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庆代课教师养老保险
◆一看这个题目,我就觉得奇怪,现在哪还有代课老师呢?原来是95至03年代课哦!
◆我估计这比较难吧!因为现在的钱跟以前的钱价值不一样的,不好补的。
◆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障局吧!
2. 代课教师怎样入社保
对具有民师身份且复在制我市公办学校任教服务一年及以上、离开民办教师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录(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未享受离岗保留民师待遇、现户籍在我市的原民办教师,按服务年限发放养老保险一次性定额补助和医疗补贴
2013年1月,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原民办教师养老和医疗补助的通知》,对具有民师身份且在我市公办学校任教服务一年及以上、离开民办教师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录(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未享受离岗保留民师待遇、现户籍在我市的原民办教师,按服务年限发放养老保险一次性定额补助和医疗补贴。代课教师没有纳入该范围之内。如果代课教师准备购买社保,可以参与社会一般人员购买相关社保,具体如何办理可以到当地社保机构咨询。
3. 原代课教师的养老保险问题有何政策
代课教师新政策
1、代课教师与单位已形成关系,补偿待遇和标准,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辞退应当每满一年给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补偿,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
2、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继续聘用:(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即不能辞退):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于1987年的赵雪芳是一名小学音乐教师,在当选全国人大代表后,许多民办教师“慕名”找到她反映情况。
许多民办教师曾在新中国建立初期的全国扫盲中立下汗马功劳。然而在1982年,国家为提高教学质量,曾对民办教师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安排整顿,那次没有被辞退的民办教师绝大多数都已陆续转正。而被辞退的民办教师,尤其是在此之前因各种客观原因离开教师队伍的民办教师,还有相当部分至今老无所养,形成了民办教师历史遗留问题。
这些老民办教师的际遇,令赵雪芳代表十分揪心。她专门对1983年前被辞退或离开教师队伍的民办教师进行了调研,准备在两会上提出《关于解决1983年前离任的民办教师养老问题的建议》。
“我希望政府能够对1983年以前离任的民办教师情况展开深入调查,根据离开的原因分门别类,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的政策。比如说,能不能把符合条件的之前担任民办教师的教龄视同缴费工龄减免社保医保费用,或给予经济补偿?这样,就可以切实解决这部分特殊人群的养老问题。”赵雪芳代表说。
倪健民委员的提案更关注代课教师问题。据了解,迄今全国还有近半数的省(区、市)依然没有制定当地妥善解决代课教师以及民办教师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致使不少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一些已经出台的政策也存在补偿标准过低、民办代课教师需要补缴高额养老保险、教龄认定难等问题。
“各级地方政府是解决民办代课教师问题的责任主体。”倪健民委员建议,督促各地尽快出台解决民办代课教师问题的政策措施,并把落实国家相关政策作为地方政府“一把手”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同时,建立健全解决民办代课教师问题的长效机制。大力提高农村教师,特别是工作条件艰苦地区教师的政治经济待遇,坚决制止“有编不补”违规聘用代课教师的现象,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临时聘用教师演变成为新的代课教师。
“有关调研显示,在中西部农村教师中有67.34%的教师没有属于自己的住房。”对此,倪健民委员建议,在强化政府责任的同时,发展多元化农村教师住房供给体系,并建立健全农村教师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制度,解决农村教师住房难题。
“我们应该坚持以人为本,给予民办、代课教师更多的关怀,切实帮助他们解决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切实维护教职工队伍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倪健民委员说。
我们上世纪80年代中期高中毕业后,回到农村小学当了民办教师,从每月10元报酬开始,教书快30年了,为我省农村教育作出了巨大牺牲,现在才给1000元报酬,不够养家糊口。可是和我们同时或后面被招牌到乡农技站和畜牧站的高中或初中毕业生,工作后不久,很快未经过考试,被直接公费送到兰州农校和省畜牧学校学习3年后,转正为干部身份,现在这些幸运儿大多调进县城农业局或畜牧局工作,并且晋升上了中级职称,每月领近4000元工资。可是我们代课教师却没有人关心,多年来政府欠广大代课教师很多了,现在省上财政收入好了,希望王书记和刘省长关心我们,建议省上人社厅每年拿出一部分指标,将在农村小学工作25年以上,高中文化程度的代课教师直接转正为小学或幼儿园公办教师,提高代课教师待遇。这也是建设华夏文明传承区的一部分。
4. 请问民办学校的民办教师养老保险该如何买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您好,与学校签订合同后,学校会为您购买。人生处处有风险,购买意外险规避风险是不错的选择。以下推荐一些综合保险给您参考:
吉祥年综合意外伤害保险
包含意外身故、残疾以及意外医疗保险金,意外住院津贴以及救护车费用保障;
1、普通意外(身故、残疾、烧伤)保险金10万元;
2、航空意外保险金50万元;
3、意外医疗保险金1万元,意外住院护理津贴20元/天。
了解更多意外险产品请访问>>意外保险
5. 关于民办教师的工龄及养老保险的问题
民办教师工龄: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民办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教计字[1986]179号文件规定:“民办教师(代课)教师被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经组织批准进入各级各类学校学习毕业(或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担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凡经组织批准调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民办教师养老:
具体保障措施方面,明确将原辞退民办教师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且健在的原辞退民办教师,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即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每年100元缴15年的额度),由政府提供参保缴费补贴,帮助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原辞退民办教师达到60周岁后,未领取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健在的,根据教龄长短,按照每任教1年补助30元的标准计算,按月发放老年生活补助,不满1年的按1年计。对已故的原辞退民办教师,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每任教1年补助30元的标准×任教年限×20个月)。
6. 民办代课老师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第一,实行什么医保,要看你缴纳的是什么医疗保险,是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就可内以享受城镇职工的容医疗保险,
第二,现在的政策是,只要你参加工作,就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7. 我是一名代课教师,我怎样买养老保险
只要和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单位原则上就应该为你缴纳社保版(除有特殊约定)权
现在学校是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有些省市的学校是可以不为正式的教师缴纳养老保险的,但教工和其他聘用的教师就不一定了。单位可以为你以企业或个体的形式缴纳社保。养老保险要缴纳不少于15年,医疗保险要缴纳不少于25年。
8. 请问私立学校的代课老师养老保险怎么买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您好,学校和老师专签定劳动合同后,学校就会为老师购买属社会养老保险,具体情况可行所在学校沟通。社会保险保障程度一般较低,建议购买商业保险作为补充。以下推荐一些综合保险给您参考:
“太平福寿”意外伤害保险
太平人寿是一款保障全面的综合意外伤害保险,保障额度均衡,非常适合作为社保补充进行购买。
1、普通意外保险金10万元,意外医疗保险金2万元;
2、飞机意外保险金50万元,火车轮船保险金20万元,客运汽车保险金15万元;
了解更多意外险产品请访问>>综合意外险大全
9. 代课教师补助社保是怎么个买法
对具有民师身份且在我市公办学校任教服务一年及以上、离开民办教师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版(企事业单位权)录(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未享受离岗保留民师待遇、现户籍在我市的原民办教师,按服务年限发放养老保险一次性定额补助和医疗补贴
2013年1月,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原民办教师养老和医疗补助的通知》,对具有民师身份且在我市公办学校任教服务一年及以上、离开民办教师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录(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未享受离岗保留民师待遇、现户籍在我市的原民办教师,按服务年限发放养老保险一次性定额补助和医疗补贴。代课教师没有纳入该范围之内。如果代课教师准备购买社保,可以参与社会一般人员购买相关社保,具体如何办理可以到当地社保机构咨询。
10. 代课教师养老保险的新政策
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政策,但代课教师的养老保障有一个大方向,以下介绍代课老师养老保险新政策 本着本人自愿的原则,参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基本养老费的缴纳
从1996年1月1日起补缴养老保险费,补缴比例为20%,其中:自1996年1月至自辞退前从事教育工作的时间,由当地财政负担12%,个人负担8%;被辞退后所需缴纳的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 补缴基数为参保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1995年12月31日前从事教育工作的时间不视同缴费年限。 (二)个人账户 1996年1月1日起,按缴费基数的8%,为参保人员补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三)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及缴费满15年的,可以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条件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参保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累计缴费仍不满十五年的,可允许其继续缴费至15年,其基本养老金从交满15年的次月开始计发;对参保时已超过男60周岁、女55周岁,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其基本养老金从补缴资金到位的次月开始计发。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参加今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
参保人员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条件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分别按死亡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个月和10个月的标准给予丧葬补助费和遗嘱抚恤金,其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不再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金计发 参保人员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批准后,其月基本养老金按下列公式计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本人退休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蓄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规定执行) (一)对不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单辞退民办教师,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今后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二)为减轻个人缴费负担,对参保的辞退民办教师个人补缴所需费用,由财政按人平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省财政负担60%,市(州、县)财政负担40%。省级财政补助分三年到位。 (三)对于财政补助涉及人数较多、补助资金数额较大,一次性补缴单位部分确有困难的,可与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协商,分期缴纳。(四)原辞退民办教师从新就业的,应随同新用人单位其他职工一同参加社会保险,被辞退前从事民办教师期间的养老保险按上述办法缴纳,补缴的缴费年限和补建的个人账户与现在新用人单位的参保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