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国外研究现状
日本:“两条腿”医保为农民解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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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进城务工流动人口已达2.4亿,尽管2003年全国开始试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但由于存在起付线高、只保大病、合作医疗资金管理不善等问题,农业人口的医疗保障仍不完善。
在社科院举办的“日本农民的保障制度和互助保险制度”研讨会上,日本生命保险公司基础研究所主任研究员沙银华告诉记者,上世纪中叶,日本政府加大农业现代化进程,农村人口骤降,暴露出来的农业人口医疗保障问题同目前中国农村医疗保障情况颇有相似之处,但是,日本政府和地方互助组织用了大约50多年时间,建立起一套系统化的“两条腿”农民医疗保障制度,彻底解决了农业人口面临的医疗社会保障难题。
政府强制健康险
据沙银华介绍,1934年,日本颁布了《国民健康保险法》,要求所有国民必须加入国民健康保险。作为一项政府强制推行、最基础的社会保障政策,国民健康保险制度是日本农民的医疗保障底线。
国民健康保险分为两类:一是政府掌管的健康保险,主要面向小孩、没有工作人群,他们的健康保险费用由各地政府、个人分担。另外一类是,民间组合掌管的健康保险,它包括所有职工、从业人员和农民。有单位的从业人员的健康保险由政府、各大公司、个人三方分担;农民健康保险组合也由政府、农协健康保险组合和农民个人三方负担。
农协健康保险组合有大有小,但基本上以县为单位。日本最有名的琦玉县农协健康保险组合,自1974年成立以来到2002年被保险人数达到8856人。
农民互助解病痛
上世纪50年代中期,日本农村疾病发病率高,农民生活贫困,,政府为发展西方式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生产率,出台了离农政策——鼓励农民离开自己的土地、进城务工;离农政策解决了一部分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但农民无能力支付国民健康保险仍是一大难题。日本的专家、学者研究农村人口保障问题时发现,国家财政能拿出来扶助农民医疗保障的金额有限,完全替农民负担与现实不符;而在健康险中,国家负担的金额比例也可能太大;农民收入低,不可能完全由自己承担医疗费用。因此,专家们认为,最好的形式就是引导农民组成团体,互帮互助、共同面对医疗问题。日本农民互助保险组合应运而生。
据日本生命保险公司基础研究所首席研究员永井介绍,目前,日本互助保险组合大约有2万个左右,它的设立、运作完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和内部规章,接受政府和协会成员的监督。互助保险组合既不同于商业保险机构,也不同于政府社会保障机构,它是一个非盈利性的互助机构。互助保险组合的资金来源不依靠投资等风险经营,而由所有成员交纳的会费以及他们所交纳的保险费构成。农协互助保险组合是农民自发组织的民间机构,不需要保险代理人推销,参保人员彼此之间相互了解情况,因此农民所交纳的每一分钱都用在自己身上。有了农民互助保险组合,通过农民之间的互助,大大减轻了就医负担。据最新统计显示,日本农村的农民几乎人手一份互助保险。当然,这种农民互助保险组合属于损益共担的机构,由于不涉及盈利,农民互助保险组合自成立以来,从没出现过倒闭的现象。沙银华说,该组合会费富裕的时候,就组织农民进行诸如旅游等活动;经费紧张了,马上就降低支付给个人的互助金标准。近几年,不少银行还同农协互助保险组合建立了合作关系,帮助他们更加合理地分配互助金。
对中国的借鉴
永井介绍说,日本互助医疗保险范围包括疾病、因伤住院、手术、门诊、因特定疾病住院、死亡、残疾等内容。互助医疗保险的保费不算太高,一般根据年龄、项目不同,每人每月交纳的保费不同。但是,互助医疗保险对农民投保的份数有严格限制。
如果将日本的农民互助医疗保险照搬到中国,保险费最高的保险项目一月也不超过1元人民币。据介绍,农民互助医疗保险组合分为三部分,同是15岁-49岁的农民互助医疗保险组合成员,选择互助医疗保险,每份每月交纳10元;交通事故、意外致残致死,每份每月交纳2元;选择人寿保险,每份每月交纳1元。因意外事故、交通事故、疾病等住院,互助医疗保险组合每天支付给他20元,一般支付60天,病情严重的患者最多支付180天;因意外事故、交通事故在门诊看病的成员,每天支付4元,不超过180天;需要手术的患者,根据手术种类不同小手术200元、中手术400元、大手术800元。以上三类保险,每人最多买2份。如果成员在交通事故发生后180天死亡,除已按20元/天的住院费支付180天外,还要为死者支付5000元互助金;事故发生后残疾患者,根据残疾等级不同,支付250-5000元不等的互助金。排除一些免责事项,当他们发生死亡或高度残疾时,即可获得2000元的互助金。不过,每人最多也只能购买30份此类保险。
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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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起先购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后转为非农户口以后不用担心,国家社会保险法建立的保险制度,可以解决后顾之忧。员工转为城镇户口
在单位参加社保以后,原来的农保不用退,可以合并计算。虽然每个省市自治区有不同的规定,但是一般来说,处理办法基本相同。
1.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2.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职工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主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筹集资金,采取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
