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綦江养老保险科电话
你首先要弄清楚你所在单位是全额拨款还是差额拨款,由于不同的地方有差异化。你可以联系重庆社保局:023-63890126
重庆市社会保险局
地址:渝中区人民路13号
办公室电话:63891136邮编:400015
万州区社会保险局
地址:万州区协立路159号
办公室电话:58106796邮编:404000
黔江区社会保险局
地址:黔江区新华西路866号
办公室电话:79222434邮编:409000
涪陵区社会保险局
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兴华中路46号
办公室电话:72223557邮编:408000
渝中区社会保险局
地址:七星岗金汤街51号
办公室电话:63838320邮编:400013
大渡口区社会保险局
地址:大渡口区松青路80号
办公室电话:68950065邮编:400084
江北区社会保险局
地址:江北区建新东路54号白云大厦7楼
办公室电话:67720749邮编:400020
沙坪坝区社会保险局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小龙坎新街26号-4号
办公室电话:65317438邮编:400030
九龙坡区社会保险局
地址:九龙坡区杨家坪西郊三村1号1幢
办公室电话:86169279邮编:400050
南岸区社会保险局
地址:南岸区南坪南城大道25号
办公室电话:62602836邮编:400060
北碚区社会保险局
地址:北碚区碚峡路206号
办公室电话:68202709邮编:400700
万盛区社会保险局
地址:万盛区勤俭路69号
办公室电话:48291565邮编:400800
渝北区社会保险局
地址:渝北区双龙湖街道双龙大道156号
办公室电话:86016702邮编:401120
巴南区社会保险局
地址:鱼洞新市街91号
办公室电话:66222159邮编:401320
长寿区社会保险局
地址:重庆市长寿区火神街34号
办公室电话:40258384邮编:401220
江津区社会保险局
地址:江津区几江办事处三通街51号
办公室电话:47530516邮编:402260
合川区社会保险局
地址:合川区南津街办事处江城大道236号
办公室电话:42757525邮编:401519
永川区社会保险局
地址:永川区胜利南路18号
办公室电话:49850439邮编:402160
南川区社会保险局
地址:南川区和平支路2号
办公室电话:71482597邮编:408400
双桥区社会保险局
地址:双桥区双北中路
办公室电话:43336715邮编:400900
綦江县社会保险局
地址:古南镇九龙大道54号
办公室电话:48628192邮编:401420
潼南县社会保险局
地址:江北金佛大道41号
办公室电话:44577921邮编:402660
铜梁县社会保险局
地址:巴川镇营盘街36号
办公室电话:45682653邮编:402560
大足县社会保险局
地址:大足县龙岗镇北环西路18号
办公室电话:43728258邮编:402360
荣昌县社会保险局
地址:昌元镇昌洲大道
办公室电话:46787137邮编:402460
璧山县社会保险局
地址:璧城街道金剑路151号
办公室电话:41432370邮编:402760
梁平县社会保险局
地址:梁平县梁山镇梁山路187号
办公室电话:53222684邮编:405200
城口县社会保险局
地址:城口县葛城南大街2号
办公室电话:59222672邮编:405900
丰都县社会保险局
地址:丰都县商业二路286号
办公室电话:70702733邮编:408200
垫江县社会保险局
地址:垫江县桂溪镇人民路35号
办公室电话:74512818邮编:408300
武隆县社会保险局
地址:武隆县巷口镇建设东路4号附1
办公室电话:77722719邮编:408500
忠县社会保险局
地址:忠县忠州镇州屏环路59号
办公室电话:85803429邮编:404300
开县社会保险局
地址:开县汉丰镇新盛街4号
办公室电话:52299196邮编:405400
云阳县社会保险局
地址:云阳县新县城大雁路269号
办公室电话:55150326邮编:404500
奉节县社会保险局
地址:奉节县永安镇诗仙西路195号
办公室电话:56551760邮编:404600
巫山县社会保险局
地址:巫山县巫峡镇广东中路272号
办公室电话:57680855邮编:404700
巫溪县社会保险局
地址:巫溪县人民街117号
办公室电话:51522216邮编:405800
石柱县社会保险局
地址:石柱县南宾镇城南路115号
办公室电话:73327245邮编:409100
秀山县社会保险局
地址:秀山县中和镇人民路3号
办公室电话:76662772邮编:409900
酉阳县社会保险局
地址:酉阳县钟多镇桃花源中路29号
办公室电话:75552821邮编:409800
彭水县社会保险局
地址:彭水县汉茄镇插旗街99号
办公室电话:78842218邮编:409600
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局
地址:南岸区南坪万寿路2号
办公室电话:62982712邮编:400060
高新区社会保险局
地址:科园四路108号
办公室电话:68696808邮编:400039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⑵ 重庆市垫江县鹤游镇医保社保的电话是多少
查询社保的方法有三种:
1. 社保中心查询
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回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答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2.上网查询
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3.电话咨询
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⑶ 垫江县曹回乡曹回乡养老保险电话号码查询
你好,可以拨打当地社保局电话查询,(区号)12333
或者访问当地社保局网版站查询 http://www.shebao5.com/chaxun/
希望能帮助到你权。
⑷ 重庆市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是多少
楼上那个号码是错的,打不通,我刚刚打电话查了一下,应该是:023-74512309。
⑸ 重庆市垫江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以后领取的大楷标准
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渝人社发〔2009〕135号
各区县(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9〕85号)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 〇 〇 九 年 九 月 二 十 五 日
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意见
为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贯彻落实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9〕8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参保范围及对象
(一)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农村居民、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年满60周岁以上且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可从户籍地所在区县(自治县)开展居民养老保险试点之月起申请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
(二)全日制在校学生及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待遇或养老待遇的人员不得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三)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民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农民工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期间,不得同时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二、参保登记
