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成都市养老保险领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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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2017年最新社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最近,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发布2016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成都市统计局《关于2016年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分别公布了2016年度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省平工资”)为65781元、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市平工资”)为61330元。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用人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包括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应如实申报工资。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按2016年度省平工资的300%和40%执行。用人单位1至5月期间已缴费工资与上述上下限标准有差额的,应当分别由用人单位重新申报或经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核定,并在9月30日前足额缴纳;其中已变更用人单位的职工,其差额分别由变更前后的用人单位以及职工足额缴纳。
城镇个体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标准分别按2016年度省平工资的40%、60%、80%和100%执行。本人可在12月31日前申请补足已缴费标准差额。
符合2017年度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缴费基数标准,以区(市)县圈层划分分别按2016年度省平工资100%和80%执行。
社保经办机构计发2017年度符合领取条件人员基本养老金,以及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参保人员丧葬补助费时,涉及到的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按2016年度省平工资执行。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017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标准,按《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金额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6〕239号)规定执行。2017年度符合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养老金计发涉及到的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按2016年度省平工资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标准,按照省社保局统一规定执行。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用人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包括个体工商户的雇工)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从6月起分别按2016年度市平工资的300%和60%执行。
城镇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从6月起按2016年度市平工资的80%执行;住院统筹、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从6月起按2016年度市平工资执行。
符合2017年度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缴费基数标准,从2017年1月起按2016年度市平工资执行。
社保待遇同步增长
成都市社保经办业务
启用上一年度省市职工平均工资
全市社保经办业务启用2016年度省平工资、市平工资后,参保单位和参保群众在社保费缴纳和待遇计算上将发生变化,多项待遇水平将随之提高,所有涉及待遇享受的参保人员都将受益。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我市社保经办机构计发2017年度符合领取条件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时,涉及到的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按2016年度的省平工资执行,人均基本养老金将增长141元,人均增幅7.39%。具体到个人增长的基本养老金,根据每个人的缴费年限长短、缴费基数的高低会有所不同,但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最后提高的金额将会越大。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6日期间办理基本养老金预算预发业务的人员,将使用2016年度省平工资重新核定基本养老金。补发金额将在2017年6月下旬发放到预算预发人员银行账户中。已办理预算预发的人员不需要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重新核定手续。
我市社保经办机构核发2017年度死亡退休人员丧葬补助费时,涉及到的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按2016年度省平工资执行。2017年1月1日后死亡的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费将调整为21927元,较上年增长1753.68元,增幅8.69%。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017年度因疾病住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上限调整为367980元,较上年增长23100元,增幅6.70%。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上限调整为215412元,较上年增长14556元,增幅7.25%。
失业保险待遇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在2017年度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代缴的基本医疗费,调整为每月388.46元,较上年增长24.42元,增幅6.71%。
工伤保险待遇
2017年度,核发工伤工亡人员待遇时,工亡人员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发放)相比去年每人增长1924.98元;核发经鉴定达到护理依赖等级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按月发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增长160.42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长128.33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长96.25元;5―10级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发放),5级工伤人员增长4491.62元、6级工伤人员增长3849.96元、7级工伤人员增长3208.3元、8级工伤人员增长2566.64元、9级工伤人员增长1924.98元、10级工伤人员增长1283.32元。
单位职工涉及缴费金额增长的,一旦发生工伤,1―10级工伤人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发放)、1―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按月发放)、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月发放)均会有所增加。
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缴费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单位职工缴费金额的增长,均会提高生育职工的生育津贴待遇。
社会保险费缴纳标准
2017年度,用人单位职工及个体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涉及职工平均工资的,使用2016年度省平工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时涉及职工平均工资的,使用2016年度市平工资。随着省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变动,部分缴费基数低于下限或高于上限的单位参保人员社保费缴纳标准适当调整,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标准同步调整,具体标准按照《关于2017年度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使用上一年度省市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可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拨打咨询热线12333、关注“成都社保”微信微博或到所属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咨询,进一步了解我市社保经办业务启用新的省平、市平工资相关政策和经办流程。
❷ 成都市社保养老金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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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养老金的计算公式:1、男60周岁,女50周岁,2、满时根据上年当地的平均工资的标准,3、再根据每年缴费基数,15年就有15个缴费基数相加而来,4、你缴够基本缴费年限,也就只有基本养老金了。
