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请问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范围有哪些
养老基金限于境内投资。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等。
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养老基金限于境内投资。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国债,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债券。
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养老金产品,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股权,股指期货,国债期货。
(1)我国养老保险基金风险扩展阅读
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国家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养老基金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参与投资。
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国有重点企业改制、上市,养老基金可以进行股权投资。范围限定为中央企业及其一级子公司,以及地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包括省级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资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
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养老基金资产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只能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并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所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其对冲标的的账面价值。
Ⅱ 我国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养老保险基金积累不足、保障能力弱。一是养老保险基金积累不足。主要原因是起步晚,直至1985年才开始起步。二是基金来源渠道单一,主要依靠国有企业从职工工资总额中按一定比例扣缴,计为统筹基金专用帐户;个人缴费和非国有企业参保数为之甚少。在建国以后,虽然政务院于1954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对企业职工养老、医疗、工伤等待遇作出了规定,但国家始终未从社会总产品中扣除职工养老基金部分进行积累,因而这一块成了一个巨大的空洞。直到目前为止,这一缺限仍继续存在;三是基金收缴不到位。参统单位借口种种原因不按时、足额缴费,欠缴、拒缴现象严重,影响应缴基金的收缴率;四是覆盖面窄。目前的养老保险统筹主要是国有企业,1997年以后将县以上集体企业和外资、私营企业纳入统筹,但这部分参统单位基金收缴难度大,收缴率低。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参统率则更低,许多人尚游离于养老保险统筹之外;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由于无统一的制度规定和可操作方案,处于各行其事状态,一些单位搞而一些单位至今未搞。由于以上几种情况并存,因而导致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收缴难,积累少。而养老金的发放则是一个纲性指标,不论收缴率怎样低,保证发放却没商量余地,因而就使积累不足的养老保险基金面对纲性发放捉襟见肘,苦苦支撑,面临收不抵支的危机,保障能力相当脆弱。据国家劳动保障部部长坦言,目前养老保险基金积累共700亿,仅够支付离退休人员2个月生活费。
(二)参保单位缴费率太高,接近或超过企业承受能力极限。特别是老国有企业,由于老职工多,养老基数大,承受的压力也大。在一些企业中在职职工与离退休人员的比例已为1∶1甚至大于1;高缴费率无疑是加重了企业负担。据统计,不同行业企业用于社会保险的费用已占到企业人工成本的11.7%-21.9%不等。(注:《云南省企业人工成本的现状调查及指导意见》载于《云南劳动科技论文选》2000年1月。)企业真可谓是不堪重负。因此单纯靠提高缴费率增加基金的办法已走入了死胡同,行不通了;
(三)基金增殖效率低。目前基金增殖的方式主要是靠银行存款利息和购买国家公债实现基金增殖。这种办法虽然能保证基金运行安全,但增殖率极低。特别是近年国家一再下调存款利率,至使基金增殖率下降,收益下降。进行借贷投资吧,风险又大,危及基金运行安全。且目前尚不具备制度保证和成功的经验借鉴,不敢轻举妄动。盘活国有资产充实积累,在短期内可以看到基金增长,但这种方式只是一次性投资的短期行为,对基金持续增长起不到作用。况且国有资产变现大多记的是一笔空帐,真正变现进入基金的,那也不过是一潭“死水”,“死水”怎经得住“淌”?因此,探索能使基金积累快速持续增加的途径已成为当务之急。
