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代课老师养老金有什么新政策
法律分析:代课教师与单位已形成关系,补偿待遇和标准,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辞退应当每满一年给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补偿,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如果辞退应当每满一年给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补偿,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曾经从事乡村医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农村电影放映员等人员,按其在我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前原在岗工作时间,增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增发标准为原在岗工作时间账户化额度除以个人账户养老金记发系数确定。原在岗工作时间账户化额度,以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条件时当年当地平均缴费额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原在岗工作时间计算。缴费年限养老金月增发标准按认定的本人原在岗工作间分段计发,计发标准与其他参保缴费人员相同。
已参保缴费尚未达到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的先确定其原在岗工作时间,待其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条件时,按当年当地平均缴费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原在岗工作时间计算账户化额度,增发个人账户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按本人实际缴费年限与原在岗工作时间之和计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三十四条 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2. 原离岗民办教师们,怎么看如今养老问题
原民办教师离岗都是有原因的,要么被所谓的“界定年限”限制,前途迷茫而自动离岗;要么被所谓的“政策清退”,被迫离岗。不论是哪一种离岗,如今的养老问题确实是一个沉重的话题。
凡离岗的原民办教师,他们的离岗是在未达到退养的年龄的二三十年前,其生活的艰难只有他们自己最清楚。如今自己又到了“尴尬”的年龄:领“养老金”还早,打工没人要...
他们总是想着,曾经为农村中小学,特别是小学教育奉献了自己的大好的青春年华。是应该为他们:
【1】在任教期间,学校未为他们缴纳 社会 养老保险者,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和社保部门为其进行补缴。教育部门提供补做名单,社保部门制定标性,财政部门提供专项经费。费用总额上报,由中央及省一级人民政府核准后按一定比例进行转移支付。
【2】对于教龄不足15年的,按实际教龄补缴 社会 养老保险费用,累计不足15年的部分可由本人选择逐月缴纳或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对于教龄15年及以上的,按15年教龄补缴。补缴比例为补缴基数的20%,其中财政转移支付12%,个人负担8%。
【3】提高60周岁以后以教龄补助形成发放的养老金标准。由于地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其发放标准和计算方法差异很大。最高的是青海省增加到了20元,和甘肃省一样好久省份仍是8元。考虑其原办教师的巨大贡献及表示对他们的尊重,将每一年教龄补助增加到50元且上不封顶,并将女性年龄放宽为55周岁。
【4】原民办教师身份仍是农民,可他们已无地可种或种地不赚钱,他们已是农村真正地贫困户了。优先考虑把他们纳入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
原离岗民办教师们,怎么看如今养老问题?
各级政府要为每一位申请补偿并经过相关程序确认的离岗代课教师建立档案。对离岗代课教师的补偿主要包含经济补偿与 社会 养老保险补缴。
视频解释:
离岗代课教师的教龄为每担任一个自然年的代课任务为1年教龄,不足六个月的按0.5年计算,超过六个月少于一年的按1年计算。在代课期间,用人学校未为其缴纳 社会 养老保险者,需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和社保部门为其进行补缴。教育部门提供补缴名单,社保部门制定标准,财政部门提供专项经费。费用总额经上报,由中央及省一级人民政府核准后按一定比例进行转移支付。
对于教龄不足15年的,按实际教龄补偿 社会 养老保险费用,累计不足15年的部分可由其本人选择逐月缴纳或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对于教龄在15年及以上的,按15年教龄补缴。补缴比例为补缴基数的20%。其中财政转移支付12%,个人负担8%。
