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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广东养老金调整

发布时间:2023-03-22 18:30:49

『壹』 广东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具体发生了哪些变化

7月18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发布了广东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通知,这不禁让许多人好奇,具体发生了哪些变化?据《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这不禁让许多人好奇,具体发生了哪些变化?第一点2022年的定额调整,每人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定额增加28元,为近六年的最低水平;第二点是2022年,缴费年限挂钩提高了挂钩年限,以往都是以缴费年限15年为基数,今年提高到了20年;第三点是2022年高龄倾斜调整,把75岁、85岁年龄段取消了,实行了以10岁为一个增加年龄段,而且加发标准也比往年都低。

据此,笔者认为,广东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虽然增长的幅度在下降,但是总体上还是保持着上涨的趋势,也是无可厚非的。

『贰』 最新广东省养老金上调方案

法律分析:本次的调整增加对象是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包含当日,已经在领取养老金的老人,以及在2020年12月份办理退休手续,并按照2020年退休方案实施的退休人员。首先是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45元。相比于20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60月,略有下降。第二部分是挂钩调整。挂钩调整又分为基本养老金挂钩和缴费年限挂钩,本着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来实施。

法律依据:《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 四、关于一次性趸缴政策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但缴费年限(含一次性缴费年限)未满15年的,同时符合《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37号)、《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粤人社函〔2012〕1579号)规定的,可按规定申请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一次性趸缴的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可在申请时所在地级以上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由本人自行申报,并按年递增5%。一次性趸缴的养老保险费,按缴费基数(含年递增5%部分)的8%计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计入统筹基金。一次性趸缴期间的缴费指数,统一按本人申报趸缴的月缴费基数除以缴费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叁』 广东省退休养老金调整

广东省是我们国家第一人口大省,也是第一经济大省,人均GDP很高,人们对企业和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养老金调整情况也是非常关注。目前广东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超过9000,单位交费比例将会由14%,调整为16%,如果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交费比例20%。交费高,退休待遇也不差。
养老保险是国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劳动岗位后而建立的一种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险制度。目的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所谓“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其中法定的年龄界限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
同时被保险人只有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已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及丧葬补助费等。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被保险人按不同缴费比例共同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肆』 广东养老金调整范围有变化,今后的养老金是怎么计算的呢

广东在往年的养老金调整中,要把上半年度办退休工作的人员,列入当初养老金调整对象,主要是和养老金的计算方法相关联的。依照全国各地养老保险计算的形式,员工在办退休时,养老保险金分成养老退休金、个人帐户养老保险金两部分。在其中养老退休金一部分需要与上一年度员工月均值挂勾。可是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收入,一般要每一年的7月份上下才能发布。因此对于上姿余半年度办退休工作的人员,一般都是根据上上一年的员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临时性养老保险金,待下本年度员工月平均收入发布之后,再测算正规的养老保险金开展补差。

大龄歪斜调节一部分。针对达到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附加提升基本上养老金标准。达到70周岁以上不满意80岁、达到80岁不满意90岁、达到90岁不满意100岁和达到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附加提升养老退休金20元、30元、60块和200元。规范比往年是明显下降的。

『伍』 广东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每人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定额增加60元。

(二)挂钩调整。

1.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2.2%加发。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下同)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增加额少于15元的,按15元发放。

(三)倾斜调整。

1.对符合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高龄退休人员,再按以下办法进行倾斜调整。2020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60元,全年7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110元,全年132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170元,全年204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220元,全年2640元;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350元,全年420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加发600元,全年7200元。对上述高龄人员再倾斜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以后年度基本养老金调整基数

2.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在本次调整后如果未达到所在市企业退

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第一条 调整范围:(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2019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基本养老金月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2020年1月至6月首次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标准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调整。2020年6月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2020年7月首次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不参加本次调整。(二)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2019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退休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基本养老金月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2019年12月退休、2020年1月首次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不参加本次调整;在核定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月标准时,其退休年度视同为2020年。

『陆』 广东养老金上调方案

法律分析: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定额调整::所有退休老人每人每月增加45元,比去年的60元少了足足15元,这和我之前做的预测基本上一致。

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每一年缴费年限可以增加1元,其中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可以额外再增加1元。

