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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年满

发布时间:2023-05-09 16:41:53

⑴ 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维护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蚂孝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为基本原则,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推动和居民自愿参加闷衫稿相结合、保障水平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制度建设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抚恤优待等社会保障措施相配套,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下同)相衔接。
第三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社会捐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形式。
第四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省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港澳台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基金筹集
第五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和社会捐助等构成。
第六条 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80元、240元、360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4800元九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只能选择一个缴费标准。
建塌纳档立卡未标注脱贫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以下简称困难群体)可选择按每年120元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原则上实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缴纳,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市实际,确定按季度、按月缴费方式。
省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标准。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缴费工资基数下限计算的年缴费额。
第七条 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给予缴费补助。缴费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确定。集体补助金额不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低档次标准(每年180元、240元、360元)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每年600元及以上)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按上述最低标准补贴所需资金,粤东西北地区12市,惠州、肇庆及江门恩平、台山、开平由省、市、县各级财政按1∶1∶1比例分担;珠三角其他地区由市、县级财政负担。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增加缴费补贴,所增加的资金自行负担。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或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状况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补贴最低标准。
为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不低于每人每年120元标准代缴部分或全部养老保险费,并给予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政府缴费补贴。困难群体选择按每年180元及以上标准缴费的,除当地人民政府按规定标准代缴部分,其他费用由个人自行负担;政府缴费补贴按实际缴费(含代缴)档次的标准执行。
具体代缴和补贴办法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所需资金由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担。
第九条 社会捐助。鼓励社会各界捐款,资助城乡困难居民参保。通过政府褒奖、税费优惠等措施,努力拓宽资金筹集渠道。
第十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征收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会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另行制定。
第三章 个人账户
第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号码为其办理参保登记,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缴费补贴以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第十二条 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第十三条 除出现本办法第二十九、三十条有关情况外,参保人不得退保或提前支取个人账户储存额。
第十四条 参保人中断缴费的,其个人账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保留,并不间断计息。对中断缴费期间进行补缴的部分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缴费年限均累计计算。
第十五条 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依法继承。
第四章 待遇享受
第十六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第十七条 参保人达到下列条件之一,且未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按月领取相关待遇。
(一)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二)当地实施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距年满60周岁不足15年,按规定逐年缴费至年满60周岁的,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三)当地实施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已年满60周岁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四)参保人年满60周岁但累计缴费年限(含按国家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合并计算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下同)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申请继续逐年缴费,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逐年缴费至65周岁仍然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至规定的缴费年限后,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但一次性缴费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五)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不继续缴费(含一次性缴费)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不领取基础养老金,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至个人账户储存额发完为止,或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并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十八条 基础养老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确定标准并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
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超过15年的部分,每增加1年每月加发不少于3元的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担。
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适当提高年满65周岁及以上参保人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加发的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担。
第十九条 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省财政部门,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变化情况,适时提出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方案,报请省委和省政府确定。
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所增加的资金自行负担。调整方案应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报请同级党委和政府确定,并按程序报上级备案后执行。
第二十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助按照以下区域分档,实行按比例分担的共同财政事权,其中由省财政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分担支出责任。
第一档为原中央苏区、海陆丰革命老区困难县、少数民族县,由省财政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承担100%支出责任。包括:汕头市潮阳区、潮南区,韶关市南雄市、乳源瑶族自治县,河源市和平县、龙川县、连平县、紫金县,梅州市兴宁市、梅县区、平远县、蕉岭县、大埔县、丰顺县、五华县、梅江区,惠州市惠东县,汕尾市陆丰市、海丰县、陆河县、城区,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潮州市饶平县,揭阳市普宁市、揭西县、惠来县。
第二档为除第一档以外的北部生态发展区和东西两翼沿海经济带市县,由省财政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分担85%支出责任。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12市,以及惠州市龙门县,肇庆市广宁县、封开县、德庆县、怀集县。
第三档为珠三角核心区财力相对薄弱市县,由省财政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分担65%支出责任。包括:惠州市及惠城区、惠阳区、博罗县,肇庆市及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区、四会市,以及江门市恩平市、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
第四档为珠三角核心区其余市县,除中央资金外由市、县级财政承担。包括:广州、深圳(由中央直接补助)、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7市,以及江门市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
第二十一条 个人账户养老金按首次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之月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确定,计发系数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执行。
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储存额支付,个人账户储存额发放完后,由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按照原标准继续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
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
