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重庆市养老保险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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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公务员养老金并轨方案正式实施(全文)
国务院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决定》内容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一、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
(三)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四)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五)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量力而行,准确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先行解决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突出矛盾,再结合养老保险顶层设计,坚持精算平衡,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
二、改革的范围。本决定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三、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四、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详见附件)。
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指导实施。
本决定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执行。
本决定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五、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六、加强基金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先实行省级基金调剂制度,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征收、管理和支付的责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基金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依法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七、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八、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职业年金的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
九、建立健全确保养老金发放的筹资机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各级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应切实加强基金征缴,做到应收尽收。各级政府应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同时为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平稳推进。
十、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普遍发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加强街道、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加快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为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十一、提高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水平。各地要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际需要,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适当充实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服务设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管理工作,同时集中受托管理其职业年金基金。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京外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关系转移、待遇核定和支付等工作。要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业务经办流程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由省级统一集中管理数据资源,实现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直接关系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社会各界准确解读改革的目标和政策,正确引导舆论,确保此项改革顺利进行。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决定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办法,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贯彻本决定的实施意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本决定的贯彻实施。
本决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已有规定与本决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决定执行。
B. 重庆市企业退休养老金
重庆养老金水平平均提高10%
来源:重庆晚报 2015年04月14日13时36分19秒
(重庆晚报第一眼网记者 汪一阳 4月14日12:00报道)今日上午,重庆晚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将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按照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提高10%确定。这是2005年以来,国家连续第11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据悉,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其中,定额调整与退休时间挂钩,按照退休时间的不同,划分为两个时间段分别调整:即2005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退休且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2006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且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挂钩调整是指,按照退休时确定的本人缴费年限确定调整金额。先按照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在按照缴费年限分档增加待遇,即缴费年限15年及其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缴费年限在16年至20年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在21年至25年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在26年至30年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在31年至35年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缴费年限在36年至4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缴费年限在41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5元。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按照国家规定,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确保基本养老金不低于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目前,我市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和财政部门正在抓紧组织实施兑现工作,确保在4月底前将增加的待遇兑现到位。市民如有疑问,可于明天起拨打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12333进行咨询。另外,从明天起,市民也可登录重庆市人社局官方网站查询自己的养老金待遇调整情况。
C. 重庆职工养老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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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解决国有企业部分困难“双解”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政策解读
为妥善解决我市国有部分困难“双解”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困难问题,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解决国有企业部分困难“双解”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9〕115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范围对象
我市国有企业“双解”人员中的灵活就业人员和未就业人员(以下统称困难“双解”人员),以个人身份接续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可申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以下简称缴费补贴)。困难“双解”人员可享受的缴费补贴与“4050”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不能同时享受。
