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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发布时间:2023-03-15 02:57:04

『壹』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社会养老保险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衡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做好企业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最近,衡水市劳动局赴各县市区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衡水市养老保险工作面临的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养老保险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断保问题日益严重。由于企业生产经营不景气和改制等因素的影响,职工断保问题严重。到今年 6 月底, 全市断保人员共24571人,占全市参保人员总数的18.6%, 其中自由职业者断保的2457人,占断保人员总数的10%,企业改制断保的4103人,占16.7%,企业破产而断保的1622人,占6.6%,“两不找”人员16389人,占66.7%。,大批职工断保既导致这部分职工脱离了社会养老保险的“安全网”,也减弱了养老保险基金的支撑能力。
(二)欠费数额增加,征缴率下降。97年衡水市企业养老保险费征缴率为98%,从98年后企业欠费逐年增多,到2000年底全市企业累计欠费3519.8万元,平均征缴率为92.1%,同97年相比下降了近6个百分点。 今年征缴养老保险费难度更大,上半年全市应征缴7236.5万元,实征缴5925.9万元,征缴率为81.9 %, 其中有两个县市征缴率不足60%。征缴率的下降严重削弱了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
(三)退休人员增多,基金供需结构失调。经测算,衡水市1名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需要5.2名参保人员提供保障。96年度全市企业参保职工123562人,离退休人员20468人,离退休人员与参保职工之比为1:6。2000年度全市企业参保职工132020人,离退休人员 28534人,缴费职工118052人, 离退休人数与缴费人数之比为1:4.1。其中枣强、武邑、武强、饶阳、安平、深州、阜城离退休人数与缴费人数之比不足1:3.5。由于供需结构不合理,即使征缴率达到100%,养老金也入不敷出。
上述问题的存在,导致养老金收不抵支,2000年度除市直、冀州外,其他10个县市区养老金收支相抵均呈现赤字,共亏2687万元。同时,养老保险积累金越来越少,支付能力明显下降。除市直、桃城区和冀州外,其他县市积累金均不足3个月的支付能力, 超过了养老保险的警戒线,对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构成了威胁。
二、问题的主要原因
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对劳动保障征缴政策认识不到位,少数单位恶意逃缴、拒缴。调查发现,很多私营业主法律意识淡漠,对劳动保障政策不了解,认为给员工投保,增加成本、影响利润,拒绝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同时由于就业难度大,职工因怕解雇而不敢奢求。如衡水市宝力橡胶厂、京华焊管厂都是具有较大规模的私营企业,效益状况良好,但仍游离于养老保险范围之外;有些国有、集体企业经营者谈起养老保险政策,了解都很到位,但涉及到缴费时,却总是以多种理由搪塞。市建材厂就是如此,该厂累计欠费已达220多万元。
(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不景气,停产破产企业增多影响征缴。最近,衡水市劳动局对安平县化肥厂、食品厂、拔丝厂、丝网厂等14个企业进行调查,发现其中已有3个破产, 11个长期停产,涉及职工2100多人,这种情况虽然比较特殊,但严重堪忧的经济状况对养老金的征缴成效也产生了很大影响。
(三)执法力度不够、影响征缴成效。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对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征缴制度和程序、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都作了规定,为养老保险征缴提供了政策依据,但部分经办机构执法不严、违法不咎的现象比较普遍,严重影响了养老金的征缴成效。
三、意见与对策
(一)深化企业改革,提高经济效益。提高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率的根本出路在于发展经济,提高经济效益。各级政府要紧紧抓住经济结构调整这条主线,努力推动经济持续发展。对扭亏无望和停产半停产企业要由政府出面,进行破产重组,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以搞活企业,促进经济发展。
(二)努力做好城镇个体私营人员的养老保险工作。从当前调查的情况看,城镇个体私营业主普遍存在参加养老保险没必要、不合算、不可靠的认识误区。对此,要加强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参保的自觉性。同时加强政府职能部门的配合协调。认真贯彻好省政府冀政〖98〗33号文件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把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作为工商年检的内容,对不参保的不予办理年检合格手续。各级劳动部门要同工商管理部门联手制约,逐步将生产经营较稳定,效益较好的个体私营纳入养老保险范围。
(三)强化措施,做好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工作。当前,养老保险费征缴率仍然较低。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用好用足征缴政策。对那些不按规定申报缴费的,逐户进行稽核,责令其整改,并加收滞纳金。对拒不缴费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按《条例》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四)努力做好断保人员的续保工作。为确保职工未来老有所养,增强基金支撑能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在积极推进再就业工作的同时,要抓紧抓好再就业人员的续保工作。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续保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严格退休标准。职工退休标准执行的严格与否关系到养老保险基金积累承受能力,必须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为此,要建立健全退休公示制度,对拟办退休的人员,在报劳动部门前,先由企业在职工中进行公示,充分发挥企业工会、职代会和职工的监督作用。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和社保机构要实行联合办公,把好退休标准的执行关,使退休及养老金的发放与领取更公开、更合理,缓解社保资金的压力。

