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2015,2016,2017年养老保险最低杠交多少钱
一年最低档交一万八千元。
Ⅱ 2016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是多少
公布2016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8.31%。
Ⅲ 2011年到2016年养老保险每月交多少钱
社保基数一般是每年6-7月调整,所以现在在7月份前,一般还是按2015年的基数计算。
Ⅳ 2016年社会养老保险交多少钱
这个不能一概而论的
养老保险包含了职工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每一种缴费金额的计算都不一样,且即便是同一种,也会因为每个人缴费基数的差异导致缴费金额的不同。
因此需要结合你的参保种类、缴费基数计算。
Ⅳ 每年交金15000元左右,2016年退休养老金大约多少钱
既然已经退休了来,那就知道自源己的养老金。更何况你在这里问,只是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谁也没有办法计算出养老金的
养老金计算涉及到你的参保种类、退休年龄、退休时个人账户余额、你每一年的缴费基数、你们当地每一年的社平工资等诸多数据信息。每一个因素都影响你的养老金。而你提供的信息实在太少,没有办法具体回答你的
Ⅵ 2016年养老保险个人缴纳多少钱
养老缴纳情况:
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3%,其中员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5%缴纳;企业按员工个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员工个人帐户为缴费工资的11%;其余部分计入共济基金。以上理解为每月交5%,计入个人养老帐户的为11%。
新养老保险的缴纳情况:
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计算:
1、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帐户的部分),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
3、个人帐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调动时,个人帐户全部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自2006年1月起,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统一为8%。
Ⅶ 四川省广元市社保2016年养老保险交多少钱
以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纳为例,四川省广元市社保2016年养老保险缴纳多少钱,主要是按照那个档次缴纳,缴纳档次以个人选择为主。广元市灵活就业人员2016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仍分7个档次,最低4843.20元,最高12103.20元;医疗保险缴费标准3944.40元、2491.20元。
广元市灵活就业人员2016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按2015年四川省平工资的40%至100%作为缴费基数,2016年的缴费标准和去年一样分为七个档次,年缴费金额最低从去年的4298.40元调整为4843.20元,最高从去年的10742.40元调整为12103.20元。
广元市灵活就业人员2016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按统账结合、单建统筹两种参保方式,去年的年缴费标准分别为3544.32元、2238.48元,今年调整为3944.40元、2491.20元。
(7)2016年养老保险多少钱扩展阅读:
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时间为当年1月至12月,参保人员应在年度内足额缴清当年应缴的保险费,跨年不得补缴。中断缴费3个月(含3个月)以上的,视为断保。从补费或再次参保缴费之日起,满12个月以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才能从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报销支付。
申请补缴时将按规定加收利息和滞纳金。同时银行代扣代缴社保费实行按月扣缴(2016年1-7月基本养老保险费在7月份一次性代扣),已签订代扣协议的人员应在每月10日前将当月应缴纳的社保费足额存入个人扣款银行账户,避免账户余额不足导致扣款失败,影响个人享受社保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广元市人民政府-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16年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公
Ⅷ 养老保险要交多少年2017
养老保险必须缴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到退休年龄(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就可以享受养老金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规定: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8)2016年养老保险多少钱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第二十一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