对于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代课教师,基本养老金从财政及个人同时补缴完毕之日起的下月开始支领,并一次性补领从法定退休日起至补交完毕当月的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的构成和支领方式参照本地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管理办法,并参加今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
按月支领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死亡的,分别按死亡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个月和10个月的标准给予丧葬补助费和遗属抚恤金,其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不再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
为减轻个人缴费负担,对参保的离岗代课教师补缴所需费用,由财政按人均1000元/教龄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省级财政按6:4的比例(可根据各省人均GDP差异,设置几个水平)分摊。
离岗代课教师重新就业的,应随同新用人单位其他职工一同参与 社会 养老保险,按本办法补缴的个人账户与新用人单位的参保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合并计算。
民办教师是八六年以前任教至二O00年不能转为公民教师。他们不能转是地方政府以违计划生育为由将他们清退。他们辛苦一辈子的工作就这样失去。这是当时政府工作的不作为的行为,现在他们都是六七十岁的老人,政府应该以法以情以理的的政策切实落实他们的养老问题。
目前我们国家关于民办教师的养老问题,也要将他们纳入 社会 保障的范围。
不过一般来说,没有到达退休年龄的,可以通过补交保险的方式解决。
到达退休年龄的,只能发放生活补助了。
2011年,我们的教育部联合五个部门发布了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
要求各省份结合本地实际对原先的老民师们纳入 社会 保障范畴。
一般看到各个省市的做法,通常是按照每年教龄,发放一定的教龄补贴。山东,河北,青海三个省份都是每年教龄20元补贴。
青海还规定对于办理了离职退养手续的老民师,按照教龄发放800元到1600元的生活补助。
其实在相关的补助上,我们还要一起发放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这一部分全是政府补贴,我们大家也认为是政府为解决民办教师养老,给大家的一种补偿吧。
其实我们可以看出,随着国家财政力量的不断宽裕,对于我们过去那一些做得不好的地方在努力弥补。相应的补贴标准会随着经济发展提高的。
希望我们原先的老民师们相应的老年保障越来越高。
原来的民办教师,有民办任用,留用,代课三大类,与公办代课教师不一样的。
民办任用,留用教师分期分批转正了。民办代课教师,转正的门槛高,转正的人很少。
民办代课是当年民师整顿时的遗留问题。当时,由于师资的不足,把辞退了的民师返聘回来,由于取消了大队的工分制,实行工资制,国家当时又没有将大队学校,全部纳入公办学校。
国家逐步把任用,留用民师转正,逐步取消大队学校,民办代课教师,也就慢慢退出 历史 舞台。这些由工分制开始,到工资制结束的民师,从开始的民师,经过整顿,被纳入最低层次的民办代课教师。
他们的离岗,不是志愿的辞职,是被辞退的,所以,不属于退职人员。在国家经济困难时期,他们没有伸手向国家要求补偿。
现在,国家经济发展,提高了全民的福利,对他们进行补偿,提高养老金待遇。
原离岗民办教师们,怎么看如今养老问题?
关于2000年前被辞退的那些原民办教师以及代课教师,如今他们已经50多岁,如何保障以后的生活;
各地区曾在不同的时间段都出台过相关原民办教师补贴或者养老方面的通知,一般有三种补贴的形式:
第一种,按任教服务满一年补贴八元到20元不等;比如甘肃省补贴8元;
第二种,是一次性经济补偿,比如广东省一年补贴1320元;
第三种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各地区给予养老补贴;比如重庆市一年补贴600元缴纳养老保险;
其实原民办教师不需要一次性补偿,20年补偿还没有在职的教师一年工资多;
我认为原民办教师养老问题应该由各地区带头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类似于就业困难群体享受 社会 保险补贴一样,比如各地区给补贴70%自己可以缴纳30%,这样才能原民办教师养老问题能够得到持续保障;
如果已经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原民办教师可以在领取养老金的基础上,加发一定的养老金;
因为多原民办教师生活在农村也没有地,所以说他们的老家生活非常没有保障;
希望2018年能够再次提高他们的保障待遇,即使大家有哪些不同的观点,欢迎在视频下方留言;
原离岗民办教师们,有的是由种种原因自已离岗的,大部分是在2000年〝一刀切〞被迫离岗的,这些人小的也年过半百,大多数都已进入了老年,养老问题确实成了他们迫在眉睫的问题。