(四)基金管理制度有待加强。虽然党和国家多次重申养老基金是离退休职工的“活命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基金作他用,但现实中挪用基金之事时有发生,屡禁不止。与此同时,离退休生活费异地开放,不可避免地出现“活人吃死人的钱,死人吃活人的钱”的漏洞,造成不必要的基金流失。
(五)企业改制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养老保险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在中小型国有企业民营化过程中,由于在职职工与新的企业经营者之间的双向选择,一部分职工被辞退,解除了劳动关系,一部分职工自愿买断劳动关系自谋职业,离开了原企业,一部分接近退休年龄的职工享受改制优惠政策提前退休,进入退休职工队伍。以上几种人员分流方式,使原来职工队伍急剧减缩,相当大的一部分职工由在册变为不在册,直接产生企业职工工资总额急剧下降的现实后果,其上缴养老保险的工资基数也就下降。从企业方面讲,企业减少了人工成本和养老负担,求之不得。但从社会保障方面看,养老保险上缴的基数呈明显的萎缩趋势,直接冲击着养老保险基金安全。这一新情况是在改制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如何解决有待于探索。
Ⅲ 全国社保基金属于风险投资吗
针对养老金入市是否存在风险,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表示,理事会受托投资运营基本养老保险资金,将坚持更为审慎的方针,新增资金将更多配置到固定收益类产品中,确保实现基金保值增值。固定收益类产品主要指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基金,具有收益稳定、风险基本可控的特点。
不仅如此,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会长戴相龙近期也多次在公开场合表示,建议对社保养老基金要投入运营,特别是在刚刚结束的两会上,戴相龙也表示,十二五规划中提出,要积极稳妥推进养老金投资运营。
社保基金素以精准抄底和逃顶而著称,戴相龙曾表示,实际上养老金入市的真正意义在于“投资”和“运营”,而不仅仅是进入股市进行短期套现,这也是国际惯例。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中国地方养老保险基金入市,正式跨越了 “争议阶段”,并已付诸实际行动。广东作为第一个合作案例,具有重要示范效应。在CPI居高不下、存款负利率情况下,地方社保基金入市且重点投资固定收益类产品,这不失为一个有益尝试。相信随着广东养老金入市的有利尝试之后,一些经济发达的省份也会随之启动养老金入市的进程。
数据显示,截止到2011年底,我国由各地方管理的养老金累计结余近2万亿
对于资本市场而言,董登新强调,养老金入市是一个中长期的示范效应,对于市场来说也是重大利好,增量资金的注入无疑为市场提供了新鲜的血液。
董登新表示,养老金入市是一个趋势和导向,养老金入市的意义在于可以在很大层面上体现出养老金的规模,目前我国的养老金储备非常小,缺口也相对较大。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昨天表示,地方养老金通过委托社保基金入市,打通了养老金投资股市的渠道,增加了买方力量,对市场是重大利好。
Ⅳ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为什么要采用部分积累制
明确了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的权利与义务,体现了公平和效率相结合的社会保障原则,符合现代社会保险由国家、企业和劳动者共同承担责任的改革方向。
部分基金制既保持了现收现付制下的代际间的收入再分配功能,又能通过部分资金积累,降低现收现付制下当代人的负担与完全基金制下货币贬值的风险和资金保值增值的压力。部分积累模式是现收现付模式和完全积累两种模式相结合的一种模式。
与完全基金制]和现收现付制的两种方式相比,部分积累制的特点有:
1、既能够保留现收现付制养老金的代际转移、收入再分配功能,又能够实现完全积累制刺激缴费、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2、既能够减轻现收现付制福利支出的刚性,又能够克服完全积累制个人年金收入的过度不均,并保证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3、既能够利用完全积累制积累资本、应付老龄化危机的制度优势,又能够化解完全积累制造成的企业缴费负担过重与基金保值增值的压力。
4、投资基金制的风险则来自市场的收益率不确定,投资基金制需要的税较少,因而效率损失较少。
Ⅳ 为何要实施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
“实行中央调剂制度,将有利于增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互济功能和抗风险能力,防范和化解部分地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风险,改善部分地区基金收支状况。”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金维刚说。