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申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直接申报的,也可委托户籍地所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持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及书面委托书到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办理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经审核符合参保条件的,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为其办理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出具参保登记凭证。
参保人员出生日期以本人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三、养老保险基金筹集
(一)个人缴费
1.缴费标准申报
(1)户籍地所在区县(自治县)开展居民养老保险试点之月年满16周岁且不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或开展试点之月后年满16周岁的参保人员(以下简称正常参保人员),可从社会保障服务所受理参保登记之年起,在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五个年缴费档次中自愿选择标准并在当年内完成缴费申报。正常参保人员缴费标准均应按年申报。
(2)户籍地所在区县(自治县)开展居民养老保险试点之月已满60周岁及以上的参保人员(以下简称老年参保人员,2009年试点区县老年参保人员年龄界定统一为2009年8月31日,下同),有条件且自愿缴费的,可在40元、60元、90元三个月缴费档次中自愿选择标准并进行一次性趸缴申报。缴费档次一经选定,不得变更。
(3)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申报的,经本人出具书面授权书,可委托户籍地所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代为申报。
2.养老保险费缴纳
正常参保人员应按申报的缴费标准,于每年12月28日前足额缴纳当年养老保险费,一年缴纳一次。
老年参保人员应一次性完清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按选择的缴费档次乘以一次性趸缴的缴费月数确定。一次性趸缴的缴费月数按本人距75周岁余命的实际月数计算,距75周岁的实际月数小于60个月和超过75周岁的,统一按60个月计算。
除因病、因灾等原因经本人申请可在次年补缴外,养老保险费原则上不得补缴。因病、因灾等原因在次年仍未缴纳的,以后不再补缴;需继续缴费的,应重新申报缴费标准。
养老保险费缴费方式可采取参保人员到指定的银行直接缴费或由委托银行在参保人员开设的银行账户中代扣代缴等形式。
(二)集体补助
村集体对当年已缴费的正常参保人员给予的缴费补助可记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村集体给予缴费补助时,应向参保人员参保地社会保障服务所进行缴费补助申报,并提交经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的补助对象、标准及办法。
村集体补助资金必须一次性足额缴纳,并从资金到账之月起记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三)政府补贴
政府补贴实行不缴不补原则。政府补贴额记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记入时间为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到账之月。
正常参保人员按规定完清养老保险费后,政府每人每年给予30元缴费补贴。其中,残疾等级达到1、2级的重度残疾人,政府每人每年再代缴40元养老保险费。
老年参保人员自愿选择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的,政府按其一次性趸缴的缴费年限,每人每年代缴30元养老保险费。其中,残疾等级达到1、2级的重度残疾人,政府每人每年再代缴40元养老保险费。
四、养老待遇给付
(一)基本养老金的按月领取条件及支付时间如下:
1.老年参保人员
(1)选择缴费的老年参保人员,在开展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当年参保并在当年内按规定完清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的,从开展试点之月(2009年试点的区县,在2009年7月至8月年满60周岁的,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跨年后参保或完清费用的,从完清费用的次月起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2)不缴费的老年参保人员,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按同《户口簿》子女确定,下同)在开展试点当年内已参保缴费的,从开展试点之月(2009年试点的区县,在2009年7月至8月年满60周岁的,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发给基础养老金;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在试点当年之后参保缴费的,从子女参保缴费之年的1月起按月发给基础养老金。
2.开展试点之月年龄距60周岁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
(1)从开展试点之年起参保缴费且未间断的人员,在本人年满60周岁时,自愿选择按达龄上年度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到15年的,按规定完清一次性补足费用后,从本人年满60周岁次月起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不愿意补足到15年的,将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规定的计发月数,与基础养老金合并从本人年满60周岁次月起按月发给。
(2)从开展试点之年起参保缴费但之后有间断的或未在开展试点之年参保缴费但年满60周岁前已参保缴费的,在本人年满60周岁时,不执行一次性补足到15年政策,应将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规定的计发月数,与基础养老金合并从本人年满60周岁次月起按月发给。
3.开展试点之月年龄距60周岁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
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达到15年及其以上的,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4.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
按规定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期间被判处拘役及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养,服刑期间或劳动教养期间年满60周岁的,服刑期满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再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并从期满之月起发放基本养老金。
(二)符合本条第(一)项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员,经户籍地区县(自治县)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发给《重庆市城乡居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证》。
(三)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构成为: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80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正常参保人员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其个人账户养老金按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确定;老年参保人员选择缴费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按参保时缴纳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确定;老年参保人员未选择缴费的,无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所需资金从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中列支,个人账户不足支付时,从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明的父母,从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每月增加10元基本养老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时已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从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每月增加10元基本养老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之后年满70周岁的人员,从年满70周岁之月起每月增加10元基本养老金。