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尽早地出台养老政策,让他们安度晚年。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这部分人,年青时把青春和热血都奉献给了教育事业,为我国扫除文盲,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另一面,这部分人,下岗之后,由于错过了最佳择业年龄,大多都生活在 社会 底层,坚难度日。现在岁数越来越大,养老问题越来越突出。
如果对他们能出台养老政策,可谓雪中送炭,也不致于让这部分为我国教育事业奉献青春和热血的人,含怨一生。
我相信每个人心里都酸酸的,特别是那些干了几十年的民代老师,现在大多五六十岁,干不动活,挣不来钱更没积蓄,养老都成问题,许多地区毎月只给8元10元根本解决不了问题,这些人急切盼望增加补贴。
记忆中小时候给我们上课的都是民办教师或代课老师,只是2000年之后国家就慢慢解决民办教师和代课老师的待遇问题了,很多是买断工龄的,只是当时 社会 保障机制尚未完整;建议如下:
一、找当地教育局核实确认是否存在对民办教师和代课老师相关的补偿补贴政策;
二、一次性补缴社保至15年;
三、了解是否有类似商业保险可以承保。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3. 如何看待农村中六七十岁的老民办代课教师,怎样才能使他们老有所养
我们乡有40多位六七十岁的民办代课教师,要不是我统计这件事情,我真不知道这些人在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做过教师,这些清退或者自己主动不干了的民办教师在当地与农民没有什么两样,在我们这里,就是地地道道的农民,他们的家里人,尤其是孙子辈不知道自己的爷爷想当年还是老师。
1、这是特定 历史 条件下产生的:
现在农村六七十岁的代课老师,大都是文革前后担任民办教师的,由于当时的条件所限,乡村学校里不可能分派师范或者大学毕业的学生,当时在农村能认识几个字的就是当地的“文化人”,农村建立了学校,老师的活就非他们莫属。我问过我们村的许多老人,当时有村学,还要教农民识字,许多识字的人还不愿意当老师。但有一批民办教师是农业社时候产生的,当时的情况是全大队的社员一起劳动,然后每天记工分,民办教师在学校上课教学生识字,也记一个工分,但是那时候大队的会计,记账员都是最好的差事,抢着当,与老师相比,轻松的多。
2、他们是值得 历史 铭记的公仆:
这些六七十岁的老民办教师,有些已经离开了人世。在上世纪六七十年,八十年代,甚至九十年代农村的教育真正是他们一心一意撑起来的。他们当时的“工资”就是记一个工分,到后来是一月5元钱,10多元钱这样的工资涨起来的。我们这里1980年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些老师更加辛苦了,当时的工资由大队给,每月20多元,许多人这时候辞去了民办教师的职务,因为无法养家糊口,而在职的,在学校就是老师,下课后就是农民,不种地一家子人没有办法养活。所以说这些民办教师是 历史 值得铭记的,为广大农村孩子教会了知识,却没有多少工资。
3、部分转为公办教师,也有一部分还在坚守山村:
那时候有很多一部分民办教师,上级教育管理部门通过多种渠道转成了公办教师,终于修成了正果。但还一部分没有由于种种原因,没有转正,但还在乡村坚守,退休后在家。上世纪90年代我读小学的时候,全校7个老师都是民办教师出身,后来通过考试只有两个转为公派教师,其他的5个一个月80元,一直在等机会转正,一直到2000年前后全部转为正式老师,功成名就就是他们一直坚守的理由,但是转正后他们大都到了退休年龄了。
1、通过多种渠道,转为正式在编教师:
现在广大的农村还是存在着许多代课民办教师,他们没有多少工资,待遇不好,但没有怨言,一直在农村奉献了自己的一生。甘肃省许多地方都通过多种渠道解决民办教师的后顾之忧。给他们特别的招考条件,特殊的考试方式,专用名额,尽可能的让他们的付出有个好的结局。
2、已经退休的,想办法给予生活补助费用:
六七十岁已经“告老还乡”的民办教师,招考转正已经没有希望和机会了。许多地方为了弥补这些民办教师,也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政策,尽量多的给他们补偿。我们县这项政策已经实行了6年了,是专门针对民办教师的,只要是曾经做个教师,就可享受这种补助。我们学区民办教师有40多名,他们在档案局调出自己从教的档案,根据从教年限,给予不同的补助,教龄长的最多一月也有几百元的补助。这多少也让他们的心理有一点安慰。
3、应建立科学合理的民办教师养老制度:
曾经一段时间,民办教师是被 历史 遗忘的,老了退休了有些有几百元的工资,有些属于社请民办教师,退休后一分钱的工资都没有,辛辛苦苦一生,为农村培养了许多合格的学生,但老了没有补偿。所以针对这样的情况,国家还是要想办法给这些老师建立专门的养老制度。
我就来自一个贫穷的小山村,当时小学有十二个老师,除校长是公办老师外,其余十一人均是代课老师,聂老师就是其中一员,他一生勤勤恳恳教书育人,桃李满天下,学生中有巨贾、有博导,有造航母的国之栋梁……
有种感动叫风雨无阻。从我们村庄到学校的路上要经过一条较宽的水渠,上面搭建了一座木头桥,每逢刮风下雨,聂老师就成为我们的守护神,将我们一个一个背过小桥,二十多年风雨无阻。
有种欣慰叫桃李满天下。从我们村庄走出去的学生,几乎都受到过聂老师的谆谆教诲。每当我们中谁评上了教授、硕导、博导,聂老师就会高兴好几天,逢人就夸自己的学生,比买彩票中大奖都高兴。
有种无奈叫老无所依。聂老师只有一个智障孩子,被清退时在学校教了近三十年书,没有退休金,镇上看他家困难每个月补助六百元,但不知道能否坚持到他百年之后。聂老师的境况是我国特殊时期几十万民办教师的缩影,希望能引起全 社会 的关注,让这些几乎一辈子奋斗在教育战线的民办教师老有所依!
