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养老保险退休后是怎么发放的,是按户口所在地的标准还是按缴纳养老保险所在城市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六条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 社保统一了,养老金发放标准统一吗
农民工和居民工,退休年份、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均相同的,领取的养老金也相同。
本人原创《全国统筹后养老金的计算原则》,请在百忙中仔细阅读。
一、养老保险受益的不同:
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缴费多的受益多,缴费少的受益少。
养老保险费的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影响缴费金额多少的2个因素:
1.缴费基数;
2.缴费比例。
二、缴费比例:
1.单位职工参保的:单位缴纳20% ,个人缴纳8% (进入个人账户8% )。
2.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人缴纳20% (进入个人账户8% )。
缴费比例和进入个人账户的比例全国统一,不会形成不同地区的缴费差额。
三、缴费基数:
以劳动者所在省份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有的地方是40%-300%)为缴费基数。
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同一年份不同地区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是不同的。
2007年度,发达地区达到3000元左右/月,欠发达地区只有1500元左右/月。形成不同地区的缴费差额。
还有,有的参保人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有的按100%,甚至有按40%的,缴费差额就更大。
举例:
1.发达地区的参保人甲,月缴纳养老保险费:3000*28%=840元;个人缴纳并且进入个人账户的金额:3000*8%=240元。
2.欠发达地区的参保人乙,月缴纳养老保险费:1500*60%*28%=252元;个人缴纳并且进入个人账户的金额:1500*60%*8%=72元。
因此可知,进入个人账户的金额,甲是乙的3.3倍。
四、全国统筹后养老金的计算原则:
个人跨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个人退休时,基本养老金按照退休时各缴费地的基本养老金标准和缴费年限,由各缴费地分段计算、退休地统一支付。
五、2010年实现省级统筹,2012年实现全国统筹后,依据各个缴费地分段计算养老金,缴费多的得多,缴费少的得少,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
更多社会保险常识(本人原创):http://i.cn.yahoo.com/elephant0308/blog/p_55/
无论你采纳谁的回答,都希望道一声:谢谢各位。
3. 养老金按怎么的比例发放
参见:《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
http://www.bjld.gov.cn/LDJAPP/search/fgdetail.jsp?no=10713
被保险人符合183号令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养老条件并办理退休时,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后退休的,按183号令第二十四条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构成;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按183号令第二十三条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
二、关于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基本养老金按以下标准计发: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以被保险人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按被保险人的全部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每满一年发给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
(三)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为: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月过渡性养老金与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的月过渡性养老金之和。其中:
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月过渡性养老金为:以被保险人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被保险人的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
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的月过渡性养老金为:以被保险人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与其本人缴费工资指数的乘积为基数,按1998年6月30日前被保险人的实际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
4. 养老保险发放标准
这要看您临退休之前5年是在哪交费~如果一直在黑龙江就是按黑龙江的标准~如果最后去了别的地方连续交五年就是按那里的~如果不够5年就是户籍所在地的标准~
希望对您有帮助~呵呵
5. 养老保险按什么标准发放
养老保险,到年龄办理领取手续,领取的是养老金,并不是养老保险,领取多回少,是答根据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和社会平均工资计算的,没有统一的标准,只有计算办法,计算到多少,就是多少,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领取的越多,反之则少
6. 养老保险是怎样发放
不是你那样理解的,具体发放方法如下:
养老保险的享受待遇,累计缴纳养老保险15年以上,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
中国法定的退休年龄为女性55周岁,男性60周岁,社保养老金即是按照这两个年龄段进行领取。
相比之下,商业养老保险的领取时间则灵活得多,提供了领取时间的多种选择,并且在没有开始领取之前可以更改。年金领取的起始时间通常集中在被保险人50、55、60、65周岁这四个年龄段,也有更早或更晚的。
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
2、1998年6月30日 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 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3、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4、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加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7. 退休金的发放的多少是按什么标准计算的
各地情况有差异,但基本原则相同,从2006年1月起执行。因比较专业,你的慢慢学,才会计算。以下是计算方法,你自己测算吧! 一、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均按本意见计发基本养老金。 二、 “统账结合”后参加工作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统账结合”前参加工作,本意见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分别按下列办法计算: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三)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四)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按上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时,统账结合时间、缴费年限、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过渡性调节金计发比例,按《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见附件)执行。 三、为了保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设立3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按照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原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高于原办法的,2006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30%; 2007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70%;2008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90%。2009年以后退休的,基本养老金按新办法计算。过渡期满后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仍低于原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
8. 退休金的发放是以什么标准计算的
已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为准。
养老金计算如下:
1、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目前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3、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4、公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9. 个人缴纳养老保险金额是按照什么标准计算发放的
1、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内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容12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2、缴费基数上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300%以上的部份不计入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下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的60%为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