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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军家属养老保险重复

发布时间:2023-03-26 02:52:02

⑴ 国家对随军家属养老保险到地方怎么认定的最新政策依据

已调整军人家属随军政策。
国务院、3月批转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宏盯整军人家属随军政策的意见》。新的军人家属随军条件与以往相比明显放宽:
一是将驻全国一般地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由副营职或服役满2019年统一调整为正连职。
二是取消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
三是取消在特殊岗位工老敬作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
四是将驻京城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由正营职侍绝慎或服役满2019年的副营职统一调整为副营职。
五是将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士官的家属随军条件由三级军士长以上士官调整为四级军士长以上士官。
不同地区、不同岗位随军条件不同。保持军地政策的一致性,按不同地区设置随军条件,向艰苦边远地区、岛屿部队和特殊岗位倾斜。西藏自治区与艰苦地区同等对待。

⑵ 随军未就业家属的养老保险未就业随军家属的养老保险

我很乐意回答你的问题,但部队不同于地方,所以我回答的不一定准确,供你参考。
随军家属未就业,家属的养老保险,交的时候只能按个人身份交,不能按工人身份交,属于个人养老保险,在领取养老保险金年龄上,应该是55周岁。
如果你爱人转业,你要转移你的养老保险,你先咨询地方社保部门,如果地方社保部门同意,就会给你一个帐号,然后你从部队财务部门开出证明和支票,和详细的交费清单表,交地方社保部门就行了。
随军后有军队办理上 缴保险。

随军家属的保 险:如果 随军家属愿意把保险 转入部队,按照部队规定给家属交纳三险,大约每月100多一点。

缴纳方法:军队交一部分,自己交一部分,其实是部队全交。

因为,部队给随军家属每月发放400元/月困难补贴,扣除保险费80时多元,还剩316元,这是大概数字,不太准确,每个地方也不一样。
如果未就业,当地社保部门好象还真的没有办法接收你。
接收的前提,是家属在随军干部(是干部)所在部队从事部队的企业(一般都是大集体企业)工作并有相应的养老保险关系、缴费等。
如果家属一直未就业,不光是没有养老关系,更没有就业手续,你让当地社保部门拿什么接收呢?
想接收养老关系的前提,就是就业,无论是哪个省份,哪个部队所办的企业,有就业手续和养老关系是必须的。
在当地直接按个体户参保好了。
部队随军家属从哪一年开始为未就业的家属缴纳养老保险费的? - : 社保说的工龄是按缴费年限算的,自由职业者也要算工龄,但是部队不一定给算啊. 就业了如果还缴纳社保,可以把之前的缴费年限和就业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中间中断也没关系,之前缴费年限地方社保是认的,相当于再就业.算退休年限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中间中断的不算.

随军未就业家属的养老保险 - : 我很乐意回答你的问题,但部队不同于地方,所以我回答的不一定准确,供你参考. 随军家属未就业,家属的养老保险,交的时候只能按个人身份交,不能按工人身份交,属于个人养老保险,在领取养老保险金年龄上,应该是55周岁. 如果你爱人转业,你要转移你的养老保险,你先咨询地方社保部门,如果地方社保部门同意,就会给你一个帐号,然后你从部队财务部门开出证明和支票,和详细的交费清单表,交地方社保部门就行了.

现在随军未就业家属的养老保险及医疗 基数是多少? - : 从未就业的军属,经本人申请由市劳动和社会局部门审批,可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一、养老保险 (一)随军家属失业期间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按全区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水平的60%核定,...

随军家属无工作时部队缴纳养老保险,一个月缴纳多少?和地方比较起来,多还是少?对以后老了领取养老... - : 另外给随军家属缴纳养老金100多.如果自己找了个工作单位,每月个人缴纳8%...机关财务部门将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入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随军未就业家属需要办理社保和医保吗 - : 可以申请办理社保.办理社保的流程:1. 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

家属随军未就业,养老保险由谁教? - : 我国实行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制度,军队按部队驻地边远艰苦程度,每月为没有工作、没有收入的随军配偶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同时,为他们建立养老、医疗保险,个人每月按规定缴费基数8%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国家按12%的比例给予补助;个人每月按本人领取基本生活补贴1%的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国家按同等数额给予补助.

