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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居民养老保险

发布时间:2023-05-21 02:41:38

㈠ 湖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交多少钱划算

500元。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烂运森饥亩老保险普通参保人缴费有200到3000元13个缴费档次,其中500元的养老保险会返还50%的养老金,而其他档次只能返悄嫌还30%到40%的养老金,所以湖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交500元是最划算的。

㈡ 湖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交十年与十五年差别

在湖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指由政府为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提供的养老保险制度。该制度的目的是帮助城乡居民度过退休生活的晚年,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在湖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交纳年限一般为十年或十五年。两者之间的差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贡献年限不同:十年交纳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指在工作期间交纳十年的养老保险,而十五年交纳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则是指在工作期间交纳十五年的养老保险。

2 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不同:根据湖南省的规定,交纳十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可以在达到60岁时开始领取养老金,而交纳十五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则可以在达到55岁时开始领取养老金。

3 养老金的数额不同:十年交纳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十五年交纳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养老金的数额是不同的。十五年交纳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养老金一般要高于十年交纳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养老金。
4 缴费年限对退休后的生活有影响:根据湖南省的规定,交纳十五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在退休后可以享受更长时间的养老金,这可以为他们提供更多的生活保障。

5 缴费年限对社会保障贡献有影响:交纳十五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在工作期间为社会保障基金做出的贡献更多,这可以为他们的退休后的生活提供更多的保障。

总的来说,交纳十五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在退休后可以享受更长时间的养老金,同时也为社会保障基金做出了更多的贡献。但是,在交纳十五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同时,这些人也需要在工作期间承担更多的保险费用。因此,城乡居民在决定交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年限时,应该充分考虑自己的实际情况,并合理安排自己的财务规划。

㈢ 湖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湖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如下:缴费标准分16个档次,分别是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参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能力,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㈣ 湖南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2023

国家制定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凡满16周岁的农村人员都可以参加农村养老保险。那湖南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是怎样的呢?湖南省政府发布了针对湖南省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湖南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本省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二、湖南农村养老保险要怎么交?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市州、县市区政府可根据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情况,增设每年高于500元的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省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参保人凭新农保社会保障卡(或缴费登记卡)在指定的金融机构按年缴费。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给予缴费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碧悄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省、市州、县市区政府对参保人缴费(不含补缴)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平均补贴20元,市州、县市区平均补贴10元。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可对每提高一个档次缴费的,增加5元的补贴,增加的补贴可由市州、县市区分担负责,也可由乡(镇)政府、村集体经济和其他经济组织补助。对农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等缴费困难群体,县市区政府代其缴纳全部每蚂岩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对其他缴费困难群体,县市区政府按最低缴费档次给予部分补贴。对农村低保户中的重度残疾人,县市区政府凭《低保证》和《残疾人证》为其代缴全部每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对其他重度残疾人,县市区政府凭《残疾人证》为其代缴部分养老保险费。
三、养老保险待遇
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从2010年起,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批准,市州、县市区政府可以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资金由市州、县市区政府负担。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它参保人的养老金。鼓励农民长期缴费,长缴多得。新农保参保人缴费累计超过15年的,每增加1年缴费,其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0.5元(不含补缴年限)。新农保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领取人凭社会保障卡(或养老金银行存折)到指定的金融服务机构领取。
四、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同村居住的子女都应当参保缴费。新农保制悔物渣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年限,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㈤ 长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法律主观:

