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十堰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各级缴纳后领取标准
1. 十堰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2021
1、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十堰市主城区(含张湾区、茅箭区、十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城市670元/人/月,农村5280元/人/年(440元/人/月)。
(2)丹江口市、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和郧阳区:城市590元/人/月,农村4800元/人/年(400元/人/月)。
2、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1)十堰市主城区和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城市,基本生活费为10440元/人/年(870元/人/月);照料护理费分三档设置,其中,全自理5640元/人/年(470元/人/月),半护理不低于6840元/人/年(570元/人/月),全护理不低于8040元/人/年(670元/人/月)/。农村,基本生活费为7440元/人/年(620元/人/月);照料护理费分三档设置,其中,全自理2160元/人/年(180元/人/月),半护理不低于3360元/人/年(280元/人/月),全护理不低于5160元/人/年(430元/人/月)/。
2. 十堰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2021年
2021十堰乘用车以旧换新补贴领取时间及期限一览
一、乘用车以旧换新补贴期限:2021年9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二、根据规定:补贴期限咐棚内,持有湖北号牌的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出本人名下老旧乘用车,在市内指定经销商网点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范围内的乘用车,并在省内完成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可申请补贴。报废或转出的老旧乘用车首次注册登记时间须在2016年1月1日之前,且2021年9月1日之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以上日期均不含当日)。
三、乘用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
报废旧乘用车,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在使用环节补贴资金5000元/辆;
购买燃油乘用车的补贴资金3000元/辆。
转出旧乘用车,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在使用环节补贴资金3000元/辆;
购买燃油乘用车的补贴资金2000元/辆。在补贴期限内,每位申请人只能享有1辆车的补贴。
3. 十堰灵活就业人员医保2020
2020年的医保缴费和2019年的缴费标准一样,至于2021年的医保缴费档次可以去十堰社保网查询
4. 十堰灵活就业人员社保2021年缴费标准
为了进一步缓解疫情期间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保险缴费压力,宜昌市2021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继续按2020年度标准执行,2021年7月1日一2022年6月月标准为5250元,缴费基数下限为2820元,缴费基数上限为15750元。
5. 十堰市2021灵活就业养老保险
2021年十堰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5250元。
湖北省人社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文件精神,2021年十堰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525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288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5750元。企业、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时,可参考该标准。
6. 十堰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
十堰市(2022年7月-2023年6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60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80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450元。
7. 2021十堰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
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十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6056元,确定2017年十堰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斗简棚险费缴费工资下限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2303元/月,27636元/年;上限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即11514元/月,138168元/年。
8. 十堰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2021标准
根据省人社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文件精神,2021年十堰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525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288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5750元。企业、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时,可参考该标准。
类型 最低缴费基数 最高缴费基数 单位承担比例 个人承担比例
基本养老保险 3150 15750 16% 8%
基本医疗保险 3150 15750 失业保险 3150 15750 工伤保险 3150 15750 —
生育保险 3150 15750 —
大病医疗(年) — — — —
类型 单位最低金空则额 个人最低金额 单位最高金额 个人最高金额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 —
生育保险 — —
大病医疗(年) — 100 — 100
小计 合计 十堰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十堰市退休教师的综合补助是1500。
2. 十堰市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各市、州、县税务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2022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及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通知如下。
第1档:武汉市和省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6795元弊春神,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0385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4077元;
第2档:黄石市租亏、
十堰市
、襄阳市、宜昌市、荆门市、随州市、恩施州,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60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80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450元;
第3档:荆州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575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725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270元。
请各地对照执行。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森早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2年8月18日
【来源:十堰市医疗保障局_通知公告】
3. 2022年十堰养老金每个月领多少 怎么算
2022年十堰养老金每个月领多少 怎么算 ,下文就随我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1)十堰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一般来说,职工缴费工资如果高于所在省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职工缴费工资低于工资所在省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40%的,以十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最高和最低缴费基数的计算比例,各城市可能不同,以十堰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公布的计算比例和基数为准。)一般有下面几种汇缴基数比例提供参考;
用人单位职工:单位14%,个人8%
个体经济组织:单位12%,个人8%
灵活就业人员:个人20%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单位16%,个人8%
城乡居民:年缴费标准设七个档次:第一档360元、第二档600元、第三档900元、第四档1200元、第五档1800元、第六档3600元、第七档4800元。参保人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原则上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变。
2)十堰养老金能拿到多少钱?