第二十三条 参保人死亡且未领取职工社会保险丧葬补助金的,应发放不低于其死亡时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6个月的丧葬补助金,所需资金由市、县级财政负担,具体标准和资金分担比例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十四条 参保人员死亡、丧失国籍或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应当进行注销登记,终止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从参保人员出现上述情况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五条 对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被冒领的养老保险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规定责令有关人员退还。对因未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而多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从被注销人员的个人账户余额和丧葬补助金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应责令有关人员予以退还。拒不退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详细信息移交给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六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做好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通过定期进行内部数据比对,以及与公安、司法、民政、卫生健康、法院等单位进行数据共享、信息比对,推动人脸识别等自主认证方式,确认参保人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状态,并做好相应信息标识。对通过信息比对发现丧失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的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对待核实人员,应通过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对认证信息逐一核实,并建立信息核实的数据记录。经核实符合领取资格条件的,恢复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并补发暂停发放期间的养老保险待遇(含相应年度的调整提高部分)。
第二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会同村(居)委员会定期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情况进行公示。
第五章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终止和制度衔接
第二十八条 参保人在年满60周岁前跨省、市、县(市、区)转移户籍的,应将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
在户籍迁移前已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在原参保地按原参保地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已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等其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应进行注销登记,终止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发参保人养老保险待遇时,应通过社会保险参保信息比对,核实参保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情况。参保人已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应办理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退还除政府缴费补贴外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参保人已满足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条件但未领取的,应告知参保人可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按规定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未满足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应告知参保人可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领取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同时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应继续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缴费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
第三十条 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出国(境)定居但仍然保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应进行注销登记,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领取除政府缴费补贴外的个人账户储存额。
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出国(境)定居但仍然保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继续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应进行注销登记,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停止发放养老保险待遇,一次性领取除政府缴费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及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优抚等相关制度的衔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第六章 基金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三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独立核算,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虚报冒领。
第三十四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开展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第三十五条 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管理,逐步提高至省级管理。
第三十六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公开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确保基金安全。
第三十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情况和基金收入、支出、结余及收益情况。
第三十九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第七章 组织管理服务
第四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加强宣传发动工作,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
第四十一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统筹规划、政策和标准制订、政策宣传、审核汇总基金预决算草案、综合协调等工作。税务机关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补助资金的预算和拨付,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管理、对基金收支和管理的财政监督,以及审核基金预决算草案等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提供全省相关居民户籍基本信息、户口迁移、注销信息的核查服务等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提供服刑人员入监服刑、假释、保外就医、刑满释放信息等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提供医学死亡信息等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提供低保、特困人员身份审核确定以及死亡火化人员有关信息等工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提供复退军人军龄有关信息等工作。残联负责提供城乡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人有关信息等工作。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提供相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信息等工作。发展改革、审计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有关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数据共享等方式,及时将公民相关信息传送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四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切实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能力建设,结合本地实际,科学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资源和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资源,注重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充实加强基层经办力量,实现精确管理、便捷服务。
第四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登记、缴费核定、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基金预决算草案编制等工作,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和业务办理咨询、个人信息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记录等服务,为参保人建立参保档案并长期妥善保存。
第四十四条 税务机关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择能够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方便服务的金融机构代办缴费、待遇发放等业务。
第四十五条 建立省级集中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一)擅自提高或降低缴费标准的;
(二)不按规定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或者违反规定开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的;
(三)违反规定迟征、少征、多征、免征养老保险费的;
(四)未按规定支付或停止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擅自变更支出项目、调整支出标准的;
(六)未按时足额将基金从财政专户拨付到支出户的;
(七)不依法履行基金追回责任的;
(八)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 隐匿、转移、侵占、挪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责令限期退回,并依法予以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出具虚假证明材料、隐瞒参保人死亡事实等手段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退回,并依法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错误审核养老保险待遇的,应当依法重新认定和审核;造成少发养老保险待遇的,应予补发;造成多发养老保险待遇的,应予以追回。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2014〕37号)同时废止。