3.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制度模式采用积累制,即建立完全积累的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全部进入个人账户,资金用于投资取得收益,个人退休后养老金的多少取决于其个人账户的积累额。
4.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5.参保人员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根据其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折算缴费年限确定养老保障待遇:如果两者相加满15年的,可以按企业退休,享受职工基本养老金。
③ 农村养老保险的现状
关于农村养老,许多地区没有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体系,已建立的地区也存在很多缺陷,运行中也出现了很多的问题,所以,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体系的必要性与紧迫性日益体现出来。
(一)老龄化加快。
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和农村劳动力的输出,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壮年人口进入城市,年龄结构出现“两头大,中间小”的局面。据统计,2000年中国口农村8.33亿人中,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估计占7.36%,到2030年6.64亿农村人口中,65岁的老年人口将达到17.39%为1.29亿。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太小,覆盖对象有缺陷。
中国拥有世界上数量最多的老年人口,其中百分之七十五在农村。据统计,未纳入社会保障的农村人口还很多。建立社会保障网络的乡镇1998年仅占全国乡镇总数的41%,建立社会保障基金会的村委会不到村民委员会总数的20%.另外,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中国进城务工者已从改革开放之初的不到200万人增加到2003年的1.14亿人,所以很有必要考虑这个特殊群体的养老保险问题。基本方案中没有体现出对留在农村的农民和进城务工的农民给予区别对待。进城务工的农民既没被纳入到农村养老保险体系中,也没被纳入到城市养老保险体系中,处于法律保护的空白地带。
(三)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险的功能被削弱了。
养儿防老的观念在中国农村根深蒂固,家庭赡养一直是最重要的养老方式。以自给自足为基本特色的农业社会中,生产技术基本稳定,社会分工程度很低,“子承父业”高度概括了上下两代人之间的密切关系。这种稳定的世代交替,能在家庭内部自然的完成赡养老人的职能,并形成相应的道德规范。但是随着以社会分工为特征的工业社会的到来,这一自然稳定的关系就被打破了,“子承父业”不复存在,父子两代除了血缘关系和未成年时的抚养关系之外,几乎没有其他关系。子女的劳动技能要靠自己的努力去掌握,劳动机会要靠自己去争取,为此往往必须离开生养之地、离开父母。
(四)农村养老难于完全依赖土地保障,但是土地对于有的农民来说仍然是重要的生产资料。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提供的数据,从1978年到1998年,全国农民平均来自第一产业的收入比重由91.5%下降到了57.2%,其中纯农业收入仅占总收入的42.9%。农民家庭经营收入中,大约40%来自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1/4左右来自劳动收入。来自转移性与财产性的收入约占纯收入的5.7%.由此可见,来自土地的农业收入已难以保证农民的基本生活,以之养老更是奢望。有的农民已经摆脱土地的束缚,参与到现实的社会保障中。但是,土地对于有的农民来说仍然是很重要的生产资料。
(五)贫富差距逐年拉大,为今后的社会发展埋下了隐患。
农村的发展一年不如一年,城市的发展却一年比一年好。农村和城市老年人的生活状况的差距也是显而易见的,政府对农村养老保险的推行在出台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后基本上是不闻不问。有项调查表明,进城务工者中有82.4%的单位不为其交纳养老保险,比“城里人”(46.1%)高出很多,由此表明,进城务工者在养老保险方面的整体水平很低。政府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力度应加大,应该维护社会公正,切实地保障农民权益。
(六)资金筹集与基金的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农村养老保险需求水平相对较低,但是如果考虑到城市化、社会发展、生活水平提高等多种因素,考虑到今天为自己的晚年生活投保的人在二十、三十甚至四十多年后进入老年期时的经济、社会背景,现在交纳的数额很少的养老保险金,就会出现养老保险养不了老,保不了险的情况。
2.关于筹集资金,许多贫困村民无法投保,而少数村、乡干部利用职权、巧立名目、利用公款为自己投保,养老保险成了这些人为自己谋私利的工具,影响了养老保险的运行和群众投保的积极性。一些地区还出现了强制保险例如,不交纳保险金就不许领结婚证等等。
3.筹集的养老保险金不能专款专用,少数地方以种种借口,擅自挪作他用,引起风险,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最终必将影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行。
4.大部分乡镇企业和私有企业以及有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三资企业,对农村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基本上是空白。集体没有真正的负起责任来。