养老金是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的。缴费基数越高,计算基础养老金的相关参数“平均工资指数”越高,相应的基础养老金也越高;个人账户是由历年缴费逐渐积累起来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是计算养老金的组成部分,职工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这部分比例是要划入到个人账户中的。缴费基数越高,按照比例划入到个人账户的金额就越多,积累下来的储存额也越多,养老金也就越高;反之养老金就低。
十堰养老保险可以领多少钱一个月,其实养老金的计算就是按照月基础养老和月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总和来计算的。而基础养老金则是要按照(全省上年度所有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来计算,而月个人账户的养老金则是按照个人账户的余额÷计发月数来计算。
4. 湖北各市退休金标准
湖北全省的养老金计发基数并没有统一,而是有三个档次:
第一档:2022年养老金计发基数为8531元/月;
武汉:8531元/月;
省直:8531元/月。
如果退休人员2022年在武汉、属省直退休的话,养老金就使用这个计发基数计算。
第二档:2022年养老金计发基数为6171元/月:
使用这个计发基数的地区分别是:
(1)黄石:6171元/月;
(2)十堰:6171元/月;
(3)襄阳:6171元/月;
(4)宜昌:6171元/月;
(5)荆门:6171元/月;
(6)随州:6171元/月;
(7)恩施:6171元/月。
第三档:2022年养老金计发基数为5766元/月。
(1)荆州:5766元/月;
(2)鄂州:5766元/月;
(3)孝感:5766元/月;
(4)黄冈:5766元/月;
(5)咸宁:5766元/月;
(6)仙桃:5766元/月;
(7)天门:5766元/月;
(8)潜江:5766元/月;
(9)神农架林区:5766元/月。
法律依据: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完善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任务目标
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等激励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健全服务网络,提高管理水平,为参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等传统保障方式的积极作用,更好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二、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本人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三、基金筹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各地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度最低缴费额。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补助和资助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当地政府设定的年度最高个人缴费档次标准。
(三)政府补贴。省和地方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1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200元至4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45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缴费补贴由省和地方政府按2∶1负担。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适当增加补贴标准,具体办法由各地人民政府确定。
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各地人民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5. 十堰五险一金最低基数
五险一金最低基数是社会平均缴费基数的百分之六祥梁十,但是这并不是绝对的,五险滑宴搭的缴费比例并不是国家统一确定,而是当地根据五种保险的基金运行情况进行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信拿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6. 十堰毛巾厂工人社保交多少
十堰毛巾厂工人社保个人每个月300~500元左右。假如缴纳的是职工社保,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歼茄缴费的话,个人一个月大亮改衫概要承担300~500元左右,一年的话大概需要3600~6000元不等。假如是敬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保的话,只能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个人一个月可能需要1000元左右,一年可能就需要上万元。假如大家参保的是居民养老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的话,养老保险可自由选择档次,100~2000元一年不等,医疗保险今年是350一年,加起来一年需要450~2500不等。
7. 湖北省养老金计发基数
在10月份,湖北2022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终于公布了,与别的地区不同,湖北全省的养老金计发基数并没有统一,而是有3个档次,接下来咱们就看看这3档是如何划分的吧。8. 十堰11月初次领取养老金,核算基数是多少
100。十堰11月初次领取养老金祥埋蚂,核算基数是100。只有核算基数达谨埋到了100就能免则的领取11月的养老金是个很方便的行为,养老金(pension)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液并种最主要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9. 十堰市灵活就业养老保险什么时候有的第十档
十堰市灵活就业养老保险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同时开始实施第十档。
第十档的参保条件为:1、年龄在30—50岁之间,具有有效的税务居民身份证明;2、符合十堰市灵活就业人员认定标准;3、在十堰市范围内连续陪稿缴纳社会保险费满十年;4、满足养老保险参保费率为10%的要求。
第十档的参保待遇是:1、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拍粗括养老芦贺孝金、生活补贴、医疗补贴等;2、可以参加生育保险,享受生育津贴等待遇;3、可以参加工伤保险,享受工伤津贴等待遇;4、可以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失业保险金等待遇;5、可以参加住房公积金,享受住房公积金补贴等待遇。
10. 求2010年11年12年13年14年 江苏养老保险三金最低标准 以及工资最最低标准谢谢
1、2010年一类地区上调到960元/月,二类地区上调到790元/月,三类地区上调到670元/月
2、2011年一类1140,二类:930,三类:800.
