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2019年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全文
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劳动者年老退休后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和人员(以下统称被保险人):
(一)所有企业、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基金计征和发放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条社会养老保险实行法定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保险和单位补充保险等多层次的保险。政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单位为被保险人建立补充保险。
第四条社会保险部门主管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行系统管理。
第五条社会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方式,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合理负担。养老保险待遇同被保险人的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挂钩,并建立合理调节机制,使之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相喊橘适应。
第六条人民政府必须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的征集和待遇的给付。
养老保险基金及其收益、各项养老保险待遇按国家规定免征税费。
第二章养老保险基金的征集
第七条社会养老保险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号作为被保险人唯一和终身的社会保障号。
第八条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
(一)单位和被保险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二)养老保险基金的银行存款利息;
(三)基金收益;
(四)滞纳金;
(五)地方财政拨款;
(六)社会捐赠;
(七)其他收入。
第九条单位和被保险人必须按规定的标准逐月缴纳养老保险费。被保险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一部分计入个人帐户,其余计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属于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全体被保险人共同所有。
第十条被保险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由省人民政府根据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和个人帐户积累的情况决定。单位按所属被保险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具体比例由社会保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测定,经上级社会保险部
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被保险人月工资收入超过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部分,不计征养老保险费,低于所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计征。
第十一条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按财税法规规定列支。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在征收个人所得税前扣缴。
第十二条单位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开户银行凭社会保险部门开具的托收单向单位扣缴,任何单位不得拒付。被保险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在工资中代扣缴。
第十三条欠缴养老保险费、又没有能力补缴的单位,可用固定资产或实物变现抵缴。
第十四条单位破产、终止或因其他原因中止经营清产核资时,清算人、单位必须分别通知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部门,养老保险费应按工资同等顺序清偿。
分立、合并(兼并)单位要承担原单位的养老保险责任。
第三章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经社会保险部门资格审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按月领取养老金,直到死亡:
(一)1998年凯猜7月1日盯渗型后参加工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十五年;
(二)1998年7月1日前(不含本日)参加工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十年。
按月领取养老金的被保险人(含出境定居人员),必须每年提供生存证明。
第十六条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指单位和被保险人都按规定标准缴费的年限。缴费年限按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月份累计计算。
1998年7月1日前(不含本日),被保险人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年限计算为缴费年限。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原干部和固定职工,在当地实施《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前,按照国家原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第十七条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被保险人,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帐户储存额(含利息,下同)除以120。
基础养老金从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帐户养老金从个人帐户中支付。养老金每年7月调整,所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调整。
第十八条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被保险人,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退休时每月领取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的标准、养老金的调整以及来源按前条规定执行。过渡性养老金从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具体计发办法由实施细则规定。
第十九条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被保险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的,不得领取基础养老金,只能一次领取其个人帐户储存额,同时终结养老保险关系。
1998年7月1日前(不含本日)参加工作的被保险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十年的,不得领取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只能一次领取个人帐户储存额和一次性老年津贴,同时,终结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老年津贴从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其标准由实施细则规定
第二十条1998年7月1日前(不含本日)已经离退休的被保险人,保持原养老金水平,统一按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调整。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退休前出境定居,个人帐户储存额退还给被保险人,同时终结养老保险关系。被保险人退休后出境定居,由社会保险部门继续支付养老金。
被保险人死亡,个人帐户储存额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无法定继承人的,转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退休后死亡的丧葬费、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由社会保险部门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
第四章养老保险管理
第二十三条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按国家规定执行。
养老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的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同期利率计息,利息全部转入养老保险基金。
第二十四条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后的三十日内,必须向社会保险部门办理养老保险申报手续;单位变更、终止或人员增减、变动时,必须在十五日内向社会保险部门办理变更、终结养老保险关系手续。
第二十五条社会保险部门必须为单位和被保险人建立社会养老保险档案。被保险人跨统筹范围变换工作单位时,必须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转移手续。
第二十六条养老保险基金必须实行全额征收、全额拨付,任何单位不得挪用、截留。
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第二十七条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全省统一核算。