5.基金的管理级别太低,不能使基金有效地保值增值。形成因素现阶段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形成是多年的社会经济、文化背景积淀的结果,是很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下面将讲述其中的两个比较基本的因素。
(一)农村经济落后是导致养老保险滞后的最基本的原因。
一方面由于农业本身是第一产业,创造生产力的效果没有其他产业那么明显,所以国家对其管理与监督的力度不够。另一方面,由于农业的发展主要在农村,国家的管理可能会因管理层级太多而导致管理的失灵。所以,由于农业产业的弱势,在刚刚实行市场经济要求大力发展经济的时候,国家就制定了牺牲农业来发展工业的政策。
(二)立法的滞后。
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推行,只有1992年1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公布实行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国家没有根据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及时地对法律做出调整。开展条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5]51号)中,明确规定了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条件。即:农民群众温饱问题基本解决,基层组织比较健全的地区。基本原则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障水平与农村生产力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养老保险与家庭赡养、土地保障以及社会救助等形式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自我保障为主,集体(含乡镇企业、事业单位)调剂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政府组织与农民自愿相结合。主要特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基金筹集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扶持,明确了个人、集体和国家三者的责任,突出自我保障为主的原则,不给政府背包袱;
二是实行储备积累,建立个人帐户,农民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全部记在个人名下,属于个人所有。个人领取养老金的多少取决于个人
缴费的多少和积累时间的长短;
三是农村务农、经商等各类从业人员实行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便于农村劳动力的流动;
四是采取政府组织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的工作方法。这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很不平衡所决定的过渡时期的工作方法,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在有条件的地区将逐步加大政府推动的力度,以体现社会保险的特性。
④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现状、问题、解决途径~
一、现状
1、五保供养制度。
2、家庭赡养。
3、土地保障。
4、优待抚恤保障。
5、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6、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保障。
7、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
8、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二、问题
1、土地保障功能弱化。
2、家庭保障功能弱化。
3、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压力。
4、农村税费改革的遗留问题。
5、疾病问题依然是困扰农民生活的瓶颈因素。
三、解决途径
1、摈弃“经济发展决定论”片面化的思想误区。
2、着重建立健全三项农村基本社会保障制度。首先,应优先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其次,逐步建立灵活多样的养老保险制度。最后,大力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3、拓宽农村社保资金来源渠道。
4、提升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的“造血”功能。
(4)农村养老保障在国外的现状扩展阅读
以社会保障服务助力乡村社会治理的具体措施:
1、以社会保障服务增强农村居民社会安全感。加强农村养老保障、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及其他各项救助服务,为农村居民提供稳定的养老保障预期,降低医疗费用增长对生活水平提升的威胁,生成社会保障政策的托底效应,帮助农村居民从容应对生产和生活变故,稳步提升社会安全感。
2、以社会保障服务助力农村“精准扶贫”。考虑到农村贫困人口不少是集贫集病于一身,要重点加强农村医疗保障服务,斩断贫病之间的链条,摆脱贫病恶性循环。
3、以社会保障服务推动农村社会乡风文明。乡风文明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个基本要求,也是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重要标志。社会保障服务涵盖物质和精神两个层次的保障内容,在推动农村乡风文明方面大有可为。
⑤ 与本课题相关的国内外现状研究(综合文献),预计可能有所突破和创新的方面,本课题为 论农村养老保险制
你的论农村养老保险制文献综述具体准备往哪个方向写,题目老师同意了没,具体有要求要求,需要多少字呢?
