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保险吗
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保险,但需要满足当地养老保险补缴条件,具体如下:
1、企业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可补缴2018年6月30日以前应保未保年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2、具有我省户籍,曾在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2018年6月30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3、具有我省户籍,2018年6月30日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至2018年6月30日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②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金吗
灵活就业人员不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金,具体如下:
1、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保后,达到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时间达到15年的,可以每月按时领取基本养老金,未达到15年的,可以缴费至15年,然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这里的缴费是不能一次性缴纳的,只能由当事人每年按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达到退休年龄时,当事人可以选择继续缴纳,将费用缴满15年,然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将灵活就业的养老保险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然后按照国家的规定享受养老待遇;还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办理终止手续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将个人账户里面的存额一次性支付给当事人,完成终止手续后,当事人就无法享受养老待遇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③ 能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吗
养老保险能否一次性补缴15年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投保人之前缴纳过养老保险,因为离职等原因断缴,且本人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了的,可以一次性补缴。之前没有缴纳过社保的人群是不能够一次性补缴十五年养老保险的。
农村户口能否申领4050社保补贴,主要是看能否通过当地就业困难人员认证。比如,有些地区明确规定,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已参加失业保险并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失地农民、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有《残疾人证》的农村居民等,如果符合其中之一,并且实现灵活就业,同时自己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规定缴纳了城镇职工社保,那么就可以申领社保补贴了。
4050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缴纳当年度养老、医疗保险三日后,凭本人身份证、托管合同书和缴费票据原件,在市档案托管中心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受理窗口初审,领取《申请表》和灵活就业证明。《申请表》只需填写一至七栏,贴照片。缴费票号、缴费金额和补贴金额部分不填;
2、灵活就业证明由申办人在其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登记盖章;
3、申请人持《申请表》、《灵活就业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复核,经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
4、申请人持《申请表》、《灵活就业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市档案托管中心受理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5、由市档案托管中心查阅档案,核对出生年月等情况无误后,汇总上报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6、按照发放时间通知,申办人凭身份证和《受理卡》到指定银行领取社保补贴。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一般中断养老保险的人群在补缴社保时要分情况:退休年龄前没交满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满15年,也可以选择按月缴纳交够十五年,延迟退休。
需注意的是,一次性缴纳十五年社保肯定不如在公司缴纳十五年社保划算,但如果参保人是灵活就业人就另当别论了。另外,个人缴费是可以继承的,参保居民亡故的,没有领取的个人缴费连同缴费补贴可以由家属依法继承。
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范围和条件:
(一)我省企业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可补缴2018年6月30日(含)以前应保未保年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具有我省户籍,曾在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2018年6月30日(含)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具有我省户籍,2018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至2018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2018年7月1日(含)以后,发生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情形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交养老保险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1、单位缴纳:主要是城镇在职职工,其所在单位就必须为其购买养老保险,保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
2、个人缴纳:如果是个人,也可以自行购买养老保险。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灵活就业的身份去缴纳养老保险,个人要同时承担单位和个人的保费;也可以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户籍所在地参与投保。
养老保险是国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劳动岗位后而建立的一种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险制度。目的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所谓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其中法定的年龄界限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