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2016年浙江省养老金调整方案
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工作是由人社部统一制订政策。统一时间调整。各地区根版据实际情况制订实权施细则,每个地区都有微小差别。
截至目前,根据政府工作报告精神,各省市自治区正在制订养老金调整具体方案,估计在4月份会公布实施。预计该项工作各省市自治区在4-6月结束,上调的养老金会划入个人账户。
Ⅱ 2019年浙江省养老金调整官方公布方案
2019年浙江省养老金调整官方公布方案,官方公布的方案,可以去官方得一些部门所发布的一些公告,上面关于这种案例的一种说明和解释
Ⅲ 浙人社发2017 184号 浙江省关于201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浙人社发(2017)84号,是浙江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浙江省2017年调整基本养老金,已经在2017年7月底前到位。2018年因为2017年在职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水平提高,会继续调整,但具体办法出台要等到两会之后。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 江 省 财 政 厅
《关于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7〕84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省级各单位,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为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社部、财政部批准,决定适当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范围和对象
全省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
2017年调整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定额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二)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不到15元的,补足到1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5元。
2.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86%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
(三)适当提高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2016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三、有关人员的待遇处理
(一)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 按照浙委办〔2004〕30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二)企业退休的劳动模范和省先进生产(工作)者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政办发〔2007〕88 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劳动模范是指获得省及省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和按规定享受省及省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个人;省先进生产(工作)者是指1956年至1964年获得省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个人。
(三)企业退休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浙劳社老〔2002〕150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上述(一)、(二)、(三)类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如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低于2016年的,按2016年水平确定。
(四)2016年12月31日前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生产岗位按月享受定期伤残津贴的企业职工,按本通知办法增加伤残津贴。如增加金额低于当地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可按平均额度予以补足。企业工伤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金额低于当地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也可按平均额度予以补足。
(五)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不列入本次调整范围。
四、资金来源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所需资金暂由原渠道列支。工伤职工调整伤残津贴所需费用,按原渠道列支。
五、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各地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力争在2017年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2017年7月11日
Ⅳ 浙江农村养老保险标准
你好,2017年农村养老金标准上调,神州土地的小编整理了关于农村养老金的上调2017年1月1日起,上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上调5.5%左右。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Ⅳ 浙江农村养老保险标准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你好,2017年农村养老金标准上调,神州土地的小编整专理了属关于农村养老金的上调2017年1月1日起,上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上调5.5%左右。
Ⅵ 浙江省养老金2013年增加标准
日前,浙江省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的相关政策正式出台。本次养老金调整从内2013年1月1日起开容始执行,调整办法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发放工作将于3月底前到位。
依据调整政策规定,湖州市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普遍调整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全市统一标准,退休人员人均109元,退职人员人均82元。另一部由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长短确定,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5元。
除普遍调整外,调整办法还规定了三种适当倾斜的情况:一是获得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其中教授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每月增发500元,其他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师每月增发400元。二是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其中缴费满30年的每月增发70元,满20年不足30年的,增发60元,不满20年的,增发50元。三是年龄较大的退休(退职)人员,即2012年底前男性年满70周岁,女性年满65周岁,每月增发30元。符合以上增发条件的,可以重复享受。
Ⅶ 浙江省不同城市退休养老金发放标准一样吗
浙江省不同城市退休养老金发放标准一样,统一的,望采纳!
Ⅷ 浙江省2O16年退休工人养老金:的增加标准
上调养老金是全国统一政策。2005年以来,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已经版连续11年上调。进权入2016年以来,各种传闻不断,但国家人社部一直没有公布了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3月5日,国务院总理在人大政府工作报告中承诺,2016年继续调整退休人员待遇(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退休人员),所以,养老金上调已是定局,只等待正式文件下发后执行。
Ⅸ 浙江省为什么还不公布2020年养老金调整方案
浙江省于2020年7月31日已公布2020年养老金调整方案。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2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社部、财政部批准,决定适当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工伤职工调整伤残津贴所需费用,按原渠道列支。
(9)浙江省养老金调整标准扩展阅读: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各地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力争在2020年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