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上海一家公司为我交了三年养老金,现在我要回老家了,在离上海时能退现金吗
1,不可以退保的。2011年7月社会保险法颁发实施后,养老保险除了在职死亡、出回国定居、重复缴费答等情况下,未到退休年龄,不能选择退保。如果你符合退出个人账户条件的,可以自愿选择退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所交部分的。虽然不能退,但是你可以根据你的个人情况进行下面所说的续保或者转移。
2,可以转移到老家的新农保上。如果你是外地农村户籍,根据国家安排,农村户籍参加的企业养老保险以后将可以选择将其转入到户籍所在地的新农保。
3,可以转移到外地,你在外地工作并缴纳了社保,你可以将以前缴纳的保险转移到新的就业地,年限都是累计计算。具体转移程序:你离开前工作地时,可以先去前工作地时参保的市社保部门开一份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待到外地参加保险后,拿着这份证明直接去申请将前工作地的社保转移过来。大概1-2个月时间办结。其他事项均有两地社保机构进行联系
4,如果你暂时不做处理,社保机构将保留你的社保关系,暂时封存。你重新在本地就业后,还是可以继续使用这个社保账户继续参加社保的,并且与以前缴纳的社保累计合并计算的。对于转移,退休前转移都可以的。
B. 上海退休教师的养老金返还的问题应该到哪里去询问
社区服务中心
C. 上海养老保险怎么退
养老保险现行允许退保情况只有以下几种:
1、出国定居
2、死亡
3、同一时段重复参加保险专的属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不足15年,本人要求不转入农保或者城保,并有书面申请。
基本上就这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保手续。其中第4种情况需要在退休前才能办理。
其它情况都不允许退保,只能办理转移或者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D. 上海外来人员综合保险养老金怎么算的60岁后是不是连本一起返还
每交满一年抄,会给你一张领取养老金的凭证,上面的金额是多少就是多少(大概1000出头)。在你退休的时候兑现。
上海外来人员综合保险是由单位缴纳的,个人不需要缴纳。
每个月按246.9的标准交,交5年,到你退休年龄一次性大概拿到5000-6000元吧。和社会保险不一样,没法按月领取养老金的。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7]27号)、《关于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沪府发〔2015〕73号)的规定,上海市城镇职工退休基本养老保险金计算办法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缴费年限);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份;
3、过渡性养老金=“虚账实记”的金额及其利息÷120。
上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本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
沪府发[2007]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调整本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作如下通知:一、1993年1月1日起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参保人员,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决定》规定的计发月数(见附表)。二、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镇养老保险“虚账实记”若干事项的通知》(沪府发〔2006〕19号)规定的“虚账实记”记账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参保人员,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按照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款规定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含“虚账实记”的金额及其利息)除以《决定》规定的计发月数(见附表)。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为“虚账实记”的金额及其利息除以120。
上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沪府发〔2015〕73号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现结合实际,就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干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如下:
一、按照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时,其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相加后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加发1%。
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按照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确定。
二、计算参保人员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时,应当包括其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工资指数。参保人员2010年底前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月缴费工资指数,统一按照1计算;从2011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指数统一按照实际计算。其中,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参保人员2011年月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低于1的,当年月缴费工资指数按照1计算;2012年月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低于0.85的,当年月缴费工资指数按照0.85计算;2013年月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低于0.75的,当年月缴费工资指数按照0.75计算。
三、从2011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由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此前已经按照规定划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储存额不作变动。
四、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以及本意见计发的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凡低于原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水平的,其差额部分予以补足。
其中,按照原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时,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数统一按照2009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566元/月)确定;个人账户养老金统一按照本人2010年底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含“虚账实记”的金额及其利息)除以120确定。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28日
附件
《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中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办法》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缴费年限)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指数(计算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指数时,包括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工资指数)
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指数=(Z1+Z2+……+Zm-1+Zm+1×n)÷N
Z1、Z2……Zm-1、Zm为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工资指数。月缴费工资指数按照参保人员退休前1月、2月……m-1月、m月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除以对应的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四位小数)。
参保人员2010年底以前实际缴费年限的月缴费工资指数统一按照1计算。
n为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的月数。视同缴费年限的月缴费工资指数统一按照1计算。
N为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的月数(含视同缴费年限的月数)。
F. 上海退休养老金怎么领取
在退休之后是可按月领取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的。
被保险人符合下列条件的,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的;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扩资资料:
企业和被保险人或者其他人员采用多领、冒领等手段骗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处骗取金额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保险人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标准,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随本市经济发展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2006年1月1日以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被保险人,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偿金,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G. 上海市退休后,养老金和公积金全都可以拿出来吗还是只能拿个人缴纳部分
上面 zeroylovedj 的回答严重错误,应该是职工退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已经分算到退内休费里了,按照容120个月平均计算到退休费里面,也就是分十年给职工发放,按月在退休金里提取,如果领取不完死亡,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如果用完了,人还在世,照常发放。
住房公积金可以一次性提取单位缴纳和个人缴纳的总和以及利息,并且领取后销户,
H. 上海事业单位养老金退还什么时候
上海中公为您解答:
是要退的,具体政策如下:
一、2016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机关、财政全额供款和差额供款事业单位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和调整政策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三、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低于统筹范围内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员(不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在按缴费年限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下述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员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超过2773元/月。
四、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退休人员再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低于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养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于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养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于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养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五、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在退休前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及劳动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在按本通知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级同等待遇的高级工程师,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为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上述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六、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精神,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本通知第二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
七、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战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解决原工商业者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9号)精神,原工商业者按本通知第二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职的原工商业者)。
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按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4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