不仅如此,“这项改革举措还将为完善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带来新的改革发展机遇。”金维刚说,作为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第一步,实行中央调剂制度还有利于逐步解决过去各统筹地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政策法规、缴费基数以及费率、经办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而产生的矛盾和问题,在全国范围逐步实现政策法规统一、管理体制统一、经办服务统一、标准体系统一、信息系统统一。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Ⅵ 贵州省养老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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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近年来养老保险中出现的问题
经过多年改革,一个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保险制度已具雏形。但是,由于国力所限,加之我国的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正处于不断深化的过程,我国现在的养老保险制度还面临着许多问题。表现在如下方面;人口老龄化的压力日益加剧,人口老龄化对于我国未来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构成了越来越重的压力。西方发达国家通常在步入工业社会后才会出现老龄化,且老龄化速度较慢,我国则在工业化中期的起始阶段、经济建设资金需求集中的情况下便进入老龄化,使资源配置陷入困境。据世界银行的统计,1990年60以上的人口比例,亚洲平均为6.8%,我国为8.9%。我国已进入老龄化时期,到2026年这一比重将达18%,届时全世界将有四分之一的老人集中在中国。而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部分平衡方式在我国人口老龄化到来时,会造成资金需求的积聚增长,社会负担加重,对国家财政的稳定非常不利。
1、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明显过窄,社会保险的基本定律之一是大致法则,只有当覆盖范围最大时才会最强,目前,就全国而言,除国有,集体企业基本覆盖外,还有部分事业单位,外资企业大多数私营企业以及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尚游离在养老保险范围外,还有政府机关的公务人员至今没有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范畴,占全国总人口80%的农村人口的老年保障问题也尚未解决,这一问题不解决,社会保障关于权利保障、普遍性、平等性等基本原则就没落实,部分公民仍未享有相应的养老保险权益。
难题之一:个人帐户出现“老人”无帐户,“中人”帐户资金严重不足,而“新人”帐户给了“老人”,出现了空帐现象。
在总结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践,借鉴外国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我国政府选择了适合我国国情的部分积累式筹资模式,对于刚参加工作的新人是理想的。国家规定,个人帐户按照职工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建立,且企业缴费比例最高不超过20%。个人缴费年不得低于4%,最高不得高于8%,到达退休年龄后,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标准为当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养老金的月标准为本人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除以120(月),然而,目前转轨面临的尴尬局面,却是“老人”无帐户,更无资金积累:“中人”个人帐户上资金严重不足,个人帐户建立之前的工作年限,仅仅是视作个人缴费的年限而没有资金累积,“新人”帐户实际运作中现付给了现在的老人,帐户实际上是个“空帐”。显而易见,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偏差带来的空帐,使得养老保险的运作仍然停留在现收现付上,目前全国三分之二的省(区)养老保险的确保发放面临困难,“统帐结合”的改革目标模式面临十分严峻的考验。
难题之二:养老保险基金单一的来源渠道和单一的投资渠道,使目前基金的筹集与增值方式在日益增长的养老金支付面前显得无能为力。
目前,养老保险的筹资渠道主要是企业缴费,而企业缴费的大头又来源于国有企业,而国有企业包袱沉重,停产、半停产和破产企业增多,相当于一部分企业在交纳养老保险时。同时承担着“新人”退休费的支付,在这重负之下效益较好的企业缴纳积极性也受到严重挫伤,使养老保险基金筹集上面临如下态势。
1、参加养老保险缴费职工人数连年下降,且降幅逐年增加,而离退休人员人数连年上升,且升速加快。
