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江西省养老保险查询
可以使用支付保查询具体操作如下:
1、打开手机支付宝APP,并点击登录,如下图;
2. 江西社保养老金每月多少钱
社保最少交15年,每年都在递增,今年的保费是每月600多,今年的养老金是1500左右,社保是最低的保。建议商保补充更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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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江西省养老保险有哪几种
目前我们国家社会养老保险有三种:
第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费率较高,一般是单位缴费20%,个人缴纳8%,必须缴纳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允许中断,得到的退休费相应也高些,属于国家强制性的保险,必须缴纳,
第二,城镇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自愿参保,缴纳满15年以上,达到法定年龄即可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费率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20%缴费,其中8%进入个人账户,领取计算办法和城镇职工一样办法,没有区别
第三,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按年缴费,缴费较低,待遇也不高,缴纳满15年以上,达到法定年龄领取养老金,
至于缴纳办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由单位办理,其余的,到当地社区或者直接到社会保险部门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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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江西省养老保险新方法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答
参加新型农保,农民今后也能像城里人一样每月领到养老金!
一、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目的和意义?
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迫切需要,是解决广大农民最关注、最迫切的养老问题的重大惠民工程。对于缩小城乡差别,加快新农村建设,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什么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由政府主办、财政补贴并最终由政府兜底的一种社会养老保险,它不同于商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是指我国农村的非城镇户口人员缴纳一定的保险费后,在年老不能从事生产劳动时,从国家和社会取得帮助,享受养老金,以保障基本生活所需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三、哪些人可以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凡年满16周岁,具有本县农村户口,不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农村户籍人口(不含现役军人、在校学生),可以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根据国家规定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参保人可以在不同的缴费年度根据自已经济承受能力自主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多缴多得。政府对参保人员每人每年另补贴30元。对于农村重度残疾人,由政府为其代缴每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
五、办理参保手续需要携带什么证件?
参保人只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到村委会填写参保登记表,再到乡镇劳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六、如何缴纳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费?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按年度一年缴费一次,参保人在每年的11月30日前到村委会进行参保登记和资格审查,然后到乡(镇)劳保所缴费,也可直接到县农保局缴费,缴费后开具收款收据,再办理养老保险缴费证。
七、如果中断缴费,可以补缴吗?
参保人员因经济困难等个人原因应参保而未参保或参保后缴费中断的,可自愿补缴,但停缴期间的补缴部不享受政府补贴。
八、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都包括哪些资金?
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和个人对参保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帐户。
九、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利率如何计算?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计息。
十、新农保参保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如果您已年满16周岁而不满45周岁,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如果您现在已经达到或超过45周岁而不满60周岁,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如果您已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您就不需要再缴费了,就可以直接享受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但您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十一、办理领取手续需要携带什么证件?
申请人只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缴费证、1寸免冠照片1张到村委会或乡镇劳保所办理领取手续。新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老人申请领取还须携带子女参加新农保的票证。
十二、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如何发放领取?
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由县农保局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县农保局为符合条件的人员核发《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和办理银行存折,参保人员凭证就近到银行领取。
十三、农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标准是多少?
按月享受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现行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月55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在规定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每超过一年,每月增加1元基础养老金。
十四、老农保与新农保有什么区别?
老农保的个人帐户是以个人缴费为主,没有财政补贴,养老金待遇完全由个人账户积累总额确定;新农保的个人帐户除了个人缴费,财政还每年另补贴30元(即补进口)记入个人帐户,养老金待遇由个人帐户养老金和政府支付的基础养老金(补出口)两部分组成。
十五、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是否可以继承?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可以将个人缴纳及村(组)集体补助、财政补贴的养老保险费本息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可以将个人缴纳及村(组)集体补助、财政补贴的养老保险费本息剩余余额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
十六、新农保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老人领取时要求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参保缴费,是拿子女的钱给他们的父母发养老金吗?
不是,父母的养老金是政府发给他们的,子女参保缴费是给他们自已年老时享受养老待遇,另外缴费时政府还每人每年给予30元补贴。
十七、新农保养老保险待遇是否会逐步提高?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提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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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江西省养老保险领取金额
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比例进行发放。江西省社保经办机构是指法律、法规授权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专门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事务工作机构。
2、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人员,不给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存储额一次性发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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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江西省的养老保险是多少
目前来政策,退休以后自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老金组成(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前参加工作的,还有过渡性养老金)。
计算方法如下一一
一、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注: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
因为,目前不知道退休时当地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额和你的平均缴费指数、缴费年限,以及养老金个人帐户上的储存额,所以无法准确计算退休时能拿多少养老金。
7. 网上怎么查江西养老保险呀
可以自己查询,查询社保的方法有三种:
1.社保中心查询,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2.上网查询,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3.电话咨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8. 江西省养老保险政策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为了保障农村及城镇居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由政府贯彻实施的社会保障制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种制度整合后的统称,其内容与“新农保”和“城居保”基本一致。欢迎阅读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新政策。
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新政策
1.什么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它与原先的“新农保”和“城居保”是一回事吗?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为了保障农村及城镇居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由政府贯彻实施的社会保障制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种制度整合后的统称,其内容与“新农保”和“城居保”基本一致。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有哪些好处?
答:①保障年老后基本生活,实现老有所养;②减轻子女赡养负担;③增加家庭经济收入;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哪些人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答: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4.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答:凡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应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等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乡镇人社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怎么缴法?
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等12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在一个年度内,缴费档次确定后,一次性缴纳。
6.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能够享受到国家的哪些优惠政策?
