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高级工程师退休后有补贴吗
高级工程师退休后有补贴。
高级工程师除了正常的退休工资之外,对那些拥有高级职称的人来说,还会有额外的补贴,这种补贴不仅是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也会有,至于补贴是多少,不同的地方规定不一样。
其实各地方取消高级职称养老金补贴,体现出了养老金制度的一种公平性,毕竟这些拥有高级职称的人在职的时候,他们本身的工资就比较高,拥有职称工资补贴,而且这些拥有高级职称的人缴纳的社保基数都相对比较高,所以他们在职的时候已经享受到了高级职称带来的好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❷ 具有高级职称人员退休补贴取消合理吗
不合理,有关部门取消的理由居然是事业单位高级职称工资已有倾斜,这根本不合理 ,而且有的城市有补贴,有的城市没有,感觉一国多制
❸ 高级职称取消养老金补贴,对社会没贡献了。。公务员呢
1、公务员是没有职称的
2、
“具有正高职称退休人员每月再增加××元,具有副高职称(含高级工人技师)
退休人员每月再增加××元。”过去10余年,每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中几乎都会有这样一条。而今年,这一养老金倾斜政策取消了。
对于今年各地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工作,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一项指导性意见,不再要求各地必须向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进行单独的政策倾斜。面对这项调整,北京、江苏等地已取消向高级职称人员的政策倾斜。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今年我省的养老金政策也取消了对高级职称的补贴。“至于将来能否恢复补贴,还要看国家政策。”省人社厅养老处相关人员表示。
据介绍,过去具有高级职称人员的养老待遇也相差很多。例如有些人参加工作和退休时间都相差不多,也都具有高级职称,但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待遇就要比从企业退休者高一截。为弥补此差距,才有了向企业退休的高级职称人员的“补贴”。
资料显示,2010年后我省具有正高级职称的退休人员补贴,调整幅度较大。2011年,“补贴”达到了“三位数”:每月增加100元。同时,对于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正高技术职称退休人员每月再增加60元。
该补贴在2012年达到最高。当年,我省执行的标准是“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每月增加500元”,而副高级职称(含高级工人技师)的每月增加450元。
而在2013年的方案中,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每月增加400元,副高级职称(含高级工人技师)的每月增加350元。
退休人员取消了高级职称的政策倾斜,那“高级职称”评选是否还有意义?
昨日,记者了解到,这种养老金“补贴”的取消,对高级职称评定不会造成影响。毕竟,在职时有高级职称在工资待遇、人才选拔、项目资助上都有较强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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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山西中学教师高级职称的40元津贴为什么取消
山西中学教师高级职称的40元津贴取消是因为为了公平。运逗枝因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高职退休人员的待遇并没取消,只是做了适当调整。
1、工资待遇。基本还是按不同级别,不同职级发放,只是公务员和有些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根据工作年限档次稍有调整。
2、如35年以上领90%以上退休金。35年以下领85%和80%等的退休金,而教师的退休旁敏金是不打折扣的,基本是按全额工资发放,这也体现了国家对教育指困的重视和对教师的关心。
❺ 高级职称退休待遇调整
一些机关事业单位的老人觉得自己年龄大了,退休前评上高级职称也没有多大作用,顶多多发几个月工资差额。特别是2014年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很多人认为对于养老金不会有多大影响。因此,积极性并不高。❻ 山西省人社厅关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1楼 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10]12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中央驻晋单位: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5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10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和“两航”起义退休人员)。 二、调整标准: (一)退休人员 1、每人每月增加5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不满1年部分按1年计算。 2、在上述基础上,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再每人每月增加50元。如同时符合两种及以上条件的,只按其中一种条件增加基本养老金,不得重复享受。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但不符合离休条件或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老工人; (2)建国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 (3)退休前按规定获得高级职称资格(含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并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年以上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 (4)原工商业者。 3、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在上述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4、在上述调整基础上,一类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二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山西省艰苦边远地区范围和类别名单见《关于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晋劳社厅发[2008]142号)附件。 5、军队转业干部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养老金低于1220元的,补齐到1220元。 (二)退职人员 每人每月增加70元,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再增加20元。 (三)五七家属工 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将未参保“五七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09]83号)精神,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三、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承担。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四、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市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抓好落实。要通过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加大财政补助力度等措施,落实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确保在2010年春节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对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二_一_年一月二十九日
❼ 2025年后,退休的公职人员,“中级”和“高级”职称差额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