养老金挂钩调整:在每位退休老人现有养老金的基础上增加1.8%。去年广东省增加的是2.2%,今年比去年少了0.4%。

高龄老人倾斜照顾政策:年满70周岁算是高龄老人。其中: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每人每月额外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不满90周岁,每人每月额外增加50元;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每人每月额外增加10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老人每人每月额外增加300元。

法律依据:《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第三条 调整办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进一步强化激励,适当加大挂钩调整所占比重。

『柒』 广东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广东养老金调整方案为: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定额增加45元。在定额调整的基础上,按照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实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分别实行挂钩调整:1.按基本养老金定比增加。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1.8%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按缴费年限长短增加。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下同)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增加额少于15元的,按15元发放。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对退休的高龄人员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军转干部分别实行倾斜调整增加:1.对符合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高龄退休人员,再按以下办法进行倾斜调整:2020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30元;年满80周岁不满9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50元;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加发300。对上述高龄人员再倾斜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纳入以后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2.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在本次调整后如果未达到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法律依据:《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三、调整办法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如下:

(一)定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定额增加45元。

(二)挂钩调整。在定额调整的基础上,按照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实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分别实行挂钩调整:

1.按基本养老金定比增加。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1.8%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2.按缴费年限长短增加。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下同)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增加额少于15元的,按15元发放。

(三)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对退休的高龄人员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军转干部分别实行倾斜调整增加:

1.对符合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高龄退休人员,再按以下办法进行倾斜调整:2020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30元;年满80周岁不满9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50元;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加发300。对上述高龄人员再倾斜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纳入以后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

2.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在本次调整后如果未达到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捌』 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2014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劳动者年老退休后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和人员(以下统称被保险人):
(一)所有企业、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基金计征和发放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三条社会养老保险实行法定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保险和单位补充保险等多层次的保险。政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单位为被保险人建立补充保险。第四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主管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行系统管理。第五条社会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方式,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合理负担。养老保险待遇同被保险人的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挂钩,并建立合理调节机制,使之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第六条人民政府必须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的征集和待遇的给付。
养老保险基金及其收益、各项养老保险待遇按国家规定免征税费。第二章养老保险基金的征集第七条社会养老保险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号作为被保险人唯一和终身的社会保障号。第八条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
(一)单位和被保险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二)养老保险基金的银行存款利息;
(三)基金收益;
(四)滞纳金;
(五)地方财政拨款;
(六)社会捐赠;
(七)其他收入。第九条单位和被保险人必须按规定的标准逐月缴纳养老保险费。被保险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计入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第十条被保险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由省人民政府根据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和个人帐户积累的情况决定。单位按照国家与省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具体比例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测定,经上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被保险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或者低于省政府规定标准的,按照省政府规定执行。第十一条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按财税法规规定列支。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在征收个人所得税前扣缴。第十二条单位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开户银行凭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开具的托收单向单位扣缴,任何单位不得拒付。被保险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在工资中代扣缴。第十三条欠缴养老保险费、又没有能力补缴的单位,可用固定资产或实物变现抵缴。第十四条单位破产、终止或因其他原因中止经营清产核资时,清算人、单位必须分别通知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养老保险费应按工资同等顺序清偿。
分立、合并(兼并)单位要承担原单位的养老保险责任。第三章养老保险待遇第十五条被保险人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资格审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被保险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按月领取养老金的被保险人(含出境定居人员),必须每年提供生存证明。第十六条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指单位和被保险人都按规定标准缴费的年限。缴费年限按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月份累计计算。
1998年7月1日前(不含本日),被保险人己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年限计算为缴费年限。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原干部和固定职工,在当地实施《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前,按照国家原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第十七条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被保险人,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具体计发办法按照省政府规定执行。
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从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帐户养老金从个人帐户中支付。基本养老金每年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调整。第十八条1998年7月1日前(不含本日)已经离退休的被保险人,保持原养老金水平,统一按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调整。

『玖』 广东事业单位2014年9月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如何调整

目前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还没有出台2016年事业单位、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方案,能否调整只能是等待。

『拾』 广东今年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广东今年养老金调整方案如下: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5元,相比去年少了15元。2.挂钩调整。缴费年限满1年,养老金每月增加1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满1年,养老金每月再增加1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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