(四)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以下简称领保人员),应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次年起,每年于本人出生月份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重庆市城乡居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证》,到参保地社会保障服务所接受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核查。逾期三个月未接受核查的,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从第四个月起暂停发放其基本养老金;之后通过资格核查的,暂停发放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
(五)领保人员被判处劳动教养或被处拘役以上刑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期执行的除外)的,劳动教养期间或服刑期间不享受基本养老金及其调整;从劳动教养期满或服刑期满的次月起,按劳动教养前或服刑前的标准发给基本养老金。
(六)领保人员死亡后,从死亡的次月起停发基本养老金。其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应在30日内将有效死亡证明提交给参保地社会保障服务所,并按规定领取一次性死亡补助金。逾期未提供资料导致领保人员死亡后基本养老金超期支付的,多支付的基本养老金在发给的一次性死亡补助金及领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中予以抵扣,不足以抵扣的,按规定予以追回。
五、个人账户的建立及管理
(一)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为参保人员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及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个人账户支出等信息内容。
(二)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按规定产生利息,由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市政府确定的个人账户利率计算。利息计算公式为:
正常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利息=个人账户年初储存额×本年记账利率+本年度记入金额×本年记账利率×1/12 ×(12-n+1)(n为本年度资金到账月份,且1≤n≤12)。当年有集体补助且集体补助到账月份与个人缴费及财政补贴时间不一致的,集体补助和个人缴费及财政补贴按照本年度记入金额利息公式,按照不同到账月份分别产生利息。
领保人员个人账户利息=个人账户年初余额×本年记账利率-本年度支付月积数×本年记账利率×1/12。其中,本年度支付月积数=∑〔m月份支付额×(12-m+1)〕(m为本年度各支付月份,且1≤m≤12)。
(三)个人账户储存额(含利息)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
(四)正常参保人员在年满60周岁前出国出境定居的,将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及集体补助的本息一次性退给本人,同时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正常参保人员在年满60周岁前死亡的,将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及集体补助的本息一次性退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同时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无指定受益人和法定继承人的,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同时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五)领保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应将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及集体补助的余额按规定进行一次性退还处理。计算公式为:
退还金额=个人账户余额×(首次领取待遇时个人缴费本息+首次领取待遇时集体补助本息)÷首次领取待遇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
六、其他
(一)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的通知》(民办发〔1992〕2号)规定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原老农保基金债权由各区县负责清理并作妥善处理。对申请将个人账户合并计算的,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积累额(已领取待遇人员为个人账户余额)足额转入居民养老保险。
(二)按照《重庆市对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人员实施生活补贴的暂行办法》(渝府发[2005]121号)规定领取生活费补贴的人员,自愿选择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从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之月起,不再领取渝府发[2005]121号文件规定的生活费补贴。
(三)本实施意见所称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村民会议”程序形成的决定。
(四)参保地社会保障服务所或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向参保人员提供多种形式的个人账户信息查询服务。
(五)参保人员对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确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行为及计算发放基本养老金行为有争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六)《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七)《重庆市城乡居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证》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
(八)本实施意见从印发之日起施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渝人社发[2009]79号)停止执行。
⑹ 有关重庆市垫江县农村养老保险的法律咨询
新农保的规定是
年满60岁的老人,户口簿上的子女必须参加新农保,那么老人就可以不交费享受养老金了,重庆的标准是80块/月
看户口簿决定是否应该交的,如果全部都在户口簿上,全部都得交,只有你爸交是不行的
⑺ 重庆垫江永安镇社保电话多少
12333社保中心官方电话。
⑻ 重庆垫江社保局电话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在重庆社保局拿到接收你转入的证明,你就可以去成都社保局办理转移了。
最主要是要征得重庆社保局同意你转入。
⑼ 重庆社保局的电话是多少垫江县社保局的电话是多少
检查以重庆市社保局官方网站,或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