完毕后,老人可去日间照料中心。在那儿通常有针对老年人的不同活动,如朗诵、剪纸、记忆训练、下棋打牌和制作蛋糕等。回到家后的晚饭洗漱及上床,又由上门护理服务来完成。
在亲戚朋友邻居不在的情况下或自己刚从医院回家需康复阶段,老人可进入短期托老所。根据护理保险规定每年最多两个月。
德国2010年有80万人选择机构养老,即进入养老院,十年后的2020年,预计有更多人进入养老院。老人普遍和子女分居,子女工作的压力和对个人生活的追求以及出生率下降等,是机构养老在德国迅速发展的主要原因。据统计5年前平均每人在养老院的时间约2年,目前的停留期大大缩短了,估计在1年左右。换句话说,老龄化的发展对床位的需求应比预测的更大,只是周期性的缩短及上门护理服务业的发展才缓解了这一问题。
目前在德国共约12000养老机构,80万个床位,也就是说每个养老机构不到70个床位。这与德国的人口密度和他们的生活品味有关。但出于竞争和成本压力,现在新建的养老机构通常都在120床位以上,并且大多都建在城市。
养老院与居家养老的不同,在于24小时可以享受全包位服务:护理,日间生活和起居。例如蕾娜范集团把专业护理和酒店服务结合起来,在许多城市设立了以机构养老为主的“生活服务中心”。
近几年来在德国又兴起一种新型的居家养老模式——监护式公寓。因老人行动不便,新建的公寓无障碍,另附加一些服务老人的硬件设施,如电子信号器或电视监控器等,如需要护理则可预订上门护理服务。
经验表明,监护式公寓和养老院结合后,它受欢迎的程度更高,推广也更快。老人们不仅所得到的服务项目大量增多,而且一旦卧床不起可直接进入邻近的养老院。最具有代表性的是2008年开业的蕾娜范生活服务中心“柏林布赫”。其服务内容有护理式托老公寓养老院,日间照料中心,短期托老所,老年痴呆症护理中心及医务精心护理中心。
由于人口老化和出生率降低的原因,据预测从2012年至2020年德国共需外加22万护理人员。目前在护理行业工作人员约97万人,专业人才极为缺乏的情形已有多年。针对广泛的服务项目如老年护理、痴呆症护理、医务精心护理等,通过举办专业讲座,和保险公司或医院进行交流,对护理人员不断培训和再培训非常必要。
『肆』 德国实行的几种农民养老保险模式
二战后 , 德国对农业的发展不太重视 , 但出于民众对食品安全广泛关注的考虑 , 确保社会稳定 , 保障农产品能自给自足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 德国政府从上世纪 50 年代加大了对农业的保护与发展的支持力度 , 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农业生产。建立完善的农民养老保险体制是其中的优惠政策之一。 当时, 德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比较严重 , 迫切需要实施农民养老金政策。而传统的农民养老模式是由农民子女来负担他们退休后的生活 , 政府不提供任何养老保险。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人们观念的转变 , 当孩子长大之后 , 子女更愿去城里谋生 , 不愿意接替父亲的衣钵 —— 在农村务农 , 或者有的年轻人根本不愿意承担起赡养父母的责任。所以 , 政府急需出台一系列的相关政策 , 来解决农民养老问题。 经过探索 , 德国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过三种模式 : 一是平等模式。这一模式是在上世纪 50 年代发展起来的。即农民在退休之前 , 每个农民缴纳一笔费用 , 待其退休之后 , 政府支付他们同等的一笔退休金。但在这种模式下 , 政府存在过度支付的风险。 二是额外奖励模式。上世纪 70 年代 , 农民的退休年龄从 65 岁降低到了 55 岁 , 等于农民提前放弃了土地生产 , 同时失去了生活收入来源 , 因此 , 政府会额外付给农民一笔养老金。这种模式仍然依赖于政府大量的财力投入 , 相对于第一种模式而言 , 政府的负担并未减轻。 三是收入支付模式。进入上世纪 90 年代 , 政府对于退休农民养老金的支付 , 是根据农民和他妻子的收入决定的。由于收入是绝对数 , 所以需要支付的养老保险金也有固定的上限。但是 , 此种模式仍有弊端 : 第一 , 农民的家庭收入不好确定。第二 , 农民死亡 , 其妻子仍然享受政府原本给她丈夫的福利待遇 , 造成政府的养老金支付成本并没有降低下来。 德国现行的农民养老保险模式是 “ 付多少 , 用多少 ” 的模式。即由年轻人出钱 , 老年人享用的一种方式。但是随着人口出生率的不断降低和老龄化趋势的增强 , 由年轻人提供的这笔资金已经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求 , 需要政府拿出一部分钱来弥补其差额。因此 , 这种模式已经成为一种不断消耗公共资源的模式 , 并且由于中央政府对这个模式的投入严重不足 , 大部分退休农民的利益没有得到保护。目前 , 德国仍在寻求一种更为合理的农民养老保险模式。
『伍』 德国人几岁开始领退休金
2012年1月1日,德国开始实施将法定退休年龄提高到67岁的法规。
新法规针对的是1947年以后出生的人。对于1947年出生的人,2012年的退休年龄提高到65岁零1个月。1948年出生的人,退休年龄将再增加1个月。
1958年出生的人,退休年龄提高到66岁。1958年以后,每晚出生一年,退休时间延长两个月。这样,到1964年及以后出生的人,法定退休年龄将提高到67岁。
(5)德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扩展阅读
德国退休年龄规定的演变