3、2012年一类地区1320元;二类地区1100元;三类地区950元。
4、2013年一类1480,二类1280元,三类1100元。
三类地区的划分情况
一类地区:
南京市区、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常州市区、苏州市区、吴江市、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太仓市、南通市区、启东市、通州市、海门市、镇江市区、泰州市区。
二类地区:
溧水区、高淳区、徐州市区、金坛市、溧阳市、海安县、如东县、如皋市、连云港市区、淮安市区(不含淮安区、淮阴区)、盐城市区、大丰市、东台市、扬州市区(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丹阳市、扬中市、句容市、靖江市、姜堰市、兴化市、泰兴市。
三类地区:
新沂市、铜山县、丰县、沛县、邳州市、睢宁县、灌南县、灌云县、东海县、赣榆县、淮安区、淮阴区、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金湖县、建湖县、射阳县、阜宁县、滨海县、响水县、仪征市、高邮市、宝应县、宿迁市区、宿豫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
5、2014年同2014年,每年7月1日开始调整
社保缴费基数2014年
关于公布2014结算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各委办局(公司),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2014年度我市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关基数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公布如下:
一、2014年度参加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上限为194496元(16208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8644元(2387元/月)。
二、2014年度我市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统一为2300元,其他险种的月缴费基数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2014年度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最低为2300元,可设若干个档次,最高不超过16208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为1600元。
四、2014年度市区“协保”人员每月“划账”基数,以及单位招用“协保”人员后申请返回养老、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的基数,均按照2014年度企业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执行。
五、2014年度参加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上限为289239元(24103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57848元(4821元/月)。
参加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2014年度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为86434元(7203元/月)。
六、以上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执行时间,苏州市区为2014年4月1日。各县级市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人民政府确定。
特此通知。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财政局
2014年3月24日
关于公布2013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部、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3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9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13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通知如下:
一、2012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1279元。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退休的人员,计算基础养老金使用的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73元,计算最低缴费系数使用的月缴费基准数为2564元。
二、2013年度(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下同)参保人员(不含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2880元,下限为2299元。上限按年度内累计月平均计算。
三、市区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2013年月缴费基数一档为2299元、二档为2639元、三档为2991元、四档为3375元、五档为3832元、六档4273元、七档12880元。江阴市、宜兴市2013年度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方案,由两市(县)报我局备案后执行。
四、2013年度市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本缴费工资基数为每月6710元。
二O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关于公布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2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 199号)精神,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我市2012年度(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一)参保企业和职工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973元;上限为13678元。
(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973元,月缴费额下限为394.6元。
(三)溧水县、高淳县参保企业和职工月缴费基数及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由两县根据省厅文件规定确定,并报市局备案。
二、企业职工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参照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包括大病医疗救助费、生育保险费)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140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59元。
工伤(亡)的职工及解除劳动关系因工致残人员,工伤保险待遇以职工年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的,按50970元计算;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按77.1岁计算。
符合《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社会保险实施办法》(宁政办发[2007]132号)规定,按工程项目为单元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以工程总造价缴费的,费率为1.2‰;以工程总造价中人工成本缴费的,费率为0.8%。
三、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基础养老金按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832元计算。
四、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二О一二年七月九日
关于公布2011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部、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1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19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11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通知如下:
一、2010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0505元。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退休的人员,计算基础养老金使用的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375元,计算最低缴费系数使用的月缴费基准数为2025元。
二、2011年度(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下同)参保人员(不含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1751元,下限为1800元。上限按年度内累计月平均计算。
三、市区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2011年度缴费基数一档为24637元、二档为27374元、三档为31667元、四档为35890元、五档为40505元。江阴市、宜兴市2011年度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方案,由两市(县)报我局备案后执行。
四、2011年度市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本缴费工资基数为每月5745元。
二O一一年六月七日
关于公布2011结算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各委办局(公司),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2011年度我市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关基数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公布如下:
一、2011年度参加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上限为136698元(11392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1600元(1800元/月)。
二、2011年度我市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统一为1900元,其他险种的月缴费基数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2011年度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最低为1900元,可设若干个档次,最高不超过11392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为1200元。
四、2011年度市区“协保”人员每月“划账”基数,以及单位招用“协保”人员后申请返回养老、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的基数,均按照2011年度企业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下限1800元执行。
五、2011年度参加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上限为229410元(19118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45882元(3824元/月)。
参加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2011年度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为70564元(5880元/月)。
六、以上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执行时间,苏州市区为2011年4月1日。各县级市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人民政府确定。
特此通知。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