在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全省统一核算前,各市(地级及地级以上的市、下同)、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按养老保险基金征收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省、市社会保险部门上缴调剂金,用于对养老金发放困难地区和企业进行调剂。各地应上缴的调剂金,由省或市社会保险部门开具缴款通知书通知开户银行扣缴,各地不得拒付。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是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组织,由人民政府代表、单位代表、被保险人代表三方等额组成,依法对养老保险行政执法与基金管理、使用进行社会监督。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的活动方式由章程规定,其章程须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九条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对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和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各级社会保险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基金预、决算和会计、统计及内部审计制度。
第三十条社会保险部门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向单位和被保险人公布养老金发放情况,提供个人帐户有关信息和社会养老保险的咨询、查询服务。
第三十一条单位必须向被保险人如实公布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被保险人和工会组织有权监督单位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监督社会保险部门按规定发放养老金。
第三十二条社会保险部门有权对单位和被保险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及养老金发放等有关情况进行稽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社会保险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规定,未将养老保险基金及利息全部存入养老保险基金帐户或未按规定向被保险人计发养老金的;
(二)擅自更改被保险人养老保险档案,利用职权营私舞弊的;
(三)挪用、贪污养老保险基金的;
(四)违反基金管理规定,造成基金损失的;
(五)擅自增加或减免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滞纳金的。
拖欠被保险人养老金的,应将拖欠期间的利息连同本金一起补发。
第三十四条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单位挪用、截留养老保险基金的,应责令其改正,并由其上级机关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分别追究行政责任,对单位法定代表人,可由社会保险部门处以二千元至五千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欠缴养老保险费,瞒报人数和工资总额的,由社会保险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并按日加收应缴额千分之一的滞纳金。逾期仍未如数缴纳者,社会保险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可对单位法定代表人处以二千元至五千元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单位拒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由社会保险部门责令其限期参加,并追缴其应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之日起的社会养老保险费及按日加收应缴额千分之一的滞纳金。逾期仍不执行者,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暂扣单位营业执照,或者由社会保险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可对
单位法定代表人处以二千元至五千元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被保险人或其供养直系亲属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条件变更或者失去领取条件时,应立即向社会保险部门报告。被保险人或其亲属以非法手段获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应追回其全部非法所得,并可处以非法所得三倍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单位与被保险人之间因社会养老保险事项发生争议,依照劳动争议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单位或者被保险人对社会保险部门的行政行为有异议的,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行为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请上级社会保险部门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单位或者被保险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义
务的,社会保险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社会养老保险由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部门统一管理。中央、省属和军队驻穗单位由省社会保险部门直接管理;驻其他市、县的,可委托所在市的社会保险部门管理。
第四十一条省、市、县补充养老保险办法由省、市、县人民政府制订。单位补充养老保险办法由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制订。本条例除特指补充保险的条款外均为法定基本养老保险条款。
第四十二条省人民政府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自1998年11月1日起施行。
Ⅱ 广东养老金总体上调5%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何颖思 通讯员粤仁宣)今年养老金调整落地了!记者昨日从广东省人社厅获悉,《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正式印发,从2019年1月1日起增加广东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总体调整幅度为5%,将惠及600多万退休人员。各地市要在7月底前把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继续采取定额+挂钩+倾斜相结合方式
广东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为2018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以及2019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2018年12月退休,2019年1月首次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机关单位退休人员,不参加此次调整。
根据国家规定,广东省2019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总体调整幅度为5%。
其中,定额调整就是每人每月加发60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同样标准,体现公平原则。
挂钩调整就是与本人调整前的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累计缴费年限挂钩,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2.2%加发;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每满1年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在此基础上,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即一共增加2元。计算公式为:与缴费年限挂钩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1元+(缴费年限-15年)×1元。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还新增了一条“保底”规定,即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的增加额少于15元的,按15元发放。
增加对85周岁以上人员的倾斜力度
倾斜调整则体现重点关怀,在广东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企业军转干部等群体予以照顾。今年对高龄人员的倾斜调整档次增加到6个档次,增加对85周岁以上的倾斜力度。
具体是:2019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50元,全年60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全年120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150元,全年180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200元,全年2400元;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300元,全年3600元;年满10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加发500元,全年6000元。
上述对高龄退休人员再倾斜增加的养老金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