德国规定退休年龄的那部法规制定于1957年,当时的出发点是预计德国人口出生率将不断提高,而现实则走向了预测的反方向。近年来,德国虽是欧盟人口最多的国家,但出生率很低。据德国联邦统计局数据显示,过去10年,德国大多数年份都处于人口负增长状态。
联邦统计局预测,到2060年,德国人口将从现在的8500万下降到6500万。人口出生率持续降低,老龄化趋势便愈发严重。1991年,平均4个德国就业者养活一个退休人员,而预计到2030年,就得每两个就业者养活一个退休人员了。
德国养老保障制度已有120多年的历史。自有这一保障以来,实行的就是即收即付的政策,即由当前的工作者缴纳养老保险金以支付已经退休人员的养老金。
但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重,上班族的负担也日益沉重。这样在两代人之间就产生了一个是否公平的问题。为了维持代际之间的相对公平,现实的解决途径就是延长退休者的年龄。
另外,由于德国人均寿命逐步提高,退休者领取退休金的年限也越来越长。统计显示,在过去的40年里,德国人平均领退休金的时间增加了7年,达到约17年,给保险公司造成的压力越来越大。
在这样的情况下,提高退休年龄成为德国政府不得已的选择。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 延迟退休,德国人不搞“一刀切”
『陆』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特点及评价
和德国社会保证制度以及本问题相关的论文如下:
一、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层次清晰,日趋完善,形成了以社会保险为基干的、十分完整的四个组成部分。
(一)社会保险
1、医疗保险。德国医疗保险的任务是保持、恢复或改善受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受保险人应该通过有意识的健康生活方式、通过疾病预防和治疗以及康复,避免和战胜疾病以及残疾。医疗保险机构通过解释、指导和提供待遇来支持受保险人,使受保险人保持健康的生活状况。几乎所有的德国国民都参加了医疗保险,未参保率仅为0.3%左右。医疗保险可以分为两个构成部分,约90%的国民参加的是法定医疗保险,不足10%的国民参加的是私人医疗保险。其中法定医疗保险是基础,多种私人商业医疗保险为有机补充。义务保险的成员是:所有年工作酬在规定界限以下的工人和职员;失业保险金、失业救济金、生活费津贴领取者;养老金领取者;在残疾人工场、慈善机构工作的残疾人和参加康复措施者;没有参加家庭保险的大学生;农民医疗保险法中规定的农业企业主和他们共同劳动的家庭成员;独立经营的艺术工作者、新闻工作者。医疗保险在各州的比率是不同的,大体在11.5%-15.5%之间。雇员承担50%的保险费,由雇主直接在其工资中扣除代为缴交,剩下的一半由雇主补齐。医疗保险具备社会再分配的功能,月收入低于620马克的国民可以免交,未工作的妇女、失业的男子和子女也可以免于参加保险,他们作为家庭成员受到保护,即“一人参保保全家”。
2、失业保险。失业保险的覆盖面非常广而且是强制的,所有参加有偿工作的人和正在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人都有参保的义务。劳动促进和失业保险的待遇,在雇员方面主要有:就业指导、介绍培训和介绍工作、职业培训补助金、残疾人参与职业待遇、失业保险全和失业救济金等等;在雇主方面有:劳动市场指导、介绍培训和介绍工作、劳动能力降低雇员参加工作时的工资补贴、培训补贴等。如果愿意服从联邦劳工局安排工作仍未找到工作的参保者,可以按过去一个自然年收入的60%领取,如果有一个以上的子女,保险金比率可以上升至67%。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期限一般为12个月,年老难以再就业者可以延长到32个月。如果继续失业,失业者可以申请失业救济。此后,其需要工作并重新缴纳失业保险半年以上者,才可以恢复享受以上待遇。
3、工伤事故保险。其任务首先是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通过治疗和职业促进使受保险人的健康和工作能力得到恢复,此外,通过提供现金待遇使受损害者和他们的遗属获得赔偿。受保险人是所有雇员、中小学生、大学生、幼儿园的儿童和从事公益事业者。工伤事故保险的所有费用均由雇主承担,保险为受害者必要的救治、医疗、康复等资金花费提供补偿,也在受保险人在受伤散后不能工作停发工资时提供受害者津贴、养老全。如果受保险人不幸因工伤或者职业病身故的,保险金会向遗属提供丧葬费、遗属养老金和孤儿抚恤金。
4、护理保险。德国的人口的老龄化的情况造成了家庭结构改变,对老年人口的照顾和看护已经由家庭层面上升到社会层面。于是在1994年德国颁布了《护理保险法》,该法规定参保人收入在6525马克以下的,需缴交雇员月收入1.7%的护理保险费,由雇王与雇员各半分担。参保人年满65周岁需要护理人员照顾或者进入养老机构的,经相关程序可以由保险支付大部分费用。
5、养老保险。德国的养老保险以法定养老保险为主,其他形式的养老保险为补充。法定养老保险覆盖德国全体劳动者,包括自由职业者、艺术家在内的劳动者都必须要参加。月收入8700马克以下的按照收入的19.5%缴交法定养老金税,雇主与雇员各承担50%。德国的法定养老金运作采用现收现付的模式养老金的领取年龄为65周岁,可领取相当于退休前工资70%的退休金。如果投保人身故,其配偶又没有固定收入,可以领取一定的遗属养老金。
(二)社会赡养和赔偿
1、战争受损者供养。由于历史原因,在一战和二战中德国方面的受损者众多。为帮助受害者,德国政府对一战二战中的身体受害者提供赡养,供养资金由税收支出。供养待遇有医疗康复、疾病治疗、改行津贴、劳动能力降低至少25%时的健康受损害养老金、护理补贴、特殊情况下的困难补贴、丧葬费和遗属养老金等。