我也曾经是明白老师,民办教师确实不容易,在上世纪80年代,我们当名单教师的,延时和公办教师一样,早晨五点半起床,六点上课。早晨上一个半个小时的早自习,上午8点10分上课,上到九点。下午两点上课,上到六点。一天十几个小时,还要上晚自习,真的很辛苦。
那个时候,除了上课判作业,就是备课、刻片子。当然,这些工作呢?都是晚上干的。
那时候的待遇很低,一天十个工分,还有一个月六块钱的补助。到了秋天,麦天放农忙假的时候,还要到生产队参加劳动,基本上没有休息的时间。
后来,农村实行了承包责任制,一直涨到了六十一百多块钱,除此之外,再没有别的什么待遇了。
现在,那批民办教师,都已经60多岁了,因为没有人给交养老保险,所以不能退休,还需要继续干。
虽然他们的待遇不高,但是他们的干劲十足,在云班教室教学的班里,考出去的学生不在少数。
现在他们老了,干不动了,没法挣钱了,怎么摆脱他们的生活困境呢,唯一的办法,就是国家给他们一定的养老帮助。
我们河北省的做法是这样的,每个老师每一年工作量,国家每月给发放20元的养老金,也就是说,你当了20年的民办教师,到退休的时候就可以领到400元钱。
这对于你们老师来说,也是可以的了。虽然不多,在农村来说,基本上也是够生活费的。
如何看待农村中六七十岁的老民办(代课)教师( 注:两者有本质区别,不能相提并论 )?
说件真实的例子:我县在1984年年初,县委县政府与县教育局达成共识,将在高考落榜生中招收80名民办教师,因师资和校舍紧张而分两批在县“红专学校”培训。第一批结业上岗是84年9月,第二批结业上岗是85年3月。都是同时招收,只是培训先后的问题。谁知任教四年后,也就是1989年,甘肃省有了“年限界定”,即1984年12月31日前是“计划内民办教师”。那么第二批培训,85年3月上岗任教的就是所谓“计划外民办教师”。不用说成了最终被教育部“清退政策”的清退对象。
民办教师并不是谁想当就能当的,一般都是群众推荐,大队考查,公社及县教育局通过出身审查,文化考试、课堂听课,一步步选拔,并获得了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 民办教师任用证‘。教书一二十年,只是所谓的“界定年限”,是他们等待多年,最后还是被清退。
既然有这个‘界定年限‘,那么就不应该在这个‘界定年限‘后继续招用民办教师;既然‘突破’这个年限招用了,就应该将他们全部转为公办教师,而不应该是清退。
民办教师是中国农村教育的主力军,正是他的无私的奉献和辛勤的工作,才是九年义务教育稳步推进,“四率”达到验收的标准;农村扫盲工作扎实进行,大幅度减少了农村文盲;造就了农村经济的带头人和技术型的农村;也为国家建设培养了各种各样的人才。民办教师是农村教育的功臣,他们的付出和贡献 历史 不能忘记,也不该忘记!
怎样才能是民办教师老有所养? 民办教师“老有所养”的问题,是摆在每一个有过民办教师经历的现实问题。只是对于民办教师养老问题,全国绝大多数省执行的是以教龄补助的形式发放养老金。即60岁以后每月能领到每一年教龄的或8元、或10元、或20元的“养老金”。说是“养老金”却没有按相关养老政策有一点增长,说是生活费却不分教龄段,按不同的标准发放生活费。
按教龄发补助合理现在补助太低应在一年教龄"一百五到二百元合理
原民办教师现大都已花甲之年,希望政府部门对他们过去用辛勤和汗水培养了一代又一代的 科技 人力资源提高老龄补尝代遇!