另外,对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倾斜,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仍达不到所在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据悉,此次调整是国家继2016年以来,连续第4年同步安排、统一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
Ⅲ 2019年广州农保养老金几多钱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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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之所以被称为新农保[1],是相对于以前各地开展的农村养老保险而言,胡晓义表示,过去的老农保主要是农民自己缴费,实际上是自我储蓄的模式,而新农保最大的特点是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模式,有三个筹资渠道。“特别是中央财政对地方进行补助,这个补助又是直接补贴到农民的头上。我认为它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一系列惠农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的惠农政策。”
此外,不同于老农保主要建立农民个人账户的模式,新农保借鉴了目前城镇职工统账结合的模式。胡晓义介绍,新农保在支付结构上分两部分: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国家财政全部保证支付,这意味着中国农民60岁以后都将享受到国家普惠式的养老金。不过胡晓义强调了即将启动的新农保仍处试点阶段,“新农保政策要通过试点完善之后逐步推开,并不是说从明天开始大家就可以领钱了。”根据规划,将于2020年前全部实现所有农民都享有新农保。据中国政府网4日消息,国务院日前出台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
根据这份指导意见,新农保将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国家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国家将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实行省级管理。
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新政要点
基金筹集
个人缴费分5档地方补贴每年至少30元
根据这份指导意见,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在个人缴费方面,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在集体补助方面,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在政府补贴方面,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支付终身计发标准与城镇职工相同
根据这份指导意见,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养老金领取
实施时已满60岁不用缴费可领基础养老金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这份指导意见同时明确,要引导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具体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
Ⅳ 2019年度湛江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完毕
记者从市社保局了解到,根据《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文件精神,2019年度我市31.19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完毕,月人均增发144.25元,本月已发放到广大退休人员手中。
据了解,本次养老金调整从2019年1月1日开始,调整对象为2018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以及2019年1-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按照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原则,调整比例按照2018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确定。
其中,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加发60元;挂钩调整的办法为:2018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和2019年1-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按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2.2%定计算调整增加额,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退休人员,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的增加额少于15元的,按15年发放。
据介绍,本次倾斜调整对2019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人数,全年加发60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人数,全年加发120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的人数,全年加发1800元;年满85岁不满90周岁的人数,全年加发2400元;年满90岁不满100周岁的人数,全年加发3600元;年满100周岁的人数,全年加发6000元。
Ⅳ 广东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每人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定额增加60元。
(二)挂钩调整。
1.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2.2%加发。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下同)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增加额少于15元的,按15元发放。
(三)倾斜调整。
1.对符合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高龄退休人员,再按以下办法进行倾斜调整。2020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60元,全年7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110元,全年132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170元,全年204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220元,全年2640元;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350元,全年420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加发600元,全年7200元。对上述高龄人员再倾斜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以后年度基本养老金调整基数
2.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在本次调整后如果未达到所在市企业退
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第一条 调整范围:(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2019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基本养老金月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2020年1月至6月首次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标准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调整。2020年6月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2020年7月首次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不参加本次调整。(二)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2019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退休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基本养老金月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2019年12月退休、2020年1月首次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不参加本次调整;在核定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月标准时,其退休年度视同为2020年。
Ⅵ 2019年广东省养老保险查询
广东省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
广东省市养老保险中心统一查询电话(020)12333,同时可以咨询养老保险办理、养老金补缴(补交)、退休金转移等问题的查询。
广东省养老保险查询在线:
点击http://www.gdsi.gov.cn/html/index.jsp进入广东省养老保险个人查询系统(请输入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
