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养老保险将迎哪五大变化
人社部和财政部近日印发了《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
5亿多人参加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至少将迎来五大方面的变化:待遇确定、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缴费补贴调整4项机制将建立和完善;同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将开展委托投资,实现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
制度建立4年后迎来重大调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在2014年建立的,由之前的“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而来。它跟职工养老保险是不同的,其参保范围是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现在有多少钱呢?人社部的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5385亿元。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张盈华表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告别了以非常低的利率存在银行的这种“长钱短存”的方式,可以通过多元化投资获取更好收益,确保“长钱”实现保值增值,从而提高参保人员的待遇,激励参保人多缴费、长缴费。
⑵ 我的养老保险已交了15年,之后换了新单位基数变低,影响大吗可补救吗
养老保险类似于银行存款,现在就相当于你以前每个月存100元,存了15年,之后换工作基版数变低后,每个月存80元。则肯定权最终取钱的总钱数不如一直每月破100元多。但这个是你后期缴费基数低造成的。
影响肯定有。不能补救。除非你的工资高了。缴费基数就高了。
不过也不需要补救,自己再参加一个类似的商业性的保险也差不了哪里去的。
⑶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将迎来哪些大变化
人社部和财政部日前印发一份重磅文件,5亿多人参加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至少将迎来五大方面的变化:待遇确定、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缴费补贴调整4项机制将建立和完善;同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将开展委托投资,实现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
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
——实现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
意见要求,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和规定,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实现基金保值增值,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和基金支付能力。
这意味着,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始投资运营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也将开始投资。
那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现在有多少钱呢?人社部的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5385亿元。
张盈华表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告别了以非常低的利率存在银行的这种 “长钱短存”的方式,可以通过多元化投资获取更好收益,确保“长钱”实现保值增值,从而提高参保人员的待遇,激励参保人多缴费、长缴费。
⑷ 西安养老保险这次调整完以后变化大不大,会不会影响以后领取的金额
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女工人(生产操作岗位)年回满50周岁,全部缴费年答限累计满十五年且实际缴费年限至少满5年的人员,可以办理正常退休。
退休后养老保险待遇享受:根据《关于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劳社发【2006】84号 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或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⑸ 工作转变养老保险曾经间断,如何补缴。间断时间是1996年至1999年,大致要缴纳多少钱,到哪里去办理。
可以补缴,到当地社保局下属的劳动服务中心办理即可,三年补缴应该不到一万元,因为那时候缴费基数低,您还有缴纳这三年的托管费和滞纳金!详情请咨询当地社保局
⑹ 如果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变更,是不是对个人影响很大,这样的情况下什么商业养老最合适
1、一般来说,商业养老保险一旦投保手续完成,缴费期是不能改变的;
2、如果你们对缴费期内没有确定的把握容,建议您选择万能型投资性保险产品,它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养老保险,但是它可以通过在保险公司建立投资账户的方式参保,缴费期灵活,长期账户积累也能够帮助您达到补充养老金的需求。
⑺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哪些重大的改革
中国养老保险体制改革在过去20年中取得了重大进展,但不具备解决国民养老问题的整体方案。首先,现行政府养老金加企业年金制度方案尚处于制度建设期,配套制度尚不完备,甚至在试点地区也仅取得初步性进展;其次,现行方案面临巨大的财政压力,势必受到日益突出的人口老龄化的考验;第三,现行方案的覆盖面还不够宽,面向农村人口(特别是非农业农村人口)的养老保障体系改革尚未启动。
目前,中国养老保险体制改革正在处于“为国有企业改制服务”转向“为全社会和谐发展服务”的初期,但类似于美国1974年《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案 (ERISA)》的制度安排在中国尚未出现,表现在国家相关政府机构的行动缺乏统一法规协调,全社会各群体的利益还未得到全面统筹考虑,养老保障的各个部分还需要进一步整合。
养老保险制度现状