答:参保人按年及时缴费的,政府给予缴费补贴。
7.什么人可以领取养老金?
答: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年满60周岁,未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及政府规定的离退休费、职生活费的,可以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①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②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按年缴费的;③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未年满45周岁,累计缴费15年以上的。
8.领取养老金的手续怎么办?
答:凡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申请领取养老金,应于到龄当月10日前携带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银行存折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待遇申请手续,于次月开始领取养老金。
9.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有多少,是如何计算的?
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生。基础养老金按国家确定的标准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每人每月标准按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计发。
10.个人账户是怎么组成的?
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生记录的养老院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其他资助)、政府缴费补贴等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11.个人账户中的余额会计算利息吗?
答:会。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12.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如何处理?
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
13.基础养老金以后会不会进行调整?
答:各级人民政府依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加发基础养老金。国家层面将逐步建立城乡导民基本养老保险金正常调整机制。
14.可以查询个人参保信息吗?
答:可以。参保人员只要办理了参保登记手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就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账户记录,以及享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15.什么叫中断缴费?中断缴费后能否补缴?补缴费后还能享受政府补贴吗?
答:参保人员在每年年底前,仍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当年即为中断缴费。参保人中断缴费的,可以跨年度补缴,但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政府不予补助。
16.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能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答:县(区)人民政府按不低于100元的标准代为缴纳。有条件的县(区)可以增加代缴标准。
17.参保人员户籍发生变化,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18.原先是按每年200元的档次缴费的,现在家里收入增加了,今年打算按每年500元的档次缴费,这要如何办理?
答:这种情况属于变更缴费档次,变更缴费档次需要在缴费前申报,缴费后申请变更的次年生效。办理程序是这样的: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或户籍证明)、银行存折(卡)等证件及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申请办理。也可拿着经村(居)委会审核盖章后的相关材料手续直接到乡镇人社中心办理缴费变更登记的相关手续。
19、退保条件及所需材料
答:参加社保的,在领取社保养老金之后,请携带本人参加社保的发票、身份证、社保卡(或信用社存折)先到村委填写退保注销表格盖章,再到镇人社所核实缴费金额,最后报县农保局退保,保费将在1-3个月退至个人账户中,不退现金。
20.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怎样进行资格认证?
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每年3—6月要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本地居住的待遇领取人员由乡镇人社中心工作人员和村(居)协办员对本村(居)进行了实地生存认证。异地居住的待遇领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县级社保机构寄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异地居住待遇领取资格协助认证表》,待遇领取人员填写后经现居住地乡镇人社中心或县级社保机构审核盖章后,按期寄回户籍所在地县级社保机构。户籍所在地县级社保机构将从7月起,暂停发放没有通过资格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养老金,待其补办有关手续后,从暂停发放之月起补发并续发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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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江西养老保险查询
下面是省政府发的文件,你看看兴许就明白了。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号:赣府发〔2009〕26号 发文日期: 2009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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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政府已经同意《江西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的问题。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和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村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四是新农保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由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央方针确定,试点县(市、区)制定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二、目标任务
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在全省范围内选择工作基础较好的新建县、于都县、永丰县、万载县、乐安县、新余市渝水区、婺源县、修水县、鹰潭市月湖区、浮梁县、芦溪县等11个县(区)进行试点,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省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四、基金筹集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根据目前我省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原则上按100元缴费起步。具体收缴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我省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
省、县(市、区)政府对参保人缴费每人每年定补30元,补贴资金由省财政负担24元,县(市、区)财政负担6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根据各县(市、区)参保缴费人数和县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数量,一次性下达至有关县(市、区)财政部门,再由县(市、区)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一次性拨至县(市、区)新农保基金专用账户。
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由省、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100元,代缴资金省财政负担80%,县(市、区)财政负担20%。
五、建立个人账户
县级农保经办机构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生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计息。
六、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县(市、区)政府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县(市、区)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如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七、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为鼓励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在规定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每超过一年,每月增加1元基础养老金。
八、待遇调整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适时调整我省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九、制度衔接
(一)原已开展以个人缴费为主、完全个人账户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的地区,要在妥善处理老农保基金债权问题的基础上,做好与新农保制度衔接。在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并继续享受老农保待遇;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并按新农保缴费年限享受缴费补贴,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新农保待遇。
(二)妥善做好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农保制度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扶助、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原已规定的政策继续执行,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财政部出台新规定后,按新规定执行。
十、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按国家的相关规定,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实现保值增值。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以县级为统筹单位,实行预决算制度。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编制新农保基金年度收支预算,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将年度决算表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
十一、基金监督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审计、监察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试点地区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村内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十二、经办管理服务
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县(市、区),要认真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要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定期将核定的养老金发放计划(人数和金额)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及时将养老金拨给银行,由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制度,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试点地区要整合现有农村社会服务资源,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强新农保经办能力建设。市、县(区)两级要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机构编制;乡(镇)社会保障工作平台要适当增加人员编制,保障工作经费,并为每个行政村落实一名协管人员的经费,确保基层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新农保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开支。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省政府成立“江西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相关配套政策并督促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况,总结交流试点经验,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农保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各市、县(区)也要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地区的试点工作。
十四、制定实施方案
各试点县(市、区)要在做好人口结构调查摸底和配套资金预期测算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报省新农保试点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十五、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建立新农保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扩大内需的重大举措,是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是实现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谐、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对新农保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适龄农民积极参保。各地要注意发现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和总结解决新问题的办法和经验,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切实把好事办好。重要情况要及时向省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