随军未就业家属算不算交纳养老金的自由人 - : 政府对军人一个非常好的保障就是随军家属即使没有工作,在随军期间也由部队帮助购买社保,如果一直随军到55岁,也可以按照当地企业职工一样办理退休.

未就业随军家属养老保险转出后如何落 - : 1、如果是干部转业,家属随迁的话,部队的保险关系是可以转出的;如果没转业,部队的保险关系转不出来.2、关于两种缴纳方式的区别,是很大的.你转出后:一是不能在原破产单位名下继续缴纳了;二是转业后安置的话,地方一般会想办法给你找个挂靠单位交保险的;三是也可以以个人名义缴纳.如果重新建社保号的话,就涉及到一个工龄延续的问题,这个可是关系到你达到退休年龄后的养老金领取金额的大问题,可能因为新建号而导致工龄不能延续,就相当于少了很多年的工龄,你的重新缴纳的年限要增加,养老金也不会多的.

未就业随军家属的养老保险地方社保局不接收怎么办? - : 你直接到你单位的财务股或者财务处,找管理随军家属保险的助理员,让他告知你部队养老保险的名称和开户账户,然后把这个账户连同你家属被批准的随军证明,交给你家属原先的所在单位,由你家属原先单位的具体经版办人负责,携该单位的介绍信,到当地的社保权机构进行转移就可以了!

⑶ 交了两份社保,怎么办

⑷ 哪位大神知道随军家属部队给交一份养老和医疗保险,企业的社保和部队的社保两个可以同时交吗

当然不可以。第一这种是规定不允许交分宝行当然不可以,第一,这种是规定,不允许交双份保险的,第二,只能享受一份,也就是说你交两份一点用都没有

⑸ 随军家属社保相关问题 高分求 懂的来答 谢谢

1.广州的规定是非本明银地户口不接受养老转入的,其他社保都不能异地转移
2.广州这里肯定是新建社保帐户给你交的,你就是有两个社保帐户了
3.如果你的户口能落在广州的话,那么你在原来的养老保险是可以申请转过来的,但是转移的部分只能是个人帐户里的钱和参保年限,统筹帐户是转不了的,转移合并的原则是,重复的部分不重复累计,也就是说同时交费的部分只能选森绝择一个年限计算,不会给你乘2计算的,所以两边同时交是不划算的
4.参保满15年只是一个条件,还有一个条件是要到退休年龄的,原则上没有到退休年龄是需要继续交费的直到退此槐姿休
5.最好的办法就是老家的部分暂停,在广州参保,将来根据户口决定向哪里转,这只针对养老,其他的无法异地转移,所以没有更好的建议了
无论是企业交还是个人交,转移的时候都只能是个人帐户,统筹帐户转不了的
户口的问题不是很清楚,帮不了你了

⑹ 随军家属的保险问题怎么解决

一、你的朋友说的是对的,随军家属随军后的养老和医疗保险都是部队缴纳,前提是家属无业,并且是按最低标准缴纳的。如果家属随军冲察后找到工作,保险就由家属所在单位缴纳,而且因为家属有工作,部队也不可能额外给予任何补助。\x0d\x0a同在地方上的社会保险都相应提高了,所以部队缴纳远远不如地方上缴纳的比例多。\x0d\x0a\x0d\x0a二、随军随队:就是家属办理了相关随军散老茄手续后,什么户口啊档案啊全都跟过来,无业的领取随军补助。\x0d\x0a随军不随队:可以分到房子,但不迁户口,但不管家属是否有工作,都拿不到部队的补助。\x0d\x0a\x0d\x0a如果家属在地方上有工作,随军除了解决夫妻分居问题外,别的一无是处。\x0d\x0a如果家属没有工作,随军倒也可以,一来含销有补助,二来解决夫妻分居问题。

⑺ 随军家属的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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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不让补缴养老保险,随军家属有的在部队所在地找到工作,或是在部队的企业工作,已缴纳了养老保险,在随部队人员转业到地方后,应该将养老保险关系一起转移转业的地方,接继着原来的交即可。