『贰』 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为促进养老保险政策的落实,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老有所养,提高基金使用绩效。近年来,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县审计局高度重视养老保险基金审计,不断加大审计力度。笔者结合养老保险基金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同时提出几点建议。
一、审计监督取得成效
(一)国家养老保险政策进一步落实。审计机关重点关注了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现状、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执行、养老保险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以及业务管理等方面,从制度上揭示了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发现了现行管理制度存在的薄弱环节。
(二)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进一步规范。审计重点对死亡冒领养老保险待遇、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同时领取企业职工退休养老金与失业保险金、基金账务处理不规范,养老保险基金少计利息收入,审核机制执行不到位,内部稽核未充分发挥作用,业务数据、基础信息不准确、信息系统分割、不共享等问题进行了反映。从加强管理角度对基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建议,促进主管部门及经办机构健全内控制度和审核机制,推动了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三)改善民生能力进一步增强。审计重点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低、存在重复参保缴费、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等问题进行了反映,推动出台和落实了相关制度、促进了养老保险主管部门及经办机构规范服务,有效维护了基金安全。
(四)成果运用水平进一步提升。针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突出性问题,形成审计专报被地方党政主要领导批示,推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经办风险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等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二、当前养老保险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基础数据质量较差。由于部分业务经办人员责任心不强、业务水平与思想素质有待提升,导致记录、上传的数据不完整、不及时、不准确,财务数据与业务数据不一致,业务数据、基础信息不准确,身份信息错误混乱,不利于养老保险主管部门及经办部门的日常管理,大大降低了大数据审计的质量和效率,加大了查深查透部分问题的难度。
(二)共享机制未建立。一是部门之间信息不共享。由于社保机构信息系统均未与医疗保险、公安、法院、民政、税务、工商、房管及住房公积金等外部数据建立信息交换及共享机制,社保机构相互之间也未建立信息交换及共享;部门之间信息孤立,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不能及时获取死亡人员信息,导致继续给死亡人员发放养老保险待遇,未及时清退已死亡人员账户余额。二是各地区信息不共享。由于目前全国全省养老保险系统相互独立,信息不共享,无法全面查实重复参保、重复领取养老金待遇、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待遇等问题。
(三)养老保险政策宣传不到位。部分参保人员对养老保险政策不了解,如在户籍地缴纳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又同时在务工所在地单位缴纳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导致出现重复参保缴费的问题,经抽查发现,这种现象较为普遍。
(四)监管审核机制未完善。养老保险基金政策性强、资金量大、覆盖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监管难度相对较大,基金监管工作任务繁重、矛盾相对突出。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人员居住分散在全国各地,调查难度增加,准确率不高。制度执行力度不够,养老保险主管部门及经办机构未按照相关法规及内控制度要求对在职死亡退费、待遇支付、在职转退休等实行事前、事中监督管理,加之经办机构人手较少,平时极少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只对违规发放、死亡冒领等疑点数据进行核实,事后核查追回。
三、原因分析
一是部门之间缺乏沟通交流,工作衔接不到位,各自为政,存在各自打扫“门前雪”的思想,相关部门信息未共享及交换,缺少一个牵头单位,缺乏一个必要的工作连接机制,社保、居保、法院、检察院、人社、就业等各相关部门数据未及时关联比对,导致重复参保缴费、重复领取、死亡冒领、服刑人员违规领取等问题的发生。
二是管理机制不完善,内控年审制度有待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多面广,年审工作由乡镇劳动保障所负责,由于每年乡镇业务人员在年审时没有逐一认真核实,造成死亡冒领数据较多,涉及金额较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由于现行制度未进行年审,退休后人员分布范围广,退休金由社保局发放,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由人社局审批,财政局按原渠道发放至退休人员原工作单位,导致火葬、特别是土葬人员死亡冒领现象存在。
三是征收力度不力,未做到应保尽保,还存在选择性参保问题;部分干部业务素质不高,能力有待提升,工作人员未履职尽责,年审走了过场,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年审,年年有冒领问题。
四是养老保险政策宣传不到位,广大人民群众社会保障意识不强,老百姓只要认为钱进了自已“腰包”,不管合不合法,违规与否,主观上不愿退还,财经纪律法规意识欠缺。
四、解决当前现实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针对以上问题,建议由养老保险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该地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排查,确保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二)建议部门之间加强工作衔接,确保信息互通共享。建议由人社部门牵头制定相应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与医保、民政、法院、公安、检察院、殡仪馆、工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力度,定期核对有关数据,堵塞工作上的漏洞。
(三)建议政府及时筹集资金,归垫挤占拖欠的养老保险资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加大社保领域违纪违规问题责任追究力度,将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政府目标考核,切实保证养老保险基金安全、完整、有效运行。
(四)建议加强内控管理,完善审核机制。建议社保经办机构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养老保险补缴参保、在职转退休的内控管理,同时强化事前事中的内部审计稽核,而不是事后追缴追责,从源头上、经办过程中规避风险。社保经办机构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生存认证管理,特别是死亡后土葬人员的管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加强年审制度的执行力度,勿让年审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
(五)建议社保、居保、税务等部门加强政策宣传,促进社会保障意识的普遍建立,会同工商、统计等部门组织一次全县清查,摸清应参保企业和职工人数,对至今未参保的企业应动员其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强化执法检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加强对企业实际执行效果的检查,确保企业员工参加养老保险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从而让社会保障资金良性循环。

