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南宁市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个人为基数(工资)的9%,单位交的为23.5%--24%
② 广西南宁市的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是多少
3、代理单位缴纳“五险一金”标准: 险种 交纳基数 单位交纳比例 个人交内纳比例 养老保险 每年容平均工资的60%至平均工资的三倍 20%8%医疗保险 8%2%大病互助 0.5% 0.25%失业险 2%1%工伤险 0.5-1.3%―― 生育险 0.6%--―住房公积金 职工的上年度平均工资 15%15%
③ 南宁市的社保和公积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根据通知,2016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南宁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元,月缴存额最低不低于70元,最高不高于1915元。
根据通知,从7月1日起,南宁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4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5年月平均工资。根据南宁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确定2016年度南宁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5955元。自治区及以上直管单位可以参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2016年度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2%。特别需要提醒的是,缴存住房公积金确实有困难的单位,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但前提条件是需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如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需经全单位2/3以上职工同意。经管理中心审核同意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单位,期限满一年的,如经济效益仍未好转,需继续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需要重新申请。缴存比例核定时间截止到7月30日。
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2015年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2015年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通知规定,2016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均为1915元,合计为3830元。最低不得低于70元,单位和职工合计为1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