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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养老保险补交

发布时间:2023-04-04 12:27:18

『壹』 山东社保139号补缴政策

山东省关于恢复一次性社保补缴政策:
1、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补缴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分别负担,一次性缴清;以个人身份补缴的,补缴费用由个人负担,一次性缴清。
2、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的年限不得超过10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法律依据: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29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妥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我省用人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和职工中断缴费、应保未保等问题,统一和规范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缴范围和条件
(一)我省企业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可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应保未保年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具有我省户籍,曾在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具有我省户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2011年7月1日(含)以后,发生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情形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二、补缴基数和比例
(一)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可按申报并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历年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为其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含本金和利息)。无法确定历年工资收入的,以所在市(指设区的市,含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下同)执行的历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补缴。利息以历年公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算。补缴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分别负担,一次性缴清。
(二)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均以补缴时所在市执行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比例,补缴历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费用由个人负担,一次性缴清。
三、个人账户和缴费工资指数
(一)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补缴费用全额到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补缴费用按规定分别计入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二)以个人身份补缴的,补缴费用全额到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8%的比例为参保人员计入或补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今后在省内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或计发基本养老金时,按上述办哪行法补缴期间历年的缴费工资指数均统一认定为0.6,并在其个人账户信息中作特别标记。
四、补缴年限和年龄限定
(一)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的年限不得超过10年,补缴时间不得早于所在市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的时间,其中个体工商户补缴时间不得早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时间。
补缴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陪缓悄手续;不满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再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延长缴费的具体办法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三)在计算养老金待遇时,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有关规定执行,70周岁以上人员统一按70周岁的芦渣计发月数确定。
以上年龄计算均截止2014年12月31日。
五、审核程序
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以个人身份补缴的,按属地原则,在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补缴手续。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此进行审核备案。申办补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2.本人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台账等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资料。
3.个体工商户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六、其它问题
(一)以个人身份补缴、有过工作经历、按本通知规定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且能够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二)按本通知规定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已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暂予封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36号)规定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已享受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自办理补缴手续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的当月起停发其原待遇。
(三)各市自行出台的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今后国家有新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贰』 养老金怎么补交

一般社保的视同缴费年限是从95年12月31日为止的,你只要是正式工,缴没缴费都是算社保的视同缴费年限,对大多数人员来说缴费的和没缴费的对养老金多少,基本算是无影响的(差别最多不超过几元钱).其视同缴费年限是不能补交的,是根据你的档案中的招工表和工资表来认定你的视同缴费年限(即工龄)96年开始是以个人缴费年限来算所谓的工龄,缴一个月算一个月,要是有没缴费的年限是可补交的,
无视同缴费的人员养老金计算只有两项,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而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其养老金计算要多一项过渡性养老金,

『叁』 山东社保补缴新规定

法律分析:(一)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的年限不得超过10年,补缴时间不得早于所在市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的时间,其中个体工商户补缴时间不得早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时间。

补缴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满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再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延长缴费的具体办法按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三)在计算养老金待遇时,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有关规定执行,70周岁以上人员统一按70周岁的计发月数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肆』 山东社保补缴新政策是什么

随着我国法律的不断健全,我国的 劳动法 也在保障着每一位公民的权益,其中就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 ,那么也会因为离职等原因造成 社保 断缴, 山东社保补缴新政策 是什么?按照规定,申请人携带本人的有丛桐效证件,以及补缴期间的 工资 收入证明进行办理即可。 一、山东社保补缴新政策是什么? 随着我国法律的不断健全,我国的劳动法也在保障着每一位公民的权益,其中就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那么也会因为离职等原因造成社保断缴,山东社保补缴新政策是什么?按照规定,申请人携带本人的有效证件,以及补缴期间的工资收入证明进行办理即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实施后,参保单位和职工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 按照历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补缴基本 养老保险 费本金和滞纳金。其中,欠费单位履行缓缴协议期间,补缴已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欠费,不缴纳滞纳金;应保未保、中断缴费等新增补缴的,缴纳滞纳金。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2、职工无法提供补缴期间的历年工资收入或历年工资收入低于社会平均工资60%的,补缴2007年底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全市历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补缴2007年底以后的,以全省历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 3、以个人身份补缴且没有实际缴费年限的,补缴的终止时间为2011年6月,根据补缴的年限,依次向前推出补缴的起始时间;以个人身份补缴且 2011年6月底前有实际缴费年限的,补缴的起止时间以不重复为原则,以2011年6月底向前推,根据补缴的年限确定其补缴的时间段。 4、参保单位原招用的计划内 临时工 和其他形式的用工,转招为 劳动合同 制工人的,其转招以前按规定计算为连续 工龄 的年限,尚未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补缴时仍执行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原临时性用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劳社函[2006]121号)的规定。 5、参保单位为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应补缴基本 医疗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和 生育保险 四项社会保险费。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与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一致。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闷岁的缴费比例执行人社部门已公布的历年缴费比例;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执行5%。 《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渗罩坦费。 二、社保补缴所需的材料 (1)各地区政策不同,要求的材料不同; (2)补缴的时间不同,要求的材料也不同。一般来说,补缴的月份越早,所需要的材料越多。 具体所需材料,建议登陆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看,或拨打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信息,在上文中也回答了山东社保补缴新政策是什么,社会保险会在劳动者出现 工伤 、失业等情况下,都会进行一定的补贴,一旦出现断缴的情况,可能就会影响到后续的一些报销工作,如果大家出现断缴情况一定要及时申请进行补缴。