你可以告诉我具体的排版格式要求,文献综述想写好,先要在图书馆找好相关资料,确定好题目与写作方向。老师同意后在下笔,还有什么不了解的可以直接问我,希望可以帮到你,祝写作过程顺利。
综述是对某一方面的专题搜集
大量情报资料后经综合分析而写成的一种学术论文, 它是科学文献的一种。
格式与写法
文献综述的格式与一般研究性论文的格式有所不同。这是因为研究性的论文注重研究的方法和结果,特别是阳性结果,而文献综述要求向读者介绍与主题有关的详细资料、动态、进展、展望以及对以上方面的评述。因此文献综述的格式相对多样,但总的来说,一般都包含以下四部分:即前言、主题、总结和参考文献。撰写文献综述时可按这四部分拟写提纲,在根据提纲进行撰写工。
前言部分,主要是说明写作的目的,介绍有关的概念及定义以及综述的范围,扼要说明有关主题的现状或争论焦点,使读者对全文要叙述的问题有一个初步的轮廓。
主题部分,是综述的主体,其写法多样,没有固定的格式。可按年代顺序综述,也可按不同的问题进行综述,还可按不同的观点进行比较综述,不管用那一种格式综述,都要将所搜集到的文献资料归纳、整理及分析比较,阐明有关主题的历史背景、现状和发展方向,以及对这些问题的评述,主题部分应特别注意代表性强、具有科学性和创造性的文献引用和评述。
总结部分,与研究性论文的小结有些类似,将全文主题进行扼要总结,对所综述的主题有研究的作者,最好能提出自己的见解。 参考文献虽然放在文末,但却是文献综述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它不仅表示对被引用文献作者的尊重及引用文献的依据,而且为读者深入探讨有关问题提供了文献查找线索。因此,应认真对待。参考文献的编排应条目清楚,查找方便,内容准确无误。关于参考文献的使用方法,录著项目及格式与研究论文相同,不再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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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献综述概述
文献综述是研究者在其提前阅读过某一主题的文献后,经过理解、整理、融会贯通,综合分析和评价而组成的一种不同于研究论文的文体。综述的目的是反映某一课题的新水平、新动态、新技术和新发现。从其历史到现状,存在问题以及发展趋势等,都要进行全面的介绍和评论。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见解,预测技术的发展趋势,为选题和开题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文献综述的格式
文献综述的格式与一般研究性论文的格式有所不同。这是因为研究性的论文注重研究的方法和结果,而文献综述介绍与主题有关的详细资料、动态、进展、展望以及对以上方面的评述。因此文献综述的格式相对多样,但总的来说,一般都包含以下四部分:即前言、主题、总结和参考文献。撰写文献综述时可按这四部分拟写提纲,再根据提纲进行撰写工作。
前言部分,主要是说明写作的目的,介绍有关的概念及定义以及综述的范围,扼要说明有关主题的现状或争论焦点,使读者对全文要叙述的问题有一个初步的轮廓。
主题部分,是综述的主体,其写法多样,没有固定的格式。可按年代顺序综述,也可按不同的问题进行综述,还可按不同的观点进行比较综述,不管用那一种格式综述,都要将所搜集到的文献资料归纳、整理及分析比较,阐明有关主题的历史背景、现状和发展方向,以及对这些问题的评述,主题部分应特别注意代表性强、具有科学性和创造性的文献引用和评述。
总结部分,与研究性论文的小结有些类似,将全文主题进行扼要总结,提出自己的见解并对进一步的发展方向做出预测。
三、文献综述规定
1. 为了使选题报告有较充分的依据,要求硕士研究生在论文开题之前作文献综述。
2. 在文献综述时,研究生应系统地查阅与自己的研究方向有关的国内外文献。通常阅读文献不少于30篇
3. 在文献综述中,研究生应说明自己研究方向的发展历史,前人的主要研究成果,存在的问题及发展趋势等。
4. 文献综述要条理清晰,文字通顺简练。
5. 资料运用恰当、合理。文献引用用方括号"[ ]"括起来置于引用词的右上角。
6. 文献综述中要有自己的观点和见解。鼓励研究生多发现问题、多提出问题、并指出分析、解决问题的可能途径。
⑥ 国外农村养老保障研究现状
哪些国家?像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就比较好,老人的生活、医疗、保险都是社会包揽.
