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乌鲁木齐社保基数是多少
一、乌鲁木齐锋枣最新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
社保缴费基数是按照各地区上年度银州拆社平工资来计算的,最低缴费基数为社平工资的60%,最高缴费基数为社平工资的300%,根据乌鲁木齐上年度社平工资计算可得,乌鲁木齐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为4235,最高缴费基数为21267,从本月起,在乌鲁木齐办理社保社保缴纳基数将从4235~21267数据范围中选择。
二、乌鲁木齐最新社保缴费比例是多少
乌鲁木齐养老保险 个人缴纳比例:8% 企业缴纳比例:16%
乌鲁木齐失业保险 个人缴纳比例:0.5% 企业缴纳比例:0.5%
乌鲁木齐工伤保险 个人缴纳比例:0% 企业缴纳比例:0.32%
乌鲁木齐生育保险 个人缴纳比例:0% 企业缴纳比例:0%
乌鲁木齐医疗保险 个人缴纳比例:2% 企业缴纳比例:9.8%
企业大病补助险 个人缴纳比例:0% 企业迹则缴纳比例:0.5%
相关社保缴纳基数来说,社保缴纳比例基本没有变化,偶尔有变动幅度也比较小。
B. 在乌鲁木齐市视同缴费6年退休后可以多领多少钱
在乌鲁木齐市视同缴费6年退休后可以多领60元。
新疆兵团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一致,月人均增加60元。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氏液员多得养老金。
具体来看,新疆兵团本次养老金调整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挂钩,缴费年限15年以内,每年按1元增加;缴费年限16年至30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按2元增加;缴费年限超过30年的,从第31年起,每年按4元增加。与退休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按退休人员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5%(四舍五入歼仿物到元)增发。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实际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以上的,按月计发基本养老大辩金。
C. 乌鲁木齐居民养老保险交哪个档次最划算
不考虑经济预算,裤悄最高最划算。根据查询乌鲁木齐社保局官网显示,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经济状况来决定,交的档次越高,可领取养老金越多。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让纯拦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坦胡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D. 乌鲁木齐市养老保险从哪年开始交的
乌鲁木齐市养老保险从1995年开始交。国家就是在1995年以后,开始交纳养老保险的。
E. 乌鲁木齐社保可以买什么保险
您好,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可以购买的保险有: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基本养老保险是指在乌鲁木齐市范围内,由社会保险统筹,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是为参保人提供养老金,以补偿参保人因年老、病痛、失业等原因而造成的收入减少。
失业保险是指在乌鲁木齐市范围内,由社会保险统筹,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是为失业的参保人提供一定的失业补助金,以补偿参保人因失业而造成的收入减少。
工伤保险是指在乌鲁木齐市宴渗范围内,由社会保险统筹,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是为受伤的参保人提供一定的医疗补助金,以补偿参保人因工伤而造成的收入减少。
生育保险是指在乌鲁木齐市范围内,由社会保险统筹,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是为生育的参保人提供一定的生育补助金,以补偿参保人因生育而造成的收入减少。
大病保险是指晌困脊在乌鲁木齐市范围内,由社会保险尺燃统筹,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是为患有大病的参保人提供一定的医疗补助金,以补偿参保人因大病而造成的收
F. 乌鲁木齐市养老金是哪哪个部门发放
乌鲁木齐市养老金是由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陪山和社会保障局发放的。其具体解释是: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肢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实施乌鲁木齐市养老保险政策,统筹安排在乌鲁木齐市内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按照规定发放养老金;收集和统计全市参加养老保险人员的养老保险费,以及发放养老金的情芦饥中况;落实全市养老保险政策,组织实施养老保险管理,依法办理养老保险业务。
G. 乌鲁木齐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保障城镇企业职工年老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各类企业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退休(含离休、退职)人员以及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含业主和帮工)、自由职业者。
国家、自治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职工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帐户相结合,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第四条基本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和方式应与本市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应与激励职工积极性相结合。第五条基本养老保险逐步做到对各类企业和职工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剂使用基金。第六条市劳动局是本市社会养老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市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是市劳动局设立的养老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第二章基金筹集第七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
(一)企业缴费。企业暂以本企业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与月退休费用总额为基数按规定费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随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逐步过渡至企业只按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企业因经济困难或其他特殊原因申请暂缓缴费的,须报经市劳动局同意。缓缴期间企业划入个人帐户部分停记,待企业补缴后再记。
(二)个人缴费。职工个人缴费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以下简称“个人缴费基数”)。从1996年4月1日起暂定个人费率为3%。随着职工工资的增加,逐步提高个人缴费率,直到8%为止;退休人员不缴纳养老保险费。
个人费率幅度,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每满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连续两年未增加工资的企业职工,经市劳动局批准暂缓执行。待其增加工资后,再按本办法规定提高费率。
个人缴费基数最高为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最低为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三)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企业和职工的费率由市劳动局组织测算,由市社会保险委员会决定,并于每年4月1日前公布。第九条企业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办法:
(一)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从其工资收入中代为扣缴。
(二)企业每月应按规定时间到市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核定企业和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并按核定数额如数缴纳。
(三)市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可委托企业开户银行代为扣缴企业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第三章个人帐户与社会统筹基金第十条市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为每一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建立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帐户,并核发《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手册》记录职工的缴费年限和个人帐户中的储存额,作为退休时计发基本养老金的依据。企业和个人以个人缴费基数记入个人帐户的资金两项比例之和为14%。第十一条个人帐户按以下办法建立:
(一)从1994年10月1日起至1996年3月31日止,实行个人缴费制度的职工,个人缴费按2%、企业缴费按12%比例记入个人帐户。
(二)从1996年4月1日起,个人缴费按3%、企业缴费按11%的比例记入个人帐户。随着个人缴费记入个人帐户比例的提高,企业缴费划入个人帐户比例相应降低。第十二条记入个人帐户中的储存额依照市社会保险委员会每年4月1日公布的基本养老保险利率,按年度计息。个人帐户由市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负责记载和管理,储存额以每年4月1日为时限进行一次结算,并向企业和职工公布。第十三条个人帐户储存额除本办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和二十七条规定的用途外,只能用于职工退休后支付个人帐户养老金,不能提前支付或挪作他用。第十四条职工因中断工作而停止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其个人帐户予以保留,个人帐户储存额不间断计息。职工重新工作后,须按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按规定记入个人帐户的数额与原个人帐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职工出国定居的,其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储存额(含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