⑻ 军人家属社保交重了怎么办

军人在从事军事劳动、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他们的家属也做出了巨大的奉献和牺牲。由于军人职业的要求,军人不能守小家而不顾大家,一个家庭的担子几乎全部落在其家属的肩上,上要赡养老人,下要抚养小孩,俩人的担子一入挑,解除了军人的后顾之忧,为军人安心部队工作,积极为部队做贡献,立下了汉马功劳。可以说军人家属在国防建设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军人家属在二线保障:他们比其他社会成员为国防建设付出了更多的劳动,她们是国防建设的二线“军人”,因此,她们理应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并应给予一定的优抚和照顾。军人家属待遇与每一个军人的自身待遇息息相关,它的范畴十分广泛,涉及到军人家属物质生活待遇、社会待遇、政治待遇的方方面面,但正是由于涉及面广、牵涉人员多,加之我军经费开支的紧张状况,使这方面的待遇标准较低。我军现阶段的家属待遇与当前的国民经济发展状况还是比较协调的,相信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军队建设的不断完善,军人家属待遇将会逐步地提高。军队干部家属来队探亲待遇已婚干部与爱人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爱人每年可来队探望一次,往返车船费由单位报销,爱人单位不能报销的,由部队报销。未婚干部的未婚妻(夫)来部队结婚的,来队结婚的车船费如地方不能报销的,由部队报销,但当年不再报销来队探亲的车船费。来队家属探亲路费报销范围是:火车硬席座位票(含加快费、空调费);轮船三等舱位票!长途汽车票按本单位规定标准计发;城市交通费从部队驻地至车站、码头和从车站、码头至部队驻地的车票、轮渡费凭据报销(出租车辆费不予报销);民用交通费按本单位规定标准计发;中转住宿费每夜在不超过15元以内按实报销。来队家属探亲路费每年只报销一次。军队干部家属差旅费待遇随同干部、职工调动工作、转业、复员、离休、退休、退职的家属,其差旅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报销。经批准随队居住的父母、爱人、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随同调动、转业、复员时,车船费、住宿费和途中伙食补助费均按被调入人员的标准执行,其中购儿童票的小孩,不报销卧铺票!如有两个小孩时,可合买一张卧铺票。不满7周岁的小孩,途中伙食补助费减半,夫妇双方都是部队工作人员,同时调动时,其车船费、住宿费可按职级高的一方标准执行;如一方是国家机关或军内外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有关费用由原工作单位发给,所发车船费低于部队工作人员的标准时,可凭证明,由部队补发差额。已满16周岁(含)子女的车船费按义务兵标准执行。工作调动时,因组织上暂不准家属随行,以后单独前往时,由新工作单位发给有关费用。符合乘坐卧铺时间的,其家属可购火车硬卧铺或轮船三等舱位票,由调入单位报销;伙食补助、住宿费按与同行干部的标准执行。子女乘车按与干部随行的规定办理。已满16岁的子女、车船、住宿和伙食补助费按被调人员的标准执行。干部回家探亲一并接家属前往安置地的,其家属的有关费用按照其单独前往的有关规定执行。未经批准随军,但已经在部队的直系和非直系亲属,随干部本人从部队到安置地点的家属,路费自理。但分配到西藏、新疆、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云南等偏僻地区工作的转业干部携带家属(包括原来非随军家属及非直系亲属),不论顺途回家或专程回家,其差旅费由部队发给。到达工作地点后,家属的费用,由调入单位负责发给。已经批准随军,但尚未来队经批准一起调动的直系家属,从家乡到干部安置地的有关费用,未参加工作者,由干部原单位发给,其标准按在队家属单独前往干部安置地的规定执行;已参加工作者,由其工作单位发给。经批准将家属接来部队一起走的,来队后,从部队到安置地点的费用,按在队家属与干部、职工调动同行的有关规定执行。本人回去接家属的费用自理。家属按随军来队的有关规定执行。干部、职工调动、转业、离休离队时,本人及其同行家属的车船费和途中住宿费、途中伙食补助费,由调出单位按乘车路线、规定标准发给,向调入单位结算,多退少补。经组织批准随军来队的干部配偶和亲属(均指未参加工作的),其来队的车船费、途中住宿费,按来队探亲规定的标准报销;其来队的车船费,可按工作调动有关规定报销。住院后经医院介绍转院的干部、职工随军家属,其往返车船费可予报销(因病住院、病愈出院路费自理)。门诊介绍不得视为转院。干部、职工陪送入院、转院的费用自理;病情严重的,经组织批准,可以报销。海南、边防部队随军在队且无工资收入的干部、职工家属,经卫生部门介绍去上一级医疗单位或合同医疗单位看病。其往返的车船费凭据予以报销。在乡军人家属的医疗优待对在乡军人家属的医疗优待,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半费或免费待遇.干部家属临时来队治病,应根据统一定价分别按直系家属半价、非直系家属全价收费。临时来队的干部、战士的父母、爱人和未独立生活的子女患中国病,由医生证明,经团以上单位批准者,可免费治疗。(2)医疗包干待遇。在部队驻地所在县、市结婚,不符合随军条件的军队干部的爱人和子女,可以在部队办理半费医疗包干;符合随军条件,但在原籍居住的军队干部爱人、子女持团以上单位证明,到当地军队医疗部门办理医疗包干。(3)领取医疗补助费。干部家属居住的地区没有军队医疗单位或本人不愿医疗包干的,由干部所在单位按月给其妻子及子女发医疗补助费。每人每月44元。