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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养老保险补交政策

发布时间:2023-04-12 19:37:24

A.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

补缴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定:如果当事人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劳动者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却没有达到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十五年,然后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一、单位造成的补缴
《劳动法》及《社保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要在30日内为员工缴纳社保。
这里说明下,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具有法律强制性!
因此,如果单位没有缴纳社保,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以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要求单位进行社保补缴。
值得提醒的是单位既然一开始没有缴纳社保,员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就需要支付滞纳金,显然单位是不会愿意的。
此时员工需要到社保征收部门进行投诉,一般是社保中心或者税务部门。
注意去仲裁和法院是无效的的,不会受理,只有社保部门下文后,单位不执行的时候才可以去起诉。
二、灵活就业的特殊补缴
2018年以前,人社部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退休的时候进行一次性补缴。
但是2018年以后,国家规定凡是个人欠费,一律不许补缴。
虽然说是这么说,但是黑龙江在2019年依然可以进行补缴社保。
至于其它地区是否可以进行补缴,就需要到当地社保部门进行咨询。
三、企业职工补缴
目前,许多人对于企业职工补缴政策比较关心,对于这一点,有两个硬性条件。
第一个是首次参保时间在2011年7月以前,也就是在社保法实施之前。
第二个条件就是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缴纳5年社保。
以上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后,才可以进行一次性补缴,以达到社保缴纳年限15年。
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
目前,城乡居民养老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如果缴纳年限不足15年,在退休当年可以选择一次性补缴社保缴纳年限。
注意:有些地区要求60岁前必须先缴纳1年的社保以后,才可以进行一次性补缴;有的地区要求先继续缴纳5年后,才可以进行一次性补缴。
五、特殊补缴
由于疫情的影响,许多地区都出台了社保的缓缴政策。
出台该政策的地区,允许职工次年进行养老保险的补缴。
当然, 大家可以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确定政策。
四、其他特殊情况。如果还有其他特殊情况,能否补缴可以咨询当地社保部门,各地政策可能不太一样。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B. 包头市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本市农村牧区经济发展,保障农村牧区老年农牧民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农村牧区户籍的各业劳动者。第三条本市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坚持自愿原则,实行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扶持相结合的制度。第四条本市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市民政部门是本市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领导本市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负责养老保险制度的组织实施。
旗(县)、区民政部门负责所辖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金的收付、管理、建档等业务,并指导乡(镇)、苏木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工作。
乡(镇)、苏木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所负责收取养老保险金、发放养老保险金、记帐、建档及日常工作,指导村(嘎查)和企业代办员的工作。
村(嘎查)的代办员由村(嘎查)会计兼任,负责收取养老保险金,记明细帐,发放养老保险金。第五条本市农村牧区各业人员实行同一制度,统一管理。第二章养老保险金的缴纳第六条凡适用本办法的公民,从年满十八周岁(有条件或者经济富裕者年龄不限)开始投保,直至六十周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第七条养老保险金的组成:
(一)个人缴纳部分;
(二)集体补助部分。第八条养老保险金个人缴纳部分,年标准为:二十四、四十八、七十二、九十六、一百二十、一百四十四、一百六十八、一百九十二、二百一十六、二百四十元十个档次,公民可自愿选择缴费标准,超标准不限。第九条集体补助来源:
(一)土地承包费;
(二)集体经济收入;
(三)其他收入。
集体补助标准,可以村(嘎查)和企业为单位统一。
乡(镇)、苏木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金在个人缴纳的基础上给予补助,并按规定税前列支。第十条养老保险金的缴纳方式(含集体补助部分):
(一)劳动报酬按月分配的,应于每季的最后一个月上缴养老保险金;
(二)劳动报酬以年结算的,可随时缴纳养老保险金,并于当年年底前结清。第十一条投保人可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金,也可补缴养老保险金(包括利息),补缴时集体可适当给予补助。第十二条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金个人缴纳部分和集体补助部分分别记在个人《缴费证》上,作为养老保险金计发的依据。第十三条公民可根据自己收入的变化,向旗(县)、区民政部门申请变动缴费档次。第十四条因灾害、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投保人无力缴纳养老保险金时,经个人申请,由旗(县)、区民政部门批准,在规定时间内可停缴。停缴期的本息要补缴。第十五条独生子女、双女户、义务兵、烈属及各类重残人员的集体补助可高于其他人员。第十六条外出务工经商者、服兵役者、户口新迁入者应参加或者继续参加户口所在地养老保险。外来劳务人员,原则上参加户口所在地养老保险。第十七条招工、提干、上大中专院校等农转非者的保险关系的处理方式:
(一)保留保险关系继续缴纳;
(二)保险关系(含资金)转入新的保险体制;
(三)按年复利率百分之七点五计息退还本人。第三章养老保险金的给付第十八条投保人从年满六十周岁的下月起领取养老保险金。领取标准根据投保者缴纳的数额及年限确定。变动过缴费档次或者中断缴费的,应将不同档次、不同时期缴费金额合并计算领取标准。第十九条投保人领取养老保险金,保证期为十年,十年后仍健在者,继续领取直至身亡。第二十条投保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退出养老保险。第二十一条投保人经有关部门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经旗(县)、区民政部门批准,可提前启领养老保险金。
如本人申请,经旗(县)、区民政部门审核备案,投保人可推后三至五年领取养老保险金,但领取保证期仍为十年。第二十二条投保人在缴费期身亡者,可将全部养老保险金按年复利率百分之七点五计息退还继承人或者受益人。如无继承人或者受益人,旗(县)、区民政部门按规定支付丧葬费。
投保人在给付期未领满十年身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益人可一次性领取剩余金额。第二十三条投保人从本市迁往外地,若迁入地已建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将其保险关系(含资金)转入迁入地;若迁入地尚未建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将保险关系保留或者按年复利率百分之七点五计息退还本人。