六七十岁的老民办代课教师,他们应该是上世纪70年代参加民办教师或者代课教师的。由于某种原因没有转正,成了原民办代课教师。这么大年纪的原民代教师,并非一个,而是一个很大的群体。
上个世纪70年代,国家很贫穷,农村更贫穷。为了国家富强,农村振兴,党和人民政府大力兴办乡村教育。国家给了“民办公助”的政策,提出“人民教育人民办,办好教育为人民。”的口号,于是村办学校如雨后春笋般的出现了。
有学校必须得有老师,这么多学校,国家没有那么多老师。怎么办?穷则思变。从各村招一部分有知识的青年,经过考核,到学校任教,这就是民办教师。
70年代的民办教师没有工资,只有每月三、四块钱的补助,领取生产队的工分,他们一边在学校教学,还要一边参加生产队的劳动,生活艰难,身心疲惫。那个时候公办老师很少,有的学校只有一个了,有的学校一个也没有。学校的教学任务差不多由民办教师支撑。
到了80年代90年代,农村的土地政策变了,实现了土地责任制,但是民办教师依然坚守在三尺讲台上。他们一边种地,一边教学。学校里的教学工作,绝大多数都是民办教师做,那是也有公办老师,但是公立老师依然少。80年代,90年代,他们只有五六十元钱的工资,与公办教师相比,悬殊很大。那时,我是我们学校的会计,一个学校12个老师,11个民办教师,一个公办教师。我们学校一个月的工资是415元。11个民办教师的工资总计275元(国补),一个公办教师的工资是140元。从这个数字上我们就可以看出,当时的民办教师工作量大,待遇极低,可以说是世界上最廉价的劳动力。
他们工作卑微,待遇低下,但他们的精神可照日月, 他们的贡献永不能磨灭。他们最大的愿望就是能成为拿国家工资的公办教师......
从上个世纪60年代到本世纪初,40多年的时间里。是这群民办教师,顶起了中国基础教育的蓝天。他们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在泥房子里,在简陋的校园里,书写着自己的青春,把自己的青春献给了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培养了一批又一批的人才,为乡村的基础教育奠定了基础。
在这个群体中,为了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有人倒在了三尺讲台上,有人倒在了遍地黄花的乡间小路上。他们或者她们,燃烧了自己的青春,换来了我们今天的美好生活,用什么样的赞美语言来赞美他们都不为过!
在改革的大潮中,农村许多人都奔向了城市。这群民办教师,当时正是风华正茂,到城市里肯定能找到自己的位置,但是为了乡村的教育,为了那些渴求知识的孩子, 他们还是毅然决然的留在了乡村,留在了他们熟悉的而又依依不舍的讲台上。他们只有一个愿望,通过自己的努力,通过取得好的教学成绩,最后能成为国家正式教师。但是有很多人的愿望未能实现,成了原民办教师。
当他们离开讲台那一刻,他们心如刀绞,他们眼含热泪,毕竟他们为自己的理想愿望奋斗了这么多年,最终却挥泪而去。其情其景到现在想起来还令人心酸。
原民办教师都老了,六七十岁了,已经失去了劳动能力,他们的生活很艰难,生存状况令人担忧。
他们干了大半辈子民办教师,本来都穷。现在回到乡村里,他们更加的穷困。干了几十年老师, 最终未能修成正果,街坊邻居瞧不起,甚至连自己的儿女都瞧不起。 他们经受着物质和精神的双重折磨,生活压力大,精神压力也大。
我们这里的几位原民办教师,身体大多都不好,吃药看病,用钱。 没有钱给儿女们要,儿女们心里也不好受,脸色难看。这几位原民办教师整天唉声叹气。他们发牢骚说,为国家为人民干了大半辈子,到最后连个光棍儿汉,贫困户都不如。
增加原民办教师的补助,势在必行。有的地方已经着手增加原民办教师的待遇,今年能让他们看到曙光吗?
原民办教师也有补助,但太少了,教龄长的二三百元,教龄短的只有几十元。在我们今天这个高速发展的 社会 ,这点儿钱肯定不行,所以国家应该给他们增加补贴,各省各地方也应该尽快落实,让原民办教师晚年生活幸福。
我们 社会 上的每一个人都要关心他们,爱护他们,以前,他们毕竟是我们的老师。 社会 上的所有人应该伸出友爱之手, 温暖之手,给他们帮助,不能再让他们穷下去了,因为他们已经穷了半辈子了。
如何看待原民办教师,并怎样提高他们的生活待遇?