⑦ 农村养老保险的研究现状
农村社会保障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占总人口约70%的人民目前或将来的生活质量,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则是其中的关键内容之一。随着老龄化浪潮汹涌而来,农村养老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和紧迫。
为了寻找合适的解决途径,我国政府从80年代中期开始,探索性地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到目前为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有10多年的历史。这段历史可以大体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1986-1992年,为试点阶段。1986年,民政部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在江苏沙洲县召开了“全国农村基层社会保障工作座谈会”。会议根据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决定因地制宜地开农村展社会保障工作。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地区成为首批试点地区。
第二阶段:
1992年—1998年,为推广阶段。1991年6月,原民政部农村养老办公室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以下简称《基本方案》),确定了以县为基本单位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原则,决定1992年1月1日起在全国公布实施。此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各地推广开来,参保人数不断上升,到1997年底,已有8200万农民投保。
第三阶段:
1998年以后进入衰退阶段。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民政部门移交给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这个阶段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全国大部分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出现了参保人数下降、基金运行难度加大等困难,一些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甚至陷入停顿状态。官方对这项工作的态度也发生了动摇。
1999年7月,国务院指出目前我国农村尚不具备普遍实行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决定对已有的业务实行清理整顿,停止接受新业务,有条件的地区应逐步向商业保险过渡。
针对农村养老保障的发展提出了对策和建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应加大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扶持。不少研究者注意到缺少政府扶持是农民缺乏投保热情的根本原因,因此针对目前集体补助比重过小,国家扶持微乎其微的状况,均提出应适当提高集体补助的比重,加大政府扶持的力度。只有这样,才能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真正具有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福利性”,才能调动起农民投保的积极性。
2、应当确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使其具有制度上的稳定性。国家关于农村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变化无常,不利于这项工作的开展。全国各地在这方面也没有规范统一的业务、财务及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这都导致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不稳定性。而通过立法是达到稳定政策的最好途径。
3、应提高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以解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支付问题。这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因为投资本身就是一门相当复杂的学问,我国这方面的人才非常稀缺;而且目前我国风险较小、回报较高的投资渠道很少,但是许多文献仍然提供了一些有益的思路和改革的方向。
①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推行投资代理制,将部分养老保险基金交由专业投资公司进行投资,以提高积累资金的增值率。
②由于农村养老保险以县为覆盖范围,因此基金大多集中在县级保障部门,其保值增值受到人才、信息、投资能力等方面的限制。因此可以规定,不能保证适当增值率的投资主体,要在一定期限内放弃投资权,将养老保险基金全部或部分上缴,由省级部门负责保值增值并承担责任。省级部门不能实现保值增值的,可以将基金交由全国有关机构管理。福建省就是采用的这种办法,效果比较好。
到目前为止,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仍然有许多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其中比较关键的是以下几个: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筹资方式