『叁』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摘要】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在不断地完善和改革,至今,养老保险制度中还存在哪些问题呢?是什么原因导致我国养老保险覆盖面不够大?法律是保障社会养老之于规范运行的基础,如何完善法律制度?如何才能建立健全、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1.保险覆盖面有待扩大导致我国养老保险覆盖面窄的原因如下。(1)个人参保意识不够高。(2)政策宣传和组织实施力度不大。2.保障水平偏低(1)集体经济薄弱,个人收入增长缓慢。(2)基金保值增值效率低。3.管理机制不健全(1)政府功能未充分体现。(2)管理体制不够健全。(3)改革措施不协调,束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4.法律制度不完善,层次低,缺乏约束力法律是保障社会养老之于规范运行的基础。加强法律制度的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首先,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本着社会公平的原则,对老年群体实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作为调节社会分配手段而建立的。其次,加快养老保险立法步伐,使社会养老保险各项措施都有法可依,便于操作并提高制度的稳定性。再次,建立健全养老保险法律的监督机制,以确保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运营的规范性,防范社会保险基金的风险,并通过合理运作使其不断增值,以更好的满足社会养老制度建设的需要。建立健全、完善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需要我们依据我国国情,坚持科学发展观,以科学的态度,事实求是的精神认真分析我国目前养老保险体制中存在的问题,以创新进取的精神探索适合我国的养老保险体制,为实现和谐社会的建设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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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简述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提出相关的完善建议

