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农村养老保险能一次性缴纳吗
农村养老保险可以一次性缴纳,相关规定如下:
1、农村养老保险要求农民在60周岁之前必须连续缴满15年才能领取养老金,对于达不到缴费年限的农民,可以采用一次性补缴的方式;
2、需要一次性缴纳养老金,等到年满60周岁的时候就能每月领取养老金;
3、一次性缴纳会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需要结合自身家庭经济情况选择合理的缴费方式。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交纳方式如下:
(1)应该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二份。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二份。4张1寸免冠照(60周岁以上人员6张);
(2)到户口所在村委会填写登记表4份,并由本人签字按手印确认。
(3)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为13个档次。参保人可按照自己的经济条件合理选择缴费档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一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㈡ 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
回答"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的细则是什么呢?"的答案如下:一、个人身份补缴以前年限所具备的条件(一)具有我市户口,未参保企业的失业职工,自愿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补缴其在原企业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但不得早于1993年3月;(二)具有我市户口,已破产、解体、关闭的参保企业漏投保失业职工,自愿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补缴其在原企业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但不得早于1993年3月。(三)具有本市户口,曾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2006年10月1日前已与机关事业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临时聘用人员,申报参保时男未年满60周岁、女未年满50周岁的,可补缴其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但不得早于1993年3月。(四)对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的,具有我市户口,可从其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完的次月起补缴养老保险费,但不得早于1993年3月。(如:知青、退役军人)(五)在我市从事个体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雇主,可从最早从事个体经营之月起补缴,但不得早于1993年3月。二、缴费年限不足15年有关问题的处理(一)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已申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且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人员,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后,办理退休手续。从2011年7月1日起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二)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已申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011年7月1日及其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满5年时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办理退休手续,从完清缴费的次月起发给基本养老金。(三)2011年7月1日及以后申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到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时办理退休手续,并从批准退休之月起发给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