⑵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区别有哪些

区别一:制度实施时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从2010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我县属于全国第二批试点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从2018年7月1日开始实施(我县属于全国首批试点县)。区别二:参保条件新农保参保对象为:具有本县农村户籍、年满16...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区别有哪些的知识,跟着我一起看看吧。
区别一:制度实施时间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从2010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我县属于全国第二批试点县);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从2018年7月1日开始实施(我县属于全国首批试点县)。
区别二:参保条件
新农保参保对象为:
具有本县农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以参加新农保;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对象为:
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以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区别三:缴费档次
新农保参保人员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8个档次。
城镇居民参局姿加社会养老保险参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600元12个档次。
两类参保人员均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缴费档次确定后,一次性缴纳。
区别四:特殊人群的政府补贴
新农保:
1属于二级以上(含二级)重度残疾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由县级财政按照最低缴费档次的50%为其代缴,对享受农村低保的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县人民政府按个人缴费最低档次标准为其全额缴纳;
2独生子女户、两女结扎户的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县人民政府按照缴费最低档次的10%补贴;
3参保人员义务服兵役期间,县人民政府按照个人缴费的最低档次全额代缴。
城居保:
1属于二级以上(含二级)重度残疾并烂人和一户多残家庭的残疾人参保绝腊漏,由县政府按照最低缴费档次的50%为其代缴,对享受城镇低保的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和一户多残家庭的残疾人参保,县人民政府按个人缴费最低档次标准为其全额缴纳;
2独生子女户的城镇居民参保缴费,县人民政府按照缴费最低档次的10%补贴;
3参保人员义务服兵役期间,县人民政府按照个人缴费的最低档次全额代缴。
城镇居民取消了两女结扎户参保享受政府补贴政策,所有特殊人群参保均以证件认证为主(若:本人证件遗失的,需到相应部门补办证件),无证件的一律不予认可。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参保和重度残疾人中享受低保的由县民政局提供证明材料。

⑶ 新农保到了60岁怎么办理退休

携带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参加新农村保申请→选择参保缴费档次→填写《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村委会把登记表交到乡镇社保事务所→乡镇审核→录入微机→材料归档
对于60周岁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的老人还要把材料上报县社保中心→中心复核材料系统确认→建立个人账户→材料归档备案→传送新增参保人员信息→把参保人员的应得保险金额汇入其个人账户。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为目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⑷ 城乡养老保险怎么缴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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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秀区城乡居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怎么缴?怎么算?政府补贴有多少?快来看详细政策解答吧!
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共15个档次。由参保人自主选择,多缴多得。
政府对缴费200元、300、400元 分别补贴35元、40元、45元,缴费500元、600元、700元分别补贴60元、65元、70元,缴费800元补贴100元,缴费900元补贴120元,缴费1000元补贴150元,缴费1500元补贴175元,缴费2000元以上统一补贴200元。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6类特殊困难群体在“十四五”期间保留的100元缴费档次,继续给予30元的缴费补助。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全区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缴费补贴标准。参保人补缴应缴或中断缴费期间的保险费,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政府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加发年限基础养老扰睁金,满15年后每多缴一年,在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每月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2元。
政府为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政府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低保残疾缓行岁人、脱贫后继续扶持两年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不低于100元缴费标准的养老保险费。政府对不属于上述五类群体的城乡低保对象代缴不低于50元缴费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136元,其中65周岁及以上参保的城乡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141元。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在自治区最低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
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乡居民,需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特殊群体的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事务所提出参保申请,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居)协办员代填写,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按年度缴纳, 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带含次,确定缴费金额。可通过金融机构代扣代缴、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广西税务APP、微信、支付宝、金融机构和税务大厅等多种方式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当地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已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至60周岁,可以在领取待遇前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缴费部分,政府按规定给予缴费补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参保人补缴应缴或中断缴费期间的保险费,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蓄额÷139) + (缴 费年限-15) X2元/月+5元/月(年龄_65周岁)。
养老金支付终身,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额可以依法继承。
参保人员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县级社保机构(会同乡镇〈街道〉就业社保中心)每月通过信息系统生成下月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数据比对,确认生存状态,核实未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及政府规定的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等养老保障待遇,生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告知书》,对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一并生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以下简称 《核定表》),交由乡镇(街道)就业社保中心村(居)协办员通知参保人员办理领取养老金待遇手续。符合按月享受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持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核定表》并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县级社保机构应对有关材料进行复核,按规定计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通过金融机构及时将支付金额划入参保人员的银行存折(银行卡、社会保障卡)。
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经办机构从其死亡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并按人均不低于600元标准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村(居)协办员通知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在其死亡后60日内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按注销登记程序办理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及丧葬补助金一次性领取手续,并提供有关材料。
参保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居民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所在地等内容如有发生变更的,应及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其它相关变更信息的证明材料到村(居)委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按程序办理变更登记。
参保人员出现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出国(境)定居、死亡或已享受城镇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应进行注销登记,终止其保险关系。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到原办理参保登记的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就业社保服务中心填写《注销登记表》,按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参保人员可到乡镇(街道)就业社保服务中心、县级社保机构、税务部门查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细表》。社保机构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将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单内容告知本人。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在当地社会保障机构、税务部门门户网站设立专区,为参保人员提供网络查询服务,或提供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电话、手机短信等查询服务。
(点击图片可放大查阅)