享受免费医疗的家属(1)牺牲、病故军官、文职干部和未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随军的、享受定期生活补助费的配偶(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子女,和经组织批准投靠供养(指无经济收入、无独立生活能力、无其他人供养、只能来队投靠者,下同)的父母、公婆、岳父母、弟妹;(2)军官、文职干部和未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的配偶,在1949年9月30日前参军,现为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随军家属;(3)随军居住西藏的军队在编人员、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家属;(4)临时来队(指按规定期限内享有探亲假的人员,下同)的军人配偶、子女、父母,无经济收入、未享受地方公费、劳保医疗患中国病、经团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后勤部门批准者。享受医疗包干待遇的家属(l)经组织批准随军生活的军官、文职干部、志愿兵、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经组织批准投靠供养的军官、文职干部、士官的父母、公婆、岳父母、弟妹;(2)未具备家属随军条件的军官、文职干部以及在编职员的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其户口在军队驻地(指户口在本市、县的,下同)的,和军官、文职干部、在编职工生活在一起的;(3)具备随军条件未随军,仍在原籍居住的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以及在编职员的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待团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后勤部门的证明在居住地区就近的军队医疗单位办理医疗包干;临时来队凭医疗包干证就诊。当地无军队医疗单位或本人不愿办理医疗包干者,军官、文职干部、士官按有关规定发给本人医疗补助费;(4)驻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边远三类地区和海岛部队的军官、文职干部、在编职员,其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在内地居住的,持团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后勤部门的证明,在居住地区就近的军队医疗单位办理医疗包干;(5)连续工龄满15年以上的军队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在编和非编工人,其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户口在军队驻地的,可办理医疗包干。享受军半费医疗待遇的人员包括:临时来队的军人、职员之无固定工资收入的父母、配偶和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患病到军队医疗单位就诊者可享受军半费医疗待遇。实行军全费医疗待遇的人员包括:(1)连续工龄未满15年的军队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非编工人,其无经济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2)临时来队探亲的军官、文职干部无经济收入、未享受地方公费和劳保医疗的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凡不属于上述免费医疗、包干医疗、军半费医疗、军全费医疗范围的军队人员家属,到军队医疗单位就诊,一律交全费。具备随军条件未随军,仍在原籍居住的军官、文职干部的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已领取医疗补助费者,到军队医疗单位就诊(包括临时来队),一律交全费。医疗补助费待遇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军官、文职干部的配偶(不论是否符合随军条件或是否随军)及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且未在军队医疗单位办理医疗包干者,可享受家属医疗补助费待遇。女军官或军官妻子生育第一胎是双胞胎或多胞胎者,符合领取医疗补助费条件的,按子女人数发给医疗补助费。夫妻均为军官,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未在部队办理医疗包干的,由女军官所在的单位发给子女医疗补助费。符合领取家属医疗补助费条件的军官,在军队或地方院校学习期间其家属医疗补助费由军官供给关系所在单位发给医疗补助费。军官不按晚婚要求结婚所生的子女、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超生的子女不发给医疗补助费。军官转业、复员、退休,其配偶、子女的医疗补助费,发至办理转业、复员、退休离队手续的当月止。已领取医疗补助费的军官配偶、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军队医疗单位办理医疗包干时,凭军官所在团以上单位后勤财务部门停发医疗补助费的证明,方可办理医疗包干手续。