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基本情况
(一)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是按照国家、企业、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由财政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管理。国家负责组织社会保险,负责保证“基础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并负责长寿退休者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支付完之后继续按原有的标准支付。目前,按照国家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思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晚年基本生活,未来基本养老保险目标替代率确定为40%-60%。

(二)补充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只保障退休者的基本生活需求,在此基础上,政府鼓励有经济能力的企业为职工举办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即企业年金或行业年金。严格说,补充养老保险既不是国家基本社会养老保险,也不是纯商业的养老保险基金业务,它是政策性、商业化运作的养老保险基金业务。

(三)商业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商业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统称为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可分为团体业务和个人业务,产品形态主要体现为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主要形态为团体分红年金类产品,团体投资连接保险等。

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总体养老保险政策层面

1.基本养老保险未实现“全覆盖”,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社会不公平。目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针对城镇职工,农村养老保障政策尚不完善。虽然2009年全国开展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建立了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政策,但覆盖面还有待扩大。即使在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也主要覆盖企业职工,城镇中未就业人员以及就业不稳定无法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居民缺乏政策性养老保障。

2.现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不尽合理。政策规定,对被征地农民失地面积达50%以上的,给予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政府、村集体和个人分别按50%、20%、30%承担:对被征地农民失地达不到50%的,政府和集体不予承担保险缴费。部分达不到要求的被征地农民对此有意见,不愿积极配合政府征地;还有一些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因为“短视”,不愿自己负担30%的费用。

3.企业养老保险政策和事业单位、公务员养老保险政策不统一。现行的养老保险基金缴纳模式执行结果是,“事业单位、公务员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达到在职收入的90%左右,而企业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只有在职收入的60%左右”。这就导致“同等学历甚至是高工、高学历人员,同等工作年限、职称等级,公务员退休职工人均月收入远远高出企业退休职工”。

(二)基本养老保险

1.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问题突出,国家财政压力巨大。由于现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结合的养老保险政策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才建立起来,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基金没有分开管理,为了弥补社会统筹账户资金的不足,支付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积累资金很大程度上被用来发放退休职工的养老保险基金,这使得个人账户有名无实。

2.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品种单一,基金保值增值压力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额除预留两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全部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严禁投入其他金融活动和经营性事业。这一规定确实保证了基金的安全,却忽视了基金的增值。刚刚实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保基金以不低于1年期定存的形式存放。而目前CPI增幅则已超过5%,已经高于1年期银行利率。

(三)补充养老保险

相关政策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全国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还不明确。二是中小企业年金业务的运作缺乏依据,极大制约了市场的启动。三是现有投资规定不能完全满足客户需要,投资品种的范围有待扩大。四是企业年金管理资格分散,影响市场的快速发展。

三、政策建议

(一)尽快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

2011年7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11年7月1日正式启动试点工作,首批试点覆盖面为60%。建议加快推进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尽快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消除社会保障领域的不公平现象。

(二)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统一企业与事业单位、公务员职工养老保险标准

建议国家制定政策将失地面积达不到50%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参保范围,根据征地比例由政府给予适当的参保费,让所有被征地农民都能按被征地面积大小享受不同等次的养老待遇。同时,建议调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标准,将缴费比例凋整为政府、村集体和个人分别按70%、10%、20%缴费,加大政府投入。尽快制定相关政策,统一企业与事业单位、公务员职工养老保险标准,使之享受相同的国民待遇。

(三)尽快明晰并落实各类型补充养老保险金的税收优惠政策

尽快制定全国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养老金的缴纳、投资和积累阶段享受相关税收优惠,积极支持养老保险基金发展。以企业年金为例,在缴费阶段,企业提取年金按一定比例享受税前列支的税收优惠政策;个人缴纳企业年金时按一定数额给予税前扣除,若未达到退休年龄提前领取则依法纳税。在投资和积累阶段,划入个人账户的投资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明确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机构和职责,加强监管机构的合作与协调