中国养老金制度改革的进程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传统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初步改革(1984—1993),暂时解决了国有企业养老金支付危机问题;
第二阶段:新型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初步构建(1993—2000),试图解决代际间的公平问题;
第三阶段:新型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与目标(2000年以后),初步确立了多支柱养老体系。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被归纳为以下5个方面: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广大参保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提供适当水平的基本生活保障;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国有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迫切需要;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改善居民对改革的心理预期,增加即期消费,促进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发展劳动力市场的要求;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需要。
根据上述原则制定的一系列养老保险制度,形成了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三支柱的共识。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政府在进行试点和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建立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是我国城镇养老保险的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强制执行的,适用于所有企业和劳动者,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形成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其中社会统筹基金由企业缴费的一部分形成,职工个人账户基金由个人缴费的全部和企业缴费的一部分形成。
第二支柱是近年来逐步明确的企业年金基金。早在1991年,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文件和《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劳部发[1995]464号)文件,要建立多层次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补充养老保险是其中的一个层次。部分企业可以根据自身能力,为本企业职工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职工个人自愿建立储蓄性养老保险。企业为每个参保职工建立个人账户,基金实行完全积累,实账运行。
我国城镇养老的第三支柱主要包括自愿的个人储蓄和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一般属于个人行为,通常不列在社会养老保险计算范围内。
以上三个支柱在理论上将一个养老保险制度应有的再分配功能、储蓄功能与保险功能有机地结合在一个共同的养老保险制度之中。
主要问题及政策建议
要研究和解决中国当前养老保险体制变革中存在的问题,应以科学发展观的新视野,从中国和世界养老制度发展的历史、现状和未来着眼,准确把握其发展的时代特点和重要历史使命:
首先,现行制度应尽快调整代际公平性问题。目前基本养老金由于存在“虚账”、非公企业抵制、管理成本过高等问题,还不能完全发挥其基本养老保障的作用,老职工的养老金来源堪忧。
现行政府养老金加企业年金制度方案尚处于制度建设期,配套制度尚不完备,甚至在试点地区也仅取得初步性进展。根据2003年初国务院在相关会议上的精神,这一试点将在多个省份推开,个别省份将沿用辽宁省试点方式。而辽宁省试点方式能够取得一定成功的关键点之一,是由中央政府承担了相当比例的资金,注入到基本养老金(第一支柱),做实第一支柱,为发展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提供了公平性基础。国务院要求沿海发达省份则自行解决资金缺口。但实际上,这一方案面临巨大的财政压力,没有回答日益突出的人口老龄化问题。
一些研究指出,目前我国包括养老金在内的社会保障基金缺口已经高达1万亿至3万亿元。同时,社会保险覆盖面过于狭窄,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不到劳动力人口的15%,而世界各类公共养老金计划覆盖的平均水平约为30%。另外,从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社会保险的项目来看,中国一些地区缴费总额已达到工资总额的 30%左右,这个比例明显高于多数国家或地区的缴费水平(当然,这没有计入非工资性收入)。较高的缴费率影响了企业的人工成本和盈利水平,这导致很多企业以各种方式逃避参保。而为了维持收支平衡,政府就不得不进一步提高缴费率,于是有更多的企业选择逃避缴费。
因此,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作为中央政府重要的总调节基金,将在未来发挥重大作用。现在,其运作的重要环节都已经确立了基本模式,有的已有法律规范(如资金来源、投资范围及比例限制、投资方式、投资运作的基本原则、风险管理以及基金的支出和使用等),但应进一步多渠道尽快充实基金资产。
其次,现行制度还应尽快调整代内公平性问题。企业年金作为非强制性的养老保险,设计、利用更多的税收政策鼓励各种类型的投资计划,如采用抵税、缓税和免税的优惠方法等,可以促进其发展,提高其替代率,减轻基本养老部分的财政压力。
从目前全球范围看,许多国家仍采用较单一的社会保障体制。长期融资不足,积累不平衡,投资回报低,支付困难,人口老龄化的压力等都对这种体制带来很大挑战。美国养老保险体制是社会基本保障和私人投资、储蓄积累两种形式的结合,但也面临着同样的压力。历任政府在此问题上都有新的改革或修正方案提出或实施。但中心点基本一致:除保留现有的强制性养老保障体系外,还应大力发展建立自愿性的各类退休或退休补充体系,进一步降低替代率,形成更多层面的社会养老保障体制。
有些国家企业年金计划达到较高的覆盖率和替代率,很大程度得益于税收优惠政策。在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当然也要制定相应的限制措施,避免雇主或雇员借此逃避国家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