家属医疗补助费须由军官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干部、财务、卫生部门批准,随工资发放。军官配偶、子女安排正式工作,有固定工资收入后,应于当月主动申报,从下月起停发医疗补助费。各级干部、财务、卫生部门也要经常核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具备随军条件未随军,仍在原籍居住的士官以及在编职员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当地无军队医疗单位或本人不愿办理医疗包干者也可按有关规定发给医疗补助费。军人家属住房待遇对于军人家属的住房待遇,规定多,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l)干部牺牲、病故后一年内,其家属住军队宿舍不收房费,一年后,应按本人级别调整住房和收费,无工资收入的不收费。(2)住城镇的未随军干部的家属,其住房条件原则上不应低于他们所在单位同等条件的职工和当地居民的水平;对家属未随军的军队干部应计分房人口,使军队干部家属享受双职工分房待遇;未随军的干部家属是城镇居民,无工作单位或为非正式职工的,其住房困难,由当地房管部门统筹解决。在住宅实行商品化的城镇,对自愿购买住房的未随军干部家属,应给予优待照顾。(3)凡符合离休条件的老干部,批准离休后,在未进干休所前去世的,其遗属可进干休所安置。军职以上离休干部遗属住房,要视干休所现有住房实际情况,降一至二职安排。符合随军条件的军官和士官的家属住房,由家属所在工作单位分配住房,集资建房时,享受双职工待遇,并由所在单位优先解决住房,无工作单位的,由当地房管部门解决住房。已婚或未婚义务兵家属住房,住城镇的计入家庭分房人口,住农村的要分宅基地。在编职工家属住房与军官一样,纳入计划,由军队负责解决。制定《退役军人住房保障办法》。退休军官家属住房,由国家列入基本建设计划,各级政府按照军官退役前相应职级住房面积标准安置住房。转业军官家属住房列入国家计划,由地方政府和接收单位按军官退役前住房面积标准解决住房。退役义务兵住房,不管是已婚或未婚,均由原征集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解决住房。随军遗属住房由军队移交政府安置解决。国家应该每年将转业干部和未随军干部家属住房纳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列入各城镇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对他们的建房用地,主要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建房投资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整治驻艰苦地区部队的干部家属住房。对数量不够的安排添建;质量太差的进行翻建;主体结构尚好但住用条件差的,进行整修、改造并完善相应设施、设备;在内地城市建立师团干部家属生活基地;选择离艰苦地区不远、条件又比较好的大中城市;把营以下干部家属住房列入城市的“安居工程”。军人家属抚恤待遇军人家属抚恤待遇的主要内容,各国有不同的规定,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军人本人抚恤待遇的内容就是军人家属抚恤待遇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负伤费、残废金、丧事费、死亡抚恤金及遗属生活补助费等。其中丧葬费、军人死亡抚恤金及遗属生活补助费是直接发放给军人家属的物质待遇。(1)军队干部家属在军人牺牲、病故后的抚恤待遇是:①丧葬费军人丧葬费是指给军人家属用于处理军人牺牲、病故丧事所需开支的经济补助。军人丧葬费主要是用于牺牲、病故军队干部的悼念活动、遗体整容火化、骨灰安放、外地直系亲属来队无力负担的交通和食宿开支,还用于牺牲、病故士兵的火化费、骨灰安放费、服装费、被装费、石碑费开支。丧葬费标准是:大军区职干部为本人逝世前15个月的工资总额:兵团职以下干部为本人生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按逝世当月工资数额(含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军龄工资、地区性补贴费、未参加1985年工资改革的离退休干部生活补贴费)计算。超支部分不予报销,节约部分用于遗属的生活困难补助。②死亡抚恤金军人死亡抚恤金分为一次性抚恤金、特别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3种。A、一次性抚恤金。牺牲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是指在军人牺牲病故时发给其遗属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这项待遇是给予军队所有的牺牲病故干部、士兵遗属的一次性经济补助,具体由军队团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证明,军人遗属居住地民政部门组织发放。1980年以后,一次性抚恤金分为3类,即:烈士抚恤金,因公牺牲军人抚恤金,病故军人抚恤金。烈士一次性抚恤金的基本标准为:40个月的本人生前月工资数;因战因公牺牲军人一次性抚恤金的基本标准为:20个月的本人生前月工资数;病故军人一次性抚恤金的基本标准为:10个月的本人生前月工资。以上人员如有特殊贡献者,除享受一次性抚恤金的基本标准外,还可享受一次性抚恤金的补助标准。