应修订法律规章理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的审批与监管之间的关系,厘清有关部门之间的职责。应借鉴功能监管的理念,在实际运作中,社会保障部门作为主监管人对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综合监管;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分别对其的信托行为、保险契约行为、上市行为进行分业监管。

(五)鼓励建立捆绑式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

根据国外实践经验,专业化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是企业年金市场发展方向。我国《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已明确提出了“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的概念,应积极付诸实施。

(六)采取措施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来源、激励补充养老保险发展

1.对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是要尽快做实个人账户。二是通过降低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率降低参保人员的实际负担,进而刺激非国有企业以及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体制。

2.对于补充养老保险。应通过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提高企业和个人参加企业年金和商业性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并借助市场力量推动企业年金市场和商业性养老保险的发展,减轻基本养老保险的财政压力,进一步完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制。

(七)为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增值提供更多渠道和产品

未来,应允许企业年金等投资衍生金融产品、风险投资等私募股权市场等,开发更多的投资产品,并使基金在投资组合的选择上有更大的自由度,对股票、企业债券可以有更高的上限,但必须控制投资比例。

『伍』 我国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养老保险基金积累不足、保障能力弱。一是养老保险基金积累不足。主要原因是起步晚,直至1985年才开始起步。二是基金来源渠道单一,主要依靠国有企业从职工工资总额中按一定比例扣缴,计为统筹基金专用帐户;个人缴费和非国有企业参保数为之甚少。在建国以后,虽然政务院于1954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对企业职工养老、医疗、工伤等待遇作出了规定,但国家始终未从社会总产品中扣除职工养老基金部分进行积累,因而这一块成了一个巨大的空洞。直到目前为止,这一缺限仍继续存在;三是基金收缴不到位。参统单位借口种种原因不按时、足额缴费,欠缴、拒缴现象严重,影响应缴基金的收缴率;四是覆盖面窄。目前的养老保险统筹主要是国有企业,1997年以后将县以上集体企业和外资、私营企业纳入统筹,但这部分参统单位基金收缴难度大,收缴率低。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参统率则更低,许多人尚游离于养老保险统筹之外;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由于无统一的制度规定和可操作方案,处于各行其事状态,一些单位搞而一些单位至今未搞。由于以上几种情况并存,因而导致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收缴难,积累少。而养老金的发放则是一个纲性指标,不论收缴率怎样低,保证发放却没商量余地,因而就使积累不足的养老保险基金面对纲性发放捉襟见肘,苦苦支撑,面临收不抵支的危机,保障能力相当脆弱。据国家劳动保障部部长坦言,目前养老保险基金积累共700亿,仅够支付离退休人员2个月生活费。

(二)参保单位缴费率太高,接近或超过企业承受能力极限。特别是老国有企业,由于老职工多,养老基数大,承受的压力也大。在一些企业中在职职工与离退休人员的比例已为1∶1甚至大于1;高缴费率无疑是加重了企业负担。据统计,不同行业企业用于社会保险的费用已占到企业人工成本的11.7%-21.9%不等。(注:《云南省企业人工成本的现状调查及指导意见》载于《云南劳动科技论文选》2000年1月。)企业真可谓是不堪重负。因此单纯靠提高缴费率增加基金的办法已走入了死胡同,行不通了;

(三)基金增殖效率低。目前基金增殖的方式主要是靠银行存款利息和购买国家公债实现基金增殖。这种办法虽然能保证基金运行安全,但增殖率极低。特别是近年国家一再下调存款利率,至使基金增殖率下降,收益下降。进行借贷投资吧,风险又大,危及基金运行安全。且目前尚不具备制度保证和成功的经验借鉴,不敢轻举妄动。盘活国有资产充实积累,在短期内可以看到基金增长,但这种方式只是一次性投资的短期行为,对基金持续增长起不到作用。况且国有资产变现大多记的是一笔空帐,真正变现进入基金的,那也不过是一潭“死水”,“死水”怎经得住“淌”?因此,探索能使基金积累快速持续增加的途径已成为当务之急。