许多研究者都提出应当在农村养老基金筹集时增加政府扶持的力度。但是这个“力度”应当有多大比较合适,即既能充分调动农民投保的积极性,政府又能承担得起?在这个问题上社会公平与经济效率之间的替代关系如何?对于这些问题,都缺乏明确的定量分析,甚至连定量分析的框架的也没有,这样“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便缺乏科学的指导,难以落实。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机构设置
按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缴、管理和发放应当遵循三权分立的原则。但是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1998年以前基本上完全由民政部门独立管理,1998年以后移交给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也是一家说了算。权利缺乏监督是基金安全难以保障的关键,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机构设置应当进行改革。但怎样改,怎样体现权利的监督与制衡是目前已有的文献中研究得较少的问题。
3、城乡养老保险的衔接问题
我国现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障制度是完全不同的两套体系,两者不存在可换算的基础,根本无法衔接。但是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深入,城市化的步伐将会加快,有更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将流向城市,两种不相衔接的养老保险体系将成为劳动力自由流动的障碍。
⑧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国外研究现状
(一)日本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
1、日本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日本农民可享受的医疗保险主要指的是“国民健康保险”,该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是被保险人交纳的保险费、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财政补助和保险费在资本市场的投资收益。保险费根据每个被保险人的标准年收入的百分比交纳,每年核定一次,其中低收入家庭可以适当减少交纳。日本农村医疗保险支付水平较高,给付的主要是医疗费用,它是以家庭为单位,其给付范围包括:诊疗费及特定诊疗费的70%、高额诊疗费、助产费、丧葬费、育儿补助等。
2、日本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特点。(1)法制健全。日本的农村医疗保险在其经营管理的每一个环节中都有相应的法律制约,保证了机构运行畅通无阻。(2)管理层次清晰。日本农村医疗保险的管理机构职责划分明确,层次清晰,各机构配合默契,使复杂的医疗保险体系运行有序。(3)监督机构健全。为能够及时纠正保险基金在运行过程中的偏差,避免失控,由代表各自不同方面利益人员组成的监督审查机构被赋予了绝对独立的职权,受法律保护,避免出现监督过程的利益偏向。(4)农村医疗保险和针对雇员的健康保险之间是相互独立的,且具有排他性。二者不仅保险收入构成不同,而且保险费在他们的财源中所占的比重也有较大的不同,其中政府对农村医疗保险的投入比重较大。
(二)泰国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
1、泰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泰国农村的医疗保险实行健康卡制度。对贫困农民,由政府出资发给免费健康卡,对一般农民,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个人缴费500铢,政府补助500铢,由政府发给统一印制的健康卡,全家都可凭卡免费享受医疗保健服务,超过5人者需再购一卡,50岁以上老人和12岁以下儿童享受免费医疗。为推动健康卡的发行,政府规定只有当全村35%以上家庭参加时,政府才给予补贴。健康卡所筹资金由省管理委员会统筹,90%用于支付医疗保健费用,10%用于支付管理费用。健康卡可用于医疗、母婴保健和计划免疫。健康卡持有者持卡到健康中心或社区医疗就诊,当健康中心或社区医院认为需要转诊时,可转往省医院或地区医院,直至中央级医院就诊。健康卡持有者持卡到公立医院就诊,除了规定的自费项目以外,可就诊8次,每次有最高限额,由就诊单位向省管理委员会结算。如到私立医院就诊,门诊费用自理,住院费用在年限额内按月均3000铢补助。
为了配合健康卡制度的实施,泰国政府承担了公共卫生服务建设的责任。泰国的乡村卫生服务由政府投资兴建机构,配备卫生人员和装备,提供大部分维持费用以及必须的扩大规模的固定资产投入和开展预防工作的业务经费,其余部分由政府组织村民集资解决。在管理方面,泰国的乡村卫生服务由卫生中心管理,其基本职能是在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全乡的预防保健工作。乡村卫生中心主任是政府官员,代表政府负责全乡群众的健康工作。
2、泰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特点。泰国最基本的卫生健康保障除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外,是用消费余额限制所得到的医疗保障,在操作上方便易行,运行成本低。有利于医疗卫生费用的控制。泰国农村实行的健康卡制度,为农民提供最基本的保障,使一个区域的资金筹集、因病造成经济损失的分担及医疗保健集于一身,能够在基层单位提供较好的医疗和预防保健,对于保障基层百姓的身体健康有很好的作用。
(三)巴西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
1、巴西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巴西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实行同样的医疗保险。农民医疗保险费用是以税收附加的形式交纳保险金,再加国家财政适当补贴,国家税收和财政补助约占保险基金总额的22%。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采取集中收缴、分散包干的办法,即医疗保险管理部门通过银行和财政筹集,根据各州和地区接诊人次上报的实际需要,经审查和综合平衡,将经费下拨到州,各州再根据预算,经州长批准,下拨经费。巴西的医疗保险事业统一由社会福利部管理,下设国家医疗保险协会,由该协会自办保险医疗机构。保险医院分为高、中、初三个层次,除自办保险医疗机构外,还有一些合同私人医院和医生。居民患病后,必须首先在当地初级医疗机构就诊,经初级医疗医生同意,才能转到中级或高级医疗机构诊治。患者随意找医院或医生就医时,一切费用自理。
