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的高龄补贴各省伞龄规定是不统一的,大多数省份退休人员要满70周岁后才有高龄补贴,像上海就是年满65周岁退休人员就有高龄补贴,而经济大省江苏就要年满70周岁才有退休高龄补贴
『贰』 福建省退休金如何调整
福建省2018年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方案还没有发布。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18号)的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按照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增加基本养老金,增加办法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018年5月31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
福建省2018年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办法没有发布,可能在7月份前后具体实施,请耐心等待。
『叁』 福建省退休养老金上调什么时候开始
今年福建省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工作己经结束,并已于七月底前发放到位。具体方案是定额上调为每人35元,交费年限每一年1元,再按基本养老金的3.33%上调,年令在70岁及以上的增加40元。可以对照一下。
『肆』 2019年,福建社保企业退休养老金具体怎么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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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的方案如下:
按照省政府《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闽政〔2012〕19号)、《关于增发企业退休人员中部分群体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闽政〔2012〕20号)文件精神,近日,我市对2011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省级统筹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增发基本养老金,调整时间从今年1月1日起。
普调标准:增资金额=物价指数上涨(我市64元)+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37元)+1元×退休人员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已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集体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和全民合同工等退休人员,1990年底前符合国家及省规定的连续工龄,在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可以按照每年1元的标准增发养老金,对于1990年底前已经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不重复计发。
特调标准:退休、退职前具有高级职称且被所在企业聘用的人员,正高级的每人月增发60元,副高级的每人月增发50元;退休、退职前具有高级技师资格且被所在企业聘用的人员,每人月增发50元;70周岁以上高龄人员每人月增发40元。原退休金低于1379元的企业军转干部,补齐至1379元后再参加基本养老金调整。对本次养老金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低于570元的退休、退职人员,按570元保底后,再参加基本养老金调整。
以上增发对象均不包括统筹企业中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
此次调资惠及全市4.3万名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后每人每月最低增加216元,最高增加336元,为近年来增资金额最大一次,调资和补发的养老金将在4月15日前基本发放到位。
(宁德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伍』 全国2018年7月份已有23个省份上调补发养老金。福建省养老金为何7月底尚末上调
快了就这几天,莫着急。都已经是你的了急什么?放开让他跑他都跑不了了,就那么几个钱值当那样着急吗。
『陆』 福建今年退休养老金怎么涨
四月中旬,人社部、财政部共同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回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答知》,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为2016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
『柒』 福建省2014年企业职工退休金是怎样计算
如何计算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专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构成属。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本人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时视同缴费账户总额÷计发月数+100元
过渡性养老金包括两部分,其中100元是人人都享有的;其余部分只有具有视同缴费权益并建立了视同缴费账户的参保人,退休时才发给。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平均缴费指数×退休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捌』 2012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出来了没
因为物价飞涨,2012年福建为退休老干部增加了“物价补贴”,每人8000元,相当于每月600多元,这是对百姓的关心爱护,企业退休干部和工人是不是补贴对象?是不是属于关心爱护之列?高峰阶层可能还需要研究研究。但是,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增加的退休金肯定不会少。
『玖』 2015年福建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是按照调整后的计算退休金吗
福建新闻网4月28日报道,福建2015年上调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养老金最新消息
从今年1月1日起,我省对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不含厦门市,下同)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调整后,全省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加206元。这是记者昨日从省政府下发的《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获悉的。
本次调整范围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省级统筹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据了解,本次我省各地调整的标准并不完全相同。按照《通知》,本次调整的月增加标准由4部分构成:定额均等增加部分,每人月均增加62元;与我省物价指数上涨挂钩部分,福州市每人月均增加35元;与个人养老金挂钩部分,按本人月发养老金标准的3%调整增加;与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挂钩部分,月增加标准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5元。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退休、退职人员的入伍时间以退休审批时组织认定的为准。
《通知》明确,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集体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和全民合同工等退休人员,1990年底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连续工龄,在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可以按照每年1.5元的标准增发养老金。本条规定仅适用本次养老金调整,不涉及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及其他待遇问题。对于1990年底前已经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不重复计发。
省级统筹企业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不纳入本次调整范围。
又讯省政府昨日发布《关于增发企业退休人员中部分群体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15年1月1日起,对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并于2014年12月底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省级统筹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中部分群体(不含厦门市,下同)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
根据《通知》,在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含在2014年度新纳入统筹并于当年已满7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在本次基本养老金普遍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
对2014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023元的,补齐至2023元后,再参加2015年基本养老金调整。
《通知》明确,以上增发对象均不包括统筹企业中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