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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企业试用期养老保险缴纳

发布时间:2020-12-14 01:36:58

A. 企业员工试用期养老保险

试用期内公司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是大多数企业存在的用工误区。实践中,专企业不给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会保属险或者少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比较普遍。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再加上试用期内员工的不稳定性,如果办理了社保缴纳手续,万一员工试用期内离职,则又要去办理停保手续,甚是折腾,由此导致了很多用人单位不愿意为试用期的员工办理缴纳社保手续。

但是,法律对这种现象是不认可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精神,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同样存在劳动关系。依据《社会保险法》,及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劳动者的试用期身份而对社会保险的缴纳加以限制,与其他已经过试用期的劳动者区别对待。既然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范围,社保法又有强制性的要求,员工就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等。

B. 试用期期间单位是否应该给员工缴纳各种保险呢

需要缴纳的。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内人单位和个人依法容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南京企业试用期养老保险缴纳扩展阅读:

试用期的相关要求规定: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3、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C. 试用期公司不予缴纳社会保险合法吗

问:试用期公司不予缴纳社会保险合法吗? 答:试用期尽管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协商约定的考察期,但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中,也就是说,劳动者实际上已经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这是因为,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都属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根据上述法律可以看出,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必须给予劳动者相应的劳动报酬,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企业不为试用期劳动者缴纳社保属“欠保”违法行为。社会保险是国家为员工的生活、医疗保障而实行的强制性保险。所谓强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规直接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双方当事人不得自由协商。因此社会保险是否缴纳、如何缴纳都不是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可以相互商量的事宜,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即使双方有书面约定,只要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相违背,约定也是违法的,定约双方还是应该按照法律法规来执行。

D. 试用期不缴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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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必须上社保。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既然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范围,员工就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等。
如果单位没有在职工试用期期间缴纳社会保险,可以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为职工补缴。
单位不缴纳社保,处罚如下:
1、责令限期缴纳。即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全部缴清费用;
2、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的数额为每逾期一日加收所欠款额的2%;
3、对欠缴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罚款。

E. 试用期不买养老保险可以吗

试用期必来须依法缴自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规定,只要存在劳动关系,无论是试用期还是正式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自用工之日起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F. 试用期不缴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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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必须上社保。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既然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范围,员工就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等。
如果单位没有在职工试用期期间缴纳社会保险,可以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为职工补缴。
单位不缴纳社保,处罚如下:
1、责令限期缴纳。即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全部缴清费用;
2、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的数额为每逾期一日加收所欠款额的2%;
3、对欠缴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罚款。

G. 试用期内公司要不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即便是试用期,也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社保。
对于试用期需要不需要购买版社保,大家权一直以来都非常迷茫。其实如果试用期期间没有参保的情况下,如果你发生医疗、工伤、失业等情况,是没有办法得到保障的,以后领取养老金也是有所损失的。
所以说用人单位应该从自用工之日起30日之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H. 养老保险单位不缴怎么办,说是试用期间也未签订劳动合同。

首先,单位在录用员工后就应该和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以试用期为回名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答法的。
其次,社会保险分为单位缴纳和员工个人缴纳两部分,单位有义务为员工缴纳保险,以发放到工资中为名不缴纳员工社会保险也是违法的。
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保留工资单,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I. 试用期用人单位不交社会保险违法吗

根据《劳动合抄同法》规袭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既然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范围。

员工就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

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等。

如果单位没有在职工试用期期间缴纳社会保险。

可以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为职工补缴。

(9)南京企业试用期养老保险缴纳扩展阅读:

违法,也称违法行为。

是指特定的法律主体(个人或单位)由于主观上的过错所实施或导致的、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依法应当追究责任的行为。

违法行为表现为超越法律允许限度的权利滥用、作出法律禁止的行为以及不履行法定的积极义务等。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或公民,因违反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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