⑸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贺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农村外商投资企业的在职人员如何交纳保险费 已参加原农村养老保险未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的人员,自新农保政策实施之日起均按本规定的缴费标准缴费,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时举芹,按新政正拍毕策计发养老待遇。原缴费年限可与新政策实施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原缴费金额低于现行缴费标准的,按现行缴费标准折算缴费年限。新农保试点启动时,原已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 60周岁且已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继续领取原个人账户养老金,享受基础养老金。

百万购车补贴

⑹ 新农保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什么区别

新农保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什么区别?

一、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概念

1、新农保:

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简称,是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为目的,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 *** 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

2、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我国2011年7月1日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只要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强制实施的,是雇主、用人单位包括劳动者个人都必须按照规定缴费的;而新农保强调的是自愿原则,是农民自愿参加的,这也是根据农村现阶段实际,由 *** 加以引导,但是不搞强迫命令。

有弹性”,这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没有的。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有规定的缴费比例、规定的领取资格、规定的支付标准,总体来讲是没有太大的弹性的。而新农保里有一条原则叫做“有弹性”,比如设计的缴费标准从100元到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农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收入水平进行选择,同时允许地方增设缴费标准,可以向上增设,也可以向下增设,这就是为了适应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农民收入水平差异相对较大的实际情况,不搞“一刀切”。

二、两者区别

区别一:

制度实施时间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从2010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从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

区别二:参保条件 新农保参保物件为具有本县农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以参加新农保;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物件为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以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区别三:缴费档次 新农保参保人员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8个档次。城镇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参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600元12个档次。两类参保人员均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缴费档次确定后,一次性缴纳。

新农保和养老保险有什么区别?

新农村养老保险是新农村社保中的一个保险类别,和新农村合作医疗一样,也是新农村社保中的一个保险类别。
新农村社保和新农村养老保险不存在区别一说。
两者可以同时购买,但以后退休的话,只能领取一份,也就是重复缴纳了
目前社保和农保还不能相互转移,缴纳社保,以后退休工资会比农保高很多,而且现在劳动法规定,参加单位的,都必须缴纳社保的,你只要累计缴费满15年,就可以到达退休年龄的时候领取退休工资了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不允许一次性补缴
凡是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自由选择参加“新农保”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这两种社保在缴纳标准和享受待遇上有较大差别:“新农保”分五档缴费标准,以最高档1200元/年,缴满15年计,到60周岁每月可领取237元(按现行标准)。如到60周岁,未缴满15年的,可以停缴,也允许一次性补足(补缴部分为100元/年)。办理参保手续到户籍所在地的村或社群,每年缴费期为3~5月,次年起通过银行代扣。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享受待遇年龄为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60周岁,超过退休年龄一律不允许参保。未到龄前原则上可以参保,到社保处办理相关手续即可。现行标准为每月268元,须按月连续缴纳至少15年才能享受养老金,且不允许一次性补缴。女士到了55岁是不可以在社保开户的,只有50岁以前才可以。
两相比较,年纪大的适合参加“新农保”,45周岁(女35周岁)以下的,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更划算。超过这一时限参保,享受待遇时间就得延后。当然,这要根据自身经济条件量力而行。总的来说,缴的保费越多、时间越长,享受的养老金待遇肯定越多。
医保也有差别
另外,参保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还可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保费现行标准为每月120.6元,连续缴费6个月后就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须交满25年,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未交足的,允许一次性补缴所缺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参加“新农保”的则只能参保城乡居民医保,可选择小额和大额两种医疗保险缴费,小额每年80元,大额每年450元,参保人员在医疗年度内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累计报销最高限额分别为8万元和17万元。
当然,这些资料只能代表一部分城市,要根据你当地实际情况来确定,你可以分别去问一下办理这些社保和农保的社保中心,再来比较一下

新农保的参保物件是:具有当地农业户籍的年满16周岁(不含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城居保)的参保物件是:16至59周岁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可自愿参保缴费。60周岁及60周岁以上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可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国家规定是55元,各地不一样,但只能高不能低。)
新农保国家规定的缴费档次是5档:100-500元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是10档:100—1000元
新农保规定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其子女(户口在一个地方的)应当缴费。
这就是两者的区别。

