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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田亩钱扣养老钱吗

发布时间:2020-12-13 14:23:32

A. 你好,农村拆迁田亩补偿金,有退休金可以享受田亩补偿款吗

是的。可以享受土地补偿、安置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B. 农村女儿赡养老人可以分割老人的田亩吗

儿女是父母财产的第一继承人,田亩是财产的一部分,女儿是可以分割老人田亩的,

C. 农村田亩钱怎么取

最好本人,如果家里你做主的情况下,如果你是小孩就要拿你父母的

D. 土地被征收了,但是父母却不给我们的田亩钱

具体情况应该具体分析
下面是我了解法律法规的相关信息。
土地是父亲的。但是名下的土地是父亲的财产。是属于父亲个人的,如果父亲不在了是母亲的,父母都不在了,子女就可以把这个财产分割。
具体规定如下
从征地补偿款的分类看,征地补偿款可分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物及青苗补偿费。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当前,纠纷争执的主要焦点是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有意见而引发的,尤其是个别村民在特殊情况下能否分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情形,更是焦点中的焦点。
除了一般的村民能享有征地补偿款外,以下你种特殊人群也可以
1、对于出嫁女及其子女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情形: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0条:“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以及福建省实施妇女保障法的有关规定,农村妇女与城镇男子结婚,户口没转移,未能享受城镇居民低保费等待遇的,其及子女所在村不得注销其户口,不得收回其口粮、责任田等,应作为该村村民仍享有集体所有的土地为其提供社会保障的权益。
因此出嫁女及其子女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来源于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征用而获得补偿的权利,对其分配征地补偿款的请求应予以支持。
2、对于农村入赘女婿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情形:
作为村民自治的产物,村规民约效力的发生必须以不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和不损害公民的基本权利为前提,否则就是对村民自治权力的滥用。而其关于入赘男子及其子女不能享有土地承包及收益权的规定,恰恰违反了《宪法》、《婚姻法》以及《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因此,入赘女婿也与其他村民一样,有权参与征地补偿款的分配。
3、对于农村超生子女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情形:
一方面,超生子女是其父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下出生的,经行政机关处罚、审批后上户,具有村民身份。但是这种村民身份上的瑕疵导致超生子女作为村集体成员与其他村民应当有所区别。否则,如果不加区分地对超生子女和普通村民一律给予分配土地征地补偿款,无形中就成了对“超生行为”的鼓励。
另一方面,超生子女是否享有村民待遇、享有同等数额的土地分配款影响村集体其他成员的直接利益,应当在村民个人利益与村集体其他成员整体利益之间寻找平衡点,保护超生子女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
因此,目前法律法规尚未明确的情况下,应尊重农村集体组织自治权的行使,是否分给、分给多少由村民按照民主议定的原则决定。
4、对于镇办企业单位退养人员回到本村和全家从外地迁回老家居住且户口也迁回本村落户的人员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情形:
由于一些特殊原因,这些“回迁”人员既没有退休养老金,也不享有城镇居民所享有的“低保”和“社保”,其基本生活没有保障。而依据《土地承包法》的立法宗旨精神和有关的政策规定,土地是村民的基本生活资料和生活保障,按户口属地原则,他们应享有户口所在村的土地承包权和土地补偿分配权,作为他们的的基本生活资料和生活保障。
因此,对于“回迁”居住而原先承包的土地被原所在村收回的人员,应当给予分配征地补偿款。
5、对于全家移居城镇生活但户口尚在农村的人员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情形:
根据《民法通则》中的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和平等原则,对于“迁出”人员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的,应区分对待。
平等不是平均。对于“迁出”人员,不能一味地适用户口属地原则:履行了村民义务的,应当参与分配征地补偿款;而未尽村民义务的应当少分获不分。
6、对于新生儿和死亡人员的家属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情形:
根据《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灭于死亡,新生儿从出生开始就是该村的一份子,就应与村民享有同等的民事权利和待遇,在分配时婴儿已出生就应该分给。而村民在分配时已死亡,民事权利也随之灭失,其家属要求死亡人员继续享有民事权利和村民待遇,有悖法律规定,不应分给征地款。
因此,新生儿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的应予支持,死亡人员的家属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的不予支持。
征用土地的补偿费有几项,怎样计算各项补偿费?
征用土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
⑴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⑵安置补助费: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最高不超过15倍;
⑶征用其它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征用耕地的一半计算;
⑷地上附着物、构筑物和青苗补偿费,参照宜宾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予以补偿;
⑸征用土地方案经批准后,自公告之日起,除依法婚嫁、生育的人口外,新迁入人员不予安置,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E. 国家对农村田亩补贴按一亩只付八分田的钱的䃼贴吗

答:国家对农田亩补贴按一亩只付八分田的钱事实应该补贴了。

F. 田亩补贴钱可以打到儿子社保卡里吗

田亩补贴钱是不可以打到儿子的社保卡里的,田亩补贴钱是直接打到村里发的银行卡上。

G. 农村征地田亩至今老百姓为什么迟迟拿不到钱问题出现在哪里。

这只有你们村里人才知道,外人谁知道呢。

H. 村里把农民占地的钱扣着不给怎么办

这个事情在中复国很多制见,也很难办,建议你上述吧,直接打官司打到法院搞大了再说,不过这种事一般打到法院也没有什么用处,因为大部分在一开始你是同意了的,有的可能还签了字,同意了或签了字就要为自己的所做付责了.

I. 企业养老保险不满15年用农村一次性田亩的钱补足.最后养老金会变低吗

企业养老保险不满15年,农村一次性补足,养老金如果是变成农村的话,就会变低。

J. 农村田亩补贴多少钱一亩

国家针对农民的种粮补贴原来是每亩每年补贴150元人民币。
2015年我国将启动对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三项农业补贴政策的调整和完善工作,通过“三合一”更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支持粮食生产作用。
根据财政部和农业部最新印发的 《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2015年两部门将选择安徽、山东、湖南、四川和浙江等5个省,由省里选择一部分县市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
据介绍,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两部门明确,试点地区将安排8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加上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通知要求,补贴资金要与耕地面积或播种面积挂钩,并严格掌握补贴政策界限。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同时,要调动农民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主动保护地力,鼓励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这部分补贴资金仍然采取直接现金补贴到户的方式。
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中剩余的20%资金,加上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资金和农业 “三项补贴”增量资金,将按照统一调整完善政策的要求集中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通知明确,其他地区也可根据本地实际,比照试点地区的政策和要求自主选择一部分县市开展试点,但试点范围要适当控制。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在全国范围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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