这个问题,已经困扰了人们十几年了。至今仍在困扰着人们,尤其是曾经担任过民办教师的人们。
不错,他们的身份是农民。但又不同于一般的农民。我认为,应该同以前的义务兵一样对待,一样定位。将他们称之为有特殊贡献的农民,这样比较合理,也深得人心。
民办教师,这一群体的出现,应当追溯于上世纪五,六,七十年代。他是由多方面的因素造成的。
解放初期, 社会 趋于稳定。我国人口激增,到了六十年代左右,各地学校生员已达到饱和状态。而教师资源却无明显增加,致使学校,尤其是农村学校教师极度匮乏。
二是由于众所周知的十年动乱期间,各高校,尤其是师范学校从未招生,更加加剧了学校师资的缺口。
在这种情况下,民办教师应运而生了。
他们担负起了农村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教学任务。当年,他们的贡献是不可估量的,他们的辛苦是不可言喻的。他们的收入也是微乎其微的。
在 历史 发展的长河中,有一大部分民办教师,经过培训考试而转变成公办教师,继续教书育人。
而还有一部分教师却没有那么幸运。他们或者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者因以支援农业为名,或者因土地承包下放,而政策未能及时跟进,当然也有学业水平低下等原因,被逼无奈而离开了教育战线。
这样,这一部分民办教师,就给自己头上加上了一个“原”字。
鉴于上述原因,我将他们定位于“有特殊贡献的农民”,是名副其实,理所当然的。一点儿也不过分。
如今,几十年过去了。他们大部分已年过花甲,甚至年龄更大。由于农村的特殊条件,致使他们中的大多数人,生活极度困难。更有一部分有病者愈甚。
由于他们的特殊贡献,我个人认为,应该给他们特殊照顾,不能等同于其他村民。
虽说,前几年也给了他们一点困难补助,但杯水车薪,于事无补。每月8至10元的教龄补贴,确实有点羞于提及。
所以,我建议,将他们的困难补助款改为特殊贡献补助款,按教龄100元--200元的标准进行发放。
此建议纯属个人意愿,请考虑执行。
谢阅!谢评!
一代老民办教师既辛苦又命苦,他们青春年华全身心地投入到教育事业,可是老无所养。期盼党和政府合情合理的解决
如今年过花甲的老民办教师还有不少,他们仍然生活在广大农村地区,过着与农民无异的生活,可以说他们的老年生活并没有得到如同退休公办教师那样的待遇,而且这种差距仍然很大,也是目前难以彻底解决的教育领域重要问题。
从老民办代课教师所做出的贡献来讲,他们理应得到应有的待遇。虽然部分民办教师在前期通过各种方式,将身份转成了公办教师,但仍然有部分民办教师没有得到转正的机会,而且他们要么继续当代课教师,要么被辞退回家,得到转正机会的民办教师如今的老年生活已然有了保障,但是被辞退或者成为代课教师的老民办教师待遇却无法拥有保障,他们的老年生活质量显然无法与转为公办教师的原民办教师相提并论。
近年来,各地在解决被辞退原民办教师的问题上也推出了具体的政策,比如:将原民办教师纳入 社会 养老保险体系、提供教龄补贴、实行教龄与待遇挂钩的分区退休待遇等,从总体水平上来看,各地还是以教龄补贴为主要解决方式,而且教龄补贴的标准普遍较低,难以满足被辞退原民办教师的老年物质生活需要。
在笔者看来,为原民办教师提供比较完善的养老体系建设必须提上日程,毕竟留给被辞退原民办教师的等待时日已经不多,他们多数人已经达到六七十岁。其实,原民办教师的诉求并不多,只要能为他们提供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待遇(比如广东省的待遇解决方式),相信他们就已经心满意足,不需要非得与公办教师享受同等的退休待遇,同时为他们提供相应的医疗保障,让他们不再为老年生活和医疗再担心即可。
4. 农村代课老师补助政策
要明确对离岗代课教师进行必要的经济补偿,并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为其补缴社会养老保险。要明确对离岗代课教师进行经济补偿的标准。如,对离岗代课教师的经济补偿总额为教龄乘以单位经济补偿标准。其中,单位经济补偿标准为该市(州)2009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离岗代课教师的教龄为每担任一个自然年的代课任务为1年教龄,不足六个月的按0.5年计算,超过六个月少于一年的按1年计算
在2002年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教师岗位上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含1年),离开教师岗位再没有被国家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录用,且已经年满60岁的原民办代课教师,都可以领取教龄补助,补助标准按每满一年每月补助20元计算,不满一年的按1年计算。离开教师岗位再没有被国家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录用,且已经年满60岁的原民办代课教师。纳入计划内退养的民办教师、本意见实施前已经死亡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因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或者刑事犯罪被辞退和开除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不享受教龄补助。补助标准。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按教龄每满一年每月补助20元的标准发放,剩余不满1年的教龄按1年计算。
农村代课教师办理养老保险的方式:
一、如果是本地户口,可以通过户口所在地社保局或单位交纳社保;而非本地户口,只能通过单位方式参保了。
二、如果是本人_去缴纳社保,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其参保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即可。且只能办理养老,医疗保险两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 代课30年的老师有没有养老保险
代课教师新政策
1、代课教师与单位已形成关系,补偿待遇和标准,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辞退应当每满一年给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补偿,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
2、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继续聘用:(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即不能辞退):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于1987年的赵雪芳是一名小学音乐教师,在当选全国人大代表后,许多民办教师“慕名”找到她反映情况。
许多民办教师曾在新中国建立初期的全国扫盲中立下汗马功劳。然而在1982年,国家为提高教学质量,曾对民办教师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安排整顿,那次没有被辞退的民办教师绝大多数都已陆续转正。而被辞退的民办教师,尤其是在此之前因各种客观原因离开教师队伍的民办教师,还有相当部分至今老无所养,形成了民办教师历史遗留问题。