广州市社会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什么区别

城镇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的不同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障物件不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保证城镇就业群体;而新农保保障的是农村居民群体。
2、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强制实施的,是雇主、用人单位包括劳动者个人都必须按照规定缴费的;而新农保强调的是自愿原则,是农民自愿参加的。
3、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有规定的缴费比例、规定的领取资格、规定的支付标准;而新农保设计的缴费标准从100元到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农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收入水平进行选择,同时允许地方增设缴费标准,可以向上增设,也可以向下增设。
4、筹资结构是不同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主要筹资方是用人单位,虽然个人也缴费,但用人单位缴的是主要部分。而新农保的主要供款方是 *** , *** 给了现在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基础养老金(目前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同时对中青年的缴费也予以补助。

请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什么?是不是新农保?

正是。

如何理解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他们有什么区别?

区别在于针对的群体不一样,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针对有固定工作和固定收入的企业单位或是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针对的是无职业,无收入,不能负担企业缴费的非从业居民。二项保险之间的档次不一样~享受待遇的标准也不一样~

湖北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湖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什么区别?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 *** 补贴构成。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地方人民 ***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称为“新农保”,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 *** 补贴相结合,其中中央财政将对地方进行补助,并且会直接补贴到农民头上。
前者针对城镇无职业居民,后者主要针对农村居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和单位给交的养老保险有什么区别

居民养老保险开得比较少。公司交的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开的多。

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哪个合算?

问:请问下,我们家是在市区里,但我母亲的户口是在农村没有签到市区里,现在想办理个人养老保险,不知道是办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合算还是办新农保合算,我母亲是个体经营户,今年47岁。答案:我的建议是,如果你母亲目前有工作单位,应优先考虑单位投保社会保险,你母亲只需要以个人工资或社会平均工资为标准支付8%的费用,而单位则会为你支付标准的20%,这样能用最少的支出获得最大的利益和保障,这是在有工儿单位的前提下;如果没有工作单位,我觉得没有必要个人自交社保,原因有两个,一是个人自交只有养老和医疗两项保障,保障是不全面的,我们知道每个人的风险可能来至自疾病还有意外,个人自交社保没有意外的保障。另一个原因,由于保费要由自已全额承担,个人自交保费是不低的,如按四川省成都市,城镇居民个人社保一年保费要6500以上,而且,每年的保费是根据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情况来确定的,现在社会平均工资每年都在上涨,因此,以后每年所交的保费一定会是越来越多。没有工作单位的,我建议选择购买商业保险公司的养老保险,而商业养老保险应优先考虑保障型的全保产品,在经济条件良好的情况下再考虑投保投资型的保险。这是我个人的经验,希望对你有帮助!

⑺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法律主观:

新型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称为“新农保”,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 农村合作医疗 等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坚持埋滑“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坚持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 权利与义务 相对应;政府主导和农村居民自愿参保相结合;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下面是十个有关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突出问题: 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创新的显著特征是什么答:最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养老待遇,国家财政全额支付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二是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地方财政对农民缴费实行补贴。 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原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区别是什么答: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原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绝肢简称老农保)相比具有许多鲜明的特点,主要有:(1)老农保没有明确的财政补贴标准,只有集体经济适当补助,随着经济体制的转换,集体经济补助也没有了。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明确规定,国家财政直接支付基础养老金,省、县两级财政对参保人员给予补贴。(2)老农保是参照商业保险模式设计的,养老金待遇完全由个人账户积累总额确定,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参照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 模式,实行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基础养老金由国家财政出资,今后的基础养老金领取标准将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也逐步递增。 3、新农保试点的任务目标是什么答:2009年试点面达到全省县(市、区)总数的10%左右,参保人数占全省农村居民总人数的10%以上。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年扩大试点范围,尽早实现全覆盖。 4、参加新农保政府如何给予补贴答:农村居民参保缴费时,地方财政为参保人给予定额补贴。补贴标准为:缴费100元补贴30元;缴费200元补贴35元;缴费300元补贴40元;缴费400元补贴45元;缴费500元补贴50元。所需资金,省级财政补助60%,试点县(市、区)财政补助40%。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试点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5、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答:我省行政辖区内具有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自愿参加新农保。 6、缴费档次如何划分答: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要按规定 缴纳养老保险 费。个人缴费弯宏腊标准为年缴纳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缴费档次,参保人每年可自主选择一个档次缴费。 7、 领取养老金 的条件有那些答:新农保实施后,参保人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 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经试点县(市、区)农保经办机构审批后,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支付终身,但其在试点地区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8、新农保的缴费年限是多久答: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其间因特殊情况可以间断,只要累计满15年即可。地方可以采取按年缴费方式收缴保费。 9、离退休年龄不足十五年的如何参保缴费答:新农保试点开始时,年龄在46至59周岁之间的农村居民,缴费不足15年的,可按实际年限缴费,也可采取一次性补交保费的办法,最多不超过所差年限,地方财政补贴应同时到位。试点启动后,45周岁以下参保人不享受一次性补缴政策,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得少于15年。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⑻ 深圳居民养老保险每年交多少退休能领多少如何办理