长沙 市城乡居民 养老保险 办法在人口老龄化加剧的今天,如何养老已经成为了一个社会问题。为了实现老有所养这个目标,我国在不断探索并完善现有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国家养老保险基本方针政策,长沙政府制定并颁布了《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本办法对长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对象散橡、缴费方式、缴费标准及养老保险待遇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说明。 【政策文件】:长沙市城乡居民基蔽改本养老保险办法 【执行时间】:2010年7月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统筹城乡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实现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的社会建设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和《 湖南 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9〕3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具有本市 户籍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第三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 第四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个人账户与基础 养老金 相结合,个人缴费、集体补助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制度模式。 第五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系统软件全市统一,数据集中市级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第六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负责编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发展规划;制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配套政策;组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开展业务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预决算;监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运营。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组织实施。 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市经办机构)负责制定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承担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编制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承担城宏掘判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化建设及管理工作;编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务会计及有关统计报表,承担信息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第七条各区、县(市)政府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区、县(市)经办机构),要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补贴资金纳入年度财政专项预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情况和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区、县(市)经办机构具体承办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待遇核定与支付、年度预决算编制等工作;负责对乡镇(街道)、村(社区)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等工作。 第八条各乡镇(街道)要安排专人专职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务,区、县(市)财政要足额安排工作经费,列入年度专项预算。 第九条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财政部门将政府补贴资金纳入年度专项预算,确保经费按时到位。公安、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数据采集等工作。 第三章养老保险费缴纳 第十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采取按年缴费的方式缴纳。缴费标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共五个档次,今后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适时调整。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第十一条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可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确定,不超过参保人最高缴费档次的3倍。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第十二条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全额积累,包括: (一)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利息; (二)集体补助和利息; (三)政府补贴和利息; (四)其他收入和利息。 第十三条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但本办法施行之日,参保人年满60周岁的,可不缴纳养老保险费,有条件的可按上述缴费档次和标准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应按年缴费,允许补缴费,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第十四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在积累期内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第十五条政府对参保人缴费(不含补缴)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对每提高一个档次缴费的,区、县(市)政府增加5元的缴费补贴。 第十六条对城乡三无人员,区、县(市)政府代其缴纳每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 第十七条对城乡低保户中的重度残疾人,由区、县(市)政府凭《低保证》和《残疾人证》代其缴纳每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对其他重度残疾人,由区、县(市)政府凭《残疾人证》为其代缴部分养老保险费,具体标准由各区、县(市)政府确定。 第四章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八条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一)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二)本办法施行之日,已年满45周岁的人员,按年缴纳保险费的。 (三)本办法施行之日,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其他退休待遇的城乡老年人,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第十九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为:个人账户存储额除以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139个月)。 全市实行统一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60元。鼓励参保人员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参保人缴费累计超过15年,每增加1年缴费,其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0.5元(不含补缴年限)。 第二十条建立基础养老金的调整机制。具体调整方案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参保人员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不符合第十八条规定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其个人账户资金一次性退还。 第二十二条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一次性退给其 法定继承 人或指定受益人。 第二十三条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死亡的次月停止享受养老待遇,其个人账户资金的余额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第二十四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领取待遇的人员应进行领取资格认定,待遇领取期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或所在村(社区)应在其死亡1个月内到所属乡镇(街道)办理相关手续,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第五章制度衔接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施行之日已经按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规定领取养老金的人员,直接过渡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领取养老金。已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还未达到领取年龄的人员,应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继续缴费,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计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施行之前,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虽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 ,但缴费不满15年的,不符合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待遇的人员,可将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计发养老金待遇。 第二十七条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后又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计算养老金待遇。 第二十八条因项目用地腾地 拆迁 ,需征收土地并符合《长沙市 征地补偿 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03号)规定的,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其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纳的保险费,可转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第二十九条要妥善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水库 移民 后期扶持政策、农村 计划生育 家庭奖励扶持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在国家出台相关衔接政策之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仍按现行政策享受其他社会保障待遇。 第三十条各区、县(市)要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单位〈湖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08〕261号)的要求,切实做好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整改和保险费清退工作。 第六章基金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一条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根据国家《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第三十二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集中市级管理,结余基金纳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专户,按年结算。区、县(市)财政每年1月10日前将上年度个人账户结余基金上解至市财政专户。区、县(市)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在全市统一的金融机构分别设立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 第三十三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和基础养老金政府补助资金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管理。 第三十四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基金分账管理,基础养老金不能挤占个人账户基金,个人账户资金只能用于参保人员年老时支付个人养老保险金,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均不得转借、挪用、侵占和提前支取。个人账户基金结余按国家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 第三十五条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能按时足额发放或者造成养老保险基金流失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并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六条任何人以伪造证件或者其他手段多领、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的,由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退还;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的实施细则及相关管理制度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全文》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 工资 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㈥ 湖南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领取标准

农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缴费档次每月补贴标准为:第一档15元,第二档35元,第三档50元,第四档60元,第五档70元,第六档75元,第七档80元。
当下国家的福利机制越来越完善,农村的社会保障机制也在不断进行完善,国家为了解决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推行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那湖南农村养老金发放标准就怎样的?我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供您参考。
各省养老金的发放标准相同,湖南也不例外。具体参考以下条款:
一、农村养老金发放标准
农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基础养老金由政府补贴,补贴标准如下:
1.按照缴费档次每月补贴标准为:第一档15元,第二档35元,第三档50元,第四档60元,第五档70元,第六档75元,第七档80元。
2.按照集体经济组织补助每月补贴标准为:第一档5元,第二档10元,第三档20元,第四档25元,第五档30元,第六档35元,第七档40元。
3.政府补贴累计不超过每人21600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发放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139。
二、农村养老金参保规定
1、参保条件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2、缴费标准
农村养老保险缴费由个人和集体补助构成。
1. 个人缴费分为5档,每年缴费标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
2. 集体补助由其他经济组织提供资助。
3. 政府补贴标准不应低于每人每年30元。
三 、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1.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必须参保缴费;
2.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3.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以上是我为您整理的关于湖南农村养老金发放标准是怎样的这个问题的相关回答,我们知道,湖南省的农村养老金发放标准与其他省市并没有太大的区别。农村养老保险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农村养老保险年满60岁即可领取,而且必须为农村居民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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