2、根据有关规定,养老保险基金目前只限于投资于国债和存入银行,表面上看,这种投资是安全的,而实际上却存在着贬值的风险。一是从1997年以来,我国连续多次下调利率,使存入银行的养老保险基金已经很难保值,更谈不上增值。二是国债现券的收益率也在逐渐降低,养老基金投资于国债也会面临亏损。
难题之三:养老保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不完善使现实的养老保险运作面临困难境地。
1、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市地社会保险机构目标利益的非一致性,使得省级统筹的运作苍白无力。
按照国家规定,全国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了省级统筹,但是运转的效果却十分不理想,由于目前市地以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仍然隶属于地方管理,地方政府的利益必然是市地以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首选目标,而省级统筹的目标则是综合平衡全省各地方、各行业部门之间利益,这就出现了地方社会保险机构目标利益的一致性,出现了省级统筹应承担责任与其应具有权利相脱节,出现了地方和行业一致对付省级统筹的困难局面。
2、日益膨胀的社会保险工作业务,使现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难以承载。
随着行业统筹下放到地方和地方企业实行省级统筹,加上失业保险的重新定位,医疗保险改革启动,以及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保合一,省以下各级社会保险业务与现实弱小的社会保险机构载体形成的矛盾愈来愈突出,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上形成小马拉大车。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费不能及时到位;使养老保险在运作中缺乏必要的激励机制。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需经费改由财政核拨,这无疑是正确的。但是,运行的结果是一头卡死了,经办机构不再提取管理费。而另一头财政拨付给经办机构的经费却严重不足,这一现象严重挫伤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积极性。
4、现行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方式严重滞后,使养老保险在运作中缺乏科学的决策基础。
养老保险的深化改革,特别是社会统筹和职工个人帐户、以及省级统筹的实际运转。使养老保险的信息量急剧膨胀。客观上要求管理手段和管理方式更加科学化、规范化。而实施更高一级管理需要拥有数据完备,信息共享、反应快速、计算科学的管理手段和辅助决策手段;从目前情况看,基本养老保险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信息系统的建设远远难以满足养老保险业务处理与管理决策的要求。一套完整的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不仅需要大量的财力投入,更需要人才的准备。
三、根本问题是做出什么样的制度安排
(一)建立一个以基金制计划为核心的多层次养老金制度
在上述思路下,我国的养老金制度将主要由两大层次组成:基本层次是面向“老人”的基本养老金计划,以现收现付的方式进行融资,按规定发放。现阶段,由于“老人”还是退休者中的大多数,因此这个计划还要占据较大的比重,但长期看,只要这个计划的覆盖面不再扩大,那么它必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步萎缩,从而把养老金制度的主干部分置于第二个层次的基金制计划;在这个过程中,基金制计划可以适时引入更多的子计划,如旨在增加投资回报的增值投资计划,旨在进行有限的收入再分配的填补计划,等等。在第二个层次之上,也可以再建立第三个层次的自愿储蓄养老金计划,以及鼓励个人购买商业性的养老保险等等,作为以上两个层次的主要计划的补充。
在统一制度中,对于制度实施时已经退休的职工已有一定工龄的职工和实施后新加入养老保险的职工有不同给付规定;体现“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和“中人”过度办法。年支出的估计需要分别估计“老人”支出,“新人”支出和“中人”支出。“新人”支出在1998年新参加工作并加入个人帐户养老保险的职工退休后才会发生,“中人”支出分为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和过度性养老金三部分。其中,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新人”同,过度性养老金体现“中人”在新制度实施前积累的养老金权利的兑现。
1、“老人”支出
在新制度实施时已退休的职工,以过去制度的规定给付退休金。过去制度以一定的养老金替代宰规定给付水平,同时根据工资和物价作指数化调整。某年某一年龄上“老人”的人均支出等于该年这一年龄上“老人”在退休当年的年工资与制度规定的养老金替代宰之积,并在规定的退休金调整指数下调整。加总所有年龄上的老人支出就是“老人”总支出。
2、“中人”支出