C. 补交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的内容有:1、参保补缴范围。凡同时具备条件的人员,本人自愿,可按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在原单位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2、缴费办法。3、待遇计发。4、补缴程序。5、其他。

养老保险问题是近些年很多人越来越关心的一个问题,养老保险的全称是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而平时我们所提到的五险中,养老保险更是重中之重,这直接关系着我们每个人老年时期的经济支柱,那么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有什么呢?下面我们来共同了解。

一、养老保险的查询方法

(一)企业养老保险查询方法:

1、拨打社保电话进行查询;

2、前往社保机构进行查询;

3、登陆各地社保局官网进行查询;

4、登陆全国养老保险账户查询,选择城市进行查询。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方法:

1、拨打社保电话;

2、陆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找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查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查询系统”等等栏目;

3、携带个人身份证等材料,前往当地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三)商业养老保险方法:

1、咨询购买公司业务员;

2、前往该公司官网查询,如进入平安养老保险官网(请根据参保公司所提供官网进行查询)

D. 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最新规定

养老保险政策一直在发展。新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如下:1、养老保险补缴条件补缴后,应继续缴纳至女性年满55岁、男性年满60岁时,实际缴费年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手续;实际缴费年限低于15年的,可延长至15年,延长至女性年满60岁、男性年满65岁时,实际缴费年限仍低于15年,需一次性缴费至15年,可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手续。2、养老保险补缴范围需要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他们需要自愿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根据个人身份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即原单位工作期间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1。与城市企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机构、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同时未能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2010年后,他们将因参加城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手续或解除。3、养老保险补缴缴费基数及比例:1、参保时,参保前补缴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经核实后,可统一按0计算。6、支付指数计算;参保后,支付基数按当年灵活就业人员支付基数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指数按实际计算。统一按20计算%计算支付比例。2、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补缴前的缴费基数可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核实;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缴纳保费后,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照省市确定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3、个人账户:个人账户按缴费基数总额的8%一次性记录。《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E. 包头市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

2016年养老保险补交新政策
一、养老保险补交范围
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本人自愿,可按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在原单位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1.6月30日前曾经与城镇企业(包括城镇集体企业、劳服公司、五七工厂、家属工厂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且能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未参保的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
2.2010年12月31日及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均具有城镇户籍。
二、养老保险补交条件
a.参保时,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人员
补缴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b.参保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
补缴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一次性补缴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补缴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三。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
1. 参保时,补缴参保前缴费,缴费基数统一按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全省(或设区市,由各设区市明确规定,下同)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缴费指数统一按0.6计算;参保后,缴费基数按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中有关规定执行,指数据实计算。缴费比例统一按20%计算。
2.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补缴前的缴费基数,可按全省(或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补缴后,应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各设区市确定的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中有关规定执行。
3.个人账户:补缴期间个人账户按缴费基数总额的8%一次性记录。

F. 补交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保险补缴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却没有达到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十五年,然后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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