(二)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
1、199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2、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且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被保险人,退休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
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综合性补贴、过渡性养老金四部分组成;
3、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且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不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降低
提取比例的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综合性补贴、过渡性养老金四部分组成;
(1)、基础养老金:
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20%计算;
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满10年按办理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5%计算,以后缴费每满1年加发1%,最
高限定为20%;
(2)、个人帐户养老金:本人帐户储存额的1/120;
(3)、过渡性养老金: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乘以1995年12月31日以前的缴费年限再乘以1.3%。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是指职工本人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乘以职工退休时上一年当地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计算公式为:(1991年的职工缴费工资÷1990年的成都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992年的职工缴费工资÷
1991年的成都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993年的职工缴费工资÷1992年的成都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998年的职工缴费
工资÷1998年的成都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999年的职工缴费工资÷1999年的成都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退休当年职
工的缴费工资÷退休当年的成都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办理退休当年年度-计算缴费工资指数起始年度+1年)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是指职工本人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乘以职工退休时上一年当地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
(4)、综合性补贴:1997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2%,加1995年12月31日以前国家和省市规定的补贴,再乘以1995年12月31日
以前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除以本人参加工作之时起至办理退休手续之时止的年限
❸ 成都养老保险领取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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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新政策将把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去除。
缴费比例则由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组成。
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最高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的8%缴纳。
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5%缴纳,单位缴纳的15%划转为社会统筹。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月平均工资×20%
(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
+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
例子,小王55岁退休,退休时买了25年社保,退休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4000元,小王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是2000,每月能领多少基本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4000+2000)/2X25%=750
个人帐户养老金:80000/170=470(退休时个人帐户累积额,这里以8万元来算,55岁退休的人计发月数为170个月)
上面两项加起来,小王月领基本养老金大约1220元。
❹ 成都养老金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1、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从1990年1月1日以后至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或个体参保人员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当年,历年缴费中的当年本人缴费工资与对应的职工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数确定。2006年起,按历年缴费中的当年本人缴费工资与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确定。)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3、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995年12月31日以前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累计缴费年限×1.3%;4、调节金=70元×计算比例(计算比例从2006年起至2010年每年分别为90%、70%、50%、30%、10%。2011年起不再计发调节金。
❺ 成都退休社保怎么计算
当前,四川省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是指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给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指数×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平均缴费指数=各年度缴费指数/缴费年限;
缴费工资指数=当年缴费工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指根据参保人员退休时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出来的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不是指某个退休人员实际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数(因为在退休时无法预计),而是根据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测算出来的一个假定的指标。
个人账户养老金 = 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
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国发[2005]38号文件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中人”。由于他们以前个人账户的积累很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累计缴费年限×1.3%(计算系数)。
❻ 成都增发养老金如何计算
增发养老金=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个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累计缴费年限(含视为缴费年限)×增发比例
参考链接:https://tfsmy.cheng.gov.cn/interaction_share/?shareChooseTopicId=5c372fd311a41108437a5b80&openid=20617067&from=singlemessage
❼ 成都基础养老金如何计算
基础养老金=(退休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退休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内工月平均工资×个人平容均缴费工资指数)÷2×累计缴费年限(含视为缴费年限)×1%。
参考链接:https://tfsmy.cheng.gov.cn/interaction_share/?shareChooseTopicId=5c372fd311a41108437a5b80&openid=20617067&from=singlemessage
❽ 2017年成都市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是怎样计算的
你好,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目前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