“中人”支出分为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和过度性养老金三部分。职工死亡时个人帐户的累计额一次性退还其受益人,其中,基础养老金是退休时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20%。根据1996年社会平均工资,在假设的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卑下,可以估计出今后各年的社会平均工资年隔热买帐。年个人帐户养老会个人帐户的累计额根据一定的缴费率和缴费工资基数,在假设的个人帐户累计利率下估计。
“中人”过度性养老金采用调整替代宰和指数化调整,指数化调整为原劳动部推荐使用。
指数化调整方法
过度性养老金: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系数
“中人”临界点之前的本人缴费年限
指数化月缴费工资:“中人”退休时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缴费工资指数
缴费工资指数:退休前各年缴费工资在社会平均工资中的比值之和/缴费和视同缴费年数
3、“新人”支出
按照统一方案,“新人”退休金支出分为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养老金测算方法与“中人”相同。“新人”人数根据人口预测,参考世界银行的预测结果估计。
(二)养老基金要成为资本市场中的机构投资者
拥有足够的投资工具,是这样的养老基金会能够存在和发展下去的一个重要条件,即使基金的投资组合完全是由基金董事会自主决定的,那么,国债也将是二个基本的投资工具,因此。更具意义的将是讨论养老基金应该持有何种股票以及如何持有。
在进一步讨论国有股转化这种办法之前,我们还是先来探讨一下基金是否可以通过直接入市的方式来增加融资,这本来不应称其为问题,但事实上,以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滚存节余,即使全部投资于股票市场,那么恐怕要有数倍的回报率才能弥补现在的养老金负债。在这样的压力下,实际上很难保证基金会自觉地成为一个稳健的机构投资者。所以,在入市之前,养老金基金还是要有一个能够承担起一定风险的资本规模,而增加其资本规模的途径是增持国有股。所以;我们为养老金基金持股所设计的步骤是,首先以增持的国有股实现基金资本的扩充,使其具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尔后通过国有股上市流通,带动保险基金入市。
第二个主要的条件是,养老金基金要有专业的托管机构去管理其投资。因此,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和金融机构要指定一批托管人,使他们具备托管养老托管基金的法定资格,由于在基金会和托管人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所以,政府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和金融监管机构通常要对基金托管人实行严密的监管,这种监管通常是以托管法为法律依据的,在我国现在还没有这样一部基金托管法,因此需要制定和实施这样一部法律。
接下来的问题是现在有哪些机构将来可以成为养老基金的投资托管人,在目前的基本养老制度中,政府规定基金要以财政专户存于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所以,这四家银行在担当着与托管机构类似的角色,但他们并不是真正的托管机构。如果银行要成为真正的基金托管机构的话,那么,他们首先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法所规定的商业银行只能分业经营的原则。
其他有条件成为托管机构的还有保险公司、证券机构以及目前仍处于幼稚状态的本土投资银行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当然,如果我们不把目光局限于中资金融机构的话,那么中外合资的投资银行或投资公司来托管养老基金,也可以列入考虑范围之内。我们认为,上述各类金融机构,将会成为孕育未来养老基金托管人的母体。
(三)市场化导向:竞争性和价格机制
从完全市场化的角度出发,我们自然会想到让养老基金会自行决定养老金的缴费率。从原理上讲,当养老金制度达到一种稳定的状态时,是能够形成一个均衡价格的。
为了保证实现这样一个均衡价格,基金会的制度必须是竞争性的。在现实条件下。建立这样一个竞争性的基金制度的真正困难恐怕不在于能否建立起多个基金会——这个问题的答案应当是肯定的——而是在于缴费和收益能否在不同的基金会之间自由的流动,流动性不足将会成为建立竞争性的养老金制度的最大障碍,而且,这个障碍在短期内恐怕难以克服。
上段论述的现实依据是,目前的基本养老金制度应当是实现了省级社会统筹的,假如我们以养老金基金会的建立成本最小化作为首要的选择的话。那么,在省级层次上成立基金会,应当说是选择了新旧制度之间距离最近的两个点架起对接的桥梁。然而,依附于行政架构的养老金基金会还不是真正的市场竞争者。如果这个问题放在一个省的内部来解决,理论上难度会稍微变得小一点,但又有两个新的问题却会随之而来:一个是,实际上或许没有几个省能够在很短的时间内建立起严格符合相关规范的竞争性养老基金会;另一个是,迄今为止已经实现了的省级统筹将会前功尽弃。两相对比,基金会还是要在省级规模上建立更为合适。这样问题就集中在如何把现有省级统筹的基本养老基金改造为最终能够导致基金的竞争模式。