朋友们都知道,社保中的养老保险分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两种,职工养老保险我在前面的文章里已经分享了很多,今天就来聊一下居民养老保险。
一、首先来看一下谁可以参保居民养老保险:
1、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深圳市户籍(其它各地也是一样要具有当地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居民;
2、16周岁至60周岁之间已在深圳市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以上两类人员均可自愿参加深圳市的居民养老保险。
注意:
60周岁及以上的市外户籍居民将户籍迁入深圳的,不能参加深圳市的居民养老保险。
二、要交多少钱?
各地居民养老保险实行按年缴费,还可以享受政府补贴,缴费档次不同,补贴金金额不同。
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只能选择一个缴费标准,有以下几个档次可以选择:
交得越高,退休后领的越多。
三、什么时候扣费?
居民养老保险跟职工社保不同,不是每月缴费,而是按年缴费,每年1月可自主选择任意一个档次缴纳一次。
当年1月以后首次参保的,于参保当月缴纳。
注意了:
参保人未按规定按时缴费事后补缴的,政府对补缴部分不给予补贴。
四、交多久可以领退休金?
参保人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1、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2、当地实施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距年满60周岁不足15年,按规定逐年缴费至年满60周岁的,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3、当地实施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已年满60周岁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4、参保人年满60周岁但累计缴费年限(含合并计算的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申请继续逐年缴费,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
逐年缴费至65周岁仍然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至规定的缴费年限后,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但一次性缴费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5、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不继续缴费(含一次性缴费)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不领取基础养老金,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至个人账户储存额发完为止,或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并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五、能领多少退休金?
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同的是,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高低与入户时间长短有关:
1、从2020年1月1日起,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具有深圳市户籍不满8周年的,基础养老金猛升为每月322元:
2、自其具有本地户籍满8周年的次月起,基础养老金为每月483元,参保人缴费15年以上的,参保缴费每增加1年,每月加发3元基础养老金。
3、2020年1月1日起,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年满65周岁的,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具体标准: 年满65周岁的,每月加发50元;年满80周岁的,每月加发100元。
加发的基础养老金,从达到规定年龄的次月起按相应标准加发,2020年1月1日前已达到规定年龄的,从2020年1月1日起按相应标准加发。
4、除了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则是根据个人缴纳的档次,个人账户的累计金额(包含历年个人缴费+政府补贴+个人账户金额历年的利息,记账利率约6%)除以139(60岁退休),缴费档次越高,缴费年限越久,个人账户养老金就越高。
举例说明肆好:
1)A参保人以最低档缴纳,每年缴纳180+30元政府补贴=210元,累计缴满15年,年利率以6%计算,15年后个人账户养老金总额约3326元,则60岁后个人账户养老金每月可领取3326/139=约24元。
2)B参保人以最高档缴纳,每年缴纳4800+150元政府补贴=4950元,累计缴满15年,年利率以6%计算,15年后个人账户养老金总额约78408元,则60岁后个人账户养老金每月可领取78408/139=约564元。
六、在哪里可以参保呢?
1、微信办理:
关注“深圳社保”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便民枝雹老服务”-“个人业务办理”:实名登录后,在“办事”这一栏选择“查看更多”;点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2、市社保局个人网上服务系统:
登录个人社保网上服务网页,点击“在线办理”,选择“个人参保管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3、广东政务服务网办理:
(1) 深圳本市户籍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搜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点击“在线办理”;选择“个人参保登记”-“居民养老参保登记”
(2) 港澳台居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搜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港澳台居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点击“在线办理”;选择“个人参保登记”一“居民养老参保登记”。
最后再次提醒:
参保人从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以累加计算为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而从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则只能转入个人养老账户金额,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能累加到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阅读全文

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年满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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