这些老民办教师的际遇,令赵雪芳代表十分揪心。她专门对1983年前被辞退或离开教师队伍的民办教师进行了调研,准备在两会上提出《关于解决1983年前离任的民办教师养老问题的建议》。
“我希望政府能够对1983年以前离任的民办教师情况展开深入调查,根据离开的原因分门别类,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的政策。比如说,能不能把符合条件的之前担任民办教师的教龄视同缴费工龄减免社保医保费用,或给予经济补偿?这样,就可以切实解决这部分特殊人群的养老问题。”赵雪芳代表说。
倪健民委员的提案更关注代课教师问题。据了解,迄今全国还有近半数的省(区、市)依然没有制定当地妥善解决代课教师以及民办教师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致使不少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一些已经出台的政策也存在补偿标准过低、民办代课教师需要补缴高额养老保险、教龄认定难等问题。
“各级地方政府是解决民办代课教师问题的责任主体。”倪健民委员建议,督促各地尽快出台解决民办代课教师问题的政策措施,并把落实国家相关政策作为地方政府“一把手”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同时,建立健全解决民办代课教师问题的长效机制。大力提高农村教师,特别是工作条件艰苦地区教师的政治经济待遇,坚决制止“有编不补”违规聘用代课教师的现象,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临时聘用教师演变成为新的代课教师。
“有关调研显示,在中西部农村教师中有67.34%的教师没有属于自己的住房。”对此,倪健民委员建议,在强化政府责任的同时,发展多元化农村教师住房供给体系,并建立健全农村教师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制度,解决农村教师住房难题。
“我们应该坚持以人为本,给予民办、代课教师更多的关怀,切实帮助他们解决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切实维护教职工队伍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倪健民委员说。
我们上世纪80年代中期高中毕业后,回到农村小学当了民办教师,从每月10元报酬开始,教书快30年了,为我省农村教育作出了巨大牺牲,现在才给1000元报酬,不够养家糊口。可是和我们同时或后面被招牌到乡农技站和畜牧站的高中或初中毕业生,工作后不久,很快未经过考试,被直接公费送到兰州农校和省畜牧学校学习3年后,转正为干部身份,现在这些幸运儿大多调进县城农业局或畜牧局工作,并且晋升上了中级职称,每月领近4000元工资。可是我们代课教师却没有人关心,多年来政府欠广大代课教师很多了,现在省上财政收入好了,希望王书记和刘省长关心我们,建议省上人社厅每年拿出一部分指标,将在农村小学工作25年以上,高中文化程度的代课教师直接转正为小学或幼儿园公办教师,提高代课教师待遇。这也是建设华夏文明传承区的一部分。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6. 代课老师能够享受哪些养老保险待遇
代课老师养老保险待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7. 教师代课养老保险政策是什么
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政策,但代课教师的养老保障有一个大方向。在此以湖北省的代课教师 养老保险政策 为例,来说明下这一问题。一、参保办法本着本人自愿的原则,参照城镇 灵活就业人员 基本养老保险 办法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基本养老费的缴纳从1996年1月1日起 补缴养老保险 费,补缴比例为20%,其中:自1996年1月至自辞退前从事教育工作的时间,由当地财政负担12%,个人负担8%;被辞退后所需缴纳的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补缴基数为参保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1995年12月31日前从事教育工作的时间不视同缴费年限。 (二)个人账户 1996年1月1日起,按缴费基数的8%,为参保人员补建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 (三) 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及缴费满15年的,可以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条件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参保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累计缴费仍不满十五年的,可允许其继续缴费至15年,其基本养老金从交满15年的次月开始计发;对参保时已超过男60周岁、女55周岁,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其基本养老金从补缴资金到位的次月开始计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参加今后的 企业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参保人员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条件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时终止 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分别按死亡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个月和10个月的标准给予丧葬补助费和遗嘱抚恤金,其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不再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金计发参保人员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批准后,其月基本养老金按下列公式计发: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本人退休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蓄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规定执行)二、相关问题 (一)对不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单辞退民办教师,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今后参加新型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 (二)为减轻个人缴费负担,对参保的辞退民办教师个人补缴所需费用,由财政按人平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省财政负担60%,市(州、县)财政负担40%。