2、巴西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特点。全国城乡居民实行无差别的全民医疗保险,不论贫富都享有医疗保障的权力,医疗保险覆盖面广,发展速度快,待遇水平较高。
(四)墨西哥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
1、墨西哥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农业工人及其家属参加全国职工社会保险协会,对农民的免费医疗救济,也由全国职工社会保险协会管理。该协会的管理机构是理事会,它由政府、雇主和雇员代表组成。协会主任由总统任命,协会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主要负责制订经费预算和项目计划及审核执行情况,协会还逐级设立相应的组织,具体执行协会制定的各项政策。
因为农业工人属雇员,经济收入有保障,所以在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及支付方式上和产业工人一样。保险基金来自雇主和雇员交纳的资金和政府的少量补贴。全国职工社会保险协会医疗保险基金的主要支出项目是:医疗保险机构的管理费用,所属医疗机构的建设和设备更新,所属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工资及投保者的医药费用。对于农村贫困居民的医疗服务由全国职工社会保险协会的农村事务部总协调员负责管理,由政府和协会签订协议,利用协会的人力和物力为没有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的贫困农民提供免费医疗救济,费用全部由政府负担。
农业工人的医疗保健服务由保险协会下属的医院提供,全国各级社会保险协会下设医疗机构为保险协会的参加者提供免费医疗。这些医疗机构分一级、二级和三级,一级为诊所;二级为综合医院;三级为医疗中心,是最高水平的医疗机构。对协会成员的医疗实行划区逐级转诊的办法,大部分病人都能在门诊得到医疗。贫困农民则到由政府开办的医院就医,也可到政府与协会签定合同的诊所和医院医治。<br>
2、墨西哥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特点。各级政府参与,医疗保险组织开办医院,医疗保险的覆盖人数较多。将农业工人和产业工人作为雇员在医疗保险上划为一个系统与其他对象区别开来,同时对于偏僻地区的贫困农民政府还给予免费医疗救济。
⑨ 农村养老保险国外研究综述,必须有国外一些学者的观点,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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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 农村养老保险现状数据分析结果
一、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基本现状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在新时期推动农村建设的战略决策,是实现全面小康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既是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应把生产发展和生活宽裕作为主要矛盾,把生活宽裕作为矛盾的主要方面。随着农业税的全面取消和其他支农政策的实施,农业生产发展问题已基本解决。而生活宽裕是农民一直向往但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的问题。
2004年末,全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还有2610万人,有4977万低收入人口仅能勉强解决温饱问题,说明我国农村居民还有相当一部分生活处于较为困难状态,这是其一。其二,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突出,试点中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仅覆盖约20% 的人,而且筹资水平低。其三,目前我国农村60岁以上的老人已达8000多万,占农业人口的10% 以上,按照国际通行的标准,我国农村已成为老龄型社会。而农村家庭结构的小型化,家庭养老负担沉重,使得生活富裕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目前,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从总体上处于过渡阶段,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农村社会救济。主要是国家针对灾害的突发性特点, 采取应急措施。在对待贫困户方面, 国家通过设立扶贫基金,帮助发展生产。同时,为解决贫困者的生活问题,部分地区开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点工作。但全国各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发展参差不齐,如北京、浙江、广东、福建、辽宁等经济较发达的省市,已经全面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其他省份虽然也在部分地区实行农村低保制度,但还没完全实行,根据有关统计资料,2004年我国农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总人数为488万人,不到需要保障人口总数的3%。