国有企业“双解”人员,指进再就业服务中心协议期满,按时与再就业服务中心终止协议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或自愿提前与再就业服务中心解除协议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
二、补贴标准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或工龄满30年的困难“双解”人员,可按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60%乘以缴费比例20%计算出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额(以下简称“缴费额”)的2/3享受缴费补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或工龄满30年,且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双解”人员,可按缴费额全额享受缴费补贴;其他困难“双解”人员,可按缴费额的50%享受缴费补贴。
三、个人应缴费金额
困难“双解”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为本人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总额(为本人在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100%之间自由选择确定的缴费基数乘以缴费比例20%)减去应其享受的缴费补贴金额。
四、补贴期限
对在2010年内申报享受缴费补贴的困难“双解”人员,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从2010年1月起享受缴费补贴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月止;对2011年1月及以后申报享受缴费补贴的困难“双解”人员,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从其申报受理之月起享受缴费补贴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月止。
五、申报及资格确认程序
(一)申报主体
申请享受缴费补贴的困难“双解”人员,向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社会保障服务所(以下简称社会保障服务所)进行申报
(二)申报资料
1.《重庆市困难“双解”人员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申报表》;
2.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和与出再就业中心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职工档案》原件;
5.申报时正享受低保待遇的,还应提供本人《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略)
六、其他
(一)按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额享受50%缴费补贴的困难“双解”人员,在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或工龄满30年时,由所在地社会保险局直接为其办理变更补贴标准相关手续。
按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额享受2/3缴费补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或工龄满30年的困难“双解”人员,在享受低保待遇后,可申请享受100%缴费补贴。具体由本人持户口所在地民政办公室出具的享受低保待遇的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地社会保险局提出申请,由所在地社会保险局为其办理变更补贴标准相关手续。
(二)重庆市社会保险局政策咨询电话:63891136。
D. 重庆市人力资源退休工资2019年11月11办的什么时候能领退休金
我退休工资19年11月办的,应该到你符合你退休年龄以后才可以领到
E.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今年养老金怎样调
还未抄正式公布,可以随时关注。
http://zfxx.cq.gov.cn/zfxxgk/jsp/citizen/subjectcategory.htm?dwcode=00927581x
F. 重庆市职工个人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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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的缴费基数是以上年度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重庆市2010年的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还未公布,所以现在缴费暂时以2009年工资为标准,2009年重庆市的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是30965元。个人缴费可以在40%—100%之间任意选择(基数),缴费比例为20%。因此选择基数的40%缴费应缴纳30965*40%*20%=206.5;选择100%基数缴费应缴纳30965*100%*20%=517元。等2010年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会调整
G. 重庆市个人缴纳养老保险是多少
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近年变化较大,最新的政策详见如下通知: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渝人社〔2014〕233号)文件精神,现就2015年缴费基数调整通知如下:
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参保职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缴费基数;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本人实际月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参保职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
二、以个人身份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由本人在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自主选择。上一年度月缴费基数低于60%的,从2015年1月起由区社保险局统一调整为60%。
三、调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四、从即日起,区社会保险局开始受理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缴费基数调整业务。重庆市长寿区社会保险局
2014年11月28日
H. 重庆市养老保险金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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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2017年重庆退休养老金调整7月底前兑现到位。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透露:部分微信群中发现网友在转发“重庆市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文档,经核实,该文档内容系虚假信息。重庆市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正在按计划推进中,预计7月份左右出台调整办法,7月底前兑现到位。
2017年重庆退休养老金调整将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物价上涨情况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情况,同时综合考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状况和财政收支等相关因素综合考虑重庆经济生活水平而进行。
重庆市将进一步健全完善退休养老金制度,提高广大退休同志生活水平,更好地惠及民生。
为什么2017年重庆在7月份才能出台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办法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透露:按照国家对2017年退休养老金调待的要求,各省应在2017年5月31日前将退休养老金调待方案上报国家,方案批准后将立即组织实施调待工作。目前,重庆市的退休养老金调待方案已拟,待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后我们会及时将2017年调整的养老金发放到位,并从1月1日起补发。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经国务院批准,2017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
但是规定的5.5%这个调整水平是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总体水平,而不是说退休人员分别都按5.5%的比例调整,更不是简单的对每个退休人员都按5.5%增加养老金。对于个人来说,由于缴费年限或者工作年限的不同,养老金水平也不同等因素,实际调整的水平也会存在一定差距。
2017年重庆市月人均养老金达1817元。小编按国家规定5.5%的调整幅度粗略计算,调整后重庆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增加约100元。不过这还只是估算,仅供参考。
017年重庆企业退休养老金最新计算方法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计发月数(50周岁195月,60周岁139月)
例如:“老王”从25岁开始缴纳养老金,60岁退休,工资一直不变,都是6000元,并一直与社会平均工资持平,那么他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就是6000元。他退休后每个月可以领取的养老金如下:
基础养老金:{(6000+6000)/2}*35*1%=2100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6000*8%*12*35/139=1450元
每月领取的养老金:2100+1450=3550元
我国经济发展已由改革开放后持续30多年的高速发展期步入了中高速发展的新常态,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增速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放缓。
同时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养老负担越来越重,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压力不断增大,确需统筹考虑各方面因素,合理确定调整水平。
具体的养老金政策,建议工作日时候具体咨询河南社保中心。咨询电话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