点击http://www.gdsi.gov.cn/jsp/query/unit/index.jsp?sid=0.9247042203116776进入广东省养老保险单位查询系统(说明:单位用户需登陆以后方可查询。)
点击http://www.gdsi.gov.cn/upload/resource/qssbjg_content.jsp?contentId=417进入广东省全省 社保 机构联系方式查询系统
点击http://www.gdsi.gov.cn/upload/resource/zcfg_category.jsp?code=0102进入广东省养老保险政策法规查询
说明:详细查询广东省1978年以来的养老保险通知、规定、法规、办法等等。
[广东省养老保险查询数据由广东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供]
广东省养老保险上门查询: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直接经办省直、中央驻粤行业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审核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审核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在厅的统一组织下,汇总编制全省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告;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工作。
省社保局办公时间为:上午:8:30-12:00 中午:12:30-2:00在一楼集中办理业务 下午:2:00-5:30
持本人身份证及社保卡号直接到广东省社保局办公大厅查询;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广州市林和中路168号
邮编:510610
咨询电话:12333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自动查询电话:020-38818933
服务投诉电话:020-38818615
稽核投诉电话:020-38818609
广东省养老保险金查询网址:http://www.gdsi.gov.cn/
Ⅶ 2019年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发展和规范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维护城乡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为基本原则,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推动和居民自愿参加相结合、保障水平与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抚恤优待等社会保障措施相配套,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
第三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社会捐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形式。
第四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广东省户籍,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第二章基金筹集
第五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和社会捐助等构成。
第六条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十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按年、季度或月的方式缴费,多缴多得。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只能选择一种缴费方式和缴费标准。
省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标准。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增设缴费档次,确定缴费方式。
第七条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给予缴费补助。缴费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确定。集体补助最高标准不得超过本人缴费额。
第八条政府补贴
(一)各级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所需资金,珠江三角洲地区由市、县(市、区)财政负担,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含江门的恩平市、开平市和台山市,其中省财政对开平市和台山市按省财政对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补助标准的70%给予补助,下同)由省、市、县(市、区)三级财政负担,其中省财政负担部分按各级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缴费补贴最低标准(每人每年30元)的1/3安排,其余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各负担一半。有条件的地区对参保人选择较高缴费标准缴费的,可适当增加缴费补贴,所增加的资金自行负担。
(二)各级人民政府共同出资建立基础养老金。广东省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5元。中央财政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55元)的50%对广东省给予补助(即每人每月补助27.5元)。其余部分,珠江三角洲地区由市、县(市、区)财政负担;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由省财政补助每人每月18.75元,中央和省补助以外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各负担一半。
(三)参保人缴费15年以上的,参保缴费每满1年每月加发3元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自行负担。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提高缴费补贴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所增加的资金自行负担。
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补贴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对城乡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等特困群体,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者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具体办法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自行制定,所需资金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自行负担。
第九条社会捐助。鼓励社会各界捐款,资助城乡困难居民参保。通过政府褒奖、税费优惠等措施,努力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征收机构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确定。征收机构应将参保人缴费情况定期告知参保人和村(居)委。
第三章个人账户
第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参保人的公民身份号码为其办理参保登记,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的缴费补贴以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第十二条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第十三条参保人不得退保或提前支取个人账户储存额。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的保留、迁移和继承。
(一)参保人中断缴费的,其个人账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保留,并不间断计息。以后补缴的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缴费年限均累计计算。
(二)参保人跨统筹地区转移户籍的,可将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并享受有关待遇。已经按月领取养老待遇人员不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仍在原地领取养老待遇。
(三)参保人出国(境)定居但仍然保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后出国(境)定居的,可继续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出国(境)定居并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员,已按照有关规定参保或者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应当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停止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一次性领取除政府补贴资金本息外的个人账户余额。
(四)参保人死亡的,除政府补贴资金本息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和遗赠人。政府补贴本息划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没有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和遗赠人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划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