其中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或者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发给基本标准额35%的补助标准;被军区(方面军)授予荣誉称号的,发给基本标准额30%的补助标准;立一等功的发给基本标准额25%的补助标准;立二等功的发给基本标准额15%的补助标准;立三等功的发给基本标准额5%的补助标准。在职军官、文职干部死亡之后,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项目为;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人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在职士官死亡之后,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项目为: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离退休人员死亡之后,一次性抚恤金项目按总政组织部、总后财务部[1999]财薪字第0907号通知有关规定执行。义务兵和月工资低于少尉的正排军官工资标准的其它军人死亡之后,按排职职务工资(一档)、少尉军衔工资(基本标准)基础工资3项之和计发一次性抚恤金。另外,在服役期间荣立功勋的,退出现役后死亡的不增发一次性抚恤金。此外,有特殊贡献的牺牲、病故现役军人家属经大军区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由军人生前所在单位一次性发给特别抚恤金。B、特别抚恤金。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英模人物或荣立一等功的人员为1.5万元;生前在边防、海岛、高原部队或其它特别艰苦的环境工作及在国防科研中从事国家规定的有害工种连续满20年,并做出显著成绩者为1.2万元;生前为师职(含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满30年的干部,且事迹突出者为l万元。同时具备两种(含)以上条件的,按其较高的一个等级给予抚恤。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牺牲、病故后,凡符合上述特别抚恤条件的,亦照此规定执行。生前在军队安置的,其特别抚恤金由原单位发给;在地方安置的,其特别抚恤金由所在的省军区发给。C、定期抚恤金。定期抚恤金是由地方民政部门每月发给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和病故军人家属的固定金额抚恤金。按照居住农村的,居住小城镇的,居住大城市的3种不同情况拟定发放标准,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还可适当提高。③军人遗属的生活补助费军人遗属生活补助费又称定期抚恤费(金),它是指为照顾牺牲、病故军人遗属生活,由牺牲、病故军人所在部队发给遗属的生活补助费,以保障无劳动能力或无固定收入来源的军人遗属的基本生活需要。这项待遇在实际工作中划分为两种标准:一是牺牲病故军队干部、士官遗属,从军队干部、士官牺牲病故的下月起,按其原工资标准发给遗属6个月(阵亡12个月)的定期抚恤金;二是从军人牺牲病故后第7个月(阵亡第13个月)起,对随军或符合随军条件的军官干部遗属中无劳动能力子女、父母、遗孀:或者未满规定年龄的子女,或虽满规定年龄仍在读书的子女,或没有固定收入的遗孀:或虽有固定收入但其收入不能维持当地一般群众生活的遗膀,均按规定的抚恤金标准发给遗属生活补助费。不符合随军条件的遗蠕不能享受由部队发给的遗属生活补助费,但可申请由地方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的标准发给军人遗属生活补助费。遗属生活补助费的标准为: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随军遗蠕定期生活补助费为:A、干部生前职务级别为团职(含相当职务的级别)以下的,每人每月500元;B、干部生前职务级别为师职的,每人每月600元;C、干部生前职务级别为军职的,每人每月700元;D、干部生前职务级别为大军区职以上的,每人每月800元;E、牺牲、病故干部或遗孀本人为红军时期及其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生活补助费再增发200元;F、对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遗孀,其工资收入总额低于上述生活补助费标准的,由军队补足差额部分;G、不符合随军条件的遗孀:在享受当地政府抚恤优待以外,如遇到特殊困难时,部队原单位可酌情给予补助;H、牺牲、病故军官、文职干部的未满16岁及虽满16岁,但在校读书或因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经批准投靠军官、文职干部生活的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也发给一定的生活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50元。(2)军队士官家属在士官牺牲、病故后的抚恤待遇,按军队干部有关规定执行。(3)随军干部遗踊另择配偶者,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下一月起不再发给定期生活补助费。(4)享受定期生活补助费的随军遗属去世后,可一次发给6个月的本人生前领取的定期生活补助费,作为丧葬费包干使用。已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遗属去世后的丧葬费,由地方按有关规定执行。