(四)基金管理制度有待加强。虽然党和国家多次重申养老基金是离退休职工的“活命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基金作他用,但现实中挪用基金之事时有发生,屡禁不止。与此同时,离退休生活费异地开放,不可避免地出现“活人吃死人的钱,死人吃活人的钱”的漏洞,造成不必要的基金流失。

(五)企业改制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养老保险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在中小型国有企业民营化过程中,由于在职职工与新的企业经营者之间的双向选择,一部分职工被辞退,解除了劳动关系,一部分职工自愿买断劳动关系自谋职业,离开了原企业,一部分接近退休年龄的职工享受改制优惠政策提前退休,进入退休职工队伍。以上几种人员分流方式,使原来职工队伍急剧减缩,相当大的一部分职工由在册变为不在册,直接产生企业职工工资总额急剧下降的现实后果,其上缴养老保险的工资基数也就下降。从企业方面讲,企业减少了人工成本和养老负担,求之不得。但从社会保障方面看,养老保险上缴的基数呈明显的萎缩趋势,直接冲击着养老保险基金安全。这一新情况是在改制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如何解决有待于探索。

『陆』 结合我国国情,谈一下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1、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不仅表现在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制度不统一, 也表现在行业与行业之间的制度不统一,养老保险制度的不统一,又集中 表现在养老保险基金的缴费率与支付标准上不统一;我国现阶段各地区、 各行业养老保险基金缴费率在20%-30%之间不等。

2、企业养老保险金收缴困难。足额征收养老保险金,是养老保险制 度能否正常运作的关键所在,而企业养老保险金收缴极其困难,表现为拖 欠企业户数多,拖欠金额大,拖欠时间长,致使许多地方养老保险金收不 抵支,严重影响养老金的发放。

3、国家对企业养老保险只出政策不出钱,使养老保险举步艰难。养 老保险基金应是由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共同负担,但现实情况是三方 出资都较困难,而国家财政出资更加困难,这是由于近十年来各地财政收 支状况较差,财政入不敷出,财政收入都难以维持经常性支出。



(6)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扩展阅读:

主要表现在:

养老保险管理体制不 统一,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管理是按照养老保险的不同对象分部门、分行 业进行,既有劳动部门、人事部门、民政部门进行管理,也有煤炭部门、 邮电部门、金融部门以及供电部门等分行业进行管理。

使养老保险政出多 门、多头管理,政策不协调现象极为严重,也使养老保险资金分散,调剂 性较差,不利于充分发挥养老保险的作用;二是养老保险机构既是行政管 理机构,又是经办机构和监督机构,集三权于一体,不利于我国养老保险 事业的健康发展。