省级财政补助分三年到位。 (三)对于财政补助涉及人数较多、补助资金数额较大,一次性补缴单位部分确有困难的,可与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协商,分期缴纳。 (四)原辞退民办教师从新就业的,应随同新用人单位其他职工一同 参加社会保险 ,被辞退前从事民办教师期间的养老保险按上述办法缴纳,补缴的缴费年限和补建的个人账户与现在新用人单位的参保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合并计算。各地教师群体可以参照湖北省的个例,详细可以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8. 农村代课教师办理养老保险的问题
代课就是临时上课,代课老师只能算是临时工。你的遭遇令人同情,但是,不管你教了20多年还是30多年,只要没有转为正式教师,想要获得退休保障都不可能,这是目前中国的教育体制所决定的。唯一的办法,就是锲而不舍地向上级部门反映,以求解决。
你可以向你当地的县教育局-县人民政府信访办反映情况,也可以向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信访办反映情况,还可以向国务院信访局反映情况。当然,打电话向新闻单位反映也行,若有记者出面就更好了。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9. 辞退的代课教师养老有何政策
(一)落实一次性经济补偿。按照有关规定,对没有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偿的中小学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按其被辞退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标准,每满1年教龄发给1个月的工资,教龄超过10年的每超1年发给一个半月的工资。从教年限按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本人在中小学从教的实际年限合并计算。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解决。(二)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对符合参保条件的中小学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按照自愿的原则,在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型农村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三)加发养老保险教龄补贴。曾在我省公办中小学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含3年)的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在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上,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加发养老保险教龄补贴。养老保险教龄补贴标准暂定为教龄每满1年每月补助10元,教龄按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本人在公办中小学工作的实际年限合并计算(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养老保险教龄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代发,所需资金由省与县(市、区)财政按6∶4的比例分担。已经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不享受养老保险教龄补贴。(四)落实离岗退养民办教师的退养补助费标准。 【法律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计委、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一)落实一次性经济补偿。按照有关规定,对没有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偿的中小学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按其被辞退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标准,每满1年教龄发给1个月的工资,教龄超过10年的每超1年发给一个半月的工资。从教年限按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本人在中小学从教的实际年限合并计算。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解决。(二)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对符合参保条件的中小学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按照自愿的原则,在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型农村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三)加发养老保险教龄补贴。曾在我省公办中小学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含3年)的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在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上,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加发养老保险教龄补贴。养老保险教龄补贴标准暂定为教龄每满1年每月补助10元,教龄按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本人在公办中小学工作的实际年限合并计算(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养老保险教龄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代发,所需资金由省与县(市、区)财政按6∶4的比例分担。已经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不享受养老保险教龄补贴。(四)落实离岗退养民办教师的退养补助费标准。