2、暴力行为受损者赔偿。自1976年5月15日起,战争致损偿法对因暴力行为受损害者和他们的家庭给予救济。受损害者的待遇与战争致损害供养范围一样,但是财产损失不予赔偿。对于从1949年5月23日至1976年5月14日这段时间的因暴力行为受损害者,在生活困难的情下也给予救济。
(三)社会救济
社会救济是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它被当做是保障国民正常生活的最后一道防线。社会救济为那些不能从社会保险获得待遇者获得的待遇不足以维持生活的人,通过提供社会救济待遇使他们能够过上与人的尊严相符合的生活。德国社会救济发放的群体是收入或养老金不足以维持最低生活的人,或者是有特殊困难的人,如重残疾人或者孤寡老年人。社会救济的标准是按照“照常需求”发放,即维持当事人最较低的生活标准为基线。相对应,社会救济金也分为两种:日常生活补贴和特别状况照顾。社会救济所需资金来源于国家的财政税收。福利局负责该项工作,同时教会机构、民间慈善团体和红十字会等提供辅助配合。具体救济金的日常管理和发放由德国最低级别的行政机构:城镇政府管理发放。
(四)社会促进
社会促进分为家庭促进、教育促进和住房津贴。家庭促进目的是帮助家庭减轻由于孩子出世后养育子女的负担,其面向现居住在德国境内、有一个以上(含一个)子女的家庭支付。德国各级学校一般来说大部分费用不需要学生本人支付,但如果在此背景下学生仍然有生活费或者其他费用支付的困难时,他们可以申请教育促进,政府向中小学生提供补贴,大学生可以获得一半的补贴和无息贷款。住房津贴是为了缓解低收入家庭的租房或者购房经济负担的一种补贴。获得住房津贴需要向市、县行政机构提出特别申请,一般期限为一年。
二、德国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的问题
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一直为人称道,但近年来其受到的诟病越来越多,理由大致如下:(1)个人惰性产生。长时间高福利导致了收入倒挂,有时失业者得收入受益于各式各样的补贴和福利反而比就业者中的低收入者还多。造成了人们不劳而获思想的滋生,也推高了失业率水平。(2)不利于企业良性发展。德国工资在全世界范围内都处于较高的水平,再加上企业必须为雇员承担多种保险,造成用工成本高企,企业无力雇佣工人。同时,由于严格的劳动者保护措施,企业不得随意裁员,裁员需要给予员工高额补偿,导致企业雇员转趋谨慎,劳动力市场僵化,不利于企业根据市场调整人力资源的配置。(3)造成国家的负担。社会福利开支大增,政府不堪重负,赤字扩大,需要通过发行债券、提高税率等方式缓解,大量的社保资金也挤占了社会生产力发展所需的资本。
三、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德国的社保制度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实例,我们可以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早日建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保体系。
第一社保制度的建设要与生产力发展和经济水平相一致。从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德国的社会福利费用大约相当于同年国内生产总值的30%-40%,给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比较沉重的负担。德国经济不堪重负的教训表明,社会保障支出不可避免地会侵占国家的积累资金,如果在社会保障上投资增长过快,可能会造成通货膨胀、经济增长乏力的弊端。因此社保制度建设的规模和水平要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相适应,处理好国家、企业个人三方面的关系,也要处理好各地区之间的统筹平衡,循序渐进,稳步发展,不可急于求成,盲目冒进。
第二,要花大气力建立健全维护社保制度良性运行的法律法规体系。德国社保工作之所以能较好的进行,离不开德国完善的社保法律体系。我国要建立法治国家,实行依法治国的前提就是有法可依。而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相对不完善,立法的层次、水平还有改进的空间。从20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国相继建立了职工失业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工伤保险等制度,但这些制度的实施都没有正式的法律予以规范,仅仅是依靠国务院下发的规章或者文件。因此,理所应当的把社会保障立法作为今后建设社会主义经济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下一个阶段的立法重点,抓紧制定实施。
第三,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要多方参与。政府是社保的管理主体和实施主体,同时也应该将民间慈善机构,非官方的红十宇会、商业保险公司等纳入到社会保障制度中。当前我国的老龄人口比重不断上升,出现了“未富先老”的局面,如果仍然实行我国现行的现收现付方式分配社会保险基金,资金将出现缺口,因此就需要全社会形成合力来解决包括资金筹集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柒』 德国的养老体系是什么样子的