『柒』 养老保险基金的对策与建议

首先是加强立法。《社会保险法》已经明确了政府在养老保险基金中的责任,法律实施中要改变财政对养老保险基金投入的随机性和不确定性,建立起公共财政体系,通过确立财政对养老保险基金投入体制,使财政对养老保险基金投入制度化。
其次是将财政投入比例明确化。《社会保险法》虽然规定了政府对于养老基金的责任,但是并没有明确各级政府财政投入的比例和增长幅度,从长远看,财政投入对于实现城镇养老保险基金可持续必不可少,必须立法稳定现有6%~8%的正常投入,力争达到10%~11%的适度投入比例,法律还应明确财政投入的增幅与经济发展速度、最低工资增长幅度等之间的联动关系。 可以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适度小步调高缴费率尽快将缴费率比较低的地区提高到缴费率比较高的地区的缴费水平。中国养老保险替代率在国际上属于比较高的区间,在保证退休待遇绝对值增长的前提下可以适度降低替代率,从而缓解支出的增长幅度。
完善柔性退休制度,上海出台了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的柔性延迟申领养老金政策,这一政策适用范围可以逐步向企业以外的单位扩展,并逐步借鉴国外经验,将延迟退休与适当增加养老金挂钩,形成鼓励所有员工推迟退休的柔性退休制度。
必要的情况下,根据就业状况和养老基金的积蓄量,借鉴国际推迟退休年龄的经验,适时实施逐步延长法定退休年龄的政策。从改革年度开始,每1年推后退休延长法定退休年龄4个月。考虑到我国人口生理特征,可直至男65岁、女60岁退休,同时给予女性自愿选择同男性一样65岁退休的权利。 养老保险体制转换过程中存在巨额的隐性债务,它是对老人、中人在旧制度下积累的预期给付的全部养老金权益的负债。养老保险体制改革前的相当长一段时间,我国对劳动者实行低工资制,劳动者的报酬中没有包含必须用于养老保险的部分,仅能应付现期的生活支出,而不能为未来时期的养老储蓄必要的资金。这部分劳动者现在已经或即将退出劳动岗位,如果不对他们进行必要的补偿,其养老的需要就不能得到满足。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的利润全额上交国家财政。由于劳动者的报酬中没有包含养老保险等社会必要劳动,企业上缴的利润不仅包含劳动者剩余劳动,也包含劳动者的社会必要劳动。在此基础上实行的工业积累是一种强制性积累,这种强制性积累则被用于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的投资。
这就是说,我国现有的国有资产,不仅包含有剩余劳动积累的部分,同时也有用劳动者必要劳动形成的部分。为了补偿转制成本,必须将国有资产中用劳动者必要劳动形成的部分价值归还给为其做出过贡献的劳动者。2009年6月,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明确提出要多渠道筹措和增加社会保障资金,其中重要的方式之一便是变现部分国有资产。
变现部分国有资产可有如下几种方式:出售竞争性领域内的中小型国有企业的资产;向居民出售部分国有不动产;对竞争性领域的大型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通过上市或非上市交易转让部分股权。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减持国有股就是要让出一部分国有股权甚至大部分国有股权。国有股减持,可能有如下几种方式:国有股配售,即将国有股配售给原有流通股东;国有股回购,即公司动用自己的资金将股东持有的国有股权购回一部分;股转债,即将国有股份转变为公司的债务,由公司按协议逐年偿还;向社会公众或一般机构投资者出售公司股份。这几种方式存在两类风险:一类是国有股份定价不合理,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另一类是国有股减持过快过多,超过投资者承受能力,导致股市疲软。出现这两类情况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及资本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都是不利的。
国有股减持可以主要通过协议方式将一部分国有股转交给养老社会保险机构,既有利于优化上市公司,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又有利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制度的办法。这样做,其实质就是将国有资产中用劳动者必要劳动形成的部分价值归还给劳动者。 养老基金的运营、管理和监督,需要引入和完善市场机制。在尚未实现全国统筹之前,中央政府可以鼓励地方统筹区域建立养老保险风险储备基金,同时,中央建立国家养老保险风险储备基金,通过引入市场化投资运营手段实现基金保值增值,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
在规范养老保险基金运作的基础上,通过修改法规,明确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市场化运作原则,改革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制度性约束。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以风险能够有效控制为前提,优化基础养老金组合投资比例。允许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实业股权和股票证券,养老保险基金首先要投资周期较长收益稳定的实业股权,同时也可以有一定比例用于股票证券投资,从而最大限度实现基金保值和增值,提高养老保险基金运营管理效率。
优化投资管理模式,对证券投资和预期收入稳定的股权投资运作模式,可参考采用成立几家信托投资基金公司,通过市场竞争获得最优选择。建立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多元投资体系,成立政府许可的养老金基金公司,管理运营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政府要加强这些公司的管理,规范基金公司的运营行为。
个人缴纳的储蓄型补充养老金,应该有别于一般的个人商业保险。政府应该委托若干个管理绩效好的基金公司,管理个人补充养老保险金,个人养老金补充保险金应该品种多样化,满足不同人群的养老心理需要。