第四章待遇享受
第十五条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终身支付。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参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文)执行。个人账户储存额发放完后,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负责按照原标准继续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
第十六条参保人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一)当地实施原广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制度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二)参加了原新农保或城居保的参保人,按照其原参加制度的规定年限缴费,年满60周岁后,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三)参保人缴费累计达到15年,年满60周岁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四)参保人年满60周岁但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继续逐年缴费,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逐年缴费至65周岁仍然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至规定的缴费年限后,按月领取养老金,但一次性补缴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五)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如不继续逐年缴费或补缴至规定的缴费年限的,不发基础养老金,可以申请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发完为止。
第十七条参保人死亡的,可发放丧葬补助费。丧葬补助费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自行确定,所需资金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自行负担。
第十八条已按规定领取养老金人员死亡后,养老金从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其直系亲属应当在其死亡后的1个月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金停发手续。未及时办理养老金停发手续而多领取的养老金要及时退回。
第十九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养老金。养老金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
第二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村(居)民委员会定期在行政村或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养老金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章基金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第二十二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以试点县(市、区)为单位进行管理,以后逐步提高管理层次。有条件的地方可直接实行市级管理。
第二十三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全额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照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
第二十四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暂按照财政部、原劳动保障部颁布的《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参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公开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确保基金安全。
第二十六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情况和基金收入、支出、结余及收益情况。
第二十七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第二十八条隐匿、转移、侵占、挪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责令限期退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九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回,并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制度衔接
第三十条原参加新农保和城居保人员统一并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其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新农保或城居保的缴费年限累计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尚未达到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应继续缴费。已经按照新农保或城居保规定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按照本办法继续按月领取养老金。
第三十一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做好本办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及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优抚等相关制度的衔接。
第三十二条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第七章组织管理服务
第三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加强宣传发动工作,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
第三十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统筹规划、政策和标准制订、审核汇总基金预决算草案、综合协调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补助资金的预算和拨付、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管理、对基金收支、管理的财政监督和基金预决算草案的审核等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提供城乡居民户籍基本信息和死亡、户口迁移、注销等情况。民政部门负责提供复退军人军龄和低保人员身份的审核确定、死亡火化人员有关信息等工作。发展改革、审计、监察、残联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有关工作。
第三十五条各地应健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体系,落实人员承担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各项经办业务。
第三十六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基金预决算草案编制等工作,为城乡居民提供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和业务办理咨询、个人信息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记录等服务,为参保人建立参保档案并长期妥善保存。
第三十七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择能够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方便服务的金融机构代办缴费、待遇发放等业务。
第三十八条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等。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2013年11月1日起实施。《印发广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2009〕124号)和《印发广东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2011〕127号)同时废止。
Ⅷ 2019年广东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每月领取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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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农村养老新政策
1.养老保险开放入门,允许失地农民领取
保险金额和城镇职工的养老金相同。
2.基础养老金不用缴费同样领取
年纪达到或者超过60周岁的农民老人,不用缴费,即可领取最低基础保障金。
3.养老保险允许一次性补缴齐全
年龄达到60周岁及60周岁以上的农民老人可以享受到每个月领取到最多达1200块钱的养老金,只需要一次性缴齐保险费。主要针对没有一次缴齐保费的农民。
4.高龄津贴已公布
所谓的高龄津贴是,年龄越大的人也将获得补贴。那么年龄达到80岁以及80岁以上的农村老人每月将可以领取200块钱的津贴。
5.跨省养老金施行可以转移的政策
在异地打工的农民可以把在当地缴纳的养老金转移到农村老家。
Ⅸ 2019年城乡基本养老金是多少
2019年城乡基本养老金是多少?