德国老年人的生活主要靠法定养老、企业养老和私人人寿来保障。这些号称为老年人生活保障的三大支柱,其实,三者中以法定养老为重要,其他两种对老年人的经济收入只起补充作用。
德国的法定养老创始于19世纪末。职工必须按月交纳费,退休后每月领取养老金。起初养老金是固定不变的,若遇到通货膨胀,退休职工的生活水平就会下降。1957年对养老金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以便让老年人也能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从此,退休职工的养老金随着全国工资水平的提而增加。根据现行法律,每个职工参加法定养老。费占工资的19%,按月交纳,职工和雇主各付一半。这些费用支付退休者的养老金,不足部分由联邦zf从财政开支中补助。
德国人退休后,每月可领到养老金。养老金的多少主要取决于职工投保时间的长短和原先工资的低。一个有40年投保时间的退休职工,平均每月可领到相当于净工资的约63%的养老金;有45年投保时间的,平均每月可领到相当于净工资的约70%的养老金。退休职工去世后。其配偶一般可继续领取60%的养老金。
企业养老是由各企业举办的一种福利。大约三分之二的职工享有这项福利。这项福利的费用完全由企业负担,企业一般把这笔费用存入机构。职工退休后每月可领到企业养老金。其数量各企业不同,一般来说,企业养老金相当于净工资的4%左右。这对于退休职工来说,是一笔补充的经济收入。
私人人寿由职工自愿在商业性的公司投保。他们每月交纳一定的费。人寿是一种既具有保障,又具有储蓄性质的,对老年人来说也是一笔补充的经济收入,所以参加人寿的职工相当踊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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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德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农民缴费实行什么费制
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制定养老保险法律的国家,早在 19 世纪晚期就颁布了《养老和伤残保险法》,给工人和企业雇员提供养老保险的法律保障。“二战”后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到农民。在1957 年颁布的《农民老年救济法》中规定,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是独立于工人、职员、自由职业者等的强制保险,该法还对缴纳主体和比例作了规定,一部分由国家补贴,国家建立专门机构对保险金进行监督管理。进入 21 世纪后,德国经济面临增长乏力、失业率居高不下的压力,政府成立了“德国社会保险系统可持续发展委员会”[1],继续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以适应新的发展形势,但基本法律原则没有变化。德国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农民养老保险制度较为完善。德国的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延续了投保资助模式的特点,即不同社会成员不同标准,待遇水平与缴费多少相关联,现收现付等。农民有一套独立于法定养老保险之外的养老保险制度,在德国农业社会保险基金中,设立了 20 多个农业社会保险,对不同类型的与农业相关的人员给予全面系统的保障。在德国,每一个农村社会保障项目均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通过立法保障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与运行,将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作为一种义务,从更高的层次上提倡团结互助,保证了制度的推进与发展。
二是独立于政府的社会养老保险机构。德国的养老保险机构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和高度自治的管理权,其组织独立于政府机构,其预算也与政府财政预算相脱离,国家仅对其进行外部监督。德国农民养老保险由联邦和各州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这些经办机构具有法律拟制人格,属于法人组织,具有高度的自治性。同公司法人类似,这类机构的组织体系主要包括代表大会和董事会,其成员主要由区域内的农场主和参加保险的农业雇工组成。代表大会主要负责制定组织章程、机构管理运作的原则规则、实施农民老年保障制度的方针以及确定农民养老保险的最低标准。董事会作为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主要管理养老基金的运作事宜并拟定相应的财政计划。除上述农村社会经办机构外,德国还设置了农业同业工伤事故保险联合会,专门负责涉及农业事故的保险业务。同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同,该保险联合会也属于法人组织,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德国模式的优点在于,独立于政府的社会养老保险机构有利于管理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有利于避免政府的过度干预,其社会民间法人团体的地位也使其能够更加注重被保障者的利益,有利于协调政府利益与国民利益之间的冲突。 三是合理分配国家、社会、农民三者之间的责任。在宏观层面上,由国家主导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构和运行。在微观层面上,农民个人作为承担农村养老保险费用的主体,需要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支出的 1/3,之后方可享受农村养老保险的各种权利和各项利益。同时,政府在一定程度上为农民提供必要的财政资金支持,最后剩余部分由社会保障资金进行填充。将保险责任在国家、社会与农民之间进行合理分配不仅减少了农民的经济压力,也避免了政府的沉重财政负担。