“以房养老”是个人储蓄养老的一种形式,不妨积极推进市民以房养老,缓解养老保险基金短缺压力。在条件成熟的城镇将“以房养老”纳入城镇养老保险体系,制定规范的管理体制和激励机制。当前,首先要通过试点,制定住房逆抵押贷款管理细则,规范住房逆抵押贷款行为,通过房屋交易税收减免等政策鼓励老年人用自有住房获取更多的补充养老金,形成社会示范效应。 国外养老保险基金的主要增殖方式是进行证券市场投资。据有关资料显示,美国从1950年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在股票总市值中的0.8%上升至1998年的29.6%,而全球主要市场上养老保险基金掌握的股票比例在20年内增加了超过20%。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持完成的《中国养老保险基金测算与管理》报告分析,我国养老保险基金预计近两年将达到1000亿元,并在今后几年以30%以上的速度递增。根据专家经验,当单一机构资金量占市场市值的10%以下时,该资金进入市场将不会引起市场的巨大波动。
但同时,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通过证券市场进行投资时,对资金的安全性和回报的稳定性要求很高,一方面需要证券市场为养老保险基金提供一个规范、稳健的投资环境,提供适合养老保险基金特点的投资品种;另一方面需要注重养老保险基金投资风险的控制,注意选择风险相对较低的投资品种,如证券投资基金。
养老保险基金的资产组合形式取决于资本市场的发育程度,而多元化的资产组合能够有效地减少其中每一种资产所面临的风险。据有关机构估计,今后十年内我国养老基金结余规模有可能达到1.5万亿元,基金的保值增值和投资出路的问题已经越来越紧迫。基金增殖途径的多源化无论对于保证养老金定额支付需求,还是对于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国家经济发展,都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目前我国基金增殖的方式主要是靠银行存款利息和购买国家公债实现基金增殖,这种办法虽然能保证基金运行安全,但增殖率极低。事实上,如税收融资、国有资产变现融资、抵押贷款、不动产投资等都可以弥补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为其保值增值提供了一条现实的途径。 受益人在领取养老金时遭遇拒绝或因性质与数额出现争议时,国家应当制定相应的法律制度加以保护。基于此点,建议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立法的结构可为:(1)《基本养老保险法》,根据这一法律,由政府建立社会保险税收,将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纳入政府的社会保障预算;(2)《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法》,根据这个法律,企业和职工共同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3)《个人投资养老保险法》,与商业保险相结合,鼓励个人购买商业保险。
养老保险基金是广大离退休人员的活命钱,也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得以正常运转的依托和核心,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统筹与平衡研究,积极开展途径解决危机,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

『捌』 中国养老社会保险存在哪些问题

存在问题:

1、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碎片化问题,且缴费标准和支付待遇相差较大,给归并和统一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带来很大困难。

2、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滞后,影响城镇职工就业和养老保险的公平性。

3、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配套的管理制度不健全,基本养老保险结余资金投资运营机制建立严重滞后。

4、补充养老保险和商业人寿保险发展缓慢,还没有成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有力支持力量。在已取得成就的基础上健全我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应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一些有力举措。

(8)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扩展阅读

解决方法

加快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平、统一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应加快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可采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模式,以便逐步过渡到统一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为了减少改革阻力,可在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同时,建立职业年金制度,确保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养老金待遇与改革前基本持平或略有提高。

解决农民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问题。对长期居留城市的农民工应视同城镇企业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于短期流动和不愿意在城市居留的农民工,应允许其回乡参加当地农村养老保险。

对流动就业的农民工,应建立社会保障号码和个人账户,让账户随人走,方便其就业和迁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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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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