军人家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是怎样规定(l)驻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1984)14号文件划定的范围)的部队干部,符合随军条件,经批准其配偶随军来队后,安排不了工作、无固定收入的,每月发生活困难补助费170元;(2)凡属(国发(1984)14号文件)规定范围以外地区的部队干部家属符合随军条件,经批准其配偶随军后,无工作、无固定收入的,每月发生活困难补助费150元。生活困难补助费从批准的下年度1月起,按月随干部工资发放,暂列入生活费决算“福利费”科目报销,不作为计领其它费用的基数。(3)有下列情况应停发其家属生活困难补助费,①安排了工作者,从安排工作的下月起;②干部转业、复员、离休、退休,从下达命令的下月起;③干部牺牲病故后,其配偶从领取遗属的定期生活补助费的当月起。军人家属的社会与政治待遇军人家属的社会与政治待遇主要指的是3个方面:子女的安置;子女的入学入托;军人的婚姻保护。军人子女安置待遇(1)退休干部家属子女的安置。易地安置的退休干部,其配偶、未成年的或待业子女,可随同前往;易地安置后,身边无子女照顾的,可准许调一个已工作的子女随迁。有工作的配偶、子女,随迁后由安置地区的人事或劳动部门负责分配。退休干部和家属的户口,由安置地区民政部门开具证明,公安部门办理落户口手续。家属原为城镇户口的,包括随退休干部到农村安置的,随迁后不改变,仍吃商品粮,一切都按当地城镇户口办理。干部退休前已随军供养的现在部队服役的子女,退伍后可到退休干部安置地区落户,并与当地城镇退伍军人一样安排工作。对退休干部随迁的待业子女,应和城镇待业青年一样(到农村安置的优先),由劳动人事部门安排就业。(2)离休干部子女的安置。干部离休时,身边无子女的,可商请安置地区的人事、劳动或知青部门调一名子女(包括配偶)到安置地区工作。离休干部的配偶和子女随迁、调动,按在职干部调动的有关规定办理。离休干部到农村安置的,家属原为城镇户口的,包括随离休干部到农村安置的,随迁后不改变,仍吃商品粮,一切都按当地城镇户口办理。(3)随离休干部易地安置配偶及待业子女、未成年子女,接收安置地区应准予落户,需要安排工作的,由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安排。离休干部的子女,从军队复员、退伍到离休干部安置居住地落户时,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接收安置。离休干部身边无子女的,由当地人事、劳动部门负责调1名在外地工作的子女(包括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到离休干部安置居住地工作。军人子女的入学待遇军人子女的入学入托待遇是指边防海岛部队驻地附近无学校,地方目前没有条件办学,或部队驻少数民族地区当地学校没有汉语班,部队干部子女入学确有困难的,部队可以自办一些学校解决子女入学问题。办学应坚持以下原则:边防海岛部队现有的子女学校需要扩建的,可以适当扩建。凡地方上有条件办学的,部队就不再单独办,能同地方合办的就合办,或给予适当的资助。部队干部子女需到较远的城镇就学,学校没有食宿条件的,可在这些城镇设立学生食宿站。军人的婚姻保护我国婚姻法、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对军人婚姻采取特殊的法律保护,对革命军人的婚姻家庭,采取同非军人有区别的专门保护措施。这是由革命军人特殊的工作性质、工作特点和肩负的特殊的工作任务所决定的,也是祖国和人民及社会主义利益的要求。对于破坏军婚者,要依法严惩。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1)对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妻子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3)破坏军婚的条件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案件处理,处罚程度较其他同类犯罪要严,充分体现出军人婚姻保护的特殊性。(4)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这也是严于同类情形的。这从法律上保证了军人家庭、婚姻的基本稳定。(5)我国法律这样特殊的规定,是有利于巩固部队、巩固国防,也是符合全国人民利益的。“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的区分(l)“革命烈士家属”是指经规定机关批准,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发《革命烈士证书》的家属。(2)“因公牺牲军人家属”是指经规定机关批准,取得《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的家属。(3)“病故军人家属”是指经规定机关认定,取得《革命军人病故证明书)的家属。(4)“现役军人家属”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正在服现役的军人的家属。参考:国防部:中国/service/2009-09/10/content_4086837.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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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部队随军家属的社保是怎么缴纳的