二是五保供养制度。这是农村社会保障的一项基本制度,是以《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予以法规确认的制度。到2003年底,全国实际五保供养人数为254.5万人、敬老院2.4万所、集中供养五保对象50.3万人。从保障的程度上来看, 五保老人年平均五保金1200元,但因各地财力不足, 实际到位一般只有800元左右,
三是养老保险为主,医疗保险为辅的保险制度。早在1986年前后,各地就陆续展开了农村养老保险试点, 目前全国基本上都已开展此项工作,由于社会及制度等多方面原因, 在资金保障等方面不是很完善。几经起落,在经历了试点、全面推广和整顿规范几个阶段后,目前又处于试点阶段,到2003年末全国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人数5428万人。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滚存结余216.1亿元。198万农民领取养老金。其总体覆盖率还不足10%。
农村医疗保险方面,正在试点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只覆盖约20%的人口,而且筹资水平不高,保障能力不强。据2003年卫生部组织的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结果显示,目前,有79.1%的农村人口没有任何医疗保障,基本上靠自费看病。一些地区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居民占贫困人口的2/3。
目前全国绝大多数乡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处于缺位状态。在广大的农村,农民的社会保障依然是以国家救济和乡村集体福利事业为重点,以家庭保障为主体,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进行了改革试点以外,其他保险项目基本上没有建立起来。
二、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缺乏监督保证机制,法律层面制度设计不完善
我国宪法对社会保障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体现在第4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障、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我国参加的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9条也明确规定 :“本公约缔约国各国承认人人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
但是,我国《社会保障法》依然未制定出台,缺乏规范社会保障制度的专门法律。法律的缺失导致农村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如保障资金来源不稳定、保障资金的管理不规范、保障体系的建设。
就广大农村地区而言,农村现有的社会保障立法可以说是一片空白。现行的法律依据大多是准法律与相关文件,对农村各项社会保障的地位与作用、保障的权利与义务、保障机构的的建设等,都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由于制度上的缺陷,再加上执行中的不到位,导致农民对社会保障的受益缺乏信任感。
(二) 没有建立稳定的资金来源机制,农村社会保障资金来源不稳定
把我国中央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与世界上其他国家进行比较,就知道我国投入的力度是偏小的:加拿大为39%,日本为37%,澳大利亚为35%,而我国只有10%左右,且这10%的投入也基本给了城镇居民。农村社会保障面临的最为突出的问题可以说主要是资金缺乏的问题。
应该说,在农村地区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是政府的职责。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地方政府拥有雄厚的财力来安排养老及医疗保险,农民也有较多的机会获得兼业等,因此收入状况比较理想。但在广大的欠发达地区,由于经济落后,很多地方是吃饭财政,即使是略有余额,地方政府在安排财政资金时也首选见效快的投资领域,吸引外来资金,而不是将财政资金投入到社会保障。
因此,目前农村社会保障的项目少,大多是救济性质,而工伤、生育、养老等意义重大的项目大多尚未全面开展,有的地方即使有所涉及,也存在运作不规范的问题。近几年来,农民的人均收入增长趋缓,扣除必要的生产生活开支,大部分农民实际无力承担各类保险所需费用,即使部分农民有实力缴纳,却由于对社会保险制度认识不清等因素,而不愿参加保险。从集体投入这部分看。大部分县乡政府均是财政开支,也没有能力解决这一棘手的问题。这导致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来源不稳定。
同时,农村社会的保障水平相对较低。比如根据某地《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的规定,农民缴费可以自由选择,因为收入水平低,不少人选择最低档次每月2元,这样,在不考虑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在缴费l0年后农民也只能每月领到不到5元,缴费15年后每月也只能领到l0元。 这样的养老制度安排,对农民的养老问题的解决无法起到多大的作用。
(三)考评管理机制不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水平低下
目前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由民政部门(社会救助)、卫生部门(农村合作医疗)、社保部门(养老保险)等各管一块,由于缺乏统一的管理机构,也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因此,在全国各地,民政部门、计生委、基金会、寿险公司等不少机构均涉及农村社会保障基金,而且在一些地方出现了相互扯皮,挪用、委托不当或基金保值增值混乱的状况。有的地方基金管理不规范,甚至一些地方政府利用掌管基金的便利挪用基金、造成资源浪费、管理不规范的情况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