解决这个问题的第一个步骤是,各个基金会选择自己的托管机构,进入资本市场,取得因会而异的投资回报率;第二个步骤是,政府的社会保障监管机构、金融监管机构以及法律部门对各个基金会的会计(特别是其中的管理会计、审计、信息披露以及个人帐户的计帐等各个环节实施统一的规定;第三个步骤是,政府的社会保障监管机构制定规定缴费率(养老金价格)的上下限,但是把缴费率具体决定权交给基金会,这就引入了竞争机制;最后一个步骤是,任何一个基金会都对其他基金会的会员开放,最终启动竞争。
在这样一个架构的基础上,养老金基金的缴费辜和收益率最终会稳定在某一个水平上,这将是由市场决定的竞争性价格和受益水平。当然,这里并没有包括管理费用;决定管理费用水平的原理也是一样的,即要有一个竞争性的托管人市场,政府只负责决定管理费用率的上限,认定托管人的托管资格,对托管人进行外部审计和监督,把对托管基金会的选择权交给基金会,假如这个构想能够实现的话,那么养老金基金的缴费率(包括托管费用)将是由市场决定的竞争佐价格。如果养老金的受益水平与市场决定的缴费率是精算关联的,那么受益水平不足或过度的可能性在此也会消失。
如果把本文所设想的养老金制度和其他国家的作一个类比,我们的设想在制度整体上应该类似于智利,而基金这个层次上则要类似于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设想之可行性的关键在于这些基金会是否真的能够建立起来,这在很大程度上可能并不取决于组织架构本身,甚至不取决于养老金制度或社会保障制度本身,而是取决于这个制度以外的东西。这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因素:第一个方面是政府能不能根据市场经济的原则处理好它和基金会的关系。这不仅是指政府机构是否具有处理好这种关系的思想和政策准备,现阶段来说,更重要的恐怕已经是是否具有处理好这种关系的技术准备。第二个方面是涉及到养老金制度的各种既得利益能否大致达成一个平衡,第三个方面则是管理机构是否具有足够的动力和能力,从整体上提高管理的组织效率和技术水平。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在理论准备严重不足,方案论证很不充分的情况下仓促启动的。这个教训告诉我们。关于养老金制度的改革,目前最为急迫的还是要设计一个综合考虑长期效应和短期效应、实现收入再分配和支持经济增长、培植制度本身发育和产生正的外部效应(至少是不产生负的外部效应),以及兼顾养老金制度改革与配套性制度成长的整体方案,切不可为了解决一时的燃眉之急,而使本已明确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正确目标变得模糊不清。
Ⅶ 合计不得高于养老保险基金资产净值
A不符合题意,材料所述与居民投资渠道要多样化无关.
B错误,任何投资都有风险,因此不版能确保增值.权
C错误,股票是一种高收益高风险的投资行为,基金是一种稳健的投资行为.
D正确,“投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养老基金资产净值的30%”说明主要是基于养老金关系到居民未来收入预期,要防控风险.
故选D.
Ⅷ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做实部分和未做实部分分别指的是什么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做实部分是统账结合养老保险制度的内在要求按照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统筹基金部分现收现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未做实部分是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养老保险。
做实个人账户,积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既确保了当期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又对未来人口老龄化高峰的支付风险进行了必要的资金储备,为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8)我国养老保险基金风险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我国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个人账户基金区别于企业年金的关键在于其强制性,可以参考企业年金制度,实行市场化的基金运营,将其做成强制年金。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制度特征决定了其可以做成强制年金。个人账户具有强制性,属于基本养老保险范畴,由社会保险法强制实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人员必须按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向个人账户缴费。
个人账户具有私有性,个人账户基金属于个人所有而不属于公共所有,个人缴费与个人账户权益直接关联,其制度目标是经济效率而不是社会共济。
职工缴费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养老保险统筹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