『伍』 山东省恢复补缴社保

山东省恢复补缴社保如下:
1、以企业员工真实身份补交的,补交花费全额的及时后,社保经办人员组织将补交花费按照规定各自记入医保统筹和个人帐户;
2、以个人信息补交的,补交花费全额的及时后,社保经办人员组织之上本年度在岗职工平均收入的60%为数量,按8%的占比为缴纳社保工作人员记入或补建基本上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陆』 山东省2004年以前可以一次性补交养老保险吗

山东省2004年以前可以一次性补交养老保险。
经查阅山东养老保险补缴政策的相关资料,山东省2004年仔芦闹以前可以一次性补交哗笑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念罩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劳动者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柒』 补缴养老保险怎么补缴

现在是没有办法补交养老保险的,因为养老保险断交以后是不能够补的,不像过去能补了,现在已经不能补了,只能是继续交。直到交够15年以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才可以办理退休。

『捌』 山东省人社厅社保补缴的规定是什么

山东省人社厅 社保 补缴的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实施后,参保单位和职工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 按照历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补缴基本 养老保险 费本金和滞纳金。其中,欠费单位履行缓缴协议期间,补缴已经 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核定的欠费,不缴纳滞纳金;应保未保、中断缴费等新增补缴的,缴纳滞纳金。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二、职工无法提供补缴期间的历年 工资 收入或历年工资收入低于社会平均工资60%的,补缴2007年底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全市历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补缴2007年底以后的,以全省历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 三、以个人身份补缴且没有实际缴费年限的,补缴的终止时间为2011年6月,根据补缴的年限,依次向前推出补缴的起始时间;以个人身份补缴且 2011年6月底前有实际缴费年限的,补缴的起止时间以不重复为原则,以2011年6月底向前推,根据补缴的年限确定其补缴的时间段。 四、参保单位原招用的计划内 临时工 和其他形式的用工,转招为 劳动合同 制工人的,其转招以前按规定计算为连续 工龄 的年限,尚未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补缴时仍执行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原临时性用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劳社函[2006]121号)的规定。 五、参保单位为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应补缴基本 医疗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和 生育保险 四项社会保险费。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与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一致。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执行人社部门已公布的历年缴费比例;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执行5%。 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六、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由单位据实填写《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附件3),附在单位工作期间起止月份和历年1个月份原始工资发放表或劳动合同、本人档案、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 证明书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由市或区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核定。以个人身份补缴的,由本人据实填写《个人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附件4),并提供本人 身份证 、户口簿。其中,曾在单位工作过的还须提供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本人档案、用工台账、工资台账等工作经历的原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提供个体工商户 营业执照 原件和复印件。在区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补缴的,由区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报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审核备案;已在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参保且需要补缴的,由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审核备案。 七、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的经办流程,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 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 养老金 。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综上所述,山东省的人社厅在制定出上述的规定之后基本上所有有补缴需求的公民都能够得到帮助,尤其是那些即将 退休 享受福利的市民在先前中断了费用的缴纳之后及时补充空缺的部分以免影响了相关的权益,而补缴只需要缴纳部分的滞纳金即可。

『玖』 山东社保补缴新政策2022年具体规定是什么

一、山东 社保 补缴范围和条件 (一)我省企业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 劳动关系 、未到达法定 退休年龄 ,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可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应保未保年限的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 费。 (二)具有我省户籍,曾在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 解除劳动关系 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具有我省户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 营业执照 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2011年7月1日(含)以后,发生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情形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二、补缴基数和比例 (一)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可按申报并经参保地 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核定的历年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为其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含本金和利息)。无法确定历年 工资 收入的,以所在市(指设区的市,含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下同)执行的历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补缴。利息以历年公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算。补缴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分别负担,一次性缴清。 (二)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均以补缴时所在市执行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比例,补缴历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费用由个人负担,一次性缴清。 三、个人账户和缴费工资指数 (一)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补缴费用全额到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补缴费用按规定分别计入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二)以个人身份补缴的,补缴费用全额到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8%的比例为参保人员计入或补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今后在省内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或计发基本 养老金 时,按上述办法补缴期间历年的缴费工资指数均统一认定为0.6,并在其个人账户信息中作特别标记。 四、补缴年限和年龄限定 (一)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的年限不得超过10年,补缴时间不得早于所在市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的时间,其中个体工商户补缴时间不得早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时间。 补缴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不满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再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延长缴费的具体办法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三)在计算养老金待遇时,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有关规定执行,70周岁以上人员统一按70周岁的计发月数确定。 以上年龄计算均截止12月31日。 五、审核程序 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以个人身份补缴的,按属地原则,在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补缴手续。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此进行审核备案。申办补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 身份证 、户口簿。 2.本人原始档案、《 劳动合同 》、用工登记表、工资台账等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资料。 3.个体工商户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社保断交后可以进行补缴,但是社保的补缴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不满足条件的是不允许进行补缴的。社会保险关系到我们的社会的福利,还会对社会生活的其他方方面面产生影响,按时缴纳社保是我们应该做好的,毕竟断交之后,社保补缴也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

『拾』 2022年山东省企业缓交的社保到期,怎样补缴流程

1、首先以山东省企业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其次在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敏早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通过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桥虚雀统报盘。
3、最后誉贺并打印相关社保补缴明细表进行申报,最后等待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此进行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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