1. 随军家属交社保
地方基数越高,你们交的就越多,当然以后领得也就越多。
一人只有一个社保账户圆旅慎,如果两边都在交,那就说明实际是你们双方分担一份而已,并非交两份。
2. 部队家属随军社保会。随军配偶如果实现了就业,并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将由部队为其在部队建立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地方社保机构。
随军镇戚配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居民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3. 随军家属的养老保险
到你档案所在单位申请就可以了,也就是说你的人事档案在哪就到哪去申请,一切手续都是他们帮你到社保中心办理。
4. 随军交社保吗
办理随军后也要自己交社保,除非上班,单位就会帮交五险,但要签合同
5. 随军家属交社保有优惠吗
当然是办理随军参保好了,因为国家补助多一人,个人缴的少。
没参加什么都没有,以上缴费可是自己全部承担,且退休时领的钱是一样的。
6. 随军随队家属社保
首先,随军家属需去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开具无业证明、户口准许迁出证明,并准备个人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交由爱人转部队申报办理随军手续。
一、办理落户手续流程
1、家属持户口准予迁入(出)证明,到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当地户籍科开具《户口迁移证》,同时收回户口页和原籍身份证(保留身份证复印件,以备后用);
3、到驻地公安局落户,需持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随军家属进京落户申请表、学历证书、结婚证复印件、军官证原件,家属身份证。
二、办理无业家属橘敬自谋职业补助(一)建档案去户口所在地的职介中心的档案办理窗口,所需要的材料是:
1、随军家属进京落户申请报告表(原件、复印件);
2、家属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学籍档案;
3、家属近期体检表(北京市二级以上医院);
4、外地户口为城镇户口的家属需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明;是农业户口,需原户籍处提供农业户口证明;
5、家属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如随军家属本人已有档案,应直接将档案从原存放处调至现户口所在地职介中心。(二)办理失业登记1、建档一周后,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二寸照片一张,去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的失业窗口办理失业登记;
2、同时办理提档手续;3、办理存档手续;4、将档案存入职介后,开具《存档合同书》。(三)领取失业补助1、您需准备:随军家属进京落户申请报告表(复印件)、户口本原件 、存档合同书、 以随军家属姓名开户北京地域内的银行卡;
2、申请自谋职业的可以向部队索取“自谋职业协议书”,部队盖章、家属签字后,到当地社保所的军嫂服务中心申请。
7. 随军家属交社保怎么交
最近家属的社保可以转到军人随军以后的地方
8. 随军家属给交社保吗
标准如下:1、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的统一标准发给。
2、个人帐户养老金: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缴费档次的平均值,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帐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帐户储存额。个人帐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3、缴费年限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其缴费年限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4、优待养老金:养老金是对退伍军人,晚年生活的经济保障,具有国家政策支持。
9. 随军家属交医疗保险吗
不用管,你现在是随军家属,部队交的要是不承认,地方社保他们还收?以后你老公转业,这些就自然会按程序和地方衔接

⑽ 随军家属给交的养老保险能和事业编制的养老保险合在一起吗

随军家属在军人转业后,家属在地方事业单位上班的,这两个保险应能合在一起得。到家属退休时,社保中心会一起核算。不用自己操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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