四是支付方式多样化。在德国,农村养老保险的支付方式主要以现金形式实现,还采用新颖特别的实物支付方式。此外,在出现特定风险的情况下也可以采用实物支付的形式来实现养老保险金的给付。例如,在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可以以康复性治疗的形式代替现金的支付。这种特殊的给付方式,不仅满足了社会保障的需求,还促进了社会就业,对社会的发展具有双重的积极效应。
五是充分考虑农业的特殊性和农业发展的需要。在德国,根据其普通法定社会保险的规定,投保人所应缴纳的保险费与其收入水平相适应。但涉及农业领域情况就有所不同。由于农业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农民收入难以预计,因此农民投保社会保险所应支付的保险费与其收入水平一般不相关。德国农村养老保险实行“统一保险费”原则,即所有投保人的保险费缴纳标准是一样的。[2]同时,随着德国产业结构的变革以及农业现代化程度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农民选择转向其他职业。为了配合农业发展并兼顾农民的利益,德国农民养老保险允许农民灵活转保。如一个农场主转变为一个公司的职员,原先在农村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缴费可以折算进普通养老保险。这种灵活的转保方式使得德国农民养老保险最大程度地保障着农民群体的利益。
『玖』 那个国家是世界上第一个实行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
德国
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广泛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已经形成体系完备、运行良好的养老保险制度。
德国的社会保障的核心为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性保险,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事故保险四个项目。
丹麦和德国同一年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所不同的是德国针对职工,丹麦针对全部人口,丹麦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
德国拥有世界历史最悠久的全民医疗保险体系,始于1883年俾斯麦的社会保障法。德国政府依法提供广泛的健康保险计划,特定民众如终身职员、自营业者、高收入雇员可选择退出该计划,并另投保私人保险,而在2009年以前,此类特定民众得选择不加入任何保险。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资料,2005年,德国医疗卫生体系支出中,政府及个人分别负担77%及23%,医疗支出约占国民生产总额11%;德国男性及女性预期寿命分别为77岁及82岁,居世界第20位;德国婴儿死亡率较低,约千分之四。
2010年,主要死因为心血管疾病,占41%,其次为恶性肿瘤,占26%。2008年时,约有82,000人感染艾滋病,自1982年起已经有26,000人因艾滋病而死亡。
(9)德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扩展阅读:
初步建立阶段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1、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2、完全现收现付制的模式;
3、企业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4、企业间实行全国统筹的保险费率;
5、政策制定、监督和执行分别由不同的部门承担。劳动部负责政策的制定和监督,工会系统负责具体的保险经办,二者相互监督相互制衡
『拾』 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是哪一个
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广泛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已经形成体系完备、运版行良好的养老权保险制度。
丹麦和德国同一年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所不同的是德国针对职工,丹麦针对全部人口,丹麦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