农村老人养老一直是 社会 关注的一个焦点。从2005年到2018年,我国城镇职工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巳经实现了14连涨,而且2019年势必还会有所上调。那么,2019年城乡基本养老金又会达到多少呢?
由于城乡居民养老金的发放每个地方不尽相同,目前养老金发放最多的是上海,达到了930元,都快接近1000元了。另外湖北是150元、湖南是100元、内蒙古是130元、江西是105元,还有河南是98元。
可能很多人会问,养老金凭什么差距这么大?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城乡居民养老金的组成部分,它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其中的基础养老金由政府财政进行补贴给老人,大家要看清楚是由政府财政补贴给老人,所以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也直接决定了当地基础养老金的多少。而个人账户养老金是退休之前由本人购买养老保险所产生的养老金。
据了解,2017年我们国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基础养老金是70元,那么通过2018年的上调,目前全国城乡居民养老金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是88元,实际是增长了18元。但这个数字只是国家规定的一个最低的基础养老金的数据。各地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可以高于这个数字来发放养老金,但绝对不能低于这个数字。于是便有了上面介绍的很多省份实际上都大大高于了这个数字。所以题主问2019年城乡基本养老金是多少,这个问题真的很难有个准确的答案。
不过可以肯定的是,根据官方的说法,2019年城乡居民的养老金应该还会上涨。至于能涨多少得由国家说了说,现在还没有到公布相关政策的时候,具体的涨幅国家需要参照经济发展增速、通货膨胀、工资及收入增长、财政增长等各种情况来决定。我们只需要静静的等待时间的到来,然后享受这个养老金上调的待遇就可以了。
城乡基本养老金是我国公民的基本保障, 社会 保障是民生最主要的事件,而养老是最大的 社会 保障。目前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已经实现“制度全覆盖”,作为14亿人口的国家,这个养老保险可以说是世界上的一项壮举。
最近几年的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变化,2012年我国“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同时实现“制度全覆盖”,而到了2014年2月21日,国务院决定把这两个制度合二为一,发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现在合称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对于养老金来说,每个人都不同,这是由于每个人缴费的金额还有年限等条件的不同,导致退休后所领取的养老金都会有所不同,毕竟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遵从“低缴费、低给付”的原则,因此,国内地区发展差距大,经济发达程度和财政实力不同的省份之间,缴费水平和给付水平都会存在较大的差异。
在给予标准上,全国统一设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月标准:2009年到2014年设为55元,2014年7月1日首次提高至70元,各省可在这个基础上制定不低于全国标准的本省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补贴
基础养老金=上一年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个人平均缴费指数×累积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累积存款÷退休年龄对应计发月数
当前基础养老金补贴,国家补贴88元,省补贴12元,市补贴5元,合计补贴105元。
来到2019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已经是连续15年上涨,而城乡居民的基础养老金也有上涨,不过只有11个省市上调,最低标准依然是88元,每个地区的标准都会有有所出入,对于现在还在职工作的人来说,多交养老保险,退休时候的养老金就会多一点。
我们国家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它的养老金待遇主要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
(1)基础养老金 ,是国家对达到符合条件的人发放的一种待遇,资金来源主要是地方政府预算的补贴。目前全国设有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是88元每月,各地方政府可以在国家基础上进行额外提升,比如河南、云南、湖南等一些省市是103元每月,辽宁省是108元,重庆市是115元,山东省福建省是118元,江苏省148元,浙江省115元,广东省170元。
另外,国家也明确规定对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人群进行额外照顾,一般是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会额外增加基础养老金1~10元,有的地区是增加基础养老金1%~2%。
对于65岁以上的老年人,基础养老金也是有额外的照顾,全国多数地区是普遍增加基础养老金2~10元。
(2)个人账户养老金 ,来自于个人缴费、国家补贴和集体补助。个人缴费部分,是自由选择缴费档次的,从100元到2000元不等。各地可以根据当地的经济 社会 发展情况自行确定缴费档次,比如青岛市是100元到12,000元,河南省是200元的5000元,宁夏自治区只有100元到3000元。
为了鼓励和引导大家缴费,国家设立了国家补贴机制。缴费档次越高,国家补贴越多。比如宁夏按照100元档次缴费,政府补贴30元,按照3000元档次缴费,政府补贴320元。上海市按500元档次缴费,政府补贴200元,按5300元档次缴费,政府补贴675元。
集体补助是一些有条件的村集体对于参保缴费居民的一种补助,多数地方是针对失地农民留存的一部分资金。
个人缴费、国家补贴、集体补助全部进入个人账户,会按照当地公布的计息利率计发利息,等到退休时计算余额,然后计算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等于退休时个人账户的余额,除以退休年龄确定的计发月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退休年龄是60岁,因此计发月数都是139个月,计算方法跟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完全一样的。
如果我们参加了一段时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然后转为职工养老保险的话也可以。退休时可以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并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统一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居民养老保险不会白交的。
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划入钱数是按照缴费基数的8%划入的。由于划入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比例不同,计算方式的不同,实际上按照每年8000元档次缴费15年,和按照灵活就业人员最低档次缴纳社保15年,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产生的养老金待遇是差不多的,都是每年1000元左右。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既体现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思维,又体现了国家对于全体居民的 社会 福利,另外还能体现出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相互衔接的灵活性。
所以,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选择参保的种类。
楼主您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他的这个养老金实际上也不是统一的,因为是根据你养老保险交费的多少来决定的,也就是说你的养老保险交费越高,那么也就意味着你的这个养老金拿到的也就越多。
如果你只按着每年100元来交费的话。交费15年,实际上你最终也仅仅只能获得每个月不到100元的养老金待遇,当然我们国家的基础养老金基本上都是在八九十块钱,所以说加上基础养老金可能拿到的钱仅仅每个月只有100块钱左右,因为本身你交的是比较少的。
但是,如果你按照每年2000元来缴费的话。这种情况累计交费15年以后,基本上退休可以拿到350多元的退休金待遇。所以说根据不同的缴费标准来确定不同的退休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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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农村老人今年七十一岁2019年养老金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发多少我们管不了,我们只希望农村60岁以上的老人每月500元就行了。
农民过去交公粮,人老了,国家应该帮助他们。现在每月几十块钱是太少了,吃粮吃菜可以不考虑,但是买点油,盐,小药等这点钱肯定是不够的,起码300元以上。
其养老金是按当地该种人上年平圴收入计算得出的,不同地,不同年,不同工种不一样,且买保险时间长短有关系,要当地有关部门才知道。毎年根据经济发展都会有升的。
湖说桥旦能来四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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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 2019年农村60岁老人领取多少养老金
2019年60岁农村户口的养老金为116、5元。国家最低缴费标准为最低100元/年,然后根据时间情况在五个不同缴费等级的大城市设置了100元-500元,增加了更多的缴费等级。大多数省会城市的最低标准为1000元/年,北京的最高标准为全